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产后上班
法律对哺乳期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哺乳期⼯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知道哺乳期的母亲在⼯作中是⾮常⾟苦⾮常难受的,但是他们是享有国家政策的优待的,是受每个⼈的帮助的,那么法律对于哺乳期⼯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下⾯店铺⼩编将在下⽂中为⼤家⼀⼀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对哺乳期⼯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职⼯在哺乳期间的话是不能够降低她的⼯资的,并且每⼀个时间段是需要给予她⼀定的哺乳的时间,这实际上就对⼯作的时间进⾏了缩短。
1、《⼥职⼯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周岁婴⼉的⼥职⼯,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喂养)时间,每次三⼗分钟。
多胞胎⽣育的,每多哺乳⼀个婴⼉,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分钟。
⼥职⼯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中华⼈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3、《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职⼯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不得安排⼥职⼯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职⼯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职⼯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9条有不满1周岁婴⼉的⼥职⼯,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职⼯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条⼥职⼯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5、《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第26条妇⼥怀孕、⽣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孕妇劳动法条例孕妇上班有受到公司的照顾吗?(新增孕妇劳动法条例)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2号)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1.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哺乳期夜班劳动法规定

哺乳期夜班劳动法规定哺乳期夜班劳动法规定随着女性就业率的不断提高,对于哺乳期女性劳动者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哺乳期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国家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哺乳期女性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权益保障。
根据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哺乳期女性劳动者在夜班工作中享有以下权益:1. 保障休息和饮食:哺乳期女性劳动者在夜班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她们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合理的饮食安排。
用人单位应为她们提供有足够休息时间的安排,并提供适宜的休息场所。
2. 适当的调岗和工作安排:哺乳期女性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适当的调岗和工作安排。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她们的要求,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以满足她们哺乳期的需要。
3. 禁止加班和夜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哺乳期女性劳动者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加班和夜班工作。
具体规定的时间根据当地的劳动法规定而定,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4. 保护母乳喂养权益:哺乳期女性劳动者享有母乳喂养权益。
用人单位应提供有适当的场所和时间给她们进行母乳喂养或者泵奶。
用人单位不得阻止或限制哺乳期女性劳动者进行母乳喂养或泵奶的权益。
5. 岗位保护和工资保障:哺乳期女性劳动者在夜班工作中享有岗位保障和工资保障权益。
用人单位不得因她们进入哺乳期而辞退、降薪或降职。
同时,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保证其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
6. 保护期限:哺乳期女性劳动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即哺乳期内,享有上述权益保障。
具体的保护期限根据当地的劳动法规定而定,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总之,哺乳期女性劳动者在夜班工作中享有一系列的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待遇,确保其健康和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产假规定

劳动合同法产假规定劳动合同法产假规定是中国劳动法中关于女性职工生育期间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女性职工的产假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产假的时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女性职工的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和产后83天。
如果遇到难产,产假可以增加15天。
对于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产假的计算方式产假的计算通常从预产期的前15天开始,直至产后的第83天结束。
如果女性职工在产前未休满15天,剩余的假期可以在产后继续休。
产假期间,女性职工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产假的工资支付在产假期间,女性职工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工资的100%支付。
如果女性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的金额通常与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挂钩。
产假的申请流程女性职工在怀孕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申请产假。
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批并安排产假。
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女性职工的劳动合同。
产假期间的劳动合同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女性职工产假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性职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产假结束后的复工安排女性职工产假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复工。
如果女性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产假,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产假规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产假规定,如未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未批准产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将面临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者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产假是女性职工的一项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劳动法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哺乳期规定劳动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劳动保障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益、职责和义务。
劳动法对于妇女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有相应规定,包括哺乳期的保护。
劳动法对于哺乳期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中。
根据该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生育后享受哺乳期。
具体规定是:女职工在生育后享受哺乳期1小时,每天可以连续或分段使用,但总时间不低于1小时。
哺乳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妇女职工在生育后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哺乳,促进婴儿的健康成长。
哺乳期的长度不是固定的,可以根据具体的需要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女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在工作时间内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哺乳。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哺乳条件。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应该为女职工提供较好的哺乳环境,比如提供安全、卫生的哺乳室或者安排女职工在相对恰当的地方进行哺乳,以确保女职工的哺乳行为不受到干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哺乳期的规定并没有具体规定女职工在该期间的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受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而且这一时间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的。
因此,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工资待遇和调整方式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的。
总之,劳动法对于哺乳期的规定主要包括:女职工在生育后享受哺乳期1小时,每天可以连续或分段使用,总时间不低于1小时;哺乳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哺乳条件。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工资待遇和调整方式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后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哺乳,促进婴儿的健康成长。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哺乳期女职工。
二、哺乳期定义哺乳期是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婴儿满一周岁止的期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哺乳期女职工享有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 哺乳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不影响工资待遇。
3. 用人单位应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合适的哺乳场所和设施。
四、工资和福利1. 哺乳期女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
2. 哺乳期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等。
五、劳动保护1.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的劳动。
2. 用人单位应根据哺乳期女职工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避免过度劳累。
六、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处于哺乳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 哺乳期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七、违反规定处理1.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哺乳期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2. 哺乳期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并确保其实施。
本规定仅为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女子犯罪关于哺乳期有什么规定

2024女子犯罪关于哺乳期有什么规定一、2024哺乳期工作时间规定几个小时一、哺乳期工作时间规定几个小时1、女职工哺乳期工作多少个时间没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确定,一般不超过8小时;2、在工作时间内,第天要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
3、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主动辞职后发现怀孕了可以反悔吗(一)按规定,职工主动辞职一般不能反悔,即使是怀孕女职工,不是用人单位提出辞退的,对方不存在过失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都不能恢复。
(二)不过,如果女职工能够有确切证据证明受到欺诈、胁迫等用人单位故意的原因导致辞职的,那么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三)当然,如果还想回去上班,也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那么也就无法恢复劳动关系了。
(四)另外,怀孕女职工存在以下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主张补偿: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使怀孕的女职工离职,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怀孕女职工离职;2、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向女职工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怀孕女职工工资;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工资。
二、2024年事业单位哺乳期规定是什么法律常识:事业单位哺乳期规定是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关于⼥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的相关规定结婚⽣⼦基本上是⼥职⼯的⼈⽣必经阶段,“三期”是⼥职⼯很特别的时期,需要受到企业特别的关注,但是因为这⼀期间给⼯作带来了⼀些不便,个别单位的⾏为就侵害了⼥职⼯的合法权益,那么遇到这些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相关规定有哪些?店铺⼩编为您解答。
劳动法关于⼥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有哪些规定⼀、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单位在⼥职⼯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条、第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另外,2012年新出台的国务院《⼥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单位不得因⼥职⼯怀孕、⽣育、哺乳降低其⼯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合同。
”根据此规定,如⼥职⼯未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为给⽤⼈单位造成重⼤损害,正常情况下⽤⼈单位是不能与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休息休假问题我国《劳动法》第六⼗⼆条规定:“⼥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国务院《⼥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做了补充,该《规定》第七条:“⼥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根据该规定,⽤⼈单位⾄少要给⼥职⼯产假98天,多则不限,由⽤⼈单位⾃由把握。
另外该《规定》第七条第⼆款还对流产假期进⾏了规定:“⼥职⼯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关于产假期间⼯资问题⽣育保险待遇中的⽣育津贴即为⼥职⼯产假期间的⼯资。
根据《⼥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条第⼀款规定:“⼥职⼯产假期间的⽣育津贴,对已经参加⽣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由⽣育保险基⾦⽀付;对未参加⽣育保险的,按照⼥职⼯产假前⼯资的标准由⽤⼈单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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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产后上班
篇一:劳动合同法,产假
篇一:劳动法产假规定
劳动法产假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XX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产假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
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XX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
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分类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
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
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
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
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的的相关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第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流产产假期限及产假工资待遇:
(一)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①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③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④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二)女职工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相关法律常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执行细节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福利
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篇二:新劳动合同法对产假的规定
20XX《新劳动合同法》北京关于产假的信息
?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