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事情)。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事情)。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事情)。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事情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别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别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要紧理由,被上诉人的要紧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依照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根据……(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分四种事情:第一、维持原判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张永红、赵彦兵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永红、赵彦兵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7【案件字号】(2021)豫04民终24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盛华平王光辉尚少辉【审理法官】盛华平王光辉尚少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永红;赵彦兵;徐松伟【当事人】张永红赵彦兵徐松伟【当事人-个人】张永红赵彦兵徐松伟【代理律师/律所】王献民河南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献民河南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献民【代理律所】河南盐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张永红【被告】赵彦兵;徐松伟【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自认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中止执行(执行中止)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另查明,案涉借款协议背面备注有:“利息:‘注每月月底付500元现金(伍佰元)’,借款人:赵彦兵担保人:徐松伟介绍人:郑庚坡2017.6月2日。
”借贷关系发生后,赵彦兵向张永红支付了3个月的利息1500元。
上述事实,有借款协议、张永红的自认、介绍人郑更坡的证人证言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借款是否存在利息,如存在标准应如何确定;二、徐松伟对案涉款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本院作如下评析:一、关于案涉借款的利息问题。
本院二审查明,签订案涉借款协议当天,张永红与赵彦兵、徐松伟约定“利息:‘注每月月底付500元现金’”,并将上述约定内容备注在案涉借款协议的背面。
双方约定的每月支付利息500元,约等于月利率1.67%,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故张永红请求赵彦兵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支付标准支付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王雪峰、柯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雪峰、柯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皖10民终6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有春方惠灵蒋薇【审理法官】邹有春方惠灵蒋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雪峰;柯帆【当事人】王雪峰柯帆【当事人-个人】王雪峰柯帆【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雪峰【被告】柯帆【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当事人的陈述书证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统一汽车销售公司原系王雪峰经营,经营期间,柯帆多次介绍客户到统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客户将定金交给柯帆,再由柯帆将定金交给王雪峰。
若车辆需要贷款,则由柯帆办理贷款事宜,客户有部分汽车尾款已支付给柯帆。
2017年8月15日,柯帆向王雪峰出具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王雪峰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元整(¥177000)。
双方对上述《借条》的真实性均无异议。
2017年8月8日、8月18日、8月25日,王雪峰通过银行转账分别将9万元、8万元、1万元汇入统一汽车销售公司的账户。
2020年7月13日,统一汽车销售公司出具一份《证明》,内容主要有:王雪峰于2017年8月8日转账支付9万元,8月18日支付8万元,8月25日支付1万元,共计转账18万元整用于支付黟县柯帆提车所欠车款,有转账记录为凭,此转账记录真实有效。
王雪峰认为其向统一汽车销售公司支付的款项系为柯帆垫付的汽车尾款,双方已通过出具《借条》的方式将上述款项转变为借款,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柯帆予以返还并支付逾期利息。
杨某、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某、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08【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91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玉霞龙付送徐琳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某;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当事人】杨某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某【当事人-公司】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被告】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2 02:04:48杨某、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01民终919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群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添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胜强。
审理经过上诉人杨某因与被上诉人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1)湘0121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杨某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查清事实。
2、一、二审费用由蓝思科技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2年6月7日,杨某入职蓝思科技公司处工作,从事保安工作,后担任信息安全班长职务。
2020年3月25日,杨某与蓝思科技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审民事判决书

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个组成部分。 1、事实。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两项内容。这两项 内容要求分二个自然段来书写。 (1)概括写明一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 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 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2、理由。
判决书的理由应有针对性地围绕原判决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 理进行评论,并且应明确指出对原判决及对上诉人的意见是支持还 是否定,不能照抄原判决的理由,也不能只说些公式化的套话。根 据不同的案情可作以下论证: (1)原判正确,上诉无理的,要指出上诉理由的不当之处; (2)原判不当,上诉有理的,应阐明原判决错误之处,上诉 请求和理由符合 什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改判的理由是什么; (3)原判决部分正确,或者上诉部分有理的,应具体阐明原 判决和上诉意见分别对在哪里,错在哪里,应当如何正确判决。 在判决理由写完之后,应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的,只须 引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全部改判或者部分改 判的,首先引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其次引用改判所依据的实 体法的有关条款项。
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内容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写作时可参考。 应当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 诉人,在其后 分别以括号注明当事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4、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 这部分内容可作程式化表述: (1)开庭审理的,可表述为:“上诉人×××(姓名)因×× (案由)一案 ,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 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 ×和他们的诉讼代理 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2)不开庭审理的,可表述为:“上诉人×××(姓名)因×× (案由)一 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跃洲、王清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跃洲、王清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冀04民终19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世忠徐海燕闫文昌【审理法官】宋世忠徐海燕闫文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跃洲;王清民【当事人】张跃洲王清民【当事人-个人】张跃洲王清民【代理律师/律所】刘翔宇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牛鹏坤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顾小亮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翔宇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牛鹏坤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顾小亮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翔宇牛鹏坤顾小亮【代理律所】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跃洲【被告】王清民【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本案借款是否约定了利息及张跃洲给付了王清民具体多少数额。
【权责关键词】合同质证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本案借款是否约定了利息及张跃洲给付了王清民具体多少数额。
关于利息问题,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张跃洲借款后,有规律等值还款,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所给付的每笔款项与按月息2分计算所得数额相符,且二审提交的录音内容也体现双方有利息约定,故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月息2分的约定。
关于给付款项多少问题,在二审期间,除一审认定给付的款项外,王清民认可还收到5万元。
故该5万元应从应给付的款项中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5万元应认定为支付的利息。
综上所述,双方之间存在利息的约定,但张跃洲已经支付的款项应为224000元,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错误,但适用法律正确。
谢克立、张丽珍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克立、张丽珍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1【案件字号】(2021)粤17民终14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宗军黄业俦阮超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克立;张丽珍;麦荣喜【当事人】谢克立张丽珍麦荣喜【当事人-个人】谢克立张丽珍麦荣喜【代理律师/律所】黄理福广东众达成律师事务所;杨昳广东尊一律师事务所;黎雅玲广东尊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理福广东众达成律师事务所杨昳广东尊一律师事务所黎雅玲广东尊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理福杨昳黎雅玲【代理律所】广东众达成律师事务所广东尊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谢克立【被告】张丽珍;麦荣喜【本院观点】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自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本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为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本院对谢克立的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结合谢克立的上诉请求和张丽珍的答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是:一、本案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何认定;二、谢克立是否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关于焦点一:麦荣喜签写一张300000元的《借据》给张丽珍收执,当天张丽珍通过银行转账300000元麦荣喜,张丽珍与麦荣喜借贷关系成立,应认定双方借款本金为300000元。
谌瑞祥、谢国孝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谌瑞祥、谢国孝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2【案件字号】(2021)川14民终11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梅覃棱辛利平【审理法官】陈晓梅覃棱辛利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谌瑞祥;谢国孝【当事人】谌瑞祥谢国孝【当事人-个人】谌瑞祥谢国孝【代理律师/律所】唐明富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熊肇祖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陈兆荣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明富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熊肇祖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陈兆荣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明富熊肇祖陈兆荣【代理律所】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谌瑞祥【被告】谢国孝【本院观点】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二审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谌瑞祥主张谢国孝偿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是否应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证据不足新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其余事实和采信的证据与原判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二审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谌瑞祥主张谢国孝偿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是否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规定,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因此本案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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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
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长×××
审判员×××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说明:
一、本判决书样式供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依法作出实体处理决定时使用。
二、制作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上诉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应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的诉讼地位。
原审有第三人的,除提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诉人”。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①该上诉是对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地位列明;②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③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均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仍应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上诉人”。
上诉案件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分别在该当事人项下另起一行列项书写。
(二)判决书的事实,是二审作出实体处理,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根据。
因此,书写明要体现出上诉审的特点,主要
是针对上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重点叙述,并运用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甄别。
要交代清楚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诸要素,注意详略得当。
一般可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上诉人又无异议的,可以简叙;二是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或者部分事实有错误的,对改变认定的事实要详叙,并运用证据,指出原判认定事实的不当之处;三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遗漏的,则应补充叙述;四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上诉人提出异议的,应把异议的部分叙述清楚,并应有针对性地列举相关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异议不能成立。
(三)判决书的理由,一定要有针对性和说服力,防止照抄原判理由,或者公式化的几句套话。
要围绕原审判决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评论。
原判正确,上诉无理的,要指出上诉理由的不当之处;原判不当,上诉有理的,应阐明原判决错在哪里,上诉请求和理由符合什么法律、政策的规定,改判的理由是什么;原判决部分正确,或者上诉部分有理的,则要具体阐明原判决和上诉意见分别对在哪里,错在哪里,应当怎样正确判处,等等。
理由部分的内容较多的,可以分层次分问题进行论证。
适用法律条款项要准确、完整、具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则的,只须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全部改判或者部分改判的,除首先引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项外,还应引用改判所依据的实体法的有关条款项。
(四)二审的判决结果应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作出终审结论。
其特点:一是要对原审判决作出明确表示,写明维持原则或者撤销原判,或者维持哪几项、撤销哪几项;二是对改判或加判的内容,要区别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等不
同情况,作出明确、具体的处理决定,但不必冠以“改判”、“加判”的字样。
如果原判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二审根据该案具体情况,只对原判某一项确定的具体数额有所变动的,可不采取先撤销再改判的写法,而直接写:“变更××××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的……为……”即可。
三、制作本判决书时,注意参考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的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