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战略-公司僵局及其替代性救济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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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司法解决策略分析

公司僵局司法解决策略分析

01
完善公司章程
通过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设置合理的管理和
监督机制,以避免潜在的公司僵局产生。
02
加强股东教育
普及股东权利和义务知识,提高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认识,避免因
股东纠纷而导致公司僵局。
03
建立调解机制
在公司内部建立调解机制,通过专业调解人员协调股东间的矛盾,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防公司僵局的产生。
其他解决策略
总结词
除了上述三种解决策略外,还有股权置换、公司回购、公司解散等多种解决策略。
详细描述
股权置换是指公司股东之间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从而解决公司僵局。公司回购是指公 司以市场价格回购股东手中的股份,从而消除股东之间的矛盾。公司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从而 结束公司的法律地位。这些解决策略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缺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公司僵局的概念
公司僵局通常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内部冲突,这种冲突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正 常运作或导致公司的利益受损。
公司僵局的特点
公司僵局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通常表现为股东之间的利益争夺、管理层之间的矛 盾和权力斗争等形式。
公司僵局的类型
01
基于股东间分歧的公司僵局
这种僵局通常发生在股东之间存在重大分歧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导
仲裁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但不适用公司僵局。
02
仲裁程序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庭作出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03
仲裁效果
仲裁解决策略具有高效、专业、灵活等特点,但仲裁结果可能不被当
事人接受,导致执行困难。

公司僵局救济方式

公司僵局救济方式

公司僵局救济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都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的解散同样需要股东会的决议,而已陷于僵局的公司是任何决议(包括解散公司的决议)也无法做出的。

因此,如何解散公司或收购股份是对公司僵局进行救济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公司僵局有很多种不同的救济方式。

首先,最好的救济方式是股东的事前救济,也就是理性的股东在没立公司、订立公司章程之时或双方尚处于关系友好时,就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管理等事项加以详细规定,就将来可能出现的公司僵局情形及其解决方案在公司章程中做出约定。

其次,如果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仲裁条款或诉讼前达成了仲裁协议,还可以将僵局事项提交仲裁解决。

但一般来说,提交仲裁解决的僵局应不涉及公司的人事或政策事务。

再者,无条件收购的方式也可以为公司僵局提供救济。

无条件收购是指当公司陷入僵局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以各方约定的价格(达不成约定时以法院确定的价格)购买股份。

无条件收购权也与股东的选择有关,股东对公司事务意思自治范畴。

一旦行使这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做出之后,就在当事人之间形成股份转让法律关系,被请求的股东或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条件或法院确定的条件收购他方股份。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收购义务主体为公司,则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减资的限制规定。

法院应该就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裁量,不应介入双方对收购的具体安排。

但在请求收购的场合,为防止小股东借收购请求权要挟公司大股东,法院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购条件或者赋予大股东收购请求权。

公司僵局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股东都不利,在多数情况下,对股东的利益会构成严重损害。

由于股东各方之间已经丧失了最起码的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已完全破裂,因此控制公司一方往往可能直接侵害另一方的利益,在公司僵局出现时,多数派很可能利用各种手段来“折磨”少数派,比如罢免他们所担任的带薪的职务,停止支付股利等。

略论我国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与建构

略论我国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与建构

略论我国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与建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公司的数量也日益增多。

但是在市场运营中,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和管理不善,往往会引起公司的发展危机,最终导致公司的倒闭。

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公司内部的僵局引起,当公司遇到此类状况时,应该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防止局面进一步恶化。

一、公司内部的僵局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不断扩展和更新的财务投资以及人员管理等要素,若是公司内部存在僵局,就会产生以下种种问题:1.困境升级当公司内部出现大范围的争吵或者不合理的管理时,就会产生困境,公司无法顺利运转,进一步恶化局面,导致公司的倒闭。

通常这种现象会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

2.违法犯罪公司内部的僵局也可能导致公司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的行为,如贪污、行贿、洗黑钱等。

这种状况也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公司的倒闭。

3.媒体披露社会公众对公司进行关注时,会带来媒体扫描。

一旦公司内部发生僵局,坏消息将被报道,这对公司形象造成的损害难以挽回。

二、如何预防公司内部的僵局预防公司内部的僵局是非常有必要的。

为此,我认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的规范制度公司应该建立自身的规范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规范内部人员的行为。

这样能够帮助员工遵循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科学的薪资体系科学的职业薪资体系能够为公司的员工带来高效的工作模式,让员工享受到应得的报酬,进而为公司创造价值。

3.构建良好的沟通渠道构建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有效地解决内部矛盾,避免内部控制失效,纠正劣行。

同时,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带来帮助。

4.提高外部竞争力公司发展的根本在于创造价值,提高外部竞争力也是公司保持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公司应该充分利用优秀的人才和资源,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以此来稳定公司发展之路。

三、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若是已经形成了公司的内部僵局,路已不必全然失望。

公司僵局基本理论及救济途径的开题报告

公司僵局基本理论及救济途径的开题报告

公司僵局基本理论及救济途径的开题报告题目:公司僵局基本理论及救济途径研究一、选题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了市场竞争的参与者。

然而,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中,一些企业却面临着公司僵局的问题。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企业面临的一种严重的经济困境,包括公司资金紧缺、管理混乱、市场转型不力等,导致公司的经营陷入困难,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出现经营亏损、欠债等问题,从而影响企业长期发展。

如何化解公司僵局成为当前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公司僵局的基本理论,并探讨解决公司僵局的途径和方法,以提高企业管理和运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是:1.探讨公司僵局的形成原因及其特点,总结其基本理论;2.研究解决公司僵局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包括内部改革和外部支持等;3.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以指导企业解决公司僵局问题。

三、研究内容本文将围绕以下内容展开:1.公司僵局的概念和特点:通过对公司僵局的定义和特点进行分析,深入了解其基本概念及其问题的危害性。

2.公司僵局的形成原因:分析公司僵局的成因及其发展趋势,对引起公司僵局的主要因素进行阐述。

3.公司僵局的危害和影响:揭示公司僵局对企业经营和员工生活的危害和影响。

4.解决公司僵局的主要途径和方法:探究解决公司僵局的内部改革和外部支持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如通过增加资金流动性、优化管理模式、重塑企业形象等。

5.解决公司僵局的具体方案: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以指导企业管理者在解决公司僵局问题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研究方法本文采用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研究工作。

具体方法包括:1.通过文献综述的方式,对相关理论进行调研和总结;2.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企业和员工对公司僵局的认知和态度;3.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国内外企业在解决公司僵局问题时的具体做法和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五、预期成果本文预期达到以下成果:1.系统分析公司僵局的形成原因、特点和危害,并总结其基本理论;2.探究解决公司僵局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包括内部改革和外部支持等;3.提出解决公司僵局的具体方案,并加以实证分析。

公司僵局司法解决策略分析

公司僵局司法解决策略分析
公司僵局司法解决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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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公司僵局概述 • 公司僵局的司法解决途径 • 调解解决策略 • 仲裁解决策略 • 诉讼解决策略 • 公司僵局司法解决策略的比较与选择
01
公司僵局概述
公司僵局的定义
•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按 照法定程序召开或者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
缺乏制度保障
公司章程、协议等制度不 完善,导致股东之间缺乏 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约束。
缺乏沟通与协商
股东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和协商机制,导致矛盾激 化。
02
公司僵局的司法解决途径
调解解决
01
总结词
调解解决是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通过调解员或调解机构的调解,促使
双方达成协议,解决公司僵局。
02 03
详细描述
05
诉讼解决策略
诉讼的程序
起诉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陈述案件事实和诉 求。
审理
法院组织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证据 ,查明案件事实。
受理
法院审查起诉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判决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决定案件的 胜负。
诉讼的方式
直接诉讼
公司股东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解决公司僵局问题。
代表诉讼
僵局。
详细描述
仲裁解决具有保密性和效率高的 特点,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作出裁 决。此外,仲裁解决还可以根据 当事人的要求进行网上审理,方
便快捷。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及商业秘密或需要保密 处理的公司僵局,如股东与公司
之间的商业机密纠纷等。

论公司僵局及其法律救济

论公司僵局及其法律救济

知识文库 第06期223论公司僵局及其法律救济侯琨鹏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也暴露出较多公司僵局问题。

此次研究主要是分析公司僵局产生原因,在此基础之上论述公司僵局的法律救助。

希望能够对我国公司僵局问题提出参考性解决措施。

在公司实务中公司僵局比较常见,世界各个国家都高度关注公司僵局问题。

我国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化推进,逐渐降低了公司成立标准,因此我国公司数量和规模急速扩大。

相比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责任公司的建设规模比较小,注册资本少,成立门槛比较低。

但是有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极易产生公司僵局问题,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僵局问题的处理措施比较单一,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需要寻找出新的解决途径。

本文主要是从法律角度入手,希望能够对公司僵局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发展路径。

1 我国公司僵局产生原因分析 1.1资本原则公司资本的原则主要包括资本不变,资本维持和资本确定,为了防止公司随意增减资本,确保其具备偿还能力和社会信用,全面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公司资本原则作用下,股东不能够随意抽资,若公司在经营期间各股东之间产生激烈争论,迫使一方想提出公司中,此时就会因为资本原则限制而无法实现。

公司无法回购自身在外发行的股份,公司僵局不包含在公司法规定中的允许回购股份的规定,这样就导致僵局情况下无法使股东抽身退出,此时公司股东只能应用转让股份等方式提出。

然而由于存在公司僵局,则相应增加了其他投资者加入的风险,所以公司僵局无法通过第三方介入或者股东退出方式解决。

1.2公司人合性公司人合性会使其具备严格的内部出资转让程序,并且为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由于此种转让机制存在排外性质,这样就相应增加了稳定性和人合性,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便捷性。

在出现公司僵局之后,无法有效通过协议,因此尽管部分股东愿意让出内部接受股份,也无法给予合理出让价格,这样就会使转让股东产生被排挤感觉。

再加上公司人合性会导致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无法进行证券市场公开,所以导致公司无法找寻到合适的股份受让者,特别是处于公司僵局状态下。

试析公司僵局的救济

试析公司僵局的救济

试析公司僵局的救济论文摘要公司僵局是指公司的运作陷入停滞状态中,具体表现为在权利对等的股东之间,董事之间或股东与董事之间互不妥协,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也无法通过任何有效的决议,进而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机制陷入瘫痪状态。

本文对公司僵局的成因以及破解方式进行了研究,以期对该问题的解决可以起到积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公司僵局期待利益意思自治外部救济一、公司僵局的概念公司僵局,从其词源上来看是个舶来品,它最初是产生于判例法系的英美国家,尽管如此在英美商法中也没有统一的定义。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解释:公司僵局是指“公司的活动被一个或者多个股东或董事的派系所停滞的状态,因为他们反对公司政策的某个重大方面”。

英美国家的法学家们对于公司僵局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其中美国德克萨斯州州立大学的汉密尔顿教授认为“‘僵局’是指能有效阻止公司采取行动的控制安排”,休斯顿大学法学教授柯文顿则把公司僵局定义为“在公司运营中无法获得必要的表决以对关键性的业务作出决定”。

在我国,对于公司僵局的研究起步较晚,时间也较短,因此,关于公司僵局的称谓和内涵学者们也莫衷一是。

虽如是说,但也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

对公司僵局问题有较为深入研究的我国学者赵旭东教授认为,“公司僵局是股东间或公司管理者间存在利益对立,而导致公司运行出现障碍,公司决议无法作出,公司事务瘫痪。

”另外,对公司法有深入研究的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将公司僵局定义为三种对公司经营决议产生影响的情形,即:股东间的分歧致使公司股东会达不成合意,董事间分歧致使公司董事会达不能合意,股东间分歧无法选出公司继任董事。

综上,关于公司僵局的定义,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众说纷纭。

笔者认为,公司僵局即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权利对等的股东之间,董事之间或股东与董事之间互不妥协,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也无法通过任何有效的决议,进而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机制陷入瘫痪状态。

二、公司僵局的成因(一)“自治宪法”的失灵根据市民社会的基本理论,公司是按照一定的契约建立的社会组织,公司的“自治宪法”体现着建立者的意思自治。

论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

论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

论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公司在竞争中维持不下去而面临破产的风险。

一些公司也因内部各种因素发生了斗争,而发生了所谓的公司僵局,导致公司的经营陷入停滞和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救济成为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重要手段。

一、什么是公司僵局?公司僵局是指企业内部成员之间因占有利益逐利而形成的冲突,导致企业出现管理混乱、股东之间难以达成共识、财务状况陷入困境等情况。

它是一种典型的经济困境,不仅危及公司生存, 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影响整个经济发展。

在处理公司僵局时,需要寻求合适的救济方式。

二、司法救济的种类1.仲裁仲裁是一种司法救济方式,具有许多优点,例如高效、可信、迅速、低成本等。

如果是公司内部成员发生纠纷,则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

选择仲裁有利于降低成本和时间,增加企业效率,也可减小和谐气氛的破坏。

但是,如果纠纷较为复杂甚至涉及重大利益,它的效力就有可能大打折扣。

此外,仲裁裁决是结果的一方,所以需要选择适当的仲裁机构。

2.诉讼诉讼是解决公司僵局的一种重要手段。

它的特点是公开、透明、最终裁决。

在进行诉讼时,首先要明确对手和案件类别,确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和选择合适的律师团队,准备好证据和资料,法庭出庭时还需要准备好详细的答辩意见和辩护材料。

诉讼虽有其优点,但诉讼程序的时间较长,诉讼成本较高,影响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因此,在选择时必须谨慎。

3.和解和解是在非人民法院仲裁的情况下解决公司僵局的方法,其优点是可以更积极地解决双方纷争,减少纷争对企业的影响。

和解的方案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进行适当调整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和解的问题有时会出现在捆绑在方案中的权利的行使上,如可能会影响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或导致公司流动性短缺等。

因此,在和解之前,需要认真的考虑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如何寻求司法救济1. 经营危急当公司陷入困境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处理,例如,如果经营困难,可以通过对内部管理机制的改善,重构企业组织架构,增强管理能力以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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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僵局是公司运营中可能出现的一种僵持状态,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僵局缺乏相应的规范。

公司僵局有其特定的内涵。

公司僵局的最彻底的救济措施为解散公司,但笔者认为仲裁等替代性救济措施应优先适用。

关键词:公司僵局仲裁强制股份收买监管人临时董事
公司僵局的内涵
法谚云:“任何定义都是危险的”。

对“公司僵局”加以定义也是如此。

但笔者仍然试图对其加以解释。

所谓“公司僵局”(corporatedeadlock)是指由于公司两派股东拥有的股份相等或两派董事的人数相同以及少数派股东保留有某种方式的否决权,双方都无法有效地控制公司,从而使得公司的正常运行长时期陷入停滞和瘫痪的一种状态。

这一定义说明,首先,公司僵局的主体是公司中势力均等且相互对抗的两派股东和董事。

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公司的“纠纷”和“僵局”有其特定的内涵。

其中“纠纷”是指公司内部的争吵、争斗或分歧。

这种分歧可能是关于企业政策的善意的分歧,也可能是不那么善意地对另一股东企图攫取权利或者试图获得比其资产的“公平份额”更多的利益的不满。

从罗伯特·W·汉密尔顿对所谓的“纠纷”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在纠纷中存在实力不等的两派——多数派和少数派。

多数派和少数派是以所持股份的多少或其能够控制的董事的人数来划分的。

持有公司多数股份或能够控制多数董事的一方为多数派,与之对立者即为少数派。

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在公司法中具有特别的意义。

一般情况下公司均依多数派的控制安排运行,少数派的声音较小且受到忽视。

少数派处于弱势的甚至是无助的地位。

但势力的不均等并不必然导致多数与少数的矛盾和斗争,但却常常会有这种矛盾和斗争。

因为一般而言,人都会因自私的天性,在掌握比他人较大的权力时滥用权力。

因而少数派就时刻准备“为权利而斗争”。

一般情况下多数派与少数派的冲突可以得到化解,因为在公司中奉行“多数决”原则,在冲突中,少数派常常会被迫让步从而使得冲突得以解决。

但有时候会导致激烈的对抗。

当两派股东或董事势均力敌时,因意见分歧的双方都无法有效地控制公司,公司就有可能陷入僵局。

其次,僵局必须是一种持续的公司停滞和瘫痪状态。

这要求主观上双方当事人都知道在对抗,客观上持续一段足以影响公司运作效率的时间,否则对公司的运作不构成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影响不具实质性,不构成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的替代性救济措施
在公司僵局出现后,不应仅仅考虑解散公司,而应坚持其他权利穷竭原则,即在仲裁、强制股份收买、任命监管人、任命临时董事等手段缺失或无法解决僵局的情况下,司法解散才是合适的。

我们将上述救济措施——仲裁、强制股份收买、任命监管人、任命临时董事称之为替代性救济,替代性救济是相对于司法解散救济而言的,替代性救济与司法解散救济相比,应优先适用于解决公司僵局。

在国外,替代性救济措施已经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规定和适用,我们将依次分析探讨这些救济措施及其在中国实施的可能性与可预测的效果。

仲裁
仲裁有时被用作解决公司内部纠纷的手段。

“在大多数州中,现在一般可以利用仲裁来解决未来冲突,不论这些纠纷是否具有可裁决性。

”仲裁的特点是保密、快捷、便宜、灵活(与诉
讼程序相比),以及由一个熟悉企业事务的人作出裁定的预期。

而且它能让争议双方更满意。

如果造成僵局的原因不涉及基本的个人冲突或政策冲突,那么仲裁可能会很好地解决纠纷,并使公司持续经营。

但仲裁的缺点也显而易见。

首先,仲裁要求股东在出现僵局的情况下双方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或者股东之间先前就达成了仲裁协议。

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事先制定计划(合同)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也就几乎不可能。

而在出现僵局后,双方均持有较强烈的敌对抵触情绪,因而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希望也不大。

因此申请仲裁的前提条件不是很容易满足。

其次,是否全部公司僵局都可以申请仲裁是有疑问的。

从仲裁法的相关条文来看,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般为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几乎不对与人身有关联的纠纷进行仲裁。

而“许多公司内部的纠纷都涉及到人格冲突或者政策方面的广泛分歧”,这对仲裁法的适用提出了挑战。

而且即使仲裁解决了特定的纠纷,他或她所作出的裁决也不可能消弭导致特定纠纷的根本性的分歧。

但是,如果造成僵局的原因不涉及基本的个人冲突或政策冲突,那么仲裁可能会很好地解决纠纷,并使公司持续经营。

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学者对派生仲裁请求权都持肯定态度。

因此仲裁仍应是僵局出现后首先应考虑的一种救济措施。

强制股份收买
针对公司僵局,法院还可以通过判决强令由一方股东以合理的价格收买另一方股东股权或股份,从而让一方股东退出公司,以此达到解决僵局的目的,此又称“强制股权置换”。

从国外的立法例看,也有类似的规定。

如在美国,现有一半州的法律规定了法院可采用这一方法打破公司僵局。

在德国,则通过法院判例法的形式创立了两种与此类似的替代救济方式:退出权和除名权,即让僵局中某方股东出让股份,退出公司并从公司的股东名册中除名。

强制股份收买的优点是可以使得公司继续运营,而通常情况下,保留一个运营的公司比解散一个公司要好。

一个公司的经营资产(包括无形的商誉)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通常要比分拆后高。

收买股份不仅使受害股东取得公平合理的价值退出公司,而且不影响公司的继续存续,达以“双赢”之救济。

但问题是法院究竟应让哪一方收购另一方的股份,股份购买的价格如何确定?在公司僵局中,如双方的股份数不同,则可以让多数派购买少数派的股份,从而让少数派股东退出公司。

具体做法是,首先让多数派与少数派协商确定股份价格,如果少数派股东与多数派股东之间对收买价格不能达成合意,则由法院委托相关结构进行评估从而确定价格,并强制进行股份收买。

如双方股份数相等则首先应让其协商确定究竟由哪一方购买,收买价格是多少;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股份的价格可采用下列方式加以确定:由在僵局中对峙的股份持有股东,分别提出购买对方股份的要约,法庭裁决出价高的一方要约人取得受让权。

如果一方股东不愿意出价,即竞价不能的,也可委托评估的方法来合理确定股价。

当然对股份价格的评估是技术性的且有一定难度的,为尽量使评估价格公平与合理,确定一些客观的标准就是十分必要的。

强制股份收买是可以在我国实行的一种救济措施。

任命监管人
美国有些州的法令准许在出现公司僵局时为封闭公司任命监管人。

如《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226节规定:“(a)当下列情况发生时:(1)在任何为选举董事而举行的股东会议上,股东被如此分开以至于他们不能选出新董事去接任任期已结束的董事或是当他们的接任人被正式任命时,他们的任期即行结束;或者(2)因为董事们在管理公司业务时被分割开来以至于他们不能就相关的业务取得董事会在有所作为时所要求的表决票数而股东也不能结束这一分割,于是公司业务就受到损害或是即将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则衡平法院可以按任何一位股东的申请指定一个或多个人作为公司的财产看守人。

”《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352节规定:……该股票不上市公司的业务是由股东们经营的,但股东们是意见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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