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法学2011级)
国际经济法思考题

思考题1、1991年II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
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 公司发给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
由于当时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
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
后因A公司未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1991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问题](1)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1)A公司的辩称不能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不能被撤销。
因为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因为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买卖合同有效。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一,在要约申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
、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991年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
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合同视为成立2、某年7月17日,中国A公司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向美国B公司发出实盘如下:“报C514,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纽约US$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一、判断题判断题答案《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国籍和住所地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国籍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确定某项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时,以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否处在不同国家作为唯一标准。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确定某项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时,不仅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处在不同国家作为标准,而且还考虑当事人的国籍是否不同。
×4.《世界版权公约》对摄影作品或实用美术作品作为艺术品给予保护时,规定保护期限不得少于20年。
×B 5.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一样,都是国家限制外国商品大量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6.本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于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
×7.补贴和倾销都是不公平的贸易行为,所不同的是,倾销是企业自身的行为,而补贴则是一种政府行为。
√C8.出口配额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出口商品的出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的制度。
限额内的商品可以出口,限额外的商品也可以出口。
×F9.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国民待遇原则,只在少数特定领域内作为例外实施差别待遇,而发展中国家则一般采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在给予外资优惠的同时又对外资加以限制。
√G10.杠杆租赁项下的贷款以租赁物为抵押,贷款人对出租人有追索权。
若承租人不愿或无力支付租金,贷款人无权处分担保物。
×11.共同海损是指海上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单独某一方的部分损失,不涉及其他货主或船方,常用来表示除共同海损外的部分损失。
×12.关税配额是对进口商品在一定时期内总的进口数额或金额加以限制,并且利用关税税率的高低和减免控制进口数量。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 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 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正确答案】:D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正确答案】:B,C3、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
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
甲的继承人为丁。
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B. 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C. 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 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正确答案】:A,B4、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正确答案】:D5、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国际经济法思考题复习

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经济惯例:国际经济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常反复使用,逐步形成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则。
3.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4.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5.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当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6.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责任范围、风险界限、费用负担的国际贸易惯例。
7. FOB: FOB术语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从这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办理。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8.CIF: CIF术语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9.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从而使买方能安安稳稳地占有买来的货物。
《国际经济法》教材各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doc

第一章绪论简答题:1、国际贸易术语(P22)4、根本违反合同(P48)7、跟弟托收(P59)3、要约(P29)《国际经济法〉教材各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其调整范围包括哪些领域?答: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美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御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是i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范围包括: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利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如何理解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答: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言从事务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金部资产承担责任。
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
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
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不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受。
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氏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
在这种情况卜《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
除J"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3、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一、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1、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处置应符合各国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方面应有的规则和条件2、外国资本的输入及收益应受现行国内法与国际法管辖并使受助国对天然财富与资源之主权绝对不受损害;3、国有化、征收或选用应以公益事业、安全和国家利益为根据,并依照本国现行法及国际法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国内法管辖。
【精品】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doc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一、判断」二、名词解释三、多项选择题四、简答题4、国际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有哪些联系和区别?1.涉外经济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规范的纽成部分;2.两者主体的类别相同;3.规制的対象在本质上也是相同的,都属于国际经济行为的范畴,解决的问题也都属于国际经济问题;4.两者法律观范的性质也是相同的,都是实体法。
区另1.主体:(1)国际经济法:只耍分屈于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即可。
(2)涉外经济法:一方主体必须定位于某一个国家之内,另一方属于他国(含国际经济组织)。
2.规制对象:(1)国际经济法:衣现形式是国际经济行为,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具休解决的是国际经济问题。
(2)涉外经济法:是一国的涉外经济行为,调整的是该国的涉外经济关系,具体解决的是以一•国为核心的涉外经济问题。
3.法律规范:(1)国际经济法:有各国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
(2)涉外经济法:仅包括该国的国内法和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法规范,范围上耍远远小于国际经济法。
5、国际贸易管理法有哪些特点?国际贸易管理法是国家或国际纽织管理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1.强制性:无论是国家述是国际经济纽•织,其管理贸易的法律都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2.层次性:国际贸易管理法在管理者的主体方面和法律规范的约束性方面,表现出层次性。
一方面有全球性的组织、区域性的组织、国家不同层次的管理主体;另一方而,有儿乎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国际性规范和适用于特定国家范围的区域性规范、双边条约和国家立法,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管理网络。
3・统一性:各国的贸易立法不尽相同,但其遵循的总原则是一致的,这使得国际贸易能够在共同的原则基础上进行。
4.多边性:多边性是GAIT以來取得的最大成就°国与国之间的贸易纠纷不再仅仅局限于两国范围内解决,而依据共同的规则在多边体制屮解决,这就避免了不稳定性,增加了可预见性,使得国际贸易相对较少地受一国国内政治的影响,促进国际贸易平衡发展。
国际经济法思考题

国际经济法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2.国际经济惯例3.国家经济主权原则4.公平互利原则5.普遍优惠原则6.原产地规则7.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二、简答题1.国际经济统制关系和国际经济流转关系2.简述国际经济法狭义说与广义说的观点及其代表3.试述在国际经济法中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点5.国家有哪些国际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6.如何理解国际经济条约的法律效力?国际经济条约可以作哪些分类?7.什么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8.试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9.试述普遍优惠制10.为什么说南北合作是国际合作的中心环节?哪些是其积极的合作成果?一、名词解释1.国际货物贸易合同2.要约和承诺3.要约的撤回二、简答题1.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2.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3.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条件?4.《公约》对要约的撤销有哪些规定?5.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有哪些规定?6.《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7.《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8.我国《合同法》关于承诺是如何规定的?一、名词解释1.国际货物运输法2.提单3.海运履约方4.航次租船合同5.定期租船合同6.多式联运合同二、简答题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有哪些特点?2.试论提单的法律性质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作哪些分类?4.调整提单运输有哪几个主要的国际公约?试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5.《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哪些重大修改?6.《汉堡规则》对《海牙——维斯比规则》作了哪些重大变更?7.与以往国际规则相比,《鹿特丹规则》有哪些新的制度或规定?8.你是如何来评价《鹿特丹规则》的作用和意义?9.租船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简述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10.有关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条约主要有哪些?一、名词解释1.汇票2.托收3.信用证4.信托收据5.循环信用证6.备用信用证二、简答题1.票据有哪些主要特征?2.试述本票与汇票、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3.简述汇票的种类及票据行为4.试述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5.试述跟单托收的基本程序6.信用证有哪些特征?它可以作哪些不同的分类?7.试述跟单信用证的基本程序8.简述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doc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惯例、国际经济主权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跨国公司二、思考题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5、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点。
6、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特征7、国际经济法的基木原则主要有哪些?8、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名词解释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要约、承诺、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二、思考题1、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其有哪些法律特征?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3、简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征。
4、理解FOB和CIF的具体规定。
5、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6、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要件?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公约》对要约的撤销有哪些规定?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9、《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1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11、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
1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有哪些原则?货物风险转移会产生怎样法律后果?13、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14、什么是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它们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15、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主要有哪几种原则?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一、名词解释国际货物运输法、提单(Bill of Lading)、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含同二、思考题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各有哪些特点?2、试论提单的法律性质。
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作哪些分类?4、调整提单运输有哪几个主要的国际公约?试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5、《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哪些重大修改?6、《汉堡规则》对《海牙一一维斯比规则》作了哪些重大变更?7、租船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简述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那些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的公议,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均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2.国家行为原则: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3.根本违反合同: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4.先期违约:指在合同签订以后,履行期到来以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5.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6.航次租船合同:它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7.定期租船合同: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备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8.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9.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10.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额。
1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12.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
13.配额制度: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对某些进出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设定最高限度的制度。
14.外汇管理制度: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外汇买卖、汇率、外汇市场及其他外汇业务(外汇收付、借贷、担保、转移等)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
15.补贴:指在某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公共机构作出财政支持,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给予的利益。
16.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7.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
18.征收险:一般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致使投保者的投资财产受到全部或部分的损失,则由承保人负责赔偿。
19.违约险:指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并且使被保险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其毁约或违约提出的诉讼作出裁决,或者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细则订立的担保合同所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无法执行。
20.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
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
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
21.陈述与保证:陈述与保证是指借款人就与融资协议有关的法律和商务状况向贷款人作出说明,并保证这些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2.股票发行核准制:也称为实际审查制,是证券监管机构在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法定标准,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管理人员资格、资本结构、资金投向、投资价值等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23.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
24.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5.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26.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27.常设机构原则:即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取得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常设机构所获得的营业利润除外。
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28.抵免法: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税额中扣除。
二、简答题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A、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B、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C、货物买卖。
通常指有形财产,包括待生产与制造的货物。
除了: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电力的买卖;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者其他服务的买卖;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仅适用合同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不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简述要约的含义及一项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内容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能成立。
3)要约于送达送要约人时生效。
简述承诺的含义以及一项有效承诺必须满足的条件。
是受要约人对要约意思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条件:1)要约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生效。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
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对于买卖双方风险分担的原则。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原则。
过失划分原则。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简述提单的法律性质(作用)。
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作用: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简述《服务贸易总协定》列举的四种类型的服务及其定义。
A、跨境服务。
即自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通过邮电、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视听、信息传递和国际资金划拨等。
B、过境消费。
即在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成员的国民、商用运输工具到另一成员境内接受服务者提供服务。
C、商业存在。
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服务。
D、自然人存在:即一成员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简述构成倾销应具备的条件。
产品价格低于正常值。
给有关国家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
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简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征。
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护协定来完成的。
简述上市公司防止内幕交易的法律机制及归责原则。
法律机制:1)报告持股数量及其变动情况。
2)禁止董事、经理交易本公司的股票。
3)内幕人员短线交易的利益归入公司。
1)古典特殊关系理论。
2)信息泄露理论。
3)盗用理论。
简述银行有效监管应具备的条件。
需要有统一和明确的监管责任与目标,以及相关法律体系。
要有实施目标的充分手段。
具有完善的银行法律体系。
赋予监管者保护与实际权利。
各国监管部门的合作与信息交换。
简述证监会国际组织在工作中的主要目标。
协调各国有关证监会组织,保护投资者。
协调各国证监会组织,相互交换信息,确保市场公正、有效和透明。
协调各国证监会组织,加强沟通,减少市场的系统风险。
简述国际税法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宗旨:实现对跨国征税对象的公平合理的税收分配关系,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正常发展。
原则:1)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原则。
2)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原则。
3)消除对外国人的税收歧视原则。
4)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原则。
简述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缔约国政府单方面制定的有关对所得和财产课税的国内税法,以及为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而相互间签订的双重征税协定,都是国际税法渊源的组成部分。
协定和国内税法是统一的国际税法规范体系中功能作用各有侧重的两个组成部分,协定不能为缔约国创设或扩大征税权。
协定与国内税法既有各自相对独立的法律概念体系,又存在着彼此配合、互相补充和共同作用的密切关系。
在协定和国内税法冲突时,协定条款原则上应有优先于国内税法适用的效力地位。
简述跨国纳税人从事国际逃税的主要手段。
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
谎报所得和虚构扣除。
伪造账册和收付凭证。
简述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
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
16.简述WTO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
A、实行统一的争议解决机制。
B、建立了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
C、采用了自动通过的决策程序。
D、增加了对专家和上诉机构建议和裁定执行的监督程序。
三、论述题1.试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三大原则对其具有直接指导的意义。
A、国际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
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基础。
国家的经济主权主要表现为: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B、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基本原则。
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