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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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摘要:本文将由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必要性,通过对政府特性,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必要性,政府行为的方式及准则、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手段、政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等方面的分析,透彻了解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表现。从而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进一步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正常运行需要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同时来调节。政府适度的调节是保障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当今市场经济尚未发展完全的形势下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行为政府职能

今年是改革开放的第33个年头,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档次,中国正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但这不意味着政府会在短时间内淡出经济领域。在大部分情况下,市场机制能够很好的调整社会资源配置,能够使整个经济实现一般平衡。但是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会出现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干预,一价格调节和经济单位追求最优化的行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所以政府有必要对某些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政府也需要适时调整政策,从而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实现各种市场经济主题与国家质检权利的调整与再分配。

一、政府职能与特性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于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一个国家的政府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体(或称系统),其具有一定的结构,主要分成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由上而下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结构性。政府结构对于政府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在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利,

政府就是经济运行的中枢结构,因而具有强制性。政府的行为都是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对各个领域进行组织、管理等活动,也就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但是,政府过多地干预经济非但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反而会对经济产生巨大的损害作用,并引起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因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要适度。

政府具有经济职能,指的是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政府分为以下几大职能:(1)政府收入分配职能。指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参与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实现收入在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以及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割,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2)政府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指通过干预、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达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3)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指通过政府经济活动,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流动,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二、政府行为的准则及方式

政府的行为方式就是政府权力如何实施,即政府的调控能力。政府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但是它为经济活动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因此,政府的行为方式问题,就是政府如何调节社会、如何调控市场的问题。如政府采取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政府对其方向性的知道想要达到的结果是要让社会和谐发展、市场经济稳定地发展:凡是市场能办的,政府就不去办,凡是社会能做的,就让社会去做。在经济萧条时期,政府就会实行适度宽松的财政政策,扩大政府支出、降低税率,从而是经济发展走向活跃,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就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家少社会总需求,从而抑制经济的过度膨胀,而在经济较为平稳的时期,政府就会减少政策干预,有市场机制自行调整经济。政府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通过对社会和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从而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任何一级政府都享有决策权,县级以上政府均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利。因此,政府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权利对市场和社会进行强有力的调控。

但政府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要收到法律的约束。无论是政府的各项决策

还是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允许国家任意一向规定与国家的宪法、法律相抵触。否则,政府的执行力将大大下降。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必须遵循依法治国的原则,可以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仅可以用来惩奸除恶,还可以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使人们达到自觉守法的效果。另一方面,政府实施权利,必须接受监督。政府自身应该具备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反腐倡廉对于政府下属的干部队伍有极大的纯洁、促进作用,能够改革政府机构,同时也能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作为我国来说,民主已成为了建设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政府本身的纯洁度也关系到人民对于政府的拥护程度。

三、政府行为的范围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逐渐发开了对于经济的干预与调控,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的丧失,国际经验已经正式,不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必须要参加国际竞争。但就当今的世界市场和国际分工来看,相比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明显处于劣势。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单纯依靠各企业自身力量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是很难有市场竞争力的,必须依靠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以及雄厚的资产实力来扶植国内企业的发展。也正是因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强制性引导和适当地宏观调控,才能在市场经济中趋利避害,不迷失方向。因此,政府放权,只是权力的部分转移,政府把一部分的自主经营权转交给企业自身,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有利于建立起完善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其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制中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要吧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但是世界上,政府的心动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而法律是间接得到管理者的统一而批准的,因此,在经济体系中,要求限制的是政府权力的使用范围,而不是权利的有效性。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政府应具有绝对权威。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也需要相应地调整政策,调整其行使权力的范围和程度。在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政府所发挥的作用就要相对突出一点,从而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在市场经济发展较为充分地时期,政府就需要想对放宽政策,市场作用就会相应增加,这是,政府就有必要采取不干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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