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与公平正义

法律与公平正义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工具和规范,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在一个社会中,法律的存在和执行不仅仅是为了维持秩序,更是为了实现公正和平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解释法律如何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首先,具体来说,法律是通过制定和执行各种法规、法令、条例等来规范社会行为的。
这些法律条文旨在确保公众的基本权益和自由不受侵犯,同时也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确保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平衡。
同样地,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定义和相应的惩罚,保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适性为每个人提供了参与社会事务和行使权利的平等机会。
在法律的保护下,无论是社会弱势群体还是个体,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追求公平正义。
法律的普及教育和法律援助等措施,使每个人都能够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
通过法律的存在,社会中的各种冲突和纠纷都可以在规定的程序下进行解决,以实现公平正义。
另外,法律的公正审判和公平裁决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司法机关和法官通过独立公正的审判程序,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做出公正的裁决,确保所有人在司法程序中都被平等对待。
法官的职责是根据法律而非个人意志作出决策,为争议的当事人提供公正的解决方案。
只有法律的执行和裁判公正,才能在社会中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此外,法律还包括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秩序。
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对违法行为给予惩罚,不仅向犯罪行为施加压力,也提醒人们遵守法律的重要性,进而维护公正和公平。
总结起来,法律与公平正义密切相关。
法律通过制定一系列规范和法规来确保社会成员的权益平衡和公平竞争。
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适性为每个人提供了平等的参与机会。
法律的公正审判和公平裁决保障了公正的司法程序。
通过法律的执行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能够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因此,在建设一个公正和公平的社会中,法律应该被严格遵循和执行,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与公平正义

法律与公平正义作为社会的基石,法律扮演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角色。
它确保了人们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为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然而,法律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面临着不断的挑战和改变。
首先,法律作为一种制度,需要与公平正义相辅相成。
法律的本质在于为国家和人民规范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然而,法律并非完美无缺,它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盲点和漏洞。
当法律无法充分体现公平正义时,就会引发社会不满和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与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相一致,否则将失去其合法性和公信力。
其次,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也受到了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传统的法律体系往往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期望。
因此,需要不断对法律进行改革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的需求。
同时,法律必须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法律应该建立起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防止资源、权力的滥用。
另外,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还需要考虑到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
在社会的多元化背景下,不同的群体往往存在着不同的需求和权益争议。
法律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要关注到少数群体的特殊需求。
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和关注,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只有通过法律的力量,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面普及,消除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
此外,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还需要建立在公众的信任和参与之上。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广大公民的理解和配合。
只有在法律得到公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因此,法律的执行机构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同时也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更贴近公众的需求和期望。
综上所述,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法律必须与公平正义相辅相成,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系

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系以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系为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法治和公平正义。
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维护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种治理方式。
公平正义则是指在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平和合理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不公正待遇的制约。
法治和公平正义是紧密联系的,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首先,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
只有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才能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法律公正、公平的执行可以有效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例如,在司法领域,法治的实施可以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受财富、权势等因素的影响,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平的审判和裁决。
公平正义也是法治的目标之一。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当以实现公平正义为宗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机会。
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是法治的核心价值观。
例如,在财产权保护方面,法治应当保障每个人的财产权得到平等的保护,而不受人身因素的干扰。
只有通过法律的公正执行,才能确保每个人的财产权得到公平的保护,避免因权力、地位或者财富不平等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系还体现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
法律的制定过程应当是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的,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等的考虑。
法律的执行也应当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依法享有权益。
同时,法治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手段之一。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对不公平行为进行惩罚,还受害者以公平和正义。
然而,法治和公平正义之间也存在一些挑战和矛盾。
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能受到一些利益集团或者权力机构的干扰,导致法律无法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例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能存在腐败、滥权等问题,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另一方面,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可能会限制个体的特殊需求和利益。
有时候,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法律可能需要对某些特殊群体或个体做出一定的牺牲,这可能引发一些争议和不满。
法与公平正义的概念是什么

法与公平正义的概念是什么法与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道德和伦理的概念,涉及到关于社会组织和行为规范的问题。
它们都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并通过合理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来实现。
法是一种由政府和法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和准则,强制执行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是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一定的订立程序和执行办法确保人们的权益和平等。
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经过审议和投票,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平等参与,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法律起到规范社会行为和解决纠纷的作用,它对错误和不公正的行为提供了制裁和惩罚。
公平正义是一种价值观和伦理原则,要求社会的资源和权益在分配和使用方面的公正性。
公平正义强调不对任何人或团体进行歧视和偏袒,要求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评判和对待其他人。
公平正义要求公平分配资源,即人们根据付出和贡献的大小来获得相应的回报。
公平正义也要求公正的法治,即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平等适用的,没有特权和豁免。
法和公平正义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法律旨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制定和执行公正的规则和程序,确保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权益的平等保护。
法律作为一种权威的规范和行为准则,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他们不侵犯他人的利益,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有公正的机构和程序来确保其公正性和可靠性。
而公平正义则是法律的基础和目标,是法律应该追求和实现的最终目的。
然而,法律和公平正义之间并非总是完全一致的。
法律是通过立法机构制定的,有时可能会因为政治、经济等因素受到一些影响,导致某些法律可能不够公正,或者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
此时,人们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改革和司法的独立来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司法制度的独立和公正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司法的独立性能够制约政府的权力滥用和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实际实践中,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常常面临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例如,社会资源有限但需求却无限,如何公平分配社会资源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现代社会,法律被视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法律作为一种制度性规范,旨在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然而,人们常常在法律面前提出疑问,质疑法律是否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并分析法律如何在实践中促进公正和平等。
首先,法律在根本上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是社会共识的产物,旨在保护人们的基本权益,并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保障。
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法律能够确保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性别、经济地位或社会背景。
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其次,法律提供公平正义的途径和程序。
法律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确保对纠纷或争议进行公正裁决。
通过法庭和司法程序,法律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平台,使他们能够以合法的方式解决争议。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程序和法律援助,确保公正和平等对待。
然而,尽管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也可能与公平正义产生冲突。
这主要是因为法律是由人制定和执行的,存在主观因素的干扰。
法律往往受到社会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偏袒特定的利益群体,而忽略弱势群体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公平正义可能会受到侵犯,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此外,法律也有其局限性。
法律只能解决那些可以量化和规定的问题,而无法解决一些更为复杂和主观性强的问题。
例如,在一些道德和伦理问题上,法律无法提供详尽的答案。
此时,公平正义可能需要依赖于人们的道德判断和社会共识,而不仅仅依赖于法律本身。
然而,尽管存在这些局限性,法律仍然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石。
它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通过确立规则和程序,保障了每个人的权益和平等。
在现代社会,法律正在不断发展和演变,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革。
通过法律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总结起来,法律与公平正义存在紧密的关系。
法律在根本上维护公平正义,提供了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谁来决定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公正与公平是司法系统的核心价值,它们的确立和实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信任至关重要。
然而,要谁来决定司法的公正与公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权力分配、法治原则、以及社会价值观念等多个方面。
在现代社会中,司法的公正与公平应该由法律来决定。
法律是一种由立法机关或者制定法规的权威机构颁布的规范行为的准则,它是社会共识的产物,旨在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为司法提供了明确的界限和标准,它规定了法官和法律从业人员在审判案件时应该遵守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和公平性。
同时,司法的公正与公平也需要依赖独立的司法机构来实现。
独立的司法机构是维护司法独立性和独立裁判的基础。
它应当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不受政府和其他利益团体的干涉,以确保司法决策独立于外部压力和影响,维护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实现,如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以及刚性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此外,公众也应该在决定司法的公正与公平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公众是法律的受益者和社会的参与者,他们对司法的公正与公平有着直接的利益和期待。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法庭观察、监督司法程序和审判结果的公开透明等方式来确保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而公众的参与也可以通过选举和舆论监督对司法机构进行制衡和监督,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独立的司法机构和公众的参与并不是完美的,它们都存在各自的局限性和缺陷。
法律可能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之处,司法机构可能受到政治和经济压力的影响,公众的参与也可能受到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偏见的干扰。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这些机制,以达到司法公正与公平的目标。
总之,司法的公正与公平应该由法律、独立的司法机构和公众共同决定和维护。
法律提供了司法的基本准则和程序,独立的司法机构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公众参与则确保司法的公正和透明。
只有在这些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公正与公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信任。
法律与公平的关系

法律与公平的关系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出台和执行旨在保护人们的权益,确保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然而,法律与公平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即法律能否真正实现公平。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公平的关系,并对其相互影响进行分析。
一、法律的基本功能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法律的基本功能。
法律作为社会规则的体现,有以下几个基本功能: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它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从而遏制社会混乱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2. 保护人权:法律保障人们的基本权益和自由。
它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生命、财产、自由和尊严。
3. 实现公平正义:法律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实现公平正义。
它通过制定公正的法律法规,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发生。
二、法律与公平是相互关联的,二者既有相似之处,又存在一定的差异。
法律尽管在形式上追求公平,但并不总能实现绝对的公平。
以下是法律与公平的关系的一些分析:1. 法律是公平的保障:法律以公平为基础,通过确立公正的规则和程序,维护社会的平等和公平。
它提供了人们寻求公平正义的途径和保障。
2. 法律的局限性:然而,由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法律并不能完全实现公平。
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可能存在偏见和不完善的地方,从而导致某些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3. 法律的改革与完善: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法律需要不断改革与完善。
例子包括对法律的修订和补充,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等,以减少法律实施中的不公平现象。
三、公平对法律的影响除了法律对公平的影响外,公平也对法律有一定的影响。
以下是公平对法律的影响的一些分析:1. 公平要求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是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之一。
公平的要求促使法律必须公正,即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弱势群体的保护:公平的追求促使法律更加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法律需要通过特定措施,确保弱势群体能够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法律的适用与公平性

法律的适用与公平性一、引言法律的适用和公平性一直是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法律的适用是指法律规定在具体情况下如何适用和执行,而公平性则强调法律适用的公正和合理性。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适用与公平性之间的关系,并阐述如何确保法律的适用具有公平性。
二、法律的适用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平等原则,法律应当面向所有人,不论其身份、财富、国籍、种族、性别等因素,一视同仁。
法律的适用不能因个人利益或特定群体而偏袒或歧视。
2. 法律确定性原则法律确定性原则指法律应当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它要求法律规定清晰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民和法律主体应当能够预见法律的适用结果,以便依法行事。
3. 适度原则适度原则要求法律的适用应当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法律不能过于严苛或过于宽松,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实践需要进行合理的解释和适用。
三、公平性的保障1. 司法独立和公正为确保法律的适用具有公平性,司法机关应当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保持公正的立场和态度。
司法人员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
2. 权利保障机制法律适用公平性的保障需要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
这包括设置申诉渠道,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设立独立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经济弱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 同案不同判问题的解决为保证法律的适用公平性,同样的案件应当得到同样的法律适用。
对于相同或类似案件,应当确保司法实践的一致性和稳定性,避免因司法裁判的不一致导致公平性问题。
法官和法律工作者应当遵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保持统一适用法律的观念。
四、法律适用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法律的适用与社会的公平息息相关,二者相辅相成。
合理的法律适用促进社会公平,而社会公平也为法律适用提供基础与保障。
法律的适用需要根据社会公平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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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测绘学院地理信息科学2班何兴云学号2013305585公平与法律的关系公平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弥补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我国将公平确定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是对侵权行为立法的一个发展。
但是,因其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在司法实践当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一定要严格掌握其使用的条件和范围,防止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而导致的法律适用的混乱。
公平的本意是公平、合理。
我国学者一般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来界定公平责任原则,即“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独特的法律价值,它能弥补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承担起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
但是,公平责任存在理论上的模糊性。
学者孔祥俊对此有论述,他认为:“其一,公平责任原则是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使用标准模糊,弹性极大,使行为人难以据此预料自己的后果,故安全价值降低;其二,公平责任原则的广泛适用往往会威胁到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的安全价值,换言之,行为人以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不承担责任时,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其对行为后果是否承担责任仍心无定数,从而累及改良原则的安全性。
”公平又称正义、平等,是法律制度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
许多种语言中的“法律”一词都有“公平”和“正义”的内涵。
尤其在现代,公平和正义几乎成了法律的代名词,而法律则被视为公平和正义的物质外壳。
显然,法律和公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但两者同样存在许多矛盾与冲突,也引起了诸多难解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与公平的联系公平(正义、平等)的观念具有普遍性。
从历史上看,这一观念是“非常古老的。
”由于“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444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人自身天然物质条件的相对平等,决定了人的观念中要求得到平等对待的意识。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观念并不必然和法律相联系,而是和道德以及其他广泛的社会规范领域都有着密切联系。
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传统道德规范都体现了公平观念。
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合法者不尽为不公正也。
”(《伦理学》第五章,商务1933年版,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1982年版)公平观念和法律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在人类文明社会的开端,法律诞生以后。
人类社会外部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客观生产力决定的社会产品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社会必然要建立某种分配方式,以免社会陷入无休止的纷争状态。
即所谓“定分止争”。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表述,即在客观生产力条件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客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中最具强制力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可以说是分配方式最明显的体现。
从这点上讲,法律本身并不必然是公平的,倒行逆施的“恶法”也有可能出现。
专制社会中“令出法随”以及纳粹德国灭绝人性的法律可以说是法律制度本质的典型体现。
不过,法律既然是一种规范,就有如何建立以及建立何种规范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公平问题,或者说,是否公平的问题。
一方面,人类可能主动地将公平观念纳入制定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去,使公平成为建立规范的手段,一方面,作为意识形态的公平必然对法律制度进行评判,公平是衡量法律规范的标准。
西方法律思想家从不同角度论述了作为原则的公平观念同作为规范的法律之间的关系。
康德指出:“人类社会最大的实际问题,就是解决自然强加给他们的如何建立一个文明社会,根据法律全体一致地执行公正的原则。
”(《永久和平》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版1982年432页)博登海默认为:“——正义关注的是如何使一个群体的秩序或社会的制度适合于实现其基本目的的任务——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要求,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这是维持文明社会生活方式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238页,华夏版,1987年)罗尔斯也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
”(《正义论》5页,社科88年版)尽管法律可能抛开公平,但公平却总是以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人间的一切,其中也包括法律制度。
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法律本身不是公正问题,而是建立某种秩序的问题,而公正也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按照何种原则建立秩序的问题,但法律和公正却成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法律作为制度对权威性和稳定性的内在需求决定了公平和正义本身不仅仅是建立法律制度的手段和评判法律制度的标准,它也是法律秩序所追求的目的。
首先,对于特定的客观历史条件来讲,必然有特定的,由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并为历史的人所普遍接受的分配方式,即所谓“公平”的分配方式。
因此,一方面,特定法律制度由于是建立在特定社会客观物质条件上的上层建筑,它必然反映这种公平观;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人是所有制度的主体和对象,因此,追求建立稳固的法律制度就必然追求把历史的人的公平观充分吸收到制度中去,力求法律制度符合公平观,否则,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意识形态不断的挑战而逐渐失去稳定性和权威性。
其次,人类历史的进步也使公平的观念取得了社会制度的意义,而法律制度逐渐丧失了“定分止争”的原初意义。
现代社会,人们要求“平等不仅是表面的,不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
”“平等的观念”“已经成为国民牢固的成见。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448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所事,在保持群益,或纳至佳及领袖公民于道德,故用公平一字之时,辄有为群治造福或保持福源之义。
”法律制度成为“为群治造福”的手段,在这个意义上,公平进而逐渐成为了法律的目的和核心价值。
(《伦理学》第五章商务1933年版,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版1982年432页))总之,公平是在广泛的社会规范领域内起作用的一种意识形态,而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社会资源和产品的分配制度。
公平观念与法律制度正是在建立社会分配制度的问题上发生了紧密的联系,从一定意义上说,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建立稳定法律制度必须以公平为标准和手段。
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公平逐渐成为建立法律制度的追求目标和社会理想状态。
二、公平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尽管公平和法律联系十分密切,但二者同样存在矛盾与冲突,关系十分复杂。
首先,由于公平观念具有普遍性,其在伦理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中同样有着重要的支配力,这一特点往往使法律在公平面前陷入形式正义的泥潭。
合乎法律要求的“公平”状态往往却不能符合道德领域的公平规范,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公正者常不合法,而不合法者不尽为不公正也。
”他提出:“——是否君子诬蔑小人,抑系小人欺罔君子,犯奸淫罪者为君子或为小人,都无区别。
法律视个人平等,但就事论事,唯问其孰为作奸者,孰为受害者,孰为不公之原动,孰为其事之牺牲而已。
”(《伦理学》第三章,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版1982年432页)H.H.焦奇姆解释说,“——例如,如果小偷是一位绅士而受害者是一位乞丐——城邦里的下等阶层的成员之一,这种等级的差异与法律无关——。
法律关心的一切就是眼前这两人,一个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而另一人受到了公正损失。
因此,这里存在——一种必须平等化的不平等。
”(转引自波斯纳《法理学问题》,395页,政法大学1994年版)一般地讲,法律是按照公正的原则制定并按照公正的原则实施的,但法律制度本身不是伦理或者道德,在对待社会问题时,往往会采取与伦理道德不同的态度,二者必然存在这样那样的冲突。
这些冲突往往会使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或仅仅作为制度时得不到公平的正面评价,从而使法律成为形式正义的代名词。
其次,公平观念又是具体的。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社会意识的公平和平等观念必然随着客观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动,随着阶级地位的不同而迥然不同。
尽管法律也必然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但相比而言,一方面,法律显然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法律是作为统一的形态存在的。
因此,在公平意识往往表现为特定社会中存在先进的和落后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等多重形态的同时,法律往往显得跟不上时代,不能满足人的要求。
公平观念往往在具体的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中显示它的价值判断作用,其要求对立双方得到公平对待的内涵往往随时间、地点、场合和人物的不同而不同。
而法律作为全社会一体遵行的规范,又主要是从普遍的场合,以同一或近似同一的方式发挥作用的,法律施行的结果不可能同时符合多重标准,因而也往往显得不公正。
法律的统一尺度和公平的多重尺度显然存在内在矛盾。
康德指出,“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公正,也像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一样,同样使他感到不好回答,他的回答可能是这样:他极力避免在他的回答中重复公正是什么,而指出一个国家在某个时期的法律的真实情况,但不解答所提出的普遍性问题。
在特定情况下说明什么是公正,这是很容易的,就象指出在一定地方和一定时间的法律是怎样定的或者可能怎样定的一样。
但是,决定法律的执行是否公正,这就非常困难了。
——”(《公正的哲学原理》,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398页,北京大学版1982年)另外,法律作为社会制度,其价值追求是多样的。
法律不仅仅追求公平,还要满足秩序、效率、安全、简明扼要等规范的内在需求。
(见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第四章第二节,政法大学1996年版)公平和效率、安全和简明之间存在的矛盾必然反映在公平和法律的关系上。
奥斯丁举例说,一个穷人从富裕的邻居家偷走了少许财产,这样看起来并没有什么,是无害的或确实有益的。
但设想一下,如果偷盗是普遍的,那全国将会怎样?(《法理学大纲》第二讲,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513页,北京大学版1982年))从公平观看来,上述行为无关紧要,但从安全和秩序的角度出发,法律显然不能视而不见。
另外,象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也是十分明显的。
波斯纳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正义观和崩溃性征税的关系以及价格下降导致社会供给减少的关系有很有说服力的论述。
(《法理学问题》第四部分,政法大学,1994年版)法律尽管追求公平,但公平仅仅是法律的价值追求之一,事事以公平的标准去衡量法律,必然使法律无所措其手足。
总之,由于公平主要作为社会观念存在,具有具体性、多变和在更广泛的社会规范领域内起作用等特点,而法律则主要是作为制度而存在,具有稳定性、统一性和多重价值追求等特点,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客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