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考核细则
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评分细则标准分(500)考核情况考核得分合计(一)第一责任人1001思想到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环境保护1、以记录为依据,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并参加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每少一次扣5分;年度法规知识考试成绩低于80分扣5分。
2、对有关法规和上级指令及要求未及时或未按要求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力的扣5分/项。
30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3、第一责任人未亲自组织或参加上级或本单位环境保护重要活动,扣5分/次。
4、未按要求提取和使用环境保护费用扣10分/次。
2责任到位机构健全,职责到位1、未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或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扣20分,未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委员会扣10分。
2、未明确主管责任人扣10分;主管责任人兼职较多,不能用主要精力抓环境保护工作的,环境保护重点单位扣8分,关注单位扣5分,一般单位扣3分。
3、未设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扣5分,部门负责人不能以主要精力抓环境保护35工作扣3分。
4、部门专职环境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或资格不满足要求扣2分/人。
5、未与所属单位签订责任书或签订不全面扣2分/单位。
3工作到位亲自安排、布置和落实环境保护工作1、以记录为依据,第一责任人全年主持召开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或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4次,听取主管部门汇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分;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未签到的扣1分/人次;委员到会率不足80%的扣5分。
2、责任制35考核和奖惩兑现每少一次扣5分;未按要求对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扣2分/项。
3、未按要求组织项目巡查或巡查不到位扣5分/项目,未按要求上报巡查报告3分/次。
4、未按要求参加上级会议扣4分/次,委托他人参会扣2分/次,未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扣2分/次。
5、以记录为依据,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重要文件、报告未及时明确批示的扣3分/次。
6、对重要问题不研究、解决扣2分/项。
环保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环保管理制度考核细则一、总则1. 目的:确保化工厂环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部门和个人。
二、考核原则1. 公平性:考核应公正无私,确保所有部门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考核。
2. 透明性:考核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3. 持续性:考核应定期进行,形成长效机制。
三、考核内容1. 环保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2. 污染排放控制:考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包括废水、废气、固废等。
3. 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4. 环境风险管理:评估环境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
5. 环境教育培训:考核员工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开展情况。
6. 节能减排措施:评价节能降耗措施的实施效果。
四、考核方式1. 自我评估:各部门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提交环保管理报告。
2. 定期检查: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3. 第三方评估: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客观评估。
五、考核标准1. 法律法规遵守: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2. 排放控制:超标排放将根据超标程度进行扣分或处罚。
3. 设施运行: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或维护不当将被扣分。
4. 风险管理:未能有效管理环境风险的部门将受到相应处罚。
5. 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进行环保培训的部门将被扣分。
6. 节能减排:未能达到节能减排目标的部门将被扣分。
六、奖惩机制1. 奖励:对于环保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罚:对于考核不达标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七、考核结果应用1. 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2. 考核结果将用于指导环保管理工作的改进和优化。
八、附则1. 本考核细则由化工厂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考核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

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一、背景介绍环境保护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为了确保企业和个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制定了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
二、目的和范围该细则的目的是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实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发展。
适合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
三、检查与考核内容1. 排污管理- 检查排污口是否设置合理,并进行合理标识;- 检查排污口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和记录;- 考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用。
2. 废物管理-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储存和处置废物;- 考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废物处置手续;- 检查废物处理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3. 大气污染防治-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大气污染管理设施;- 考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监测和报送大气污染排放数据;- 检查大气污染管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 水污染防治-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水污染管理设施;- 考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监测和报送水污染排放数据;- 检查水污染管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 噪声与振动控制-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噪声与振动控制设施;- 考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监测和报送噪声与振动数据;- 检查噪声与振动控制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6. 生态环境保护-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考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工作;-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检查与考核程序1. 定期检查- 环保部门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制定定期检查计划;- 检查过程中,环保部门将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 检查结束后,将出具检查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2. 不定期检查- 环保部门将根据举报、投诉、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检查过程中,环保部门将对举报或者投诉的问题进行核实,并进行现场勘查;- 检查结束后,将出具检查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2024安全环保百分考核细则

2024安全环保百分考核细则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落实企业的安全环保责任,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形象,制定本安全环保百分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标1.通过对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评价,发现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促进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发展。
2.激励企业在安全环保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树立典型,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二、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考核(1)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2)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评价。
(3)根据企业的事故记录,对事故原因分析、隐患整改情况、事故查处等方面进行评价。
2.环境保护考核(1)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标准,对企业的排放物控制、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等方面进行评价。
(2)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的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环境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评价。
(3)根据企业的环境问题记录,对环境事故原因分析、整改情况、环境执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3.社会责任考核(1)根据企业的员工待遇、劳动关系、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评价。
(2)根据企业的社会公益活动、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百分考核,考核时间为6个月。
2.评审小组成立由企业领导、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评审。
3.考核指标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指标,并对各指标进行权重设置。
四、考核结果1.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将企业分为优秀、称职、待改进、较差四个等级。
2.考核奖惩(1)优秀等级的企业给予奖励,如资金奖励、政府表彰等。
(2)称职等级的企业给予鼓励,如安全环保培训、技术支持等。
(3)待改进等级的企业给予辅导和督促,如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等。
(4)较差等级的企业给予惩戒,如停产整治、扣减相关资质等。
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环保考核细则

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环保考核细则
1.废水排放:公司应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并确保排放水质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废水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废水处理。
2.废气排放:公司应监测和管理废气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
定期进行废气排放检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
3.固废处理:公司应制定固废管理方案,并定期对固废进行处理和处置。
固废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和报告。
4.环境保护设备运行情况: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环境保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定期对环境保护设备进行检测,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检测结果。
5.环境保护培训:公司应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措施、应急处置等。
6.报告与违规处理:公司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环境保护情况,并及时处理环境违规行为。
对于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和监管。
以上仅为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环保考核细则的基本要点,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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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作业现场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生产作业现场环保管理考核细则生产作业现场环保管理是企业的重要一环,不仅能够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还能提高生产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
为了确保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对其进行考核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针对生产作业现场环保管理的考核细则:一、环保意识考核:企业要求员工具备环保意识,对环境保护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考核内容包括员工是否参加过环保培训、是否充分理解公司的环保政策和要求、是否积极主动地采取环保措施等。
二、环境检测与监测:企业需要进行定期的环境检测与监测,以了解生产作业现场的环境状况。
考核内容包括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监测方法的科学性、监测频率的合理性等。
三、废物管理:企业需要合理处理和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达到减少废物排放的目的。
考核内容包括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等。
四、能源消耗管理:企业需要合理利用能源资源,减少能源的消耗。
考核内容包括企业是否采取措施降低能源的使用量、是否存在能源浪费的现象、是否使用节能设备等。
五、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企业需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确保其排放达标。
考核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排放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非法排放的行为等。
六、环保设施管理:企业需要合理维护和管理与环保相关的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考核内容包括设施的检修与维护情况、设施的使用是否规范、设施运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七、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企业需要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环境事故的准备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等。
八、环保宣传教育:企业需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
考核内容包括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宣传材料的制作是否具有可信度和可读性等。
九、环境投诉处理:企业需要及时处理员工和外部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考核内容包括投诉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等。
环保月度绩效考核细则

环保考核细则一、目的:为了强化公司环保工作,有效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改善厂区、生活区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环保法规,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三、考核内容:(一)结果指标(30分):1、通用指标:(1)发生集团评定的五级环境污染事故,扣除当月考核分数5分,并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2)发生集团评定的四级环境污染事故,扣除当月考核分数15分,并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3)发生集团评定的三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扣除当月考核分数25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2、个性指标:2.1过糖车间:(1)根据股份公司环保考核指标(见下表),月度结算时每超标一项指标扣除考核分3分。
(2)离交废水COD最高值超过6500每次扣除当月考核分2分;(3)离交废水氯离子最高值超过1500的,每次扣除当月考核分2分;2.2、公用工程:(1)总排出水浓度超过排放指标的,每次每个污染因子扣2分;连续3个在线数据超标,扣除当月考核分10分。
(二)过程管控(30分):1、通用指标:(1)各部门、单元(办)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没有妥善处理的,每次扣1分。
(2)各部门、单元(办)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妥善处理的,每次扣2分。
(3)在日常环保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不符合项扣1分,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
(4)各部门、单元(办)所负责区域脏乱的,垃圾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
2、个性指标:2.1、公用工程:(1)一般固废场地未分类存放、每次扣1分;(2)污泥存放不合规的,每次扣1分;(3)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标定等可能对数据造成影响的操作之前未提供报告的,每次扣2分;(4)每日应交的污染物检查结果、产排污台账、设施运行情况记录报送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2.2、车间:(1)每月生产设施运行记录、统计指标录入模板、果糖装置报表未能及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
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

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一、背景介绍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制定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是必要的。
本细则旨在规范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检查与考核范围1. 环境保护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建筑工地、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2. 环境保护考核范围主要包括环境质量、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方面。
三、检查与考核内容1. 环境质量评估:对所辖区域内的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资源利用情况:对各行业的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评估,鼓励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环保措施的实施。
3. 污染物排放监测:对工业企业、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4. 环境管理措施:对各行业的环境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
四、检查与考核程序1. 确定检查与考核对象: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确定需要进行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的对象。
2. 制定检查与考核计划:根据检查与考核的范围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与考核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人员配备等。
3. 实施检查与考核:按照计划进行检查与考核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数据收集、记录整理等。
4. 检查与考核结果评估: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形成检查与考核结果报告。
5. 结果反馈与整改:将检查与考核结果报告反馈给被检查与考核单位,要求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并设立整改期限。
6. 监督与跟踪: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与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考核评价指标1. 环境质量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指数、水质指标、土壤质量指标等。
2. 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包括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等。
3. 污染物排放指标:包括二氧化碳排放量、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等。
4. 环境管理指标: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完善程度、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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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环保工作,有效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依据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环保设施、环保管理、环境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的考核。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适合实际的环保考核细则,加大力度进行环保考核。
第二章环保设施
第四条各单位环保设施的管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制定和完善环保设施巡检、日常维护、计划检修、临时故障处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使现有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环保设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到严格按章操作,详细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运行状态。
(一)主体设备计划检修时,未把所属的环保设施纳入检修计划实施检修,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未按要求对环保设施的工况参数进行记录,未将环保设施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留下相关记录,单位责任人扣100元/次。
(三)未按设备管理的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巡检,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四)在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临时故障处理过程中,因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延误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五)对所属的环保设施未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五条因环保设施维护,检修需要停止运行的,必须提前24小时向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紧急情况致使环保设施停止运行的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对无故停止环保设施运行或未按要求上报的,每台(套)扣单位责任人100元,在预定检修期内未完成检修,或检修后环保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台(套)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六条环保设施计划检修时,必须首先对设施内的污染物去向做出妥善的安排,对在检修过程中随意排放设施内的废水、烟(粉)尘等污染物的,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做到环保工作有主管领导,有单位责任人,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并上报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档,每月必须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有落实,未达到要求的,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八条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公司环保管理的要求,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及时上报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各项运行数据及统计报表,未做到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项。
第九条对公司下达的环保整改指令(工作安排)拒不执行。
未达
到要求的扣单位负责人100-300/次.
第十条为了有效控制重点污染源的异常排污现象,公司设定重点污染源监控点(详见附件一),由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重点污染源实施监控。
烟(粉)尘排放点异常排污行为是指:以产尘点无故冒黄黑烟为准。
一次扣罚单位责任人200元。
第十一条废水排放点异常排放行为是指:闭路循环设施发生废水溢流;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污水直排;闭路循环设施发生溢流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污水直排,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出现废气、废水异常排污行为,并在上级领导及环保部门各类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扣罚单位责任人500-1000元/次,受到环保部门罚款的,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各类废机油、煤焦油、危险化学品等,必须统一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一)、各单位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必须交仓库统一存放,防止造成污染事故,否则一次扣罚责任人100--500元,造成污染事故或影响的按事故损失及影响大小给予处罚。
(二)、外单位来我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时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提供不出的取消其招标资格。
第十三条各主要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艺、技术、设施及排污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工作,避免污染事故的发
生。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的监测、采样工作。
由于被监测单位不配合,未为污染源监测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导致监测工作无法开展的扣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第十五条各单位对待公司环保检查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一经查实扣单位责任人500元/项。
第十六条各单位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制定二级单位环保考核细则,并按月对下属的环保工作进行考核,扣单位责任人100元/项。
第十七条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员工进行二次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环保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每少一次,扣单位责任人100 元。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按设备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设备、设施的跑、冒、滴、漏,对设备、设施出现明显跑、冒、滴、漏的现象,扣主要责任人100---200元台/(次)。
第十九条公司各道路和空地有垃圾杂物、运输车辆有物料洒落、施工物料未及时清扫、清理产生二次扬尘的,扣主要责任人10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