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胜饲料销售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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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胜饲料销售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服务营销管理工作,使公司的营销工作有章可循,并最终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营销人才,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营销团队。

二、人员管理:

1.营销人员由代表推荐,公司统一招聘。

2.员工经公司招聘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

格后,和公司签定正式合同。

3.营销人员必须认同中胜文化,按公司文化理念做

人做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销售员组织纪律:

1.销售人员每月休假时需向销售经理请假,同意后

告知销售内勤,方可休假,以便销售内勤考勤;

代表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市场按旷工处理,每天扣

罚100元;经理加倍。(不告知销售内勤等同旷工)2.除休假时间外为销售人员工作日,销售人员回公

司首先到销售部签到。

3.为保证公司与销售人员之间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传

递,销售人员的手机,每天7:00-- 21:00之间保

证正常开通,发现关机一次,销售员罚款50元,

再次加倍;公司呼叫不通或不接公司电话者(半小时为限),一次罚款50元。

4.各区域销售人员严禁跨区域销售、相互压价及向其他市场报产品售价,否则视情况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的罚款。

5.销售人员回公司开会前必须及时上交公司销售内勤通知要做的作业,逾期不交者,销售员罚款50元,经理100元。

6.销售人员不得在用户或经销商处借款,否则公司发现一次罚款300元,直至辞退。

7.销售人员不得代替客户到公司提货,不得私自租车并随货通行,否则,由此引起的货物损失或人身伤亡,由销售员本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公司概不负责。

8.销售人员必须通知客户提前2天定货,否则,因未定货而发生货物短缺,一切后果由销售员本人负责。

9.产品价格、服务的变动等有关公司决策要及时通知客户,未通知或延期通知的销售员承担全部责任;销售员不得私自对客户作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正常价格范围以外的价格承诺必须通过公司有关领导的批准,否则,由销售员本人负责,区

域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10.公司代表或区域经理不得经手客户货款,否则,

对当事人处以所收货款10%的罚款;若有私自挪

用客户货款的,按国家有关法律交司法机关处理。

11.销售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收取客户货款之际吃

差价或低开高卖以及伙同拉货车司机吃差价的行

为,属贪污行为,一经查实发现,加倍处罚,立

即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每月例会,无故不参加或迟到者,代表罚款50

元,经理罚款100元。

13.公司所有销售人员不得兼职,否则一经发现立即

辞退。

14.营销代表及区域经理在市场工作期间,若无证驾

驶机动车辆,由此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由责

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四、本规定自2011年7月2日起执行。

济源市中胜饲料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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