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思考题级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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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思考题

国际经济法思考题

思考题1、1991年II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

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 公司发给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

由于当时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

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

后因A公司未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1991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问题](1)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1)A公司的辩称不能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不能被撤销。

因为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因为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买卖合同有效。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一,在要约申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

、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991年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

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合同视为成立2、某年7月17日,中国A公司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向美国B公司发出实盘如下:“报C514,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纽约US$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

国际经济法思考题级答案

国际经济法思考题级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思考题1、中国福建某进出口公司于1996年4月12日收到德国西门子公司发盘:“3WG-1型压缩机2000台,每台150美元,CIF中国口岸,5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限4月20日货到有效。

”中方于15日复电:“若单价为130美元,CIF中国口岸,可接受2000台压缩机;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德国公司当即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

”此时,压缩机价格上涨,中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2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

”但德国未理睬而将货物转卖他人。

问:(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不成立,中方19日复电是对4月12日要约的接受,但该要约已失效,所以中方应对德国公司4月15日的新要约表示接受,才构成合同成立。

(2)德国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对中方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为什么?德国公司的行为未构成违约,无须对中方予以赔偿。

因为既然德中双方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德国公司也就谈不上承担违约责任了。

2、德国建筑商A于2004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

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 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

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

此后,美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

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了纠纷。

请问: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缆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成立。

国际经济法试题及解析

国际经济法试题及解析

国际经济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DES术语主要适用于:A.铁路运输B.公路运输C.海上运输及内河运输D.多式联运2.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贸易术语适用于哪类合同?A.买卖合同B.运输合同C.保险合同D.租船合同3.CFR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A.海运B.内河运输C.海运或内河运输D.所有运输方式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只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以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交货方式称为下列哪种方式?A.象征性交货B.目的港交货C.工厂交货D.实际交货5.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一份由美方向中方销售一台精密仪器的合同,其中价格条件为DEQ INCOTERMS2000。

货物在按期装运后,途中遇大风浪致使船舶触礁,由于船身摇摆过于剧烈,导致该精密仪器严重损坏。

经检验,修理该仪器所需费用将超过该仪器原本价值。

其后,双方因货物发生的损失及运费等问题产生争议。

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应由谁来承担该仪器的损失?A.美国公司B.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C.船东D.保险公司6.我国A公司向瑞典B公司发出传真:“购高级新闻纸2000吨,每吨38美元,CIF上海,1999年5月1日至5日装船。

”B公司回电称:“同意你方条件,但因北海风浪期未过,装船时间定为1999年5月10日。

”根据国际惯例,B公司的回电属于:A.承诺B.反要约C.交叉要约D.逾期承诺7.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营业地所属国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当事人如何适用公约?A.应该部分适用公约B.必须不适用公约C.可以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D.应该全部适用公约8.甲商行向乙商行发出商函,愿以1万美元价格卖掉其文字处理设备,该商函于1999年9月9日发出,于1999年9月15日到达乙商行。

期间,乙商行风闻甲商行欲处理其文字设备,于1999年9月14日向甲商行发出商函表示愿意购进。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一、判断题判断题答案《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国籍和住所地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国籍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确定某项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时,以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否处在不同国家作为唯一标准。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确定某项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时,不仅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处在不同国家作为标准,而且还考虑当事人的国籍是否不同。

×4.《世界版权公约》对摄影作品或实用美术作品作为艺术品给予保护时,规定保护期限不得少于20年。

×B 5.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一样,都是国家限制外国商品大量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6.本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于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

×7.补贴和倾销都是不公平的贸易行为,所不同的是,倾销是企业自身的行为,而补贴则是一种政府行为。

√C8.出口配额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出口商品的出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的制度。

限额内的商品可以出口,限额外的商品也可以出口。

×F9.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国民待遇原则,只在少数特定领域内作为例外实施差别待遇,而发展中国家则一般采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在给予外资优惠的同时又对外资加以限制。

√G10.杠杆租赁项下的贷款以租赁物为抵押,贷款人对出租人有追索权。

若承租人不愿或无力支付租金,贷款人无权处分担保物。

×11.共同海损是指海上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单独某一方的部分损失,不涉及其他货主或船方,常用来表示除共同海损外的部分损失。

×12.关税配额是对进口商品在一定时期内总的进口数额或金额加以限制,并且利用关税税率的高低和减免控制进口数量。

国际经济法课后习题解答

国际经济法课后习题解答

第一章绪论1.简述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动因。

国际经济法,就其广义的内涵而言,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

各国的统治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总是尽力把自己所需要、所惬意的各种秩序建立起来,固定下来,使它具有拘束力、强制力,于是就出现了各种法律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就是秩序的固定化和强制化。

国家、法人、个人互相之间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有许多互利的合作,也有许多矛盾和冲突。

经过反复多次的合作、斗争和妥协,逐步形成了各个历史时期的国际经济秩序。

与此同时,在各国统治阶级相互合作、斗争和妥协的基础上,也逐步形成了维护这些秩序的、具有一定约束力或强制性的国际经济行为规范,即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串着保持既得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争取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这些斗争,往往以双方的妥协而告终,妥协之后又产生新的争斗,如此循环往复不已,每一次循环往复,均是螺旋式上升,都把国际经济秩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国际经济法规范,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或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的国际经济法规范一经形成和确立,就能更有效地彻底变革国际经济的旧秩序,更有力地巩固和加强国际经济的新秩序。

2.简述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形成以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法。

17世纪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步形成,世界各民族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空前频繁,国际经济关系空前密切,相应地,国际经济法也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从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数百年间,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或惯例和国内立法,大量出现,日益完备。

在这段历史时期里,先后陆续出现了许多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

它们可以大体区分为两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

如果缔约国双方都是主权完全独立、国力大体相当的国家,缔约时双方都完全出于自愿,条款内容是互利互惠的,这就是平等条约。

《国际经济法》教材各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doc

《国际经济法》教材各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doc

第一章绪论简答题:1、国际贸易术语(P22)4、根本违反合同(P48)7、跟弟托收(P59)3、要约(P29)《国际经济法〉教材各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其调整范围包括哪些领域?答: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美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御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是i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范围包括: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利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如何理解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答: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言从事务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金部资产承担责任。

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

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

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不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受。

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氏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

在这种情况卜《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

除J"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3、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一、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1、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处置应符合各国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方面应有的规则和条件2、外国资本的输入及收益应受现行国内法与国际法管辖并使受助国对天然财富与资源之主权绝对不受损害;3、国有化、征收或选用应以公益事业、安全和国家利益为根据,并依照本国现行法及国际法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国内法管辖。

国际经济法试题及解析

国际经济法试题及解析

国际经济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DES术语主要适用于:A.铁路运输B.公路运输C.海上运输及内河运输D.多式联运2.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贸易术语适用于哪类合同?A.买卖合同B.运输合同C.保险合同D.租船合同3.CFR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A.海运B.内河运输C.海运或内河运输D.所有运输方式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只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以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交货方式称为下列哪种方式?A.象征性交货B.目的港交货C.工厂交货D.实际交货5.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一份由美方向中方销售一台精密仪器的合同,其中价格条件为DEQ INCOTERMS2000。

货物在按期装运后,途中遇大风浪致使船舶触礁,由于船身摇摆过于剧烈,导致该精密仪器严重损坏。

经检验,修理该仪器所需费用将超过该仪器原本价值。

其后,双方因货物发生的损失及运费等问题产生争议。

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应由谁来承担该仪器的损失?A.美国公司B.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C.船东D.保险公司6.我国A公司向瑞典B公司发出传真:“购高级新闻纸2000吨,每吨38美元,CIF上海,1999年5月1日至5日装船。

”B公司回电称:“同意你方条件,但因北海风浪期未过,装船时间定为1999年5月10日。

”根据国际惯例,B公司的回电属于:A.承诺B.反要约C.交叉要约D.逾期承诺7.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营业地所属国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当事人如何适用公约?A.应该部分适用公约B.必须不适用公约C.可以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D.应该全部适用公约8.甲商行向乙商行发出商函,愿以1万美元价格卖掉其文字处理设备,该商函于1999年9月9日发出,于1999年9月15日到达乙商行。

期间,乙商行风闻甲商行欲处理其文字设备,于1999年9月14日向甲商行发出商函表示愿意购进。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1、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

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2、下列哪一表述说明****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4、现查明,保证人陈富为S公司财务总监,其用于质押的存单是以S公司的资金办理的存储。

并查明,L公司取得贷款后,曾向S公司管理层支付50万元报酬。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S公司公款私存,是我国银行法禁止的行为B.S公司公款私存,只是一般的财务违纪行为C.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D.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归S公司所有5、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

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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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思考题1、中国福建某进出口公司于1996年4月12日收到德国西门子公司发盘:“3WG-1型压缩机2000台,每台150美元,CIF中国口岸,5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限4月20日货到有效。

”中方于15日复电:“若单价为130美元,CIF中国口岸,可接受2000台压缩机;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德国公司当即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

”此时,压缩机价格上涨,中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2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

”但德国未理睬而将货物转卖他人。

问:(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不成立,中方19日复电是对4月12日要约的接受,但该要约已失效,所以中方应对德国公司4月15日的新要约表示接受,才构成合同成立。

(2)德国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对中方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为什么?德国公司的行为未构成违约,无须对中方予以赔偿。

因为既然德中双方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德国公司也就谈不上承担违约责任了。

2、德国建筑商A于2004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

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 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

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

此后,美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

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了纠纷。

请问: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缆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成立。

根据国际惯例一般是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可以撤销的才可撤销,未注明的一般就不可撤销。

而且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此项信赖行事的情况下,要约是可撤销的。

因此,生产商B的撤销是无效的,故合同成立。

3、1996年7月11日,加拿大某公司A应中国B公司的请求,报出“优质大豆1.5万吨,每吨FOB多伦多75加元,即期装运,本月底复到有效”的实盘。

B公司接到发盘后,于7月20日电传A公司要求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盘的有效期,A公司最后将产品数量增加到2万吨,价格降为每吨FOB多伦多70加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10日。

8月3日,B公司再次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请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但A公司对此未予答复。

B 公司随即又组织资金,并于8月10日将货款汇至A公司的帐户,A公司接到汇款后马上电告B公司,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大豆的价格上涨,已将货物卖给他人,B公司接电报后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问:(1)B公司8月3日回电是否构成承诺?为什么?(2)A、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若合同成立,成立时间从哪日起计算?合同内容以谁为准?(4)B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是否合理?其是否还能要求其他补救方法?1.B公司8月3日回电构成承诺。

因为B公司的回电内容虽然对原要约作了修改,添加了两项内容即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但不属于实质上的变更。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除非A公司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表示异议外,否则构成承诺。

本案A公司未予答复,视为未表示异议,因此B公司承诺有效。

2.A、B公司之间合同成立。

因为既然B公司8月3日的承诺有效,说明双方已形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3.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是8月3日,合同内容应以更改后的内容为准。

4.B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是合理的,因为合同已经成立,而且B公司支付货款的行为表明它履行合同的诚意,A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构成违约。

另外,B公司除要求实际履行外,还可以采取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因为公约规定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其他补救办法而丧失。

4、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在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1、卖方不应对该损失负责,因为FOB项下,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起,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卖方只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2)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果以CIF或者CER成交,卖方也不对该项损失负责。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CIF或者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由买方承担。

5、199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州某公司签订一份FOB合同。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1995年6月10日。

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

但非州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

对此,非州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问题:(1)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不应该赔偿,在FOB术语中,如果买方指定的船舶未能按时到达,则自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届满之日起,货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根据FOB贸易术语的含义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货船运输,卖方负责该批货物的出关清关手续和费用,买方负责入关清关手续和费用。

因此,货物运输保险由买方非洲公司负担6、1995年3月5日,北京某工业供销公司(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

合同规定:由卖方在1995年12月7日前交付买方机床100台,总价值5万美元,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

7月7日,卖方来函: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

对此,买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

卖方不同意,买方宣告合同无效。

买方曾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并要求支付价款5.6万美元。

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

到12月7日,买方以当时的6.1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

对于差价损失,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问题:买方要求是否合理?买方的要求不合理,根据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法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

如果他不采取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本案中,买卖双方未对涨价问题达成协议,导致卖方不交货,实际上已构成卖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宣布撤销合同,并从其他供应商那里进货,以减轻损失。

买方虽然在7月7日询问过另一家,但是实际上12月7日才进补,因此,买方所要求的差价损失不能予以赔偿,而只能得到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布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

7、中国甲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分批交货的葡萄酒进口合同,由法国公司分5批向中国公司交付合同项下的葡萄酒。

第一批和第二批均按时交货,甲公司也已经收货。

但当甲公司收到第三批货物时,发现酒的口味与前两批有显著不同。

经与法国公司交涉,得知该公司酿酒所用葡萄园地区的葡萄被严重污染,1年内难以恢复原状,所以第三批酒是用其它地区的葡萄酿造的。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甲公司针对该种情况,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措施?A、解除葡萄酒进口合同,所收到的三批货物全部退货B、仅能就第三批货物退货C、拒收第三批货物,同时解除第四和第五批货物的约定D、拒收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货物,要求卖方重新提供与合同相符的货物8、甲国A公司2004年1月10日致电乙国B公司:“长期求购汽车配件,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 500美元。

该批货物请于2004年4月10日至20日交货。

”2004年1月20日A公司收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

”2004年1月26日,B公司收A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

”B公司未能按时交货,A公司为此给予其20天宽限期。

2004年7月10日A公司收到该批货物。

A公司将装有该配件的汽车上市销售后,2004年9月甲国C公司起诉控告A 公司生产的汽车上所用上述配件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要求赔偿。

A公司认为该配件系乙国B公司生产,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责任。

上述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

问:(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什么?合同成立于1月26号。

因为2004年1月26日A公司电函是对B公司1月20日新要约的承诺,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B公司不按时交货,A公司能否立即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A公司能否行使其他权利?不按时交货不能立即宣告合同无效。

只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

合同有效无效不是双方宣告的,而是由法院宣告。

如果B公司不按时交货,在A公司给予宽限期后仍不能,则B可以行使解除合同权,和损害赔偿权(3) C公司提出侵犯工业产权诉讼请求,A公司和B公司谁应承担责任?为什么?A公司承担责任。

因为货物是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样品生产的,侵犯工业产权应由买方即A公司承担责任9、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

合同约定: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

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

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

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合同无效。

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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