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要如何受理
有关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

有关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
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虽是两个审级不同的程序,但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
具体说,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即对同一民事案件继续进行审理,而不是开始审理另一个新的案件。
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范围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上是否正确、合法,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明确,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如果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当然也就不需要经过第二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也都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然而提审、再审的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与上诉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是有区别的,比如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称谓不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一样、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也不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可见,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使有错误的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纠正的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上诉的行政案件的流程是如何的

⼈民法院受理上诉的⾏政案件的流程是如何的根据我国《⾏政诉讼法》规定,如果⾏政相对⼈、⾏政机关对⼈民法院所作的⼀审⾏政判决不服的,是可以提起上诉的,这是⼀种权利。
那么,⼈民法院应该如何受理上诉的⾏政案件?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院应该如何受理上诉的⾏政案件具体流程如下:⼀审判决后,当事⼈中⼀⼈或者部分⼈上诉,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和与对⽅当事⼈的⼈数相等的副本。
当事⼈直接向第⼆审⼈民法院上诉的,第⼆审⼈民法院应当在五⽇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民法院。
原审⼈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当事⼈。
对⽅当事⼈收到上诉状副本,应在⼗⽇内提出答辩,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原审⼈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尽快报送第⼆审⼈民法院。
第⼆审⼈民法院收到后,要进⾏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收案条件,应⽴案审理。
上诉通过原审⼈民法院提出,⼀是便于上诉、⼆是便于原审⼈民法院审查上诉的内容是否需要补正。
第⼆审⼈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必须全⾯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要看事实是否清楚,适⽤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
对于事实清楚的,可以书⾯审理。
对上诉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起两个⽉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按⾏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由⾼级⼈民法院或最⾼⼈民法院批准。
⾏政诉讼中,⼆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如何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关于⼈民法院受理上诉的⾏政案件的流程是如何的的内容,⼈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债务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审二审与再审

债务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审二审与再审在法律领域中,债务纠纷案件是司法机关经常处理的一种案件类型。
为了保障公平正义,法律为债务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债务纠纷案件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
一、一审程序在债务纠纷案件中,一审程序是审理案件的第一阶段。
一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当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后,法院会根据相关材料进行立案登记,并指定受理法官。
2. 起诉和答辩:债权人起诉后,债务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双方可以陈述各自的主张和证据。
3. 举证和质证:在庭审阶段,双方可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4. 辩论: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法官可以询问双方有关问题以了解案情。
5. 审判与判决:一审程序的最后阶段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
判决书中会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可以要求一方承担责任或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二审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具体包括以下环节:1. 受理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上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形式: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确保上诉符合法定条件,并决定是否受理上诉。
3. 举证和质证:与一审程序类似,二审过程中当事人仍可以提供证据和质证,但应限制在一审前提供的证据范围内。
4. 辩论:双方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法院可以询问有关问题。
5. 审判与判决:二审程序的最后阶段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维持一审判决或者改判的决定。
三、再审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进入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受理再审申请:再审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交再审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形式:再审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决定是否受理再审。
行政诉讼二审的流程

行政诉讼二审的流程
行政诉讼二审的流程是指当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判决,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以下是行政诉讼二审的流程:
一、向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
当事人应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决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应包括上诉状正本和副本,副本份额与被诉讼人数相同,并应提供证据材料。
二、上级法院是否受理
上诉状递交后,上级法院会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上级法院认为符合条件,则会受理上诉状,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诉讼人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三、开庭审理
上级法院在接到答辩状后,会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作证。
在庭审中,当事人可以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交证据,进行辩论。
四、上级法院的判决
上级法院在庭审后会作出判决,如果认为一审判决有误,可以改判或者撤销一审判决,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新的判决。
判决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五、判决的执行
上级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
容履行义务。
如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二审审判流程范文

民事诉讼二审审判流程范文一、上诉与受理。
1.1 上诉的提起。
当事人要是对一审判决不服啊,就有权利提起上诉。
这就好比在一场比赛里,觉得裁判的判决不太对,要再争取一下。
上诉得在规定的时间内,把上诉状递交给原审法院或者直接交给上一级法院。
这上诉状可得写清楚为啥不服一审判决,是觉得事实认定错了,还是法律适用有问题。
比如说,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里,一审法院判定一方违约要赔偿,可这方觉得自己根本就没有违约,是对方先违反合同约定的,那他就可以把这些理由都写在上诉状里。
1.2 受理审查。
法院收到上诉状之后呢,可不是直接就开始二审了。
得先审查一下,看看符不符合上诉的条件。
这就像我们进一个地方,得先看看有没有入场券一样。
要是上诉状格式不对,或者超过了上诉期限,那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如果符合条件,那就得把上诉状副本送给对方当事人,让对方也知道你上诉的情况,这就像下棋的时候,对手出了一招,你得知道他这招是啥意思。
二、审理前的准备。
2.1 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受理了上诉案件之后,就要组成合议庭了。
这合议庭啊,可不是一个人说了算,是好几个人一起审理案件。
就像大家一起商量事儿一样,这样可以避免一个人可能存在的偏见或者错误判断。
这些法官得是有经验、懂法律的,他们要对这个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
2.2 阅卷与调查。
合议庭的法官们要认真阅卷,把一审的卷宗拿过来仔细看,看看一审是怎么审理的,证据是怎么认定的,判决依据是啥。
有时候还得去调查新的证据或者核实一些情况。
这就好比是破案的时候,重新梳理一遍线索,看看有没有被遗漏的或者搞错的地方。
比如说在一个侵权案件里,一审可能没有发现某个关键证人,二审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这个问题后,就去寻找这个证人,调查新的情况。
2.3 通知开庭。
一切准备就绪之后,法院就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了。
这就像一场大戏要开场了,演员们都得知道啥时候上台。
开庭通知得提前发出去,让双方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三、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流程是怎样的一、上诉的申请1.上诉的当事人应当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2.上诉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包括上诉状和一审判决书的副本。
3.上诉状应当注明诉讼请求变动的部分、变动理由以及提供的证据、证人等。
4.上诉状的副本应当与上诉状具有相同效力,一般需要提供与原始文书具有相同效力的副本。
5.如果上诉状和副本不符合法定形式,上级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正。
二、受理和审查1.上诉案件的受理:上级法院在收到上诉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受理权限进行相应的受理,报告上一级法院指定的法庭审理。
2.审查上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上级法院应当先对上诉案件的受理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上诉的当事人是否有上诉权利、上述是否具备立案条件等。
三、补充证据和辩论1.补充证据:当事人在二审过程中,可以提供新的证据来支持其上诉请求。
但应当注意,上级法院通常不承认当事人在一审未提供却能够提供的证据。
2.辩论:上级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继续辩论,或组织新的庭审进行辩论,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四、开庭审理和判决1.开庭审理:上级法院在审查完上诉案件的材料后,可以认为需要进行庭审的,会通知当事人开庭,进行事实辩论和法律辩论。
庭审一般会结合一审案件的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创新地审理。
2.法院判决:上级法院在依法审理后,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不予受理、撤销发回、维持原判、改判等不同的判决。
一般情况下,二审判决具有终审效力,上级法院的判决即为最终判决。
五、执行二审判决1.如果二审判决要求支付金钱等需要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和内容进行履行。
2.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请复核,但必须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受理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一般流程,具体操作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地区法院的要求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根据情况调整自己的行动,并遵守法院的要求。
二审案件的三种审理方式

二审案件的三种审理方式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你对二审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法律知识。
二审案件的三种审理方式一、组成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采用合议制,不能采用独任制。
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案件后,就应当组成合议庭,并确定审判长,开始第二审程序的准备工作。
合议庭在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中,应当审查当事人提起上诉是否具备行使上诉权的必要条件。
如有欠缺,能补正的应通知其补正。
对超过上诉期限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应作出裁定驳回上诉。
对符合上诉要件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必须认真查阅一审案卷。
通过调查研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向他们了解案件事实,核对证据,以便依法做出正确的裁判。
二、开庭审理。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开庭审理,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第一审普通程序基本相同。
三、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迳行判决、裁定。
但是,迳行裁决不等于书面审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适用迳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包括:第一,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第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第三,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第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审后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民事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

If we really want to know our state of mind, we should first look at our action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导读:民事二审判决后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向当地人大部门申请监督等,具体情况下国家规定的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所以不能上诉,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一、民事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1、提出申诉。
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
其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办寄送材料,反映问题,这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为法院部门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而且不仅可以对案子进行申诉,还可以针对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进行控告。
最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申诉期间不影响案件的执行。
申诉的期限是在终审生效后后两年内提出。
申诉必须提出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错误、或审判人员有违法2、检察院申请抗诉。
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诉的程序是一样的,向他们寄送案件材料。
另外,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诉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这是一种渎职的行为,是可能判处刑罚的,进行控告。
3、给人大部门进行反映。
这种情况人大通常都会受理,而且往往会发函件给法院,但是如果法院拒不改正的话,人大的力量也有限,虽然法律规定它有很大的权力,可是实际上作用有限。
建议最好向上级人大,也就是省人大进行申诉,这样省人大会直接把材料转到省法院或者检察院的,直接到高院或者省检察院进行申诉的效果要好。
4、申诉和控告到纪检部门控诉院长的渎职行为,要求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合法权益。
具体可以到本市的纪检委或者省纪委去申诉控告。
5、舆论监督如果上述单位没有一个能满足要求的话,诉诸媒体,进行社会监督,靠舆论的力量来迫使法院受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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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九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不服二审判决该咋办可以申请再审,但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申请,附上法条请参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顺便给你解释一下)1、证据:①有新证据可推翻原裁判;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伪证、主要未经质证;③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
2、适用法律错误;管辖错误;合议庭组成不合法;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应回避没回避。
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4、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5、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6、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贪赃枉法。
7、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作为当事人,如果不服民事诉讼二审的判决,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理由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也就是说,您的申请应当向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提出,若对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你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另外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及符合再审申请条件的当事人。
附:以下案件不能再审:1、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本抗诉申请人(原审原告):陈**,男,汉族......抗诉申请人(原审原告):王**,男,汉族......抗诉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建**,女,汉族......抗诉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梁**,女,汉族......申请抗诉请求:请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人民法院(2008)*法民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判决书,并改判两被申请人所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无效,被申请人梁**将房屋返还给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一、本案的基本事实:2002年3月11日申请人的父亲陈福多找王小平以35000元购买了座落在**县三合镇沙湾路199号2单元601号房屋一套,随即花了1500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花了7000元安装了水、电、气、闭路,且办理房屋产权证还需要13000元,共计花费63000元才购买了此房。
陈福多与其妻湛淑朝在该房居住生活。
2002年11月5日陈福多因病去世。
陈福多去世后,继承人没有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由湛淑朝一人居住,后因湛淑朝腿脚不方便,湛淑朝的子女陈**、王**、建**商量将湛淑朝送敬老院居住,房屋由建**出租并将租金给湛淑朝做零花钱用,湛淑朝的生活费由陈**、王**、建**平均分担。
2002年12月18日被告建**因打牌输了钱,做生意也亏了,就将该房屋低于成本价即45000元卖给了梁**,且是以建**自建的房屋名誉买卖的,梁**认为价格便宜,不管房屋是谁的就买下了该房屋。
建**将房屋偷偷卖了后,被王**、陈**、湛淑朝知道后,并多次要求将房屋收回,但一直没有结果。
于2008年7月10日王**、建**、湛淑朝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期间,湛淑朝因建**将自己的房屋偷偷卖了后没有收回来生气,于2008年9月18日心脏病发作而死亡。
以上事实有房屋买卖合同、收条、证人证言等为据。
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法院认定“陈福多去世后,湛淑朝因年岁过高并跟随建**生活”是错误的。
因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原审中都承认申请人的父亲陈福多去世后,申请人的母亲湛淑朝由王**、陈**、建**三人送**县社会福利院生活,并没有跟随建**生活,并列举了证据证实。
所以原审法院认定“陈福多去世后,湛淑朝因年岁过高并跟随建**生活”是错误的。
2、原审法院认定“2004年12月8日湛淑朝、建**在**县三合镇东升路193号夏坤寿门面内与梁**协商,由湛淑朝、建**将陈福多向王小平购买的座落在**县三合镇东升路199号2单元6-1号住房出售给梁**所有”是错误的。
其理由是:1)被申请人建**、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湛淑朝并没有在场,她当时在重庆**县社会福利院,有敬老院的证明和一起居住的老人为证。
2)如果湛淑朝参与了协商,那为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没有湛淑朝的名字,更没有湛淑朝的签字或盖手印。
3)被申请人梁胡军在原审中提供的证人证实湛淑朝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在场,该证人证言没有法律效力,根本不能作证据使用。
因为她在原审中提供的证人没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向法院提出,只是开庭时法官问被告有没有证人出庭,被告说有;证人根本没/yingyong/有在现场,这些证人都是她的亲戚或哦朋友,都是为她帮忙的;证人在法庭上讲具体经过时,根本就讲不出来,是证人旁边的人教他讲的假话,申请人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向法官提出抗议的;证人证实的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矛盾,与书证住房出售合同相矛盾即《住房出售合同》第一、二行明确载明“建**将自建沙湾199号二单元六楼6-1住房一套约114平方米卖给乌龙村一组梁**,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从该书证来看完全是被申请人建**与梁**协商的,湛淑朝完全没有在场,更谈不上协商了,而且她们在协议上写明是建**将自建的房屋,根本不可能叫湛淑朝到场。
4)就是没有在场的证人在法庭上作证时都没有说湛淑朝参与了协商卖房,只是说在哪里坐起的,具体坐在哪里不知道。
不知道原审法院凭什么说湛淑朝参与了协商卖房,完全是无中生有,糊涂办案。
故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77条等的规定,原审法院认定“2004年12月18日湛淑朝、建**在**县三合镇东升路193号夏坤寿门面内与梁**协商,由湛淑朝、建**将陈福多向王小平购买的座落在**县三合镇东升路199号2单元6-1号住房出售给梁**所有”是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以申请人陈**、王**在被申请人建**与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半年就知道买卖房屋的事实,其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是错误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其理由是:1、申请人陈**、王**知道该房屋被卖后,就经常找被申请人建**把房屋还回来,她也承认将房屋还回来,她已次次哄申请人,申请人才提起诉讼的。
有被申请人建**在原审法庭上的陈述为据。
如果本案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应该是诉讼时效中断,也根本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权,根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其理由是: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名为请求,但实质为实体法上的形成权,因此,通说认为,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但由于合同无效制度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故我国合同法并未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出斥期间进行规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的案例都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故此,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权,根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规定>答记者问》及其我国民法诉讼时效理论的规定,一审法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以申请人陈**、王**在被申请人建**与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半年就知道买卖房屋的事实,其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是错误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可知,被申请人建**所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同时被申请人建**明知所卖房屋不是自己的而将其处分,被申请人梁**明知建**所卖的房屋不是建**自己的,因为该房屋便宜而购买,两被申请人完全是一种恶意行为,同时原审法院违背法律规定认定事实、判决案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我国《合同法》第52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7条等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致**县人民检察院本文来自:长大导航应用文【/yingyong/】详细出处参考:/yingyong/html/11970.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民事抗诉申请书时间:2010-10-02 18:18:1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民事抗诉申请书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湛俊波,男,汉族,1974年7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19号605房,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5************。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润坚,男,汉族,1950年12月27日出生,住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爱国路5号,身份证号码:440125************。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刁勇文,男,汉族,1967年1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增城市治城街文化路西一巷6号,身份证号码:4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