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刑法总则-责任要件符合性(责任要件1)(2)-杨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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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41节刑法分则-危害国防利益罪和贪污贿赂罪(2) -杨艳霞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41节刑法分则-危害国防利益罪和贪污贿赂罪(2) -杨艳霞

考点4受贿罪[第385条]受贿罪★★★★【法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考点提示】1.本罪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客观要件:(1)受贿行为所索取、收受的是财物,该财物称为“贿赂”。

贿赂的本质在于:它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有关的、作为不正当报酬的利益。

●报酬是不正当的,并不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本身也是不正当的。

利用正当的职务行为收取他人钱财的也是受贿。

(2)受贿表现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受贿罪不仅包括自己受贿,还包括使请托人向第三者提供贿赂的情况。

●索贿与敲诈勒索如何区分?1(3)索取贿赂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成立犯罪;收受贿赂的,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成立受贿罪。

是否必须谋取到利益呢?2(4)受贿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故意。

必须有受贿的故意。

●不知道自己受贿的或者准备及时上交的,不构成受贿罪。

5.受贿罪的5种法定方式表22-3受贿罪的5种法定方式1利用自己的职权敲诈勒索的是索贿行为,构成受贿罪。

利用与职权无关的事项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2不要求必须谋取到利益,承诺谋取即可。

6.本罪与诈骗的区分非国家工作人员谎称能为人办事而收取钱财的,认定为诈骗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他人有求于其职务行为时,接受财物后,作出虚假承诺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7.“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核心:(1)各种变相受贿都是受贿。

包括收受干股,挂名领工资等。

(2)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3)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7节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 -杨艳霞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7节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 -杨艳霞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本节主要内容提示】应注意把握本节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

(一)本节主要法律规定《刑法》第158-169条之一。

(二)重点罪名详解表17-3本章重点罪名突破(3)【实践】1.以下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是:1A.甲是某房产公司的销售员,其在房产销售中,根据公司规定,获得销售佣金20万元B.乙是某县财政局的官员,其利用为私营企业结清货款的职务之便,要求私营企业根据所结货款的数额给与其1%的回扣,共收取回扣20万元C.丙是某私营企业中负责采购的职员,其利用为其他企业结清货款的职务之便,要求其他企业根据所结货款的数额给与其1%的回扣,共收取回扣20万元D.丁是某国有医院的副院长。

其收取某药商20万元现金,答应在开处方时多开该药商所售的药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给自己、配偶、子女的,或者与他人串通,名义上出售给他人,实际上自己获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如何认定?2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本节主要内容提示】应注意把握本节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同时应注意相关犯罪的区分:变造的货币与变造前的货币是否具有同一性,是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所在;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所在;上游犯罪是否是特定的7种犯罪,是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所在。

(一)本节主要法律规定1.《刑法》第170-191条。

2.“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二)重点罪名详解1【答案】CD。

选项A不构成犯罪。

选项B构成受贿罪。

选项D的医院院长并不是利用其作为院长的职务之便受贿的。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9节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 -杨艳霞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9节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 -杨艳霞

【实践】
1.甲发现吸收公众存款再转贷,至少能赚得10%的年利息,即杜撰自己新开了商场,需要集资入股的信息,以银行利率2倍的利率向本人所在镇的群众非法集资。

甲共吸收到资金1500万。

他将这些钱全部以银行利率4倍的利率借给乙所开办的企业。

由于资金链断裂,乙逃走,企业也停产了。

甲无力支付群众的利息。

他以商场经营很好,需要增资扩股为由,继续吸收公众资金500万元。

五个月后,甲再也吸收不到资金,拿不到利息的群众将甲扭送到派出所。

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1
1前1500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后500万为集资诈骗罪。

2.甲窃得信用卡一张,(1)告知乙,此卡系自己盗窃所得,请乙帮助猜出密码,取出钱;(2)告知乙,此卡系自己拾得,请乙帮助猜出密码,取出钱。

如果乙都取出了卡上的3万元钱,对于二人应如何定罪?2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本节主要内容提示】
应注意把握本节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岀口等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成立逃税罪;对于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则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实行并罚。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勾结,共同实施逃税行为的,成立逃税罪的共犯;行为同时触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一)本节主要法律规定
《刑法》第201-212条。

(二)重点罪名详解
表17-6本章重点罪名突破(6)
2(1)甲乙均构成盗窃罪共犯。

(2)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19法考讲义-第06节 考题点评班 刑法 责任要件-杨艳霞

2019法考讲义-第06节 考题点评班 刑法 责任要件-杨艳霞

第七章 责任要件本章考查情况统计表(2008—2017)考点考查次数大致分值考查概率涉及法条故意犯罪1014100%第十四条事实认识错误1015100%无过失犯罪104100%第十五条说明: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考查经常结合对刑法分则的考查进行,因此年年都有数道题目。

考点一 故意犯罪1.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2/5)1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2.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2012/2/5)2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3.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2/5)3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考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1答案:A2答案:D3答案:D【答案解析】《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总则-共同犯罪(2)-杨艳霞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总则-共同犯罪(2)-杨艳霞

5.同时实施犯罪而罪过形式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示例】在给病人做手术时,医生甲故意将病人的子宫切除掉,护士乙不小心将纱布落在病人体内。

6.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亦无重合),不构成共同犯罪。

【示例】甲欲杀害住在宾馆的丙,他对乙谎称,自己要盗窃丙的提包,请乙为自己望风。

乙在走廊负责望风,甲在宾馆房间内杀害了丙。

甲和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7.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实行犯过限。

【示例】甲、乙共同入室盗窃。

甲看到女主人丙比较弱小且已睡着,就试图强奸丙。

即使乙看到了却未阻止,只要乙没有帮助行为,乙就不构成强奸罪。

8.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是共同犯罪。

三、部分犯罪共同说★★★表8-3部分犯罪共同的种类四、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指利用(1)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某些未成年人或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2)不发生共犯关系的人(不知情者)的行为来实行犯罪的人。

间接正犯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自己并不亲自实施犯罪,具有犯罪实行的间接性(但对犯罪具有支配性)。

●间接正犯和被利用者不构成共同犯罪,是单独犯罪。

考点3共同犯罪的形式一、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表8-4共同犯罪的形式●理论上,对合犯的双方也被认为成立共同犯罪。

但是,第三种情况则是单独犯罪。

二、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无通谋的共犯必须在事中通谋。

这被称为承继的共犯。

如果在犯罪结束后才加入进来,就不能成立共犯。

★★★表8-5承继的共犯【辨析】甲非法拘禁乙两天后,得知真相的丙加入进来拘禁乙。

甲、丙能否成立共犯?1【示例】甲为抢劫乙的财物而将乙打昏。

正拟取财时,甲的朋友丙经过此地。

甲告知丙:“这个人不知道被谁打昏了,咱们偷他点钱。

”于是,丙应甲的要求提供照明,使甲顺利地将乙的钱包拿走。

此时甲构成抢劫罪,丙构成盗窃罪。

但是甲、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三、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所有的共犯人都是实行犯。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2节刑法分则-分则概述-杨艳霞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2节刑法分则-分则概述-杨艳霞

专题十四 分则概述一、刑法分则的复习方法掌握结构、熟悉罪名。

化整为零,分节记忆、比较记忆。

多看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及分类根据同类法益分为十章。

三大类——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

三、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罪状(假定条件)+法定刑(法律后果)——“……的,处……”。

四、罪状及描述方式1.三大类罪状:基本罪状是对具体犯罪基本特征(成立要件)的描述。

加重、减轻罪状是对加重或减轻法定刑的适用条件的描述。

【示例】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五种描述方式【本章主要内容提示】依据条文对罪状的描述方式,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与空白罪状四类。

注意类罪名与具体罪名,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的区分。

法条竞合时,原则上适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原则。

但是,如果属于同法律之内的法条,且刑法有明文规定或者无禁止性规定时,则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原则。

注意规定是对法律原规定的重申。

法律拟制则是对原规定的改变。

抽象的危险犯是只要有危险行为就认为具有危险,成立犯罪。

具体的危险犯除了有危险行为,还必须有具体的危险才能成立犯罪。

简单罪状:(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叙明罪状:(第197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混合罪状(空白与叙明混合):第345条第2款空白罪状:(第345条第2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引证罪状:(第337条第2款)单位犯前款罪的,……五、三种刑罚法定刑、宣告刑、执行刑。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4节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2) -杨艳霞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4节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2) -杨艳霞

表16-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难点突破2.[第115条]失火罪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前罪属于生活过失,后罪属于业务过失。

【实践】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

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12)1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考点3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统一提示】本组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正在使用的关涉公共安全的物品。

“正在使用”包括在运行间隙,临时停放的车辆等。

例如,破坏停在路边的小汽车的刹车的行为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1.[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法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点提示】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本罪破坏的对象是交通工具。

本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1【答案】C。

这个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

只有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具有相当性的行为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示例】汽车维修工甲知道车主乙送来检修的汽车的刹车存在问题,灵敏度不够。

但是因为嫌弃乙“太小气”,他故意没有修理该刹车,也未告知乙该问题。

乙将“修好”的车开出去不久,就因为刹车失灵而将在路边正常行走的一位老人撞死。

甲构成本罪吗?2 2.[第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法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点提示】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本罪破坏的是交通设施。

本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337独角兽法考(刑法)-责任要件符合性(责任要件1)

337独角兽法考(刑法)-责任要件符合性(责任要件1)

专题五责任要件符合性(责任要件1)【本讲聚焦】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目次】考点1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考点2 犯罪故意考点3 犯罪过失考点4 无罪过事件考点5 犯罪的目的、动机【知识点结构】故意的种类故意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犯意转化与行为对象转换罪过对法律的认识错误故意的认识错误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责任要件过失过失的种类过失的认定无罪过事件犯罪的目的、动机【知识点讲解】考点1责任要件符合性(犯罪主观要件)概述犯罪主观要件包括罪过、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罪过是所有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

对于罪过,要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来掌握。

认识因素: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意志因素: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何态度?(希望?放任?反对?)考点2犯罪故意一、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的意志因素直接故意:认识到了危害结果,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认识到了危害结果,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辨析】何为“责任与行为同在”?【知识点运用】甲是猎人,他试图用猎枪杀害其妻乙。

某日,甲正在擦拭猎枪并思考如何打死乙时,乙叫甲吃饭。

甲一惊,结果猎枪走火将乙打死。

甲对乙的死亡是什么心态?1【提示】犯罪心态是行为时的心态。

二、确定的故意与不确定的故意★★★★★从学理上,故意可以分为确定故意和不确定故意两种。

确定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较为清楚,犯罪意思确定的故意形态。

不确定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犯罪对象、结果等构成事实,缺乏具体认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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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学术争议】
1.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

参见图表。

请同时掌握两种观点和分析方法。

2.对事前的故意的认定。

(1)将甲的前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对二者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想象竞合处理(这是理论上的不同观点,既有人认为应并罚,有人认为应按照想象竞合处理);理由是,毕竟是因为后行为导致死亡,但行为人对后行为只有过失;(2)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一罪。

理由是:①前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埋尸行为不异常);或者,②前行为与后行为具有一体性,故意不需要存在于实行行为的全过程。

【说明】通说为第二种观点,理由是①。

1
(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它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也包括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两种情形。

A.甲欲盗窃普通财物,却盗窃了枪支。

B.乙欲杀丙,却将丙身边价值三万元的宠物打死。

根据法定符合说,应当在主观故意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例如A,只有认定为普通盗窃罪才能主客观相一致。

B,只有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才能主客观相一致。

【处理】按照想象竞合,择一重罪的原则处理。

例如A:按照盗窃罪既遂(将枪支评价为财物)和过失盗窃枪支罪(不构成犯罪)择一重罪论处。

【实践】
(1)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

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

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2-53)2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2)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

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2002年真题)3
1第二种观点之下有两种解释理由,通说采取第一种。

2【答案】AD
3【答案】A。

直接故意。

A.间接故意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D.意外事件
(3)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7)4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

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

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

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提示】(1)何种情况才可能成立打击错误?(2)违法是共同的,责任是个别的。

七、违法阻却事由的认识错误★★★
本错误也称为正当化事由的认识错误,是指尽管不存在正当化事由(违法阻却事由)的事实前提,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的情形。

假想防卫、假想避险就是正当化事由的错误。

这种错误是一种事实错误,因而阻却故意。

考点3过失犯罪
一、过失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犯罪过失的本质不在于行为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在于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

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但应该认识到,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过于自信:认识到了危害结果,但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轻信能够避免)
意外事件: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也不可能认识到,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说明:判断能否预见的标准:不能以一般人的标准来判断,也不能以事后标准来判断。

应当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环境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二、信赖原则
药剂师如果完全按照医生的处方发药而致人死亡的,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过失向故意的转化
这是指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对某种法益产生危险,但故意不消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情形。

【示例】行为人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

4【答案】A。

选项A:实行诈骗时就是对着错误的人实行的,所以这是对象错误。

选项B:甲未能瞄准而将丙杀死,这是打击错误。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

选项C:事前的故意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因为,不仅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故意,而且连犯罪对象都没有发生错误。

选项D:乙是对象错误,但是甲并没有认错人,所以甲是打击错误。

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是指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行为,而不是指从属于实行犯的责任。

四、如何理解故意与过失是位阶关系而非对立关系?★★★
故意是包含了过失的,故意是比过失的成立要件要求的更多的罪过种类。

可以将故意评价为过失。

例如,当案件事实表明行为人至少有过失,但又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故意时,能否认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5
五、对故意犯与过失犯的处罚原则★★★
1.“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考点4无罪过事件
无罪过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因此,这种行为不是犯罪。

包括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考点5目的与动机
一、目的
目的(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不限于法益侵害结果,包括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等),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

目的犯中的目的不一定要具有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实——短缩的二行为犯。

★★★【辨析】走私淫秽物品罪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那么刚刚走私入关,尚未牟利即被查获的,是否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6
二、动机
动机(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

不同犯罪,动机不同,但犯罪目的通常是相同的。

犯罪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对量刑有一定影响。

5应当认定行为人成立过失犯罪。

6本罪的实行行为是走私,所以只要行为人完成了走私行为,犯罪即既遂。

这被称为短缩的二行为犯。

只要有走私行为,不需要有牟利和传播行为即可构成本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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