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评审表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沪安监职安[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4〕34号)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减轻建设单位负担,探索简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形式,我局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适用于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原则确定的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和部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25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指导意见(试行)1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适用于“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及“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且该项目所属建设单位500米范围内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以下建设项目”:(1)汽车加油站;(2)总面积不超过9000m2的仓库。
其中甲类仓库总面积不超过750 m2,乙类仓库总面积不超过2000 m2;(3)总容积不超过5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总容积不超过5000 m3的其他液体储罐区;(4)生产或者储存空气化工产品的成套定型装置设施。
该指导意见不适用于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
2 评价表格式要求2.1 标题与编号评价表标题为“建设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表”。
评价表标题或评价内容应与批准文件和委托书一致。
如项目实际情况已与批文及委托书不一致,应及时变更批文及评价委托书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验收暂行规则

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验收暂行规则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效预防控制铁路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做到“关口前移”,现就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验收,安排在铁路局组织的静态验收和总公司或铁路局组织的初步验收中分步实施。
由劳卫部门会同安监、工会等有关部门及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重点验收施工期职业病防治和运营期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两方面工作。
1.铁路局验收准备工作。
在铁路局组织的静态验收或初步验收阶段,应制定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组织专项验收组,明确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职责,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职防资料,实地考察现场防护设施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应提供职防验收资料,并委派负责人和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陪同验收。
2.总公司验收准备工作。
在铁路局静态验收的基础上,总公司组织的初步验收,将听取建设单位提供的静态验收报告,查阅职业病防治资料,查看现场,对相关工作进行核实,并提出验收意见,纳入初步验收报告。
3.有关要求:(1)预评要求:2017年已经完工且难以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针对不同作业环境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使用铁路隧道、高温、毒物防护等可类比预评价通用报告形式,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效果评价。
(2)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期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全面总结施工过程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包括组织措施、日常监测、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经费使用、危害告知、健康状况等防控情况。
(3)今后工作。
对近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设计专篇、效果评价,按照总公司《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5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建设单位应提供的验收资料:(1)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文件规定。
(2)建设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件规定。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素的危害程度、产生原因,对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做出综合评价,并
对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的环节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为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实施监管和行政许可提供科学依据。
1.2 评价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评价单位:北京中职安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闫文鹏
高级工程师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A01(P)12100159
报告书编写人
杨红利
工程师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A01(P)13100200
姜亢
教授 卫生工程技术人员 A01(P)14201232
程健
高级工程师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A01(P)14201230
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
监护,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治经费投
入情况等。
1.5 评价单元
根据评价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本评价过程按生产工艺和工作场所
划分评价单元,分为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小包装车间、管理及
辅助工程区(办公楼、宿舍、锅炉房、污水站等),共4个评价单元。
高台中化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2015-XZ-042
1 总论
1.1 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控制、
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明确企
业作业场所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结合劳动者职
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职业病危害因
局47号,2012年6月1日实施
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

项目名称: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审核项目编号:021005项目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修订并实施)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卫生部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危害一般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是否需要审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4.《陕西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陕卫监发[2012]240号)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和CT影像诊断、DSA介入放射诊疗、500毫安以上X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以及同时具有上述项目的其他X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项目审批总时限:20工作日完成(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程序:受理:一、条件:设置审批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预评价报告审核1.预评价审核申请表;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3.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附件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1 概述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质量,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
2 收费原则
本意见收费指导价格为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考价,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具体协商确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费用。
3 收费指导价格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收费
表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收费指导价格
建设项目评价收费
评价收费=收费基数×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类型调整系数×建设项目类型调整系数×地域调整系数
建设项目评价收费指导价格
表2 评价收费指导价格
资额;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2.上表中费用包含类比调查、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的费用;但不包括专家评审费,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评价类型调整系数
表3 评价类型调整系数
行业调整系数
表4 行业调整系数
建设项目类型调整系数
表5 建设项目类型调整系数
地域调整系数
表6 地域调整系数
矿山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项目收费指导价格
表7 矿山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项目收费指导价格
4.其他
本意见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负责解释。
GBZT_196-2007_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pre-assessment for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GBZ /T 196—20072007-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8-02-01 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F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太原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邵强、蔡立群、缪庆、胡伟江、张玉慧、易继湖、吴世达、余善法、李怀应、温亚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制等。
1.2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

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同时,请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行政服务处。
此《审查要点》的起草得到了江苏泰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各有关专家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1月9日南通市化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试行)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形式审查要求1。
1审查评价单位资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由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评价、检测和审核人员是否符合资质和有效期要求.报告封面、总体结论、封页应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1。
2审查评价范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范围是否准确、具体。
1.3 审查报告格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是否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要求,从七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2、报告附件审查要求2.1 建设单位对报告的初审意见建设单位是否对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识别、防护措施结论和建议予以确认.2.2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图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是否正确,项目周边环境图是否详细标注企业(项目)与周边企业(单位)环境的实际距离;是否注明建设项目四周相邻单位名称、性质;是否注明项目与相邻单位关键建筑物、生产、储存设施的间距;是否注明交通线路等。
2.3 总平面布置图总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是否注明生产车间、储存设施、控制室、剧毒化学品仓储、室外变配电站、消防泵房、办公楼等重点部位.是否标明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或坐标),说明设计规范依据,附建(构)筑物一览表(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类别、备注等)。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二、整改建议:
1.பைடு நூலகம்
2.
3.
4.
三、结 论:专家组通过(不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长(签名):
专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是否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是否正确;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是否符合要求;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能否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
报告名称及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名称及资质
一、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是否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是否全面、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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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评审表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用)
项目名称:报告编号:
评价单位:
(写上报告书、设计专篇名称)报告书评审专家组名单
专家评审意见客观性声明
郑重声明:本专家组全体专家符合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有关评审专家条件和回避的规定,出具的XXX(报告书或设计专篇名称)评审意见,是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行业职业病防治的标准、规范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进行分析、评审所取得的。
本专家组对本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的客观性负责,对评审结论的科学性负责。
(全体专家签名)组长:
专家: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