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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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安全管理制度

兽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畜禽养殖安全,保护人畜健康,规范兽药使用,减少兽药残留,加强兽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加强对兽药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畜禽养殖和兽药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兽药购进管理1. 兽药的购进应当在合法的兽药销售单位购买,购进前需了解兽药的品牌、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确保购进的兽药符合法规标准。

2. 购进的兽药应当储存在专用的兽药储存室内,严禁存放在与人类食品或药品共同存放的地方。

3. 兽药的购进记录应当详细,包括兽药的名称、数量、购进时间、销售单位等,购进记录应保存备查。

四、兽药使用管理1. 兽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上的用法用量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使用量。

2. 使用兽药前必须对畜禽进行体温、饮食等方面进行观察,确保畜禽健康,确认需要使用兽药才能进行使用。

3. 使用兽药时必须配戴专用的防护装备,避免兽药对人体的直接接触,避免误服或误inhalation。

4. 使用兽药时必须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上的方法进行,不得擅自调整使用方法。

5. 使用兽药时必须对使用前后的畜禽进行跟踪观察,确保兽药使用效果。

6. 使用兽药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查,确认兽药的残留情况,确保畜禽安全。

五、兽药剂量管理1. 兽药的剂量应当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剂量。

2. 对于不同种类的畜禽应当使用对应的兽药剂量,不得将不同种类畜禽混合使用兽药。

3. 兽药使用后必须仔细观察畜禽的情况,如有不适应症状应及时报告并对症处理,避免因兽药过敏或不适应引起畜禽损失。

1. 兽药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被分解代谢和排泄,异常情况下必须安全处理,避免兽药在畜禽体内残留超过规定的时间。

2. 兽药残留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兽药使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休药期,等待兽药全部代谢和排泄后才能进行屠宰或采集畜禽产物。

七、兽药包装管理1. 兽药的包装必须完整,未经包装破损的兽药不得使用。

兽药使用制度

兽药使用制度

兽药使用制度
1、所有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2、养殖场采购的药品须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严禁使用违禁药品。

饲养场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的疫苗。

3、养殖场对药品、疫苗应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并建立出、入库记录。

4、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体液补充药、电解质、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等。

5、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6、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全部用药记录,给药途径、给药剂量、序程、治疗时间,预防或促生长混饲给药记录,建立并遵守用药停药期。

7、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8、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常用兽药管理制度

常用兽药管理制度

常用兽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使用,保障兽医兽药安全有效使用,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兽药单位,在使用兽药过程中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合理使用兽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适合的兽药,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第四条兽药管理应重视药品质量,采购合格可靠的兽药,严格遵守药品购进管理规定,严肃药品供应商,确保采购的兽药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兽药管理应加强资料记录,建立健全的兽药使用档案,严格按要求填写兽药使用记录,保留使用记录至少两年以上。

第六条兽药管理应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兽药使用责任落实到位,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兽药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使用人员的兽药使用意识,加强兽药使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第八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养殖规模和需要,做好兽药采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采购兽药。

第九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对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兽药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对采购的兽药进行登记和存档,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11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加强兽药进货验收,对进货兽药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兽药进入养殖场。

第12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加强兽药存储管理,选择合适的存储地点,做好兽药码放、标识工作,确保兽药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第三章兽药使用管理第13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加强兽药使用计划,根据畜禽生产实际情况,做好兽药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使用兽药。

第14条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建立兽药使用档案,对使用的兽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兽药名称、用法用量、使用时间、使用部位等信息。

兽药 安全管理制度

兽药 安全管理制度

兽药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兽药的安全管理,保障兽畜健康,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兽药行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兽药安全管理制度。

二、兽药安全管理1. 兽药安全生产(1)兽药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生产兽药。

(2)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测等环节,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

(3)兽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GMP(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正常,保障兽药的安全生产。

2. 兽药安全使用(1)兽药经销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收购、储存、销售兽药,并做好质量跟踪和溯源工作。

(2)兽药经销企业在销售兽药时,必须对兽药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的宣传和告知,以确保用户正确使用兽药,防止因误用导致的安全事故。

(3)兽药使用单位在使用兽药时,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的使用说明和兽医的指导进行使用,严禁滥用和超量使用兽药。

(4)兽药使用单位必须做好兽药的存储管理工作,确保兽药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处,防止兽药受潮、变质。

3. 兽药质量监管(1)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2)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兽药质量抽查和监测工作,对兽药进行质量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3)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兽药安全事件的监测和应急处理工作,对发生的兽药安全事故及时调查处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兽药安全宣传教育(1)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兽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兽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兽药安全意识,增强兽药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大全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大全

兽药管理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兽药管理工作,提高兽药质量,保障兽类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兽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兽药管理应强调科学管理和创新发展,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兽药管理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兽药质量。

第六条兽药管理应注重风险防控,保障兽类用药安全。

第七条兽药管理应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八条兽药管理应加强信息公开,促进行业交流合作。

第九条兽药管理应强化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本制度由兽药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解释。

第二章兽药研究第十一条兽药研究应遵循科学方法,提高药效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兽药研究应明确研究目的,确保研究质量。

第十三条兽药研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实验,保证实验安全。

第十四条兽药研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

第十五条兽药研究应加强成果推广,促进产业发展。

第三章兽药生产第十六条兽药生产应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保证生产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兽药生产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兽药生产应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九条兽药生产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

第二十条兽药生产应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第四章兽药经营第二十一条兽药经营应依法经营,禁止假冒伪劣兽药。

第二十二条兽药经营应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禁止虚假宣传。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应建立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用户权益。

第二十四条兽药经营应保持产品畅通,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应加强库存管理,防止过期产品流入市场。

第五章兽药使用第二十六条兽药使用应按照医师处方,合理用药。

第二十七条兽药使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严格控制用量。

第二十八条兽药使用应建立用药记录,跟踪用药效果。

第二十九条兽药使用应定期检查兽类健康状态,调整用药方案。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的管理,规范兽药的使用,保障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的购买、存储、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适用于所有使用兽药的养殖户、兽医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用药剂量和用法进行,不得私自增减剂量,更改用法,或者将兽药用于禁用动物种类。

第四条兽药的购买应当在合法渠道购买,购买时应当查看产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使用方法等信息,保证商品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兽药的储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存放,禁止将兽药与食品、饮料等混放,严禁将过期或已经破损的兽药继续使用。

第六条兽药的使用者应当具备兽医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兽药,不得将未使用过的兽药转让销售,更不得将过期兽药作为新鲜兽药使用。

第七条兽药使用者在使用兽药时应当注意动物的存栏密度和个体差异,避免因为误用导致动物伤害或药物残留问题。

第八条兽药使用者在使用兽药管理记录应当详尽,包括兽药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使用部位等信息,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九条养殖单位和兽医机构等应当定期对使用兽药的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兽药使用者在发现兽药效果不佳或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寻求兽医的帮助。

第十一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加强对兽药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兽药市场情况和法规政策,不得违法使用兽药。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兽药购买与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兽药的购买应当在兽药合法销售商处购买,购买时务必查看产品说明书,并咨询兽医意见。

第十四条购买回来的兽药应当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存放,避免日光直射,潮湿等环境。

第十五条购买的兽药应当定期清点,确认产品联系方式是否有效,有效期是否合格,以确保能及时联系厂家。

第十六条过期或者破损的兽药应当集中存放并及时销毁,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购买的兽药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配备合适的用药器械,并注意清洗消毒。

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_百度

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_百度

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_百度兽药制度是指国家对兽药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休药期制度是兽药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也是为了保障动物产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制定的药物使用期限的规定。

而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则是针对养殖场这一特定领域制定的兽药管理制度。

兽药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兽药研制和注册制度:对兽药的研制、开发和注册进行管理,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兽药研制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经过实验验证,通过审批后方可注册上市。

2.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兽药的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防止因生产不合格药物而造成动物健康问题。

兽药生产企业需要具备合格的生产设备、标准的操作规程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3.兽药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对兽药的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兽药流入市场以及滥用兽药带来的风险。

兽药销售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销售资质,遵守相关销售规范,对销售的兽药进行追溯管理。

休药期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动物产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而制定的兽药使用期限规定。

在动物使用兽药后,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使药物在动物体内降解代谢或排出,确保动物产品不含有违禁残留物质。

不同的兽药对应不同的休药期,根据兽药的药效、排泄速度、残留物代谢等因素来确定。

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是针对养殖场这一特定领域制定的兽药管理制度。

养殖场作为集中养殖和养育动物的场所,需要严格管理兽药的使用。

养殖场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兽药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和药物库存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兽药残留监测。

此外,养殖场还需要建立动物健康监测和疫病防控制度,定期对养殖场的动物进行监测和检疫,及时发现和处理动物的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总而言之,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都是针对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兽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保障动物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

兽药质量规章制度

兽药质量规章制度

兽药质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动物健康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兽药质量安全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兽药质量安全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兽药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生产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程,确保兽药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兽药生产要求。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兽药质量稳定可靠。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兽药出厂质量检验制度,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兽药不得出厂。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兽药追溯体系,记录兽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信息,便于监管部门和用户查询。

第三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程,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的兽药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兽药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兽药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兽药的销售对象、数量、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兽药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兽药变质。

第四章兽药使用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兽药的性质、用途、用法等合理使用兽药,不得滥用兽药。

第十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制度,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对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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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制度
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1、本岗位职责依据《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2、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

并对总经理负责。

4、业务部门及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兽药陈列管理制度
兽药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或存放要求进行分类,类别标签放置准确。

字迹清晰,针对具体兽药应参照以下规定陈列存放。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并且不得开架自选。

2、特殊管理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3、危险品不陈列。

如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4、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保留原包装标签。

环境及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整洁的经营环境,空气、场地应当符合储存要求,营业和储存场所周围不应当有影响质量的污染源。

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和其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2、按卫生包干区域划分,店面人员分别负责包干区的卫生管理。

3、营业所有场所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源。

营业场所应当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4、应当对易产生污染源的场所、设施、设备定期清洁。

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经常进行清洁。

确保清洁、卫生、无污染。

5、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等器具、物品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6、每年对直接接触兽药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可能污染兽药的疾病的人员应当调离直接接触兽药的岗位。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

质管人员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其报告和管理。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销售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2、销售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
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
1、销售人员在销售及用户访问过程中,必须随时收集所销售药品的不
良反应情况,记录在“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
2、收集到有关不良反应情况,销售人员应在当天将“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报质管人员;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确认报告
1、质管人员接到销售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在一个工作日内赴客户处调查、核实;
2、质管人员将核实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填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

五、质管人员随时将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区兽药饲料监测机构报告,对于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核实后即刻向市兽药饲料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购
入合同、购入记录、销售记录、产品销售凭证、不良反应和退货处理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记录等。

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1、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积极组织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2、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

3、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情况,考核成绩进入培训档案,作为聘用、加薪、晋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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