交货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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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第一节“交货”和“装运”的概念一、交货交货分实际交货和推定交货。

㈠实际交货(Actual Delivery)卖方将所买卖货物的实物本身与其所有权一并交付买方。

㈡推定交货(Constrictive Delivery)卖方向买方提交事先约定的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单据作为交货。

由于推定交货不要求货物实体的实际交付,又称“凭单交货”。

㈢象征性交货货物进出口业务活动中,在贸易合同属于装运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在装运地或装运港将货物交付承运人的行为称“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因为此时虽然尚未转让货运单据或货物所有权,但符合《通则》所定义的“交货”概念。

㈣象征性交货和推定交货的误解(仅供参考)⒈卖方提交单据,可推定为交付货物,即所谓“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五版.P58.)⒉货物交由“承运人”的所谓交货,在尚未转让货运单据之前,只是推定交货(constructive delivery),货物的占有权并未转移到买方手中。

(同上,P84.)二、装运“装运”(Shipment)一般而言是指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

考虑到货物进出口业务的特殊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有关条款的规定,“装运”一词,包括在规定地点“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船”。

三、《2010通则》中对“交货”的解释《2010通则》对六种常用贸易术语的有关规定中的“交货”,其实就是指“装运”,即在采用六种常用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中,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装上船或交付承运人以交运买方,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即在采用上述贸易术语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装运”被视作“交货”。

严格地说,就是“象征性交货”。

第二节交货时间一、规定最迟期限⒈“×月底或以前装运”(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⒉“不迟于×月×日装运”(shipment not later than…)。

国际贸易实务(4.2)--交货时间和地点

国际贸易实务(4.2)--交货时间和地点
F 组和 C 组术语:须规定装运港 / 地和目的 港/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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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运港 / 地的规定
– 订一个; Port of shipment: Shanghai
– 订两个或两个以上 ; Port of shipment: Shanghai/Ningbo
– 笼统订: Port of shipment: China ports
in two eq国u家a精l 品m课o程n国th际l贸y 易lo实t务s;
• 根据 UCP 600 第 31 条 b 款 :
– 在不同时间,不同口岸,将同一合 同项下货物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运 输工具上,并去同一目的地的,不 能算是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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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 1
• 信用证规定: 40 , 000 M/T ; 8/9 月份装运,不 准分批装运;装运港:大连 / 青岛;目的港:纽 约;
; “ 分批 装 运 ”国的家精辨品别课程;国际贸易实务
本章 学习目标
使学生了解“交货” 的含义; 熟悉交货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掌握“分批装运”的辨别; ■ 掌握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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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章节安排
第一节 “交货”和“装运”的概念 第二节 交货时间 第三节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第四节 分批装运和转运 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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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分批装运和转运
分批装运 ( partial shipment) 转运 (Transshipment)
UCP600 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否则意味着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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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1) 笼统订 : with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运输标准版中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的约定

运输标准版中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的约定

运输标准版中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的约定运输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关于货物运输的协议,其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的约定是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运输标准版是一份规范管理运输合同的文件,其中对于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的约定有具体规定。

本文将对运输标准版中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的约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交货时间的约定1.1 出发时间根据运输标准版的规定,交货时间应当确定一个具体的出发时间。

这是为了确保货物能够按时送达,并且在交货时间之前开始运输。

出发时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货物的性质、运输距离、天气等因素,以保证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1.2 运输期限运输标准版还规定了交货时间的运输期限。

运输期限是指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输所需要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灵活约定。

在确定运输期限时,双方当事人应充分考虑运输工具的速度、道路交通情况、海关清关时间等因素,以保证货物能够按时交付。

1.3 交货时间的延迟有时候,由于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交货时间可能会延迟。

在运输标准版中,对于交货时间的延迟有一定的规定。

例如,当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时,延迟交货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原合同约定尽力完成交货。

二、交货地点的约定2.1 出发地在运输合同中,交货地点的约定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货物的运输路径和运费的计算。

根据运输标准版的规定,交货地点应当明确指定出发地。

出发地的选择应满足货物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要求,确保货物能够从合适的地点开始运输。

2.2 目的地除了出发地,交货地点的约定还包括目的地的确定。

在运输标准版中,目的地应当明确指定,并且双方当事人应明确货物必须在何时送达目的地。

目的地的选择应满足货物的实际需求,并兼顾运输成本和时间的合理安排。

2.3 中转站有时候,由于运输距离较长或其他原因,货物需要在交货期限内经过中转站,再进行下一段的运输。

在运输标准版中,对于中转站的约定也有具体规定。

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中转站的选择,并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中转站并继续运输。

运输中的交货时间和地点约定

运输中的交货时间和地点约定

运输中的交货时间和地点约定在运输行业中,交货时间和地点的约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它们直接影响着货物的运输流程和交付的准确性。

因此,在订立运输合同时,确立明确的交货时间和地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运输中交货时间和地点约定的相关问题。

第一部分:交货时间的约定在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时间是确保货物准时交付的关键。

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到运输距离、道路交通情况、天气条件以及其他潜在因素,为交货时间设定合理的时间范围。

为了确保交货时间的准确性,双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约定:1. 固定日期和时间:双方明确约定交货日期和具体时间,例如"在2022年12月31日上午9点前交货"。

2. 时间范围:由于某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双方可以约定一个时间范围,例如"在2022年12月31日上午9点至上午11点之间交货"。

3. 合理时间:当无法确定具体指定的时间时,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合理的时间,并且在合同中注明,例如"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交货"。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交货时间的约定,双方都应确保约定合理、明确,并且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延误情况。

第二部分:交货地点的约定交货地点的约定是确保货物能够按时送达并交付给正确的当事人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约定交货地点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交付所需的时间和距离,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

以下是交货地点约定的常见方式:1. 具体地点:在合同中明确指定具体的交货地点,例如"在A公司办公室的前台交货"。

2. 城市或地区:如果具体地点无法准确确定,双方可以约定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交货,例如"在北京市区交货"。

3. 物理地址:为了确保货物能够准确交付,双方可以提供详细的物理地址,例如"在XXX路XX号交货"。

在交货地点的约定中,还应考虑到可能存在的特殊要求或限制条件,例如交货地点需要符合特定的安全要求、需要准备特殊的卸货设备等。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和地点
有一份信用证规定:数量为6000公吨,1~6月 分批装运,每月装运1000公吨。该信用证的受 益人(卖方)在1月~3月每月装运1000公吨, 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定4月25日 装运出口,但由于船只紧张,第四批货物延迟 至5月2日才装船运出。当受益人凭5月2日的装 船提单向银行仪付时,遭银行拒付。问在上述 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四)目的港必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 (五)对内陆国家的交易,如选用CFR、CIF应选择 距离该目的地最近的,我方能够安排船舶的港口为 目的港。除非多式联运承运人能够接受全程运输,
一般不接受以内陆城市为目的地。
(六)规定的目的港和目的地如在世界范围内有重
名,应明确国别与所处方位。
(七)正确使用选择港。
1 当采用第2种、第3种规定方式时,如卖方负责安排运输, 则卖方可在范围之内任选; 2 如买方安排运输,则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限或装 运时间前一段时间将最终选定的装运港(地)的详细信息通 知买方。
二、目的港(地) 规定目的港(地)的方法: 1 只规定一个目的港(地) 例 port of destination: New York
选择港
1 定义 即允许收货人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卸货港中,在货轮驶抵第一个备选港口 前,按船公司规定的时间,将最后确定的卸 货港通知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方负责按通 知的卸货港卸货。按一般航运惯例,如果货 方未在规定时间将选定的卸货港通知船方, 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备选港口卸货。
2 采用选择港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中规定的选择港的数目一般不超过3个; (2)备选港口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而且是班轮 公司的船只都能停靠的港口; (3)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备选港口中 最高的费率加上选港附加费计算。 (4)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因选择港而增加的运费、 附加费均由买方负担。 3 选择港实例: (1) CIF London/ Hamburg(汉堡)/ Rotterdam (鹿 特丹) optional (2) CIF London,optional Hamburg/ Rotterdam. Optional additionals for buyer’s account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和地点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the 30th April;2003
9
5 笼统规定交货时间又称近期交货术语
如 :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Shipment immediately Prompt shipment
Shipment from stock Shipment by first available steamer 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全面的考虑 有些 外商既要规定装运时间;又要规定货物到达时间;慎重对待
24
案例1:
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 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 分别在大连 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 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 期 请问:这是否违约 银行能否议付
25
二 转运 transhipment
货物在中途港卸货后重新装上另一条船舶继续运输 的方式 如货物在中途港作停留而未换船;不视为转船 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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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包括装运时间 装运港或装运地 目的港或目的地 以及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
有的还规定卖方应予交付的单据和有关装运通知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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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与海运合同的关系——两个合同;相互独 立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的 海运合同是船 货双方达成的 ➢ 贸易合同内容决定海运合同
国际贸易向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
一套是在青岛于5月20日签 发的提单;其货量为70 5吨;另一套是在烟台于5 月28日签发的提单;货量为64 1吨
银行认为单据有两处不符点1在青岛和烟台分批装运货物;2短量

第四章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解


§3.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一. 规定方法: 1. 只原则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于分批的具体 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 2. 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规定每批装运 的时间和数量 3月至6月分四批每月平均装运 Shipment during March/ June in four equal monthly lots
第四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国际贸易实务--

交货时间: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 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期限,又称“交货期” 或“装运期” “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或 者延迟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和/或 拒收货物,也可宣告合同无效。”

交货地点: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给 买方或承运人的地点 交货地点与贸易术语有密切联系
“交货”与“装运”

1. F组/C组: “交货”和“装运”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 的,实际业务中把它们当作同义词,以 “装 运时间”、“装运地点”作为“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2. E组/D组: “交货”和“装运”完全不同

§1. 交货时间

一. 实际业务中交货时间的规定方法: 1. 规定某月装运(使用最广) 2006年5月装运 Shipment during May, 2006 2. 规定跨月装运 2005年3/4月装运 Shipment during Mar./April. 2005

3. 笼统规定 装运港:中国港口 Port of shipment:China Ports
二. 目的港(地)

规定方法: 1. 规定一个目的港(地) 目的港:伦敦 Port of destination: London

第四章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一)装运港(地)的确定
原则:靠近产地,交通便捷,费用低廉, 储存仓库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1.使用FOB、CFR和CIF术语时,应选择海 轮能直接进入载运货物的港口为装运港;
2.在采用多式运输的情况下,一般应以有多 式运输经营人收货站的地方作为装运地点
(二)目的港(地)的确定
注意:出口业务中,考虑是否能够接受买方提出 的目的港(地)应注意的方面:
2010
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内装运;
“Shipment within 2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注意:此方法须同时规定有信用证开到的 时间。
5)其他方法 A.规定某一特定日期;
shipment on 5th April 2010 B.具备某一条件后确定装运期
在规定的装卸期间内,如果租船人未 能完成装卸作业,为了弥补船方的损失, 对超过的时间租船人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 罚款。
3、速遣费(dispatch money):
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提前 完成装卸作业,
则所节省的时间船方要向租船人支付一 定的奖金。
(相同的时间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 一半)
【重点难点】
本章的重点是海洋运输、装运条款和海 运提单,难点是运费的核算以及分批装运 和转船的相关国际规则。
本章主要概念
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 班轮运费, 程租船, 期租船,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集装箱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 大陆桥运输,美国OCP运 输, 装运期, 装卸港, 分批装运, 转运, 滞期费, 速遣费, 海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 清洁提单, 海牙规则, 汉堡规则, 电子提 单, 海运单, 多式联运单据
(3)Shipment during May 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违约处理
公约第七十三条(分批交货合同的宣告无效): (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 行对任何一批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 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的义务,使另一 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 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 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 可以同时宣告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 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 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未规定分批的具 体时间、批次及数量。 (2)既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又规定分批的具 体时间、批次及数量。 如:3-6月每月装运500M/T.
注意事项
交单包含一套以上的运输单据,证明装 运起始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如它们 表明同一目的地,将不被视作分批装运,即 使它们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的装货港、 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如果交单包含一套以 上的运输单据,在任何一套单据上注明的最 迟的装运日期,将被视作装运日期。 ——《UCP600》第31条b款,p469
3/4月份分两次装运,禁止转运 During Mar./Apr.in two shipments, transshipment is Prohibited 3/4月份分两次平均装运,允许转运 During Mar./Apr.in two equal shipments, transshipment to be permitted 5月份装运,由伦敦至上海。卖方应在装运月份前 45天将备妥货物可供装船的时间通知买方。允许 分批和转船。 Shipment during May from London to Shanghai.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45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of the time the goods will be ready for shipment.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时间与交付地点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时间与交付地点1. 交货时间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交货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条款。

交货时间的确定和履行与买卖双方的合作和利益密切相关。

交货时间的准确和可靠,不仅会直接影响生产和供应链的运营,还会影响到买卖双方的信誉和合作关系。

因此,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确立明确的交货时间是非常必要的。

2. 交货时间的约定方式2.1 固定日期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具体的日期作为交货时间,例如“2022年12月31日”或者“在2022年第三季度结束前”。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明确,两个相对独立的日期容易确定和核实。

但也存在着风险,如果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无法准时履行,则可能引发纠纷。

2.2 生产周期根据商品的生产和供应链流程,确定一个以生产周期为基础的交货时间。

这种方式需要买卖双方对商品的生产流程有较为清晰的了解,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约定。

这样可以确保供货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生产和交付,同时也提供了弹性以应对可能的生产延误或其他不可控因素。

2.3 通知期限双方约定一定的通知期限,供货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交货。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不易预测交货时间的情况,例如需要根据买方需求进行加工或定制的商品。

通知期限的长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满足双方的需求。

3. 交付地点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交付地点也是一个重要的条款。

交货的地点决定了商品的运输和货物责任的转移。

正确确定交付地点可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时交付。

4. 交付地点的约定方式4.1 指定地点双方可以明确约定一个具体的地点作为交付地点,例如某个港口、物流中心或买方指定的仓库。

通过明确约定交付地点,可以避免因为交付地点的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4.2 CIF、FOB等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中常用的CIF、FOB等术语也可以用来约定交付地点。

例如,CIF表示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到目的港口,买方需要负责从目的港口接收货物FOB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到装货港口,买方需要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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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港或目的地
▪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 FAS,FOB,CFR,CIF合同中,一般应规定港口; FCA,CPT,CIP,DAT,DAP,DDP合同中,可规定内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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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和目的地的规定方法
1. 在一般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 2. 在大宗交易情况下,根据需要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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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交货 如:Shipment is to be effected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relevant L/C. 应当对买方的开证时间加以约束。 如:The Buyer should open the relevant L/C and
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和“装运”的概念 交货时间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分批装运和转运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1
第一节 “交货”和“装运”的概念
▪ “交货delivery”: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
▪ “装运shipment”:卖方将货物交到装运港的
船上或者是交到承运人手中。
象征性交货和实际交货
2
在使用六种装运术语达成的交易中,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 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者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 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和“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在象征性交货合同中相同,在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二 者不同。
3
第二节 交货时间
国际货物的交货时间
在FOB,CFR,CIF,FCA,CPT,CIP合同中,通常以装运时间 作为交货时间。
装运时间 = 交货时间(适用于推定交货下的海运贸易术 语)
4
实际业务中规定装运时间的做法:
1. 规定某月装运 2. 规定跨月装运 3. 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对待。
10
第三节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国际货物的交付地点 以海运为例,国际货物的交付地点可以在装运
港(如以FOB成交),也可能在目的港(如以 DAT成交)。
11
装运港或目的港关系到:
卖方于何地履行交货义务 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运输的安排 运费、保险费以至成本的核算 确定售价等问题
28
示例
20 × ×年10/11/12月份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运 20 × ×年1/2月份分两批大约平均装运 20 × ×年1/2月份每月各装一批 5月底或以前装运,由上海至惠灵顿,允许分批和转船 5月份装运,由伦敦至上海。卖方应在装运月份前45天将
备妥货物可供装船的时间通知买方。允许分批和转船。
国际贸易公司接到信用证后,根据信用证规定于3月15日在青岛港装运了80 吨;于4月20日在青岛港装运了120吨,均顺利收回了货款。
国际贸易公司后因货源不足于物,所以国际贸易公司要求 “HULIN”轮再驶往烟台港继续装其不足之数,船方考虑目前船舱空载 ,所以同意在烟台港又装了64.1吨。
21
第四节 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可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 和市场销售需要、货源情况,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 条款
➢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prohibited.
运港或目的地。 3. 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卸港有困难,
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的办法。
19
两个或两个以上目的港示例
目的港:伦敦/利物浦 目的港:伦敦/利物浦/曼切斯特
20
选择港规定方法示例
CIF 伦敦/汉堡/鹿特丹,任选 CIF伦敦,任选汉堡/鹿特丹选港附加费由买方负担
国际贸易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
一套是在青岛于5月20日签 发的提单,其货量为70.5吨;另一套是在烟台于5 月28日签发的提单,货量为64.1吨。
银行认为单据有两处不符点(1)在青岛和烟台分批装运货物;(2)短量
问题:不符点是否成立?
请分析!
The End!
32
5
1. 规定某月装运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规定一段期间(a period of time)装运,最常用的是规定在某月装。 例如: 20××年3月装 Shipment during March, 20… 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这一段期间内的任何时候装 运出口。
6
2. 规定跨月装运
所规定的一段可供装运的期间,可从某月跨到下月,甚至 更后的月份。 例如: 20××年2/3月装运 Shipment during Feb./Mar. 20… 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这一段期间内的任何时候装 运出口。
装运港:青岛和/或上海 装运港:青岛/大连/上海 装运港:中国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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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地,或对此仅作笼统规 定时:
由卖方负责安排运输的合同,可由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任意选择装运港或装运地
由 买方选派接运船或指定承运人的,卖方应在合同规定 的装运时间前的一段适当的时间,或者按合同规定的时限 将选定的装运港通知买方。
29
案例2
某公司向美国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 “Each month shipment 200/s Commence from January.”问如果于1月装200箱,2月不装,3月装200 箱,4月装200箱是否可行?
30
案例3
某国际贸易公司对国外乔治公司出口500吨花生。买方申请开来的信用证 规定:“分5个月装运;3月份80吨;4月份120吨;5月140吨;6月份110 吨;7月份50吨。每月不许分批装运。装运从中国港口至伦敦。”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the 30th April,2003
9
5. 笼统规定交货时间(又称近期交货术语)
如 :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Shipment immediately Prompt shipment
Shipment from stock Shipment by first available steamer 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全面的考虑。有 些外商既要规定装运时间,又要规定货物到达时间,慎重
24
案例1:
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 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时 间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 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 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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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运 (transhipment)
货物在中途港卸货后重新装上另一条船舶继续运输 的方式。 如货物在中途港作停留而未换船,不视为转船。 《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 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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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或装运地、目的港或目的 地、以及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
有的还规定卖方应予交付的单据和有关装运通知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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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与海运合同的关系——两个合同,相互 独立。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的 海运合同是船、货双方达成的 ➢ 贸易合同内容决定海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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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运港或装运地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采用CFR/CIF等贸易术语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运港。
13
装运港的选港条款
—出口贸易
选择靠近原产地、交通便捷、费用低廉、基础设施完善的 地方;
FOB、CFR、CIF术语下,选择海轮能直接进入载运货物的 港口
多式联运时,选择便于联运经营人收货的地方; 货物来源分散式,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地点。
14
装运港的选港条款
—进口贸易
对方提出的装运港必须是我国政府允许进行贸易往来的国 际和地区的港口;
装载条件理想; FOB成交的进口交易,由我方派船接运,因此装运港的选
择尤其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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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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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规定一个最迟装运的期限。这个期限可以是某一月份的月 底,也可以是某一天。 例如: 20××年5月底以前装运 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 不晚于20××年6月底装运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the end of June 20… 20××年7月15日或以前装运 Shipment on or before July 15th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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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对时间、批次和每批的数 量不做规定。 (2)在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同时,订立每批装运的时间 和数量。 (3)规定不许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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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UCP500》的相关规定
相关链接:《UCP500》第40条和41条规定: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支款及/或装运均被允许 B、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 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 同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货地,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C、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装运及/或支款,而其 中任何一期未按期装运及/或支款,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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