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制度.doc
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制度(4篇)

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工程进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评价管理。
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安全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进行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四条工程安全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评价、施工工艺的安全评价、施工设备的安全评价、施工人员的安全评价等。
第二章工程安全评价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工程安全评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该机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人组成。
第六条工程安全评价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制定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二)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包括选派专业人员进行评价、编制评价报告等;(三)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结果的复核和审核,提出必要的改进意见;(四)协调各相关部门,提供安全评价所需的资料和支持;(五)开展安全评价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评价水平。
第三章工程安全评价程序第七条工程安全评价程序包括:(一)确定工程安全评价的范围、目标和方法;(二)收集工程施工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计划等;(三)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包括现场勘察、风险分析、安全控制措施的确定等;(四)编制工程安全评价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五)对工程安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和审核,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六)将工程安全评价结果报告提交给工程项目责任人,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安全培训活动。
第四章工程安全评价记录和报告第八条工程安全评价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记录和分析;(二)对施工工艺的安全风险进行记录和分析;(三)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四)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意识进行评价和记录;(五)编制工程安全评价报告和改进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规范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括性总结。
安全评价报告是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对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安全评价报告作为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评价对象的安全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过程形成的成果。
安全评价报告的载体普通采用文本形式,为适应信息处理、交流和资料存档的需要,报告可采用多媒体电子载体。
电子版本中能容纳大量评价现场的照片、录音、录相及文件扫描,可增强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可追溯性。
目前国内将安全评价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类。
但实际上可看成三类,即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可看成安全现状评价的一种,属于政府在特定的时期内进行专项整治时开展的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安全评价过程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提出的资料应清晰可靠,论点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本部份主要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规范格式和主要内容。
1 评价报告的基本格式要求a)封面;b)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c)著录项;d)前言;e)目录;f)正文;g)附件;h)附录。
2 规格安全评价报告应采用A4 幅面,左侧装订。
3 封面格式3.1 封面的内容应包括:a) 委托单位名称;b) 评价项目名称;c) 标题;d)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e)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f)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3.2 标题标题应统一写为“安全××评价报告”,其中××应根据评价项目的类别填写为:预、验收或者现状。
3.3 封面样张封面式样如图1 所示。
(二号宋体加粗)(二号宋体加粗)(一号黑体加粗)(二号宋体加粗)(三号宋体加粗)(三号宋体加粗)图1 封面式样4 著录项格式4.1 “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评价项目组成员”等著录项普通分为两页布置。
黑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19980716(颁布时间)
19980801(实施时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文号)
黑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经1998年7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十八次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提高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有效地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十七条 承担安评工作的单位,所作的安评报告经省地震烈度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其经济损失由作出安评报告的单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评审费用。
第十八条 没有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权限以及不遵循安评工作规范从事安评工作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不进行安评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安评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省或者市(行署)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地震列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防要求一经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把安评报告、评审结论、抗震设防要求作为论证的必备内容。内容不全的,计委、经贸委等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批准手续。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安评: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1.14•【字号】黑安监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通知(黑安监发〔2013〕6号)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近期,省安全监管局在审核受理的职业危害评价报告材料时,发现2家检测评价公司3个评价报告里的19名现场采样中,有12人无职业病危害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上岗从业,无证人员上岗从业现象严重。
此外,还存在个别检测评价机构雇佣外单位人员编写评价报告,有的检测评价人员同时在2家以上服务机构从业,非本服务机构人员借用本单位申请资格考试,并挂靠资格证书等现象。
为规范检测评价从业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检测评价人员从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应是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方可上岗从业。
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服务机构不得聘任或雇佣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在本服务机构从业,不得安排未取得培训合格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从业,不得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发现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资质。
二、进一步加强检测评价工作(一)检测工作1、现场采样一是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审查时需提交有关原始材料的通知》(黑安监发〔2012〕27号)要求,6份原始记录表要科学、客观、真实填写,严格按照采样规范中的采样条件、方法、位置及运输、保存方法等内容进行。
检测报告中未进行个体采样(受检测样品局限的除外),尤其是巡检岗位未进行个体噪音、毒物、粉尘采样的,安监部门将一律不予受理,并组织人员严肃调查处理。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黑安监发[2011]231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监发〔2011〕231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现将《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至相关企业,并抓好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要求,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大型储存企业,不含加油站)、使用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
工作目标:2011年,在以上单位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
三、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诊断、自评、评审、审核的依据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黑建设[2012]70号•【施行日期】201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黑建设[2012]70号)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为切实推进全行业的信用建设,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引导企业积极投入创建“诚信单位”的活动,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各地可在此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保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健康发展。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为切实推进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勘察设计单位诚信健康发展,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现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分遵纪守法、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文化建设。
二、申报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包括长期在我省承接项目的或承担重大项目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
三、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填写《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勘察设计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评分后,统一报送至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
四、评价方法:由省住建厅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召集有关专家及建设单位代表人,集中对申报材料统一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示。
公示后将报省住建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建设网上公告和黑龙江省勘察设计杂志中刊发。
五、奖惩办法:1、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并做好资质年检的依据,对不参加信用评价的单位或信用评价不合格的单位,资质年检将不予通过。
安全评价报告管理制度

安全评价报告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一家企业,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企业生产经营、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报告管理制度,对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针对企业现阶段的安全评价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期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安全评价报告管理制度的背景分析1. 流程不清晰目前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管理制度流程不够清晰,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了安全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责任不明确在安全评价报告管理中,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导致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影响了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3. 缺乏监督目前企业对安全评价报告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一些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
4. 缺乏高效的信息化支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管理还存在很大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浪费,缺乏高效的信息化支持,影响了报告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安全评价报告管理制度的改进意见1. 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报告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报告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批和监督程序,使得安全评价报告管理流程更加清晰、规范。
2. 健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安全评价报告的责任划分,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和责任感,提高执行力度。
3.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价报告监督机制,加强对安全评价报告的检查和审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安全评价报告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报告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降低管理成本。
四、安全评价报告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1. 制定工作计划企业应当制定安全评价报告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时间表和具体措施,确保实施的顺利进行。
审核人员职责及三级审核重点

审核人员职责及三级审核重点(一)各级审核人员通则1.严格按《达飞公司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标准》审核;2.认真填写《安全评价报告审核表》,审核完毕后必须当日与安评人员进行解释和交流;3.一审由评价项目组以外人员进行,二审由技术负责人进行,三审由过程控制负责人进行;4.审核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结果负责,并对自己审核的评价报告的质量负主要责任;5.过程控制负责人对评价报告的最终质量负责。
(二)一级审核重点1.审查评价依据是否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标准是否准确、齐全;2.审查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选用是否合理;3.危险因素分析、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否全面、准确;4.安全不合格项是否客观、全面;5.安全对策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6.检查错别字、标点符号、语句、页码、页眉、页脚等语言和格式;7.评价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有没有张冠李戴的情况。
(三)二级审核重点1.评价内容与评价范围是否一致;2.评价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要求;3.审核不合格项及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准确;4.检查封面、内封、签字页、声明页、资质、附件等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签字盖章。
(四)三级审核重点1.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2.是否实施了报告审核;3.记录是否完整;4.是否满足过程控制要求。
达飞公司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标准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程序评价报告实行内部三级审核制:即项目组内部审核、部长审核、审核部审核。
1.评价报告初稿由项目组进行一级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由报告编写人进行修改。
2.由部长对评价报告进行二级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由报告编写人进行修改。
3.评价报告初稿送审核部三级审核时,报告编写人将一、二级审核意见表、评价项目的原始材料、现场检查表、记录等材料一起交审核部进行三级审核,报告编写人根据审核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
4.经过三级审核、修改后的初稿,审核人员进行复核后,由审核部按评价项目任务书的印刷份数要求交公司印刷部门进行印刷,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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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封面和封二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通则》要求。
2
是否有委托书(是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前言、目录、安全评价报告结构是否符合导则要求。
4
报告中是否有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等相关内容。
5
是否对建设单位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加盖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公章加以确认。
6
安全评价结论是否准确,并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三、对安全评价报告附件的验收确认
1
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应详细标注实际距离;须有建设单位盖章)。
2
收集的文件、资料目录(须有建设单位盖章)。
3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法定检测检验文件等附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报告附件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实际和审查办相关要求。
附件3
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办公室审查意见
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建设项目
类型
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
评价机构
审查地点
审查时间
年月日
审查办审查意见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符合
不符合
一、评价机构资质的相关要求
1
外省评价机构是否按《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备案登记程序》(黑安监发〔2007〕74号)。
2
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且在法定范围和有效期内。
3
评价人员资质是报告的撰写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技术专家中至少有2名相关行业高级职称者。
5
评价报告的评价人员情况介绍中,必须提供评价人员的姓名、在项目组中职务、职称、专业特长、资格证书编号以及本人签名,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等相关要求。
结论
口通过 口原则通过 口不予通过
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