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的通知
我校顺利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我校顺利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为不断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建立质量保障与监督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以及《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部署方案”,2018年3月上旬至2018年11月下旬,全校上下科学谋划、群策群力,顺利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不断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与监督长效机制。
该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前五年为自我评估阶段,第六年为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
本轮我校共有49个学术型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接受合格评估。
学校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先后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部署方案》(陕师校发〔2018〕42号),并于3月组织召开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部署会”;同时,设计开发了“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题网站”(/),涵盖了“通知公告”“最新动态”“规章制度”“下载中心”“图说评估”等栏目,为评估工作搭建学习、交流、展示和共享平台,在校内营造了“重视评估、参与评估、助力评估”的良好氛围。
校党委书记程光旭在出席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会议时强调,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评估工作重点,在“把好脉”“对好症”“下好药”的基础上,把工作做细做实,在评估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起内部质量监测保障体系;游旭群校长在参加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部署会时指出,学位点建设始终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标志,要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重要功能,优化学科布局,强化学位授权点自我监督、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意识,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切实提升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不断推进“教育内涵发展”和“教育质量提升”。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2010.9.30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工作,保证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1、资格审查对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可准予组织答辩。
(1) 政治思想品德好;(2) 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本学科所有课程学习,且成绩、学分符合规定要求;(3) 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各实践环节;(4) 按学校要求发表了相关学术论文;(5) 学位论文格式符合学校统一规定,质量符合申请基本条件;(6) 硕士生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博士生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
2、发表论文从2008级研究生开始,我校博士、硕士生答辩时提交的学术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录用通知无效。
具体规定如下:2.1 博士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在读期间至少应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以中北大学名义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学术论文3篇,其中:2.1.1、申请工学博士学位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至少有1篇论文为SCI收录;(2)至少有2篇论文为EI光盘版收录;(3)至少有1篇论文为EI光盘版收录,同时申请者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且排名前2名或获得我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1项且排名前2名。
2.1.2、申请理学博士学位者,至少有1篇论文为SCI收录;2.1.3、申请其它学科博士学位者,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学校指定的重要期刊上。
2.2 硕士硕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需在读期间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
要求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北大学。
高校教师研究生申请答辩时,需在读期间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要求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北大学。
中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校教[2006]4号
![中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校教[200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643465783e0912a2162a4b.png)
中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校教[2006]4号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义和任务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院校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是整个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基本教学任务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大学生从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社会调查到综合文献、严谨推理、刻苦钻研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品质。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1.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按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2.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领导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全程监控。
学校领导、主管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深入实际,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经常听取各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情况汇报,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4. 学校组织的检查环节主要有:(1) 选题检查。
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及指导教师资格进行检查,一般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一学期末进行。
(2) 开题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向学生下达的任务书和学生的开题报告,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一般于第5周进行。
(3) 中期检查。
于设计(论文)进行的中期进行,采取抽查方式,组织专家组深入基层,检查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4) 答辩期间检查。
分答辩评价组、绘图能力评价组、文献检索与利用能力评价组、中英文资料翻译评价组,深入基层,通过听取答辩、查阅相关资料的办法进行评价并量化打分。
总考核结果计算办法如下:答辩评价占70%,文献利用评价占20%,中英文资料翻译评价占10%。
有绘图能力要求的,以上三项总分占80%,绘图能力评价占20%。
(5)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以抽查的方式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及专业评估的重要依据。
关于印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模板】

**学院文件河工院教〔2017〕178号关于印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校属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院2017年12月13日附件**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类型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位授予必须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按照“程序规范,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实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管理。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领导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的专门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15-21人,主席由校长担任,任期三年。
学位评定委— 7 —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获得学士学位资格人员名单;2.做出授予或撤销学士学位的决定;3.审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4.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5.审议学位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学院(部)设立。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委员5-7人,分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部)提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依据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本学院应届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授予学位应届毕业生的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2.处理本学院往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3.将学校学位委员会最终审查结果及时告知本学院当事人。
南昌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盲审抽检试行办法

南昌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盲审抽检试行办法(2003年7月4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点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努力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质量人才,决定从2004年起试点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前抽检“盲审”评议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抽检目的1.通过论文抽检及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了解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状况。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与规定;3.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4.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制。
二、抽检对象与数量抽检对象为当年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统招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申请者),抽检总数量控制在当年申请硕士学位人数的10%-15%,申请博士学位人数25-30%。
三、抽取方法与原则1.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决定抽查对象,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4月初将抽检名单通知到学生所在的学院、导师及学生本人;2.每年从学位点中随机抽取;3.每年以硕士研究生姓氏拼音随机抽取三个不同字母开头的学位论文;4.重点抽检新增学位点和培养人数多的学位点;5.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所评估合格的学位点;6.同一导师指导的同年毕业硕士研究生超过4人(含4人),按研究生姓氏拼音随机抽取1-2篇学位论文;7.因故延期和提前申请学位者的硕士学位论文。
四、抽检论文送审时间与要求1.送审时间凡被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在每年四月底将学位论文(一式三份)交校学位办;2.送审要求论文评议采取“盲审”方法,要求所提供的论文不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论文装订一个“白皮”封页装订论文,由校学位办统一在封页上标志出论文识别号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等,制作识别号清单。
中北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

中北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
报告书**
**本报告书必须附分委会会议详细记录和授予学位名单
附件一
中北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本记录是报告书的附件。
详细记录分委会会议过程、主要议题、讨论和表决情况。
可另加页)
附件二
中北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称:主席签名:
第页,共页。
(注:1.“学位类别”指博士、学历硕士、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同等学力、2.“表决结果”分为:通过、未通过3.本表格为分委会会议报告书附件,可加页4.请严格按照授予学位类别、专业排列)
说明:分委员会应有2/3以上成员出席,同意票数超过全体成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的通知

中北大学文件校学位办〔2016〕4号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的通知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经校长办公会3月29日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2016年3月29日—1 —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的通知》(晋学位办〔2016〕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提高学士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检范围和时间学士学位论文,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检范围为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论文、双学士学位论文、第二学士学位论文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论文。
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每年一次,时间在本年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组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开始前结束。
二、抽检办法1.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一般按当年的各本科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1%—3%的比例进行抽检(各班不少于1人)。
校学位委员会在学士学位论文答辩以前(每年的6月初)将被抽检的论文工作安排告知各分委员会,由各分委员会负责完成学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工作。
2.被抽检的学士学位论文采用“双盲”评阅(抽检论文送审时须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
3.被抽检的学士学位论文查重合格后由所在的分委员会送—2 —评审专家审查,每篇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不少于2人。
(1)若评审结果都为合格,则视为合格学位论文;(2)若评审结果都为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学位论文;(3)若其中1位专家评审为不合格,则再送2位专家评审,若评审结果都为合格,则学位论文为合格;若有1位及以上评审为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学位论文。
4.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学士学位论文,一年后必须参加论文复审工作(送审要求参照抽检办法第3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5.各分委员会在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报送当年学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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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文件
校学位办〔2016〕4号
关于印发
《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经校长办公会3月29日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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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的通知》(晋学位办〔2016〕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提高学士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检范围和时间
学士学位论文,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检范围为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论文、双学士学位论文、第二学士学位论文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论文。
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每年一次,时间在本年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组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开始前结束。
二、抽检办法
1.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一般按当年的各本科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1%—3%的比例进行抽检(各班不少于1人)。
校学位委员会在学士学位论文答辩以前(每年的6月初)将被抽检的论文工作安排告知各分委员会,由各分委员会负责完成学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工作。
2.被抽检的学士学位论文采用“双盲”评阅(抽检论文送审时须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
3.被抽检的学士学位论文查重合格后由所在的分委员会送—2 —
评审专家审查,每篇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不少于2人。
(1)若评审结果都为合格,则视为合格学位论文;
(2)若评审结果都为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学位论文;
(3)若其中1位专家评审为不合格,则再送2位专家评审,若评审结果都为合格,则学位论文为合格;若有1位及以上评审为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学位论文。
4.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学士学位论文,一年后必须参加论文复审工作(送审要求参照抽检办法第3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5.各分委员会在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报送当年学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
6.朔州校区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朔州校区及继续教育学院分别组织进行。
三、抽检内容
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内容主要包括:论文选题与写作、论文内容以及论文结论与创新性,要特别注意论文写作的规范化要求。
四、抽检结果公开方式
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结果全部公开;专家评议意见由各分委员会向学位授予专业反馈,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开。
五、抽检结果处理
1.根据上一年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结果,加大对存在问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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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论文的学位授权专业和论文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质量抽检力度。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专业进行校内通报,各学位授予专业负责人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进行质量约谈;出现问题学位论文的专业点要责成该论文指导教师对照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指导学生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3.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专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该专业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
4.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专业,需限期整改。
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撤销该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
5.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学评估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以及招生计划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六、本办法由中北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北大学校办2016年3月29日印发—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