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41节刑法分则-危害国防利益罪和贪污贿赂罪(2) -杨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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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笔记 贪污贿赂罪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笔记 贪污贿赂罪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笔记——贪污贿赂罪1.贪污罪(监守自盗是贪污罪的表现形式之一)主体:(1)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93条确定(2)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成员协助基层组织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3)382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其他的普通公民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但必须是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394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本罪有以下几个要注意的:(1)一个是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区别要点就是主体不同,职务忧质不同,一个是业务性,一个是公务性的,如果属于在国有公司企业之间是有经管国有资产职能的人,则认为是一种公务性的活动,以贪污论,还有保险机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国有的,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资产的,也以贪污论处(还包括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区分于主体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之特殊性。

职务侵占罪是以主体有某种管理职能为前提,主体最低线为保管人员,如只是一般劳动人员只能引发盗窃罪。

和贪污区别于贪污罪必须是公务性的(包括委派去管理国有财产的)。

是业务侵占和公务侵占的区别。

(2)第二个是和盗窃罪的区别,如果国家机关中,或国有的公司企业,还有国家能够公司企业中,纯粹从了劳务性活动的人,而不是是有管理国有职能的人,因工作关系,处用接触生产资料的机会而窃取的则定盗窃罪。

一般认为保管员有管理职能,其监守有盗则仍以贪污论,对于非国有单位,这种情况以职务侵占论。

(3)此外还有一点,不管其具有什么身份,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仅利用在单位工作,熟悉环境,出入方便选择便利而窃取公共财物的,则仍构成盗窃罪。

2.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对“归个人使用”的理解:(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第二十九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九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一)阻碍军事行动罪的概念及特征
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 法手段,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 的行为。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的刑事责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一)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 概念及特征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1.本罪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 的界限。
2.本罪与《刑法》第279条规定的招摇撞 骗罪的界限。
(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刑事责任
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概念及特征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唆使、鼓动服役 的军职人员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与非罪的界限
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乘人不备公 然夺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十五、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一)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的概念及 特征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 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 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乱军心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行 为人在战时实施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
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战时明知是 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 节严重的行为。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战时 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 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由于思想落后或军人家属在地方 有实际困难,寄信或发电报给正在部队服役的军 人,动员他早点转业回家或设法回家帮助家里解 决实际困难的,或地方企业厂长、经理上部队以 高薪劝说部队技术骨干到地方工作的,不应构成 犯罪。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详解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详解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详解1受贿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4)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

2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B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C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D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自己所在单位内的其他财物,包括不动产等。

(3)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非法使用本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A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B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分论第八章

刑法分论第八章

客 观 方 面
主 体 主观 方面
一般主体
故意
阻 碍 军 人 一执 行 职 务 罪
与妨 害公 务罪 的界 限
侵害对象不同 侵害的客体不同
侵害的客体不同 侵犯对象不同 主体不同 侵害的客体不同 侵害对象不同
认 定
与阻碍 执行军 事职务 罪的界 限 与阻碍军 事行动罪 的界限
阻 行碍 职 一务军 人 罪执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犯罪主体不同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过 装失 备提 、供 处 军 六事不 罚 合 设格 施武 罪器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造成特 别严重 后果的
处3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
聚 众 冲 击 七军 事 禁 区 罪
概 念
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 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 序的行为。
客 体
军事禁区的管理 秩序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破 设坏 施武 、器 处 军 三事装 罚 备 通、 信军 罪事
破坏重要武 器装备、军 事设施、军 事通信的
情节特别严 重的 战时犯 本罪的 从重 处罚
处3年以 上10年 以下有 期徒刑
处10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过 事失 设破 施坏 、武 四军器 事装 通备 信、 罪军
概 念
指过失破坏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军事通信 的行为。
过 事失 设破 施坏 、武 四军器 特 事装 征 通备 信、 罪军
客 体 客 观 方 面
主 体 主观 方面
武器装备、军用设 施的使用效能和军 事通信的保障秩序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 设施、军事通信的行 为 一般主体
过失
过 事失 设破 施坏 、武 四军器 事装 通备 信、 罪军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 重扰乱军禁区秩序的行 为 一般主体,由自然人 所构成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40节刑法分则-危害国防利益罪和贪污贿赂罪(1) -杨艳霞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40节刑法分则-危害国防利益罪和贪污贿赂罪(1) -杨艳霞

专题二十一危害国防利益罪*【本讲聚焦】本章犯罪的主体是非军人,保护法益是国防利益。

在本章犯罪和其他犯罪发生竞合时,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凡危害国防利益的,都定本章的罪名。

例如盗割国防通信线路的,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处理。

【本章主要内容提示】应注意把握本章各种犯罪的犯果构成。

本章多数犯罪与其他章犯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行为符合本章犯罪构成要件的,应按本章犯罪论处。

*【本节主要法律规定】《刑法》第368-381条*【目次】考点1一级罪名考点2二级罪名*【知识点讲解】考点1一级罪名1.[第368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法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考点提示】这是妨害军人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定妨害公务罪。

2.[第369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法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考点提示】本罪是特殊罪名,特别法优先。

考点2二级罪名1.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不定招摇撞骗罪。

包括非军人冒充军人,也包括此种军人冒充彼种军人,例如少校冒充大校。

2.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不定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实践】刑法规定了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如果行为人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能否构成犯罪?11应当将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评价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从而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专题二十二 贪污贿赂罪*【本讲聚焦】本章是重点章。

本章的罪名考查的都很深入,要细致掌握。

受贿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渎职则是违规或者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二者可能具有牵连犯的关系,但不必然。

例如,有人受贿严重,但并未渎职。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刑法》第382-396条2.“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次】考点1 贪污罪考点2 挪用公款罪考点3 受贿罪考点4 行贿罪考点5 二级罪名*【知识点结构】【本章主要内容提示】应注意把握本章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司法考试日益临近,作为考试中占据着极高分数的刑法,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一个科目,尤其是刑法分则中的400多个罪名如何记忆和理解,成为困扰众考生的一个难题。

为了便于大家记忆刑法中的所有罪名,法律教育网对刑法分则进行整理,将434个罪名的名称和法条展现给大家。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 背叛国家罪(第102条)《刑法》第102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分裂国家罪(第103条)《刑法》第103条第1款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刑法》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 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刑法》第104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 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刑法》第105条第1款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刑法》第105条第2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3.本罪的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即只要年满16周 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
在处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件时 ,应注意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盗窃罪、故意毁 坏财物罪等有相似之处,其区别关键是犯罪对象不 同,因而各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认处; 故意致军人重伤、死亡的,直接按照故意伤害罪、故 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过失致军人重伤、死亡的或者犯罪本罪时抢夺、抢劫 军人枪支及其他武器装备的,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的 处罚原则处理,即对行为人从一重罪处断。 (2)走私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边防军人依法缉 私的,应对行为人按走私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进 行并罚。 (三)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处罚
第二十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罪
本章重点提示:
1.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一般特征 2.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二者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 职务的活动;而后者侵犯的则是军事机关以外的其 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
二者的犯罪对象不相同。前者侵犯的对象为正在依 法执行职务的军人,后者则为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
2.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罪数问题 (1)使用暴力方法犯本罪,致使军人轻伤的,仍应以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的正常秩序,即武 器装备、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通信保障 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损坏部队的武器装备、军 事设施、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学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家利益罪

刑法学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家利益罪
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构成
•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 三、本章犯罪行为同其他章节的普通犯罪之间的关系
危害国家利益罪的概念
•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绝或者逃
避履行国防义务,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
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损害部队声誉,
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危害国家利益罪的构成
• ⑴ 危害国防利益罪侵害的客体是国防利益。
• ⑵ 危害国防利益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防法律、法规,
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
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损害 部队声誉的行为。 • ⑶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且一般都是非军人。 • ⑷ 危害国防利益罪主观方面多为故意。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战时拒绝军事
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真题重现
• 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
的念头,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 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
2000 余米,价值 2 万元,销赃后得赃款 3000 元,致使 该线路中断通 信 3 个多小时。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盗窃罪 • 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
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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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受贿罪[第385条]受贿罪★★★★【法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考点提示】1.本罪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客观要件:(1)受贿行为所索取、收受的是财物,该财物称为“贿赂”。

贿赂的本质在于:它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有关的、作为不正当报酬的利益。

●报酬是不正当的,并不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本身也是不正当的。

利用正当的职务行为收取他人钱财的也是受贿。

(2)受贿表现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受贿罪不仅包括自己受贿,还包括使请托人向第三者提供贿赂的情况。

●索贿与敲诈勒索如何区分?1(3)索取贿赂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成立犯罪;收受贿赂的,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成立受贿罪。

是否必须谋取到利益呢?2(4)受贿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故意。

必须有受贿的故意。

●不知道自己受贿的或者准备及时上交的,不构成受贿罪。

5.受贿罪的5种法定方式表22-3受贿罪的5种法定方式1利用自己的职权敲诈勒索的是索贿行为,构成受贿罪。

利用与职权无关的事项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2不要求必须谋取到利益,承诺谋取即可。

6.本罪与诈骗的区分非国家工作人员谎称能为人办事而收取钱财的,认定为诈骗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他人有求于其职务行为时,接受财物后,作出虚假承诺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7.“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核心:(1)各种变相受贿都是受贿。

包括收受干股,挂名领工资等。

(2)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3)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8.2016.4.18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1)量刑:参见前述贪污罪。

(2)贿赂犯罪的财物,由货币、物品扩大为以货币结算的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

(3)对刑法“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作了扩张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事先虽未接受请托,但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4)将贪污、受贿赃款赃物用于公务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犯罪认定。

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5)特定关系人单独受贿,国家工作人员事后知情而不退还、上交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第十六条第2款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6)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同时滥用职权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一律实行数罪并罚。

(7)强化了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一追到底,不设时限,永不清零。

9.受贿罪的数额计算(1)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2)以古董、字画行贿时,如果行贿者和受贿者均不知道该古董、字画的真实价格,则按照行贿时的市场价格认定。

如果行贿者明知该古董价值800万元,但告知受贿者,该古董是现代仿品,价值500元,则受贿数额为500元。

(3)如果行贿者用假的古董、字画行贿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示例】甲是国有公司领导,帮助程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

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

甲和程某构成受贿罪、行贿罪既遂吗?(2016年试卷二第90题)3【解析】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古董、字画时,收到赝品的应如何认定受贿数额的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有争议。

应当区分两种情况来讨论这个问题:(1))行贿人明知是赝品,谎称是真品,按照真品的价格向受贿人行贿的;(2)行贿人不知道是赝品,误以为是真品,按照真品的价格向受贿人行贿的。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本来都应该按照赝品的实际价格认定受贿数额,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行贿人确实花费了真品的价格购买赝品,受贿人也有接受真品价格那么高的受贿数额的故意,将受贿数额认定为赝品的价格有些罚不当罪。

所以,目前较为合理的做法是:对于第一种情况,因为行贿人确实只有行贿赝品的故意,所以直接按照赝品的价格认定受贿数额。

对于第二种情况,不计算数额,仅按照情节轻重处理,并且认定为受贿既遂。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的量刑不再唯数额论,情节轻重也可以作为量刑的依据。

根据上述观点,程某的行贿数额仅为5000元。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要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至少应为1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的),通常为3万元。

甲的受贿数额只有5000元,不构成受贿罪。

根据本解释第7条的规定,要构成行贿罪,行贿数额至少应为1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的),通常为3万元。

程某也不构成行贿罪。

考点5行贿罪第389条行贿罪★★★【法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考点提示】1.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两种表现形式:(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3【答案】不构成。

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3)本罪是法定的目的犯。

(4)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为被勒索而被动行贿时,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但二者并不存在有此必有彼的关系。

考点6二级罪名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表22-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独角兽特别提示】能够恐吓国家工作人员也算能够利用影响力。

2.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修九新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

3.单位受贿罪:只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才能构成本罪。

本罪无斡旋受贿方式。

4.介绍贿赂罪:介绍者只能是居中介绍,不能是其中一方的共犯。

5.私分国有资产罪★★:注意与集体贪污相区分。

本罪在单位内部一般是公开的,是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的。

集体贪污则是秘密的,是少数人的共同秘密贪污行为,而不是在单位内部的公开分配行为。

6.[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行行为是“不能说明来源”。

【实践】1.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2-64)4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

甲构成犯罪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

乙构成犯罪4【答案】ABC。

选项A、B、C均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选项D:只有在退休前与该公司约定在退休后收受财物的才能构成受贿罪。

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

丙构成犯罪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

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

丁构成犯罪2.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

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

甲成立何罪?(2014-2-21)53.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

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

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

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吴某成立何罪?(2015-2-86-88题)65甲、乙这种行为的实质是:“给我个人一些钱(罚款一半的钱),就不再罚你们的款”,所以这个行为是受贿行为和滥用职权的行为,不是贪污行为。

对甲、乙应数罪并罚。

6吴某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吴某收取甲3万元构成受贿罪。

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甲将应该由收费站获得的钱财由自己和甲获得,构成贪污罪。

对吴某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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