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思考题级答案
国际经济法习题标准答案

国际经济法习题答案33————————————————————————————————作者:————————————————————————————————日期:2第三编国际投资法习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B2. C3. C4. B5. D6. A7. C 8. B 9. D 10. C 11. B 12. D二、多项选择题1.CD 2. ABCDE 3. ABCDE 4. ABCDE 5. BC6. ABD7. BE8. ABCD9. ABCDE 10. ABCD三、名词解释1.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法和对外投资法、涉及跨国投资问题的各类双边性国际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2.《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作为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欧共体”开始向政治、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欧洲联盟”过渡。
3. “中心”可以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华盛顿公约》中所称“他国国民”一般是指具有东道国以外的其他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并享受收益的企业。
5. 补偿贸易是指一方(设备出口方)向另一方(设备进口方)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另一方以一定期限内的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6. 国际BOT是指“建设—经营—移交”,它是国际私人资本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或公共工程的一种综合性国际投资方式。
7.直接投资是投资者跨越国界,通过掌握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谋取利润的一类投资活动。
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8.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国际经济法思考题

思考题1、1991年II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
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 公司发给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
由于当时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
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
后因A公司未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1991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问题](1)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1)A公司的辩称不能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不能被撤销。
因为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因为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买卖合同有效。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一,在要约申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
、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991年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
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合同视为成立2、某年7月17日,中国A公司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向美国B公司发出实盘如下:“报C514,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纽约US$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
《国际经济法》习题与参考答案

A.卖方交货时
B.合同成立时
C.在装运港船舷
D.买方收取货物时
16.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下列术语中由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哪几项?( )
A.DDP
B.DDU
C.EXW
D.DES
17.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DAF(边境交货)术语中,下列哪些地点可以是卖方交货的地点?()
A.大宇公司违约,因为其没有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大宇公司违约,因为其没有在订立合同后3个月内装船
C.合同已成立,大宇公司电称“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属于承诺
D.合同没有成立
15.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
四、论述
1.试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2.试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
1.D 2.B 3.B 4.A 5.ABD 6.ACD 7.ABD 8.ABD 9.BD 10.ABCD 11.AC
二、三、四(略)
A.缔约国中营业地处于同一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货物的买卖
B.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船舶的买卖
C.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股票的买卖
D.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的买卖
13.新加坡甲公司于1999年10月1日收到来自中国乙公司的电报,表明乙公司撤销其发出的关于1000箱电工修理工具的
C.对外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D.对外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二、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

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海商法1315、1316专用2015-2016学年上)一、名词解释:1。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2.特许协议3。
合资经营企业4.BOT5。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6。
布雷顿森林体系7。
股票发行核准制8.内幕交易9.汇票10.常设机构原则11。
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12。
抵免法二、简答题1.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内涵及其具体。
P232.简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与特征.P2873。
简述国际融资协议中的“先决条件”及其包含的主要内容.P3484。
简述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确立的“核心原则的目标与条件”.5、简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相符交单原则”的具体含义。
6。
简述证监会国际组织在工作中的主要目标。
P4447.简述国际税法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P4748。
简述双重征税协定的解释规则.P5149。
简述双重税收协定中规定的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主要内容。
P513(1)国际无差别,即不因具体纳税人的国籍不同而在纳税上受到歧视待遇。
(2)常设机构无差别、即缔约国一方企业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不应高于进行同样活动的缔约国另一方企业。
10、简述《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规定外国法院可以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
P609三、论述题1.试述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确立及其内涵.P23892。
请结合国际经贸法律实践,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公平互利原则" 的内涵及实质价值。
P243.试述“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上各国主要的态度和对策以及母公司承担责任的根据。
P38(一)各国的态度与对策(1)有限责任原则:由于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一般都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独立的法律实体和有限责任时联系起来的。
所以根据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关系上,股东的责任仅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则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国际经济法》课后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课后作业参考答案(重要提示:题型分为客观题与主观题两种,客观性试题答案单一,学员不能作出与标准答案不同的答案;而主观性试题的内容开放性强,答案只能是参考性的,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用自己的语言来解答。
特别是论述题,除答出每一大点小标题内容外,还需适当选取教材中的论述内容对各点进行阐述,有实务经验的同学应尽量结合实际进行论述)第一单元一、单项选择题12345678910A DB D D DCD B C二、多项选择题12345678910AB AD BD ACD AD ACD ABCD ABD ABCD CD三、判断题12345678910对错错对错错错对对错四、简答题1、我国外资法贯彻的基本原则有:1)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外国投资都不得损害我国主权的完整性,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我国政府有权对本国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实行控制、监督和管理。
2)平等互利原则。
即要保护我国政府、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也应给予外国投资者一定的优惠,还应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应分得利润及合法权益给予法律保护;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在制定外资法及利用外资法律手段高速涉外投资关系时,应吸取和借鉴有关国际条约、各国立法及通行的国际惯例中适合我国国情并符合国际能例的有益成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外资立法。
(P23)2、我国参与签订的保护国际投资协定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关于投资待遇。
我国同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最惠国待遇为主的公平合理待遇。
2)关于征收及其补偿。
我国主张东道国只有为了公共利益并在非歧视性条件下才可根据国内法律程序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对征收或国有化应以适当补偿。
我国对征收的补偿采用适当、合理的补偿原则。
3)关于外汇转移。
4)关于争议的解决。
我国同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通常涉及三种类型争议,并分别用不同方式加以解决(P34)。
国际经济法思考题级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思考题1、中国福建某进出口公司于1996年4月12日收到德国西门子公司发盘:“3WG-1型压缩机2000台,每台150美元,CIF中国口岸,5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限4月20日货到有效。
”中方于15日复电:“若单价为130美元,CIF中国口岸,可接受2000台压缩机;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德国公司当即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
”此时,压缩机价格上涨,中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2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
”但德国未理睬而将货物转卖他人。
问:(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不成立,中方19日复电是对4月12日要约的接受,但该要约已失效,所以中方应对德国公司4月15日的新要约表示接受,才构成合同成立。
(2)德国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对中方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为什么?德国公司的行为未构成违约,无须对中方予以赔偿。
因为既然德中双方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德国公司也就谈不上承担违约责任了。
2、德国建筑商A于2004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
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 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
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
此后,美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
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了纠纷。
请问: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缆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成立。
(0327)《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

(0327)《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2 •根本违约3. 班轮运输4. 海运单5. 网状责任制6. 统一责任制7. 可保利益&定值保险单9. 预约保险单10. 推定全损11. 单独海损12. 共同海损13. 代位求偿权14. 从价税15. 买方信贷16. 卖方信贷17. 独占许可合同18. 排他许可合同19. 普通许可合同20. 分许可合同21. 交叉许可合同22. 限制性商业条款23. 国际直接投资24. 国际间接投资25. 国民待遇26. 最惠国待遇27. 汇票28.信用证29.票据权利30.居民税收管辖权31.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32.国际重复征税33.国际重叠征税34.免税法35.抵免法36.国际逃税37.国际避税38.税收饶让制39.ADR二.简答题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的法律特征。
2.简述国际经济法原则与国家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3.简述平等互利与公平互利原则的区别。
4.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5.简述WTO 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6.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7.国际货物买卖的概念及特征。
8.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9.简述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
10.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风险的转移。
1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12.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基本责任。
13.简述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14.简述提单的法律性质。
15.简述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16.简述保险委付与代位求偿权的关系。
17.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8.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及其区别。
19.简述海关征税的主要方式。
20.简述WTO 《反倾销协议》对倾销的主要规定。
21.简述国际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的法律特征。
22.简述国际许可合同的种类。
23.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的含义与法律特点。
24.TRIPS 协议对发明专利权保护的主要规定是什么?25.简述TRIPS 协议对商标实施的保护。
《国际经济法》教材各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doc

第一章绪论简答题:1、国际贸易术语(P22)4、根本违反合同(P48)7、跟弟托收(P59)3、要约(P29)《国际经济法〉教材各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其调整范围包括哪些领域?答: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美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御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是i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范围包括: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利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如何理解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答: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言从事务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金部资产承担责任。
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
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
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不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受。
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氏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
在这种情况卜《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
除J"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3、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一、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1、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处置应符合各国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方面应有的规则和条件2、外国资本的输入及收益应受现行国内法与国际法管辖并使受助国对天然财富与资源之主权绝对不受损害;3、国有化、征收或选用应以公益事业、安全和国家利益为根据,并依照本国现行法及国际法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国内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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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思考题1、中国福建某进出口公司于1996年4月12日收到德国西门子公司发盘:“3WG-1型压缩机2000台,每台150美元,CIF中国口岸,5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限4月20日货到有效。
”中方于15日复电:“若单价为130美元,CIF中国口岸,可接受2000台压缩机;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德国公司当即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
”此时,压缩机价格上涨,中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2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
”但德国未理睬而将货物转卖他人。
问:(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不成立,中方19日复电是对4月12日要约的接受,但该要约已失效,所以中方应对德国公司4月15日的新要约表示接受,才构成合同成立。
(2)德国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对中方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为什么?德国公司的行为未构成违约,无须对中方予以赔偿。
因为既然德中双方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德国公司也就谈不上承担违约责任了。
2、德国建筑商A于2004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
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 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
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
此后,美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
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了纠纷。
请问: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缆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成立。
根据国际惯例一般是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可以撤销的才可撤销,未注明的一般就不可撤销。
而且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此项信赖行事的情况下,要约是可撤销的。
因此,生产商B的撤销是无效的,故合同成立。
3、1996年7月11日,加拿大某公司A应中国B公司的请求,报出“优质大豆1.5万吨,每吨FOB多伦多75加元,即期装运,本月底复到有效”的实盘。
B公司接到发盘后,于7月20日电传A公司要求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盘的有效期,A公司最后将产品数量增加到2万吨,价格降为每吨FOB多伦多70加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10日。
8月3日,B公司再次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请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但A公司对此未予答复。
B 公司随即又组织资金,并于8月10日将货款汇至A公司的帐户,A公司接到汇款后马上电告B公司,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大豆的价格上涨,已将货物卖给他人,B公司接电报后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问:(1)B公司8月3日回电是否构成承诺?为什么?(2)A、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若合同成立,成立时间从哪日起计算?合同内容以谁为准?(4)B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是否合理?其是否还能要求其他补救方法?1.B公司8月3日回电构成承诺。
因为B公司的回电内容虽然对原要约作了修改,添加了两项内容即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但不属于实质上的变更。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除非A公司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表示异议外,否则构成承诺。
本案A公司未予答复,视为未表示异议,因此B公司承诺有效。
2.A、B公司之间合同成立。
因为既然B公司8月3日的承诺有效,说明双方已形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3.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是8月3日,合同内容应以更改后的内容为准。
4.B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是合理的,因为合同已经成立,而且B公司支付货款的行为表明它履行合同的诚意,A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构成违约。
另外,B公司除要求实际履行外,还可以采取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因为公约规定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其他补救办法而丧失。
4、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在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1、卖方不应对该损失负责,因为FOB项下,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起,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卖方只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2)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果以CIF或者CER成交,卖方也不对该项损失负责。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CIF或者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由买方承担。
5、199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州某公司签订一份FOB合同。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1995年6月10日。
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
但非州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
对此,非州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问题:(1)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不应该赔偿,在FOB术语中,如果买方指定的船舶未能按时到达,则自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届满之日起,货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根据FOB贸易术语的含义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货船运输,卖方负责该批货物的出关清关手续和费用,买方负责入关清关手续和费用。
因此,货物运输保险由买方非洲公司负担6、1995年3月5日,北京某工业供销公司(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
合同规定:由卖方在1995年12月7日前交付买方机床100台,总价值5万美元,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
7月7日,卖方来函: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
对此,买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
卖方不同意,买方宣告合同无效。
买方曾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并要求支付价款5.6万美元。
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
到12月7日,买方以当时的6.1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
对于差价损失,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问题:买方要求是否合理?买方的要求不合理,根据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法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
如果他不采取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本案中,买卖双方未对涨价问题达成协议,导致卖方不交货,实际上已构成卖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宣布撤销合同,并从其他供应商那里进货,以减轻损失。
买方虽然在7月7日询问过另一家,但是实际上12月7日才进补,因此,买方所要求的差价损失不能予以赔偿,而只能得到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布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
7、中国甲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分批交货的葡萄酒进口合同,由法国公司分5批向中国公司交付合同项下的葡萄酒。
第一批和第二批均按时交货,甲公司也已经收货。
但当甲公司收到第三批货物时,发现酒的口味与前两批有显著不同。
经与法国公司交涉,得知该公司酿酒所用葡萄园地区的葡萄被严重污染,1年内难以恢复原状,所以第三批酒是用其它地区的葡萄酿造的。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甲公司针对该种情况,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措施?A、解除葡萄酒进口合同,所收到的三批货物全部退货B、仅能就第三批货物退货C、拒收第三批货物,同时解除第四和第五批货物的约定D、拒收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货物,要求卖方重新提供与合同相符的货物8、甲国A公司2004年1月10日致电乙国B公司:“长期求购汽车配件,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 500美元。
该批货物请于2004年4月10日至20日交货。
”2004年1月20日A公司收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
”2004年1月26日,B公司收A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
”B公司未能按时交货,A公司为此给予其20天宽限期。
2004年7月10日A公司收到该批货物。
A公司将装有该配件的汽车上市销售后,2004年9月甲国C公司起诉控告A公司生产的汽车上所用上述配件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要求赔偿。
A公司认为该配件系乙国B公司生产,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责任。
上述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
问:(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什么?合同成立于1月26号。
因为2004年1月26日A公司电函是对B公司1月20日新要约的承诺,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B公司不按时交货,A公司能否立即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A公司能否行使其他权利?不按时交货不能立即宣告合同无效。
只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
合同有效无效不是双方宣告的,而是由法院宣告。
如果B公司不按时交货,在A公司给予宽限期后仍不能,则B可以行使解除合同权,和损害赔偿权(3)C公司提出侵犯工业产权诉讼请求,A公司和B公司谁应承担责任?为什么?A公司承担责任。
因为货物是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样品生产的,侵犯工业产权应由买方即A公司承担责任9、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
合同约定: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
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
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
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合同无效。
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