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民事诉讼,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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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

精品文档-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终……号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诉人×××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精品文档-法律文书××年××月××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因涉及……(写明不开庭的理由)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意见)。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写明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吴灿、冯锐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灿、冯锐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灿、冯锐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5【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169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姚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灿;冯锐【当事人】吴灿冯锐【当事人-个人】吴灿冯锐【代理律师/律所】付贤禹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陶思宇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徐建北京盈科(德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付贤禹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陶思宇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徐建北京盈科(德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付贤禹陶思宇徐建【代理律所】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德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吴灿【被告】冯锐【本院观点】由于案涉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本案应适用案涉民间借贷纠纷发生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首先,吴灿与冯锐在法庭上均认可,除本案借款外,双方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故并不能仅凭转款来确定其款项性质;其次,双方在2018年3月30日的聊天记录中,吴灿自认的只还了九万多,并主动愿意拿酒抵偿借款,也印证了案涉借款并未清偿,而吴灿也未举证证明2018年3月30日后还有转账还款,故。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自认新证据罚款拘留诉讼请求撤诉按撤诉处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04 02:55:40吴灿、冯锐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终1690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吴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贤禹,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一、概念及作用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书面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是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一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裁判重新进行审判,以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因错判而受到损害。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该判决书是两审终审制度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其制作有更高的要求。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二审民事判决书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格式上基本相同,但由于审判程序不同,因此它的内容及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具有不同之处。

其主要内容写法如下:(一)首部1.标题标题应将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分两行书写。

标题中不必反映审级。

即无需写“××人民法院二审(或终审)民事判决书。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终字第×号”。

3.诉讼参与人的不同称谓及基本情况提起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则称为“被上诉人”。

双方当事人甚至第三人都提起上诉,则均为上诉,没有被上诉人。

对此,目前在理论上有分歧,但在操作时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

按照次序列出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如上诉人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先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再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诉讼代理人栏。

在这一栏中应先写明代理人的具体种类,如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沈某、申某2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某、申某2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某、申某2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鄂03民终13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玉玲汪粼陈虎【审理法官】肖玉玲汪粼陈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某;申子涵;申松青;蒋美兰;十堰杭森工贸有限公司;王长春【当事人】沈某申子涵申松青蒋美兰十堰杭森工贸有限公司王长春【当事人-个人】沈某申子涵申松青蒋美兰王长春【当事人-公司】十堰杭森工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冰雪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曾富民湖北邦辉律师事务所;邱林杰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冰雪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曾富民湖北邦辉律师事务所邱林杰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冰雪曾富民邱林杰【代理律所】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湖北邦辉律师事务所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申子涵;申松青;蒋美兰【被告】十堰杭森工贸有限公司;王长春【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法定代理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95元,由沈某、申子涵、申松青、蒋美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3 05:28:53【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2月,申某从十堰市送车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2018年2月27日,车辆交付后,经刘双双联系,申某搭乘王长春驾驶的海福龙牌自卸货车返回昆明。

当日19:35许,申某驾驶该车辆在杭瑞高速公路K2523+473M处发生交通事故,致申某当场死亡、王长春及另一搭乘人保佳宇受伤、车辆受损、道路设施受损。

经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楚大高速路大队认定,申某驾驶未注册登记、未取得临时行驶车牌号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下坡时空挡滑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中导致车辆滑移失控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乘车人王长春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牌号、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保佳宇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无作用,据此认定申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长春、保佳宇不负事故责任。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被上诉人用)——(民事诉讼,通知书)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被上诉人用)——(民事诉讼,通知书)

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____)____民特____号起诉人:XXX,……。

(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起诉人XXX申请确定选民资格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

起诉人XXX、 XXX选举委员会的代表XXX、公民XXX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XXX诉称,……(概述起诉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XXXX年XX月XX日,XXX选举委员会作出《关于……的决定》,……(写明选举委员会对起诉人选民资格问题的处理和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支持申请的,写明:)XXX在……选区具有/不具有选民资格。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XXX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____审判员____审判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书记员____【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制定,供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确定选民资格案后,判决变更选举委员会决定或者驳回申请用。

2.特别程序案件案号类型代字为“民特”,但是民事特别程序监督案件案号类型代字为“民特监”。

3.没有有关公民的,不写“公民XXX”。

4.法律依据可以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5.特别程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6.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特别程序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特别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落款中审判组织中的“审判员”也可以是“代理审判员”,不能是“人民陪审员”。

7.本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来源: /ws/detail12818.html。

谢云霞、赵铭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云霞、赵铭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云霞、赵铭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12【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45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宁宋喆任江【审理法官】宋宁宋喆任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云霞;赵铭月【当事人】谢云霞赵铭月【当事人-个人】谢云霞赵铭月【代理律师/律所】唐晶晶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杜云娜辽宁冠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晶晶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杜云娜辽宁冠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晶晶杜云娜【代理律所】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辽宁冠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谢云霞【被告】赵铭月【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反证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法院调解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中,谢云霞一审主张案涉款项系借款,但其并未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证明其与赵铭月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而赵铭月对谢云霞主张的借款事实不予认可,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故谢云霞仍应就其与赵铭月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李某1与李某2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1与李某2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1与李某2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0【案件字号】(2022)京01民终42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钟贝吴扬新魏浩锋【审理法官】钟贝吴扬新魏浩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某1;李某2【当事人】李某1李某2【当事人-个人】李某1李某2【代理律师/律所】段征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王宁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段征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王宁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段征王宁【代理律所】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房屋分割协议书》的性质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显失公平撤销代理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另查,《房屋分割协议书》第三项约定内容为李某2必须无条件配合李某1完成户主变更,一审法院查明的“李某2必须无条件配合李某1先将涉案房屋变更为李某1”存在笔误,本院予以更正。

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其他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一审认定事实正确。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房屋分割协议书》的性质问题。

对此,本院论述如下:《房屋分割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约定,李某1给李某2人民币50万元作为日常生活费用,此笔费用在户口迁出生效后支付。

在案事实查明,李某2已将户口迁出,并且李某1已向李某2支付10万元,李某1应当按约定支付剩余40万元款项。

李某1上诉主张《房屋分割协议书》中李某2并未承担义务,李某1给付李某2的50万元实为赠与行为,与协议约定内容不符。

芶飞、孔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芶飞、孔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芶飞、孔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8【案件字号】(2021)黔01民终114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娜【审理法官】李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芶飞;孔勇【当事人】芶飞孔勇【当事人-个人】芶飞孔勇【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芶飞【被告】孔勇【本院观点】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借贷合意与出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这两个条件。

该上诉主张不成立,理由如下:第一,本案一、二审中,芶飞未提交其交付580000元借款本金的支付凭证,芶飞主张580000元借款本金系之前陆续出借且孔勇归还部分后结算而来,但其未能陈述结算的具体过程,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双方结算结果的具体构成以及对方还款的情况。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合同证人证言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孔勇向芶飞出具的580000元的借条中备注:此款从桐梓县绿色生态良种繁育场钢架棚项目费中扣除。

根据一审笔录记载,一审法院在开庭之后另行进行了补充调查,该调查中孔勇迟到。

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借贷合意与出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这两个条件。

本案中孔勇虽然向芶飞出具了借条,但芶飞仍应就借条中借款本金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

芶飞上诉主张其已支付涉案借款,孔勇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本院认为,该上诉主张不成立,理由如下:第一,本案一、二审中,芶飞未提交其交付580000元借款本金的支付凭证,芶飞主张580000元借款本金系之前陆续出借且孔勇归还部分后结算而来,但其未能陈述结算的具体过程,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双方结算结果的具体构成以及对方还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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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____)____民终____号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____,____。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____因与被上诉人____/上诉人____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底,开庭/因涉及____(写明不开庭的理由)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____、被上诉人____,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____(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____上诉请求:____(写明上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____述称,____(概述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意见)。

____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____(写明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概述一审认定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

____(概述一审裁判理由)。

判决:____(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

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的,写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____(写明二审法院是否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一审查明相关事实的评判)。

本院认为,____(根据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____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法》第____条(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引用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____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判决;
二、_______________(写明改判内容)。

二审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___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条等制定,供二审人民法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改判用。

2.二审判决朱文按照撤销、改判的顺序写明。

一审判决主文有给付内容,但未明确履行的,二审判决应当予以纠正。

判决承担利息,当事人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的数额作出相应的判决;当事人没有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可以表述为“按____利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算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审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的,应当对一审判决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一并进行处理,如果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内容和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撤销原判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重新作出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

因为出现新的证据导致事实认定发生变化而改判的,需要加以说明。

人民法院依法在上诉请求范围之外改判的,也应加以说明。

按本样式制作二审民事判决书时,可以参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二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的说明。

来源: /ws/detail12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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