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对于防止污染和保护人员健康至关重要。
2.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的定义适用:-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指含有危险成分或具有危险性质的化学品废弃物。
- 处置:包括处理、储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活动。
- 处理:指通过合适的方法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性。
- 储存:指暂时保留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 运输:指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运输过程。
3. 处理标准在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应遵循以下标准:- 避免直接接触和泄漏:在处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人员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或其泄漏造成的危害。
- 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性质和危险级别,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置,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严格控制处理过程: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废弃物的处理过程,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监测和记录处理过程中的数据。
- 安全处置:在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完成后,应将其安全地处置,以防止再次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 培训和教育: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的认识和能力。
4. 处理程序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识别和分类: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识别和分类,确定其危险性质和级别。
2. 打包和标识: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合适的打包和标识,确保其安全运输和处理。
3. 运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地运输至处理场所。
4. 处理:根据处理标准,采取合适的方法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处理,保证其安全和环境友好。
5. 监测和记录: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进行监测和记录,以确保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并能提供必要的数据。
6. 处置:将处理后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以防止再次造成危害。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一、废弃物处置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气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1.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原则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部门的同意。
同时,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上述主管部门制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5)禁止在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露或者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已到安全区域。
(6)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的设施,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7)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8)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初春设备。
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3篇)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
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
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
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第九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
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在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时,难免会产生一些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危害较大,需要得到正确的处置。
本文将介绍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何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性、腐蚀性、易燃性等性质,对人体、环境以及其他物质构成威胁的物质。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有机溶剂、酸碱、药品、毒品等。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式废弃危险化学品需要得到正确的处置,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转移至安全区域存放当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直接被处理时,应该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进行存放。
安全区域需要进行标识,并设有专门的存放容器,以避免事故发生。
2.中和处理有些危险化学品具有腐蚀性,需要进行中和处理,以避免它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中和处理需要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的中和方法,常见的方法有水解、酸碱中和、还原等。
3.化学方法处理化学方法处理包括还原、氧化、加热等,一般需要进行实验室内的危险性评估,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4.热解处理有些废弃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高温热解,以使其分解成无害的物质。
热解处理需要在专门设计的设备中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最终处置最终处置是指废弃危险化学品最终处理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的过程。
最终处置需要考虑到物质的结构、性质和量,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流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在进行废弃化学品处理之前,需要对化学品的种类、性质以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记录信息要记录化学品种类、数量、储存条件和处理方法等信息,以便进行后续处理时使用。
3.移动化学品将化学品移动到指定的安全区域,确保它们处于安全的环境中进行处理。
4.进行初步处理初步处理包括分装、减少体积、中和处理、固化等方法,以减少化学品的危险性。
5.进行通风处理对于含有有机溶剂和其他有毒气体的废弃化学品,需要在通风设备的控制下进行处理,确保化学物质释放到大气中的浓度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2024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二篇)

2024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
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
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
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第九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
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5篇)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化学废弃物的范围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三、化学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三条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①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②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③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④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⑤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第四条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 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
学校将根据需要适当备用一些25L和10L的塑料桶。
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
第七条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四、化学废弃物的处理第八条每月____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安全办(以下简称安全办)联络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处理。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根据其危害特性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不同的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并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部门,明确责任和职责,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废弃物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进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确保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废弃物的分类应按照其物质性质、危害特性和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分别储存和处置。
第八条废弃物的收集应设立专门的收集点,确保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及时运输。
第九条废弃物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储存场所,采取密闭、防火、防爆等措施,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储存。
2. 废弃物储存场所应有防止泄漏的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 废弃物储存场所应设有明确的标识和警示牌,以便员工识别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废弃物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废弃物应按照其危害特性和储存量的大小,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2. 废弃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运输操作。
3. 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三章废弃物处理第十一条废弃物处理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 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根据废弃物的特性和储存量进行处理。
2. 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和人体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废弃物处理后应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处理效果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废弃物处理档案,记录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并进行归档保存。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0、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1、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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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
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0、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1、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