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管理细则
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手艺尺度、标准、规程及国家有关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商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告竣书面同等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题目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事情。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商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检察。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项目竣工移交管理细则

项目竣工移交管理细则(一)工程移交依据1、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批文;2、经审查和批准的所有设计文件;3、工务局关于项目建设的有关决议和要求;4、已经签署或生效的项目建设合同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5、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二)工程移交条件1、项目已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使用要求;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工程管理资料;3、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5、工程消防、电梯、燃气等专项验收合格,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6、承包商及各施工相关单位已撤离施工场地;7、工程室内外清扫干净,临时占用土地已经恢复,水电道路通畅,设备运转正常。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组应及时联络接收(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
一般情况下,工程移交应当在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的10日内进行。
(四)项目组组织工程档案移交和工程现场移交,项目主管代表工务局在移交书上签字;接收(使用)单位和其他参与工程交接的单位应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
(五)工程档案资料移交1、工程档案由局资料室负责移交。
2、工程档案包括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监理单位工程档案和施工单位工程档案三部分。
凡是属于归档范围的工程文件档案,均应妥善进行收集、整理和审查,并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柠梅瘦身怎么样报送档案局归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工程档案。
3、档案验收合格后,资料室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接收(使用)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移交。
4、移交方提供详细的《工程文件档案移交清单》(附录10),接收方按清单逐一清点、核对无误后,各移交、接收方填写工程档案移交书,并签字、盖章。
移交书一式四份,各方保存一份。
5、工程档案正本一套,报档案馆归档;副本叁套,分别移交局资料室(壹套)和接收(使用)单位(两套)。
(六)工程实物移交1、工程现场包括委托项目所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室内外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一、总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验收资料的归档与移交管理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与移交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质量和施工情况。
二、归档管理1.归档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工作。
归档专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归档管理法规和要求。
2.归档程序(1)收集资料: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性质,确定应收集的验收资料范围,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登记表。
项目部门应按照统一的资料收集标准收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3)编制档案目录:归档专人应按照归档资料的类别和属性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查找和利用的便捷性。
(5)存放保管:建设单位应为归档资料设立安全、保密的存放场所,并制定相应的存放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三、移交管理1.移交责任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移交工作。
移交专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移交管理法规和要求。
2.移交程序(1)初步移交:工程的初步移交应在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初步移交资料清单。
移交资料清单应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2)验收移交: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移交。
验收移交程序包括资料清单核对、实物交接和移交记录等内容。
移交方应提供防止文件遗失、损坏和涂改的保护措施,确保移交的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的查找与利用1.查找方式建设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查找方式。
归档专人应每年对档案目录进行一次更新,并进行索引和编号,以方便查找。
2.利用方式归档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可以在合适的时候进行利用,如工程维护、追溯工程质量和施工情况等。
建设单位应规定档案利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利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一、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规定,提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施工完成情况、质量保证措施、自评报告等内容。
二、现场勘察与检查
建设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与检查。
现场勘察与检查应涵盖施工质量、安全设施、环保措施等方面,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三、验收材料审核
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建设单位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合规。
四、验收报告编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应详细记录验收过程、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内容。
五、验收结果确认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确认。
确认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六、整改与复验
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申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七、合格证书颁发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颁发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是工程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凭证。
八、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归档备案。
备案资料应真实、完整,方便日后查阅和管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实际细则可能因工程类型、地区差异和合同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工程完工交付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完工交付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完工交付流程,保障工程交付质量,提高交付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完工交付阶段管理。
三、管理要求1. 工程完工标准:工程完工标准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同时要求项目各阶段工程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2. 完工验收:在工程完工之后,需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量、质量、安全等方面,同时要求项目工程经过相关部门鉴定认可后才能进行交付。
3. 完工报告:完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需提供完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作为最终工程交付的依据。
4. 交付手续:交付手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包括工程完工证明、验收报告、交付单据等,要确保手续齐全、规范。
5. 工程交付:在完成各项手续后,项目负责人将工程交付给业主或相关单位,同时进行相关交接手续。
四、具体流程1. 完工前准备:项目经理应提前做好工程完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安排验收人员、准备验收资料、清理现场等。
2. 完工验收:进行完工验收,由验收人员对工程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3. 完工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提供完工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4. 交付手续:获得审批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准备交付手续,确保手续完备。
5. 工程交付:项目负责人向业主或相关单位正式交付工程,并进行相关交接手续。
五、责任及处罚1. 工程经理:负责工程完工交付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交付效率。
2. 验收人员:负责对工程进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完工过程,提供完工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4. 业主或相关单位:负责接收工程交付,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违反工程完工交付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责任追究等。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工程竣工交竣工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交竣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竣工交接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类、设备安装类、设计类等各类项目。
1.3 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各项目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并执行。
二、竣工交接流程2.1 工程竣工阶段(1)验收准备:工程完工后,项目部需及时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施工资料、清理现场、保养设备等工作。
(2)自检自验:项目部需进行自检自验工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
2.2 竣工验收阶段(1)项目部提交申请:项目部需向工程验收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提出竣工验收时间和地点。
(2)验收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3)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位根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报告,说明工程的合格性和存在的问题。
2.3 交接阶段(1)整理交接资料:项目部需整理工程交接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设备清单等。
(2)召开交接会议:项目部需召开工程交接会议,参与方包括竣工验收单位、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等。
(3)签订竣工交接协议:项目部与业主代表需签订竣工交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2.4 竣工交接验收(1)业主验收: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合格后签字。
(2)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后,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责任分工3.1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竣工阶段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合格。
3.2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工作,保障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3 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3.4 工程验收单位: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5 业主代表:负责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交接协议。
四、竣工管理要点4.1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竣工交接的关键,项目部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和整改工作。
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一、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一)工程验收及资料编制提交一、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的最后一个阶段,竣工验收通过后,本工程将交付业主使用,办理工程的各项移交手续,从而标志着本工程施工的结束,同时进入工程的保修服务阶段。
1.1 竣工验收组织管理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的指导下,成立竣工验收组织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为组员,全面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工程管理部(公司总部)暖通工程师竣工验收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物资采购工程师专业分包协调员质量工程师调试工程师深化设计工程师资料管理员项目副经理2、竣工验收管理职责 序责任部门竣工验收职责1 项目管理部对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检、确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条文,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完工申请报告;整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确保其完整性、正确性、真配合质监站的质量检查验收,对其提出的整改单及时消与业主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配合办理竣工备案有关手2公司工程管理督促项目部对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序 责任部门 竣工验收职责部 接到项目部完工申请报告后,检查完工条件,符合要求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协调竣工验收事宜,组织竣工3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组织分部工程质量初评,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申报;组织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参加质监站组织的质量预验收,并按单位工程建立质量1.2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及条件竣工验收依据1 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2 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等;3 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过往文件、变更等;4 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5 工程所在地对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规定。
竣工验收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相关试验报告;4各分部分项子系统验收完毕,子系统验收包括:防雷接地、人防、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卫生防疫、消防、空调检测、航空障碍灯检测;5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6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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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RG.CORP.镇江美的城二区三标段工程工程竣工及交付管理细则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02月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细则三、竣工验收管理流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为加工程项目强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并考核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安装、重大的维修等项目。
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即:施工单位自行验收、竣工验收、政府部门专项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自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提请公司验收。
4 各验收方及验收人员应遵循“严、实、细”的工作要求对工程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第二章工程验收组织的职责1 项目部是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1)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见附件),审查完工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2)联络工程相关方,提请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并对验收人员的资格审查;(3)配合协调竣工验收组编制竣工验收方案,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4)根据项目特性,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组织现场人员、竣工验收组配合好专项验收,争取尽快通过验收;(5)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接。
2 现场工作组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机构部门,负责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专项验收及工程备案事宜;同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 竣工验收组是竣工验收的主导机构,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和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构成,负责以下工作:(1)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及制定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度、功能、安全性、技术性、环保性、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2)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4 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竣工验收组的构成成员,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及专项验收申请、工程备案申请等事项。
5法务部负责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工程验收的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并组织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清理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清理。
2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编制《施工安全评价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3监理单位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现场人员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
4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向工程项目相关方发出《工作联系函》(见附件),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项目部负责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挑选竣工验收组成员,报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5 工程竣工验收组成立后,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制定验收标准,在项目部、现场工作组及施工方的配合下对工程质量、进度、使用功能、外观、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的地方,要求施工方按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6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需要向环保、消防、安全、规划、国土资源、防雷、质检等政府管理部门专项验收申请,并组织现场人员、验收组及施工方配合专项验收,发现问题的,在限期内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整改,早日复验,取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 专项验收结束后,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提报备案需要的相关资料。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通过后,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移交,在施工单位的协助下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的。
第四章工程验收管理1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并进行竣工清理。
2工程项目一律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行验收,没有自行验收或验收不合合格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自行验收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安全、环境、防雷等方面的评估报资料。
3 施工单位自行验收须按照合同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严格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4工程项目聘请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先行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将验收申请交现场审核,现场人员须结合工程实地情况认真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验收资料及现场人员的汇报,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进行清理,填制《工程资料移交表》(见附件),将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册交予现场工作组。
6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编制了竣工报告和自行验收报告;(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物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7)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8)施工单位的安全、环境保护、消防、防雷等评价报告。
7 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部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工艺、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验收组成员须经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8验收组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工程项目勘察报告、设计图、工程项目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等编制工程验收方案,并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9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须遵照以下主要依据(1)竣工验收方案;(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3)工程设计、预算及土地、环保、规划等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资文件及与其签订的合同(5)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6)国家颁发的环保、消防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7)竣工验收组制定的验收标准(8)公司的有关审批、变更、调整文件;(9)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
10符合竣工验收条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应在竣工验收方案中,明确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分工与责任,并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11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12 竣工验收应在依据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在竣工决算的基础上核实工程相关的数量及使用物料的规格、质量检查情况13 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一般不能改变;确实需要改变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的,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14 参与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司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项目部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与相关方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继续进行验收;同时项目部应控制竣工验收时间。
1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组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16竣工验收过程中,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参与方签署验收意见,按照问题的难易及规模确定整改期限,并由监理方和现场工作组监督执行。
17 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筹备专项验收,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及需要,向环保、防雷、消防、安全生产、规划、国土资源等政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专项验收的准备、协调、配合工作,专项验收申请应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提交。
18对环保、消防、防雷、安全生产、规划等政府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施工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争取尽早通过专项验收;对专项验收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19 监督小组监督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现象及时提出,督促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第五章竣工验收内容1 竣工验收以现场实物形态检验为主,须依据验收计划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时限进行,验收须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竣工资料验收须依据验收计划,检查施工方的验收依据、验收结论、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3 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各个环节各个单项均须符合要求,不得漏项,并对其验收内容签署意见。
4 验收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须符合设计与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各级验收人员的确认签字;(2)设计、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3)合同的签订、补充、变更、解除须按规定审批;(4)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器具和设备须有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查记录。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须有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复检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5)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进行的各种试验检测须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记录;(6)变更、材料代用须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变更须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审批手续。
(7)项目文件资料须齐全、规范和准确,并按规定要求归档;(8)对规划、消防、质监、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已落实。
5 项目竣工资料须包括前期、立项、审批、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1)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相关人员系统地收集整理各项原始资料。
(2)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工作组需对工程施工、验收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交项目部资料负责人,项目部对竣工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统一保管。
(3)竣工验收前,项目相关方应进行竣工资料清理,将项目相关的资料分类整理,填制《竣工资料验收移交表》(见附件),一并移交现场人员。
(4)项目竣工资料验收须包括以下内容:(1)准备阶段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招投标及有关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2)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记录及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移交的监理资料;(3)施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施工测量记录,物料使用文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技术交底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工程技术资料;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资料;(4)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等;(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工程各方《工程竣工报告》及有关验收记录等;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认可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