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据之海运提单

外贸单据之海运提单
外贸单据之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

B IL L O F L A D IN G

1) S H IPPER

2)C O N SIG N EE

3)N O T IFY PA RT Y

4)PLA C E O F R EC EIPT5)O C EA N V ESSEL

6)V O YA G E N O. 7)PO RT O F LO A D IN G 8)PO RT O F D ISC H A R G E9)PLA C E O F D ELIV ERY 10)B/L N O.

C O S C O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C H IN A O C EA N

SH IPPIN G(G R O U P)C O.

O R IG IN A L C O M B IN ED TR AN PO RT B ILL O F LAD IN G

11)M A R KS 12)N O S.&KIN D S O F PKG S 13)D ESC R IPT IO N O F G O O D S 14)G.W.(kg) 15)M EA S(m3)

16)TO TA L N U M B ER O F C O N TA IN ER S O R PA C KA G ES(IN W O R D S)

FR EIG H T & C H A R G ES R EV EN U E TO N S R AT E PER PR EPA ID C O LLEC T

PR EPA ID AT PAYA B LE AT17)PLA C E A N D D AT E O F ISSU E

TO TA L PR EPA ID18)N U M B ER O F O R IG IN A L B(S)L

LO A D IN G O N B O A R D T H E V ESSEL

19)D AT E

20)B Y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

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

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

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

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

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

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

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

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

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

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

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

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

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

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

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

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

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

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

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

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

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

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

声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尤其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转运者,不能

在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负责。

另外,对美国和加拿大O.C.P(Over1and Common Points)地区出口时,卸货港名后常加注“O. C. P ××”。例如L/C规定:“Los Angeles O. C. P Chicago”,可在提单目的港填制:Los AngeIes O. C. P;如果要求注明装运最后城市名称时,可在提单的空白处和唛头下加注“O. C. P. Chicago”,以便转运公司办理转运至“Chicago”。

7、唛头(shipping Marks /Marks & Nos.)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或由卖方决定缮制,并注意做到单单一致。

8.包装与件数(No. & kind of Packages)。一般散装货物该栏只填“In Bulk”,大写件数栏可留空不填。单位件数与包装都要与实际货物相符,并在大写合计数内填写英文大写文字数目。如总件数为320 CARTONS填写在该栏项下,然后在总件数大写栏(Total numbers of Packages in Words )填写:Three hundred And Twenty Cartons on1y。如果货物包括二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如纸箱、铁桶),应分别填列不同包装单位的数量,然后再表示件数: 300 Caftons

400 Iron drums

700 packages

MARKS & NOS. CONTAINER/SEAL NO.

填写唛头,如果货物以集装箱运输,则还要填写集装箱号和封箱号

NO.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填写最大包装件数

如果是散装货,则填写IN BULK

9.商品名称(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原则上提单上的商品描述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发票等其他单据相一致。但若信用证上货物的品名较多,提单上允许使用类别总称来表示商品名称。如出口货物有餐刀、水果刀、餐叉、餐匙等,信用证上分别列明了各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但包装都用纸箱,提单上就可以笼统写:餐具×××Cartons。

10.毛重和体积(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提单上一般只填货物的总毛重和总体积,而不表明净重和单位体积。一般重量均以公斤表示,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11、运费支付(Freight & Charges)。信用证项下提单的运费支付情况,按其规定填写。一般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分为两种:若在 CIF 和 CFR 条件下,则注明“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Paid”;FOB 条件下则填“Freight Collect”或“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若租船契约提单有时要求填:“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有时信用证还要求注明运费的金额,按实际运费支付额填写即可。

12.签发地点与日期(P1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的签发地点一般在货物运港所在地,日期则按信用证的装运期要求,一般要早于或与装运期为同一天。有时由于船期不准,迟航或发货人造成迟延,使实际船期晚于规定的装期,发货人为了适应信用证规定,做到单证相符,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或符合装运期的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e一Dated B/L);另外,有时货未装船或未开航,发货人为及早获得全套革据进行议付,要求船方签发已装船提单,即预借提单(Advanccd B/L)。这两种情况是应该避免的,如果发生问题,或被买方察觉,足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13.承运人签章(Signed for the Carrier)。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才能生效。若信用证要求手签的也要照办。对于海运提单由哪些人签署才有效的问题,《UCP500》作了新的补充规定,即第23条a(1)款中规定签署人可以是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

14.提单签发的份数(No. of Origina1s B/L)。信用证支付方法下提单正本的签发份数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因此,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出具要求的份数。例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3/3 Origina1 c1ean on board ocean Bil1 of Lading….”,这就表明提单签发的正本三份,在提交给银行议付时必须是三份正本。若在提单条款上未规定份数,而是在其它地方指明:“…available by beneficiary’s draft at sight drawn on us and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in duplicate”,表明信用证所要求提交的单据,当然包括提单,全都是一式两份。又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1 of Lading issued…”,此种规定没有具体表明份数,而是指“全套”,根据《UCP500》第23条a(4)款规定:“包括一套单独一份的正本提单,或如果签发正本超过一份,则包括出立的全套正本。因此,对此类规定,就要看实际船方签发正本的份数而定。

15.提单号码(B/L NO.)。一般位于提单的右上角,是为便于工作联系和核查,承运人对发货人所发货物承运的编号。其它单据中,如保险单、装运通知的内容往往也要求注明提单号。

海运提单除上述正面的内容外,一般背面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条款(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hipment mutually1greed:),理论上应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约定的事项,但实际上是承运人单方面印定的,托运人很少有修改的机会。这也就是为什么说提单是双方运输契约的证明,而不能说是运输契约或合同的原因。由于各国航运公司提单的格式不同,其条款的规定内容也互不一样,内容较多,如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定义、承运人责任条款、运费和其它费用条款、责任限额、共同海损等等,其内容虽多也大同小异,可以归类,一般首要条款中要规定所适用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依据。

海运提单全套知识及要点

一、提单的基本知识

1.提单的定义与关系人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汉堡规则》给提单下的定义是:Bill of lading, means a document which evidences a contract of carriage by sea a nd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 and by which the carrie

r undertakes to deliver the goods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document. 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the document.

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a n amed person, or to order, or to bearer, constitutes such an undertaking.<<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7月1日施行)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的主要关系人是签订运输合同的双方: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即货方,承运人即船方。其他关系人有收货人和被通知人等。收货人通常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被通知人是承运人为了方便货主提货的通知对象,可能不是与货权有关的当事人。如果提单发生转让,则会出现受让人、持有人等提单关系人。2.提单的功能

提单具有以下三项主要功能:

(1) 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2)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3)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

3.提单的流通性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4.提单的签发

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代理人签署时必须注明其代理身份和被代理方的名称及身份。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提单有正本和副本之分。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式两份或三份,这是为了防止提单流通过程中万一遗失时,可以应用另一份正本。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均告失效。副本提单承运人不签署,份数根据托运人和船方的实际需要而定。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备法律效力。

5.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由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常分属于不同国籍,提单的签发地或起运港和目的港又分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提单又是由各船公司根据本国有关法规定自行制定的,其格式、内容和词句并不完全相同,一旦发生争议或涉及诉讼,就会产生提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法规的问题,因此,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一直是各国追求的目标。当前已经生效,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

1) 海牙规则(Hague Rules)

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 o Bill of 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1936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

(2)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

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修改海牙规则的意见已为北欧国家和英国等航运发达国家所接受,但他们认为不能急于求成,以免引起混乱,主张折衷各方意见,只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订和补充,维斯比规则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维斯比规则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它的全称是《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

(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订

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于1977

年6月生效。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一公约。

(3)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汉堡规则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联合国在汉堡主持召开有71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汉堡规则可以说是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多次磋商,并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后通过的。汉堡规则全面修改了海牙规则,其内容在较大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方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意愿,这个公约已于1992年生效。但因签字国为埃及,尼日利亚等非主要航运货运国,因此目前汉堡规则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

二、提单的内容

1. 提单的正面内容

通常,提单正面都记载了有关货物和货物运输的事项。这些事项有的是有关提单的国内立法或国际公约规定的,作为运输合同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漏记或错记,就可能影响提单的证明效力;有的则属于为了满足运输业务需要而由承运代自行决定,或经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认定应该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前者称为必要记载事项,后者称为任意记载事项。

(1) 记载事项

各国关于提单的法规都对提单的必要记载事项作出规定,虽然有简有繁,但是,从提单的法律效力和业务需要考虑,各国对提单的必要记载事项规定是基本相同的。我国海商法第73条第1款规定,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①关于货物的描述: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②关于当事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③关于运输事项:船舶名称和国籍、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和运输路线、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受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④关于提单的签发: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承运人、船长或者其代理人的签字⑤关于运费和其他应付给承运人的费用的记载在以上各项中,除了在内陆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的船舶名称、签发海运提单时的接受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以及关于运费的支付等三项可以缺少外,其他都是不可缺少的。一般地,关于提单的签发和其他应付给承运人的费用等几项记载由承运人填写,其他都由托运人。除上述各必要记载的事项外,如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同意将货物装于舱面;或约定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的日期;或同意提高承运人的责任限额;或同意扩大承运人的责任;或同意放弃承运人的某些免责;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事项等,都应在提单正面载明。<提单的正面内容还可有一些以打印、手写或印章形式记载的事项。一些是属于承运人因业务需要而记载于提单正面的事项,如航次顺号,船长姓名,运费支付的时间、地点、汇率、提单编号及通知人等。一些是属于区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而记载的事项,如关于数量争议的批注;一些是属于为减轻或免除承运人责任而加注的内容,如为了扩大或强调提单上已印妥的免责事项,对于一些易于受损的特种货物,承运人在提单上加盖的以对此种损坏免责为内容的印章等。 (2) 提单正面的条款提单正面条款是指以印刷的形式,将以承运人免责和托

运人作出的承诺为内容的契约文句,列记于提单的正面。常见的有以下条款①装船(或收货)条款。如:―Shipped i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abov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the goods or packages specified herein and to be disc harged at the above mentioned port of discharge or as near thereto as the vessel may safely get and be always afloat.‖(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或包装(除另有说明者外)已装在上述指名船只,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②内容不知悉条款。如:―The weight, measure, marks, numbers, quality, contents and value, being partic ulars furnished by the Shipper, are not checked by the Carrier on loading.‖(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③承认接受条款。如:―The Shipper, Consignee and the Holder of this Bill of Lading hereby expressly a ccept and agree to all printed, written or stamped provisions, exceptions and con 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including those on the back hereof.‖(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条件④签署条款。如:―In witness whereof, the Carrier or his Agents has signed Bills of Lading all of th 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which being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stand void. Ship pers are requested to note particularly the exception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 f Lading with reference to the validity of the insurance upon their goods. (为证明以上各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各份内容和日期一样的正本提单,其中一份如果已完成提货手续,其余各份均告失效。要求发货人特别注意本提单中关于该货保险效力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2. 提单的背面条款提单的背面印有各种条款,一般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强制性条款,其内容不能违背有关国家的海商法规、国际公约或港口惯例的规定,违反或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一类是任意性条款,即上述法规、公约和惯例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承运人自行拟订的条款。所有这些条款都是表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以及其他关系人之间承运货物的权利、义务、责任与免责的条款,是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依据。各船公司的提单背面条款繁简不一,有些竟达三、四十条,但内容大同小异,现将主要条款内容介绍如下:(1) 定义(Definition): 各船公司的提单中,一般都订有定义条款,对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货方‖(merchant)的含义和范围作出规定,将―货方‖定义为―包括托运人、受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 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说明提单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如果发生纠纷时,应按哪一国家的法律和法庭裁决。这一条款一般印刷在提单条款的上方,通常列为第一条。(3) 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 clause): 说明签发本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规定了提单所适用的法规,而不论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海商法都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凡是列有首要条款或类似首要条款的提单都不再以明示条款将承运人的责任列记于提单条款中。如果首要条款规定海牙规则适用于本提单,那么,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也就是签发本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 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Carrier’s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clause): 各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中都列有承运人

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的条款。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从装船开始到卸船为止的期间对货物负责,也即通常所称的―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责任,具体指货物从挂上船上吊机的吊钩到卸货时下吊钩为止。但这种规定与普通班轮运输现行的―仓库收货、集中装船‖和―集中卸货、仓库交付‖的货物交接做法不相适应,一些船公司为了争揽货载,也常将责任期间向两端延伸,并将延伸了的责任期间列记于提单条款之中。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以及集装箱运输出现之后的实际情况,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扩大至―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时间‖。这与海牙规则比较起来,无疑是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5) 免责条款(Exception clause): 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规定了提单所适用的法规,而不论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海商法都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所以不论提单条款中是否列有免责事项条款的规定,承运人都能按照提单适用法规享受免责权利。譬如海牙规则有17项免责事项,如地震、海啸、雷击等天灾、战争、武装冲突和海盗袭击,检疫或司法扣押、罢工停工、触礁搁浅、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因托运人过失如包装不良、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如容积或重量的―正常损耗‖等免责事项。(6) 索赔条款(Claim clause): 包括损失赔偿责任限制(Limit of liability),即指已明确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坏负有赔偿责任应支付赔偿金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索赔通知(Notice of claim),亦称为货物灭失或损害通知(Notice of loss damage);诉讼时效(time bar),即指对索赔案件提起诉讼的最终期限,等等。(7) 包装与唛头(标志)条款(Packing and mark clause): 要求在起运之前,托运人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唛头必须确定明显,并将目的港清楚地标明在货物外表,在交货时仍要保持清楚。(8) 运费条款(Freight clause): 预付运费应在起运时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如装运易腐货物、低值货物、动植物、仓面货等,其运费和其他费用必须在起运时全部付清。到付费用在目的港连同其他费用一起支付。另外,承运人有权对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和内容等进行查对,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提单所列情况不符,而且所付运费低于应付运费,承运人有权收取罚金,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托运人负担。(9) 留置权条款(Lien clause): 如果货方未交付运费、空仓费、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摊的费用及其他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承运人有权扣押或出售货物以抵付欠款,如仍不足以抵付全部欠款,承运人仍有权向货方收回差额。(10) 转运或转船条款(Transshipment clause): 如果需要,承运人有权将货物转船或改用其他运输方式或间接运至目的地。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货方负担。承运人的责任只限于其本身经营船舶所完成的运输。

(11) 卸货和交货条款(Discharging and delivery clause): 船到卸货港后,收货人应及时提货,否则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到岸上或卸在其他适当场所,一切费用和风险应由货方承担。(12) 动植物和舱面货条款(Animals, plants and on deck cargo clause): 根据海牙规则,这些货物不包括在―货物‖的范围之内,因此承运人对这些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只有对运输合同载明并且实际装舱面(甲板上)的―舱面货‖,承运人才可免责。

(13) 危险品条款(Dangerous cargo clause): 危险品的装运必须由托运人在装船时声明,如不声明可标明,承运人有权将该货卸下、抛弃或消灭而不予赔偿。除了以上介绍的提单正背面的内容外,需要时承运人还可以在提单上加注一些内容,也就是批注。

也有承运人在待运提单上加注―I certify the goods described herein are load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herei n at the port specified in the bill of lading on or before the date of this endorseme nt dated…‖等语,并加签署,使这张待运提单具有已装船提单的效力。如果受益人提交的是待运提单,银行将审查是否转化为已装船提单,也就是查看是否有已装船批注。这一项是银行审单的重点。如果信用证要求已装船提单而提单内无已装船说明或批注,银行不会接受。 2. 按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的批注划分:(1)清洁提单(clean B/L)这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没有作相反的批注(Superimposed Clause)或附加条文的提单。信用证要求的提单均为清洁提单。银行审单时应注意审核是否为清洁提单。如果提单上没有打上―clean‖字样或原先印就的―clean‖字样被承运人删除,并不影响提单成为清洁提单。也就是说,提单清洁与否,不依提单上是否有―清洁‖字样,根据UCP500第32条的定义,只要―是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缺陷状况的附加条文可批注的运输单据‖就是清洁单据,因此提单上有无―清洁‖字样并无意义。不能因为没有此字样就构成单据不符点。(2)不清洁提单(foul B/L)这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了有关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承运人签发提单给托运人,要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他提单持有人承担提单上所载的责任。提单上记载了―received(或shipped )from the shipper herein nam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u nless otherwise noted in this B/L…‖,表示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即表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应在目的地交付提单上记载的外观良好的货物给收货人。如果货物在目的地显示其状况不良,承运人可能要负责任。因此,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时,如果发现货物或包装污染、潮湿、破包等,即在提单上批注,以明确其责任。批注就是对―表面状况良好‖提出的异议,而―表面状况良好‖一词是说明凭目力所及的范围,货物是在表面上外观良好的情况下装运的,但这不说明没有暴露出来的质量。例如批注了―两包破‖(2 bags torn)或―10箱货物短装‖(10 cases short-ship)等,即表示这些情况在装运时即已发生,不应由承运人负责。有了这些批注,则构成不清洁提单。但这种情况除外:按照班轮条款规定,托运人的责任到货物吊至船舷为止,货物过了船舷后发生损坏,如果是由装卸不慎造成的,责任应在船方而不是托运人。在这种情况下提单上不作任何批注。并非所有有关货物的批注都构成不清洁提单。例如,承运人对于提单上列有货物的数量、质量、价值或特性并不负责,即使托运人在提单上声明了内容、价值、重量、尺寸、标记、质量、数量等,承运人也视作不详。这些声明并不构成提单的―不清洁‖。承运人对因包装性质(如装入纸袋、塑料袋内的货物)而引起损失或损坏予以保留的条款,即免责权利,也并不作为声明货物有缺陷,不构成―不清洁提单‖。如果大副收据所列货物唛头、件数、重量等内容与提单所申报的不符,提单应根据大副收据作更正,这种更正过的提单应该说不构成不清洁提单,但可能遇到刁难挑剔的客户,也会以不洁提单为由而拒付。例: 提单上常见的批注类型有:

a. 对货物与包装状况的批注,如:ONE BAG BROKEN (一包破) ONE BALE OF RUBBER STAINED BY W ATER (一包橡胶水渍)

ALL TIMBER LOADED WET (全部木材装船水湿)

ONE CARTON NO.23 MIDDEW STAINED (第23号纸箱有霉迹)

TWO BOXES CARSHDE,CONTENTS EXPOSED (两箱打碎,货物暴露) THREE STEEL TUBES BENT (三条钢管弯曲)

DAMAGED BY VERMINS (RATS) (有虫或被鼠咬)

TWO DRUNS,NOS.3,5,BADLLY DENTED N/R FOR CONDITION OF CONTE NTS (第3,5两桶严重碰凹,船方对其内容不负责)

b. 对附加费用的说明,如:

PORT ECPENSES AT DESTINATION TO BE BORNE BY THE CONSIGNEE (目的港费用由收货人负担)

c. 免责批注,如:N/R FOR PUTREFACTION (船方不负货物腐烂之责)

N/R FOR NUMBER OF PIECES CAUSED BY BONDLES OFF (散捆后船方对件数不负责)SAID TO CONT AIN… (据托运人说有…)

d. 对运输方式的说明,如:

SHIP MAY DISVHARGE THE GOODS AT THE NEATEST PORE IF UNABL

E TO REACH THE DESTINATION (如不能进入目的港,船方可将货物在就近港口卸下)

e. 未明确表示货物与包装不良的批注。如:SECOND-HAND CASES (用过的箱子)USED DRUMS (旧桶)

f. 对货物数量的批注,如:SHORT SHIPPED ONE JAR (少装一坛) SHUT OUT FIVE CASES (少装五箱)在上述五类批注中,有a类批注的无疑是不清洁提单。b是说明费用的,除非信用证有相反规定,银行都会接受这种提单的。c和d实际上是承运人认为需要时重申他的权利和责任,一般提单条款中已有类似说明,提单上加注这些内容,对收货人权益并无影响。e并没有明确表明货物与包装的缺陷。所以有b,c,d,e这几类批注的都不属于不清洁提单。f说明了货物的短少。货物在装船时由于损坏等原因,出口商一时又不能补齐货物,承运人就在提单上加这类批注。提单上有这类批注时,托运人均按实际出运数来缮制发票收取货款,对收货人来说仍是货真价实,不会吃亏。所以一般说来进口商可以接受这类单据。但是,也有这样的实例:我国某港货物在夜间装船,不慎货物落海一件,因船即将离港,来不及更换提单,船长在签单时注明:―Shut-out one Package‖(退关一件),结果进口商以提单是不洁提单为由提出拒付货款,最后几经交涉,降价才付款。所以为谨慎起见,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还是尽可能更换提单,以防对方拒付。 3.按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划分(1) 记名提单(straight B/L)这是指在提单上具体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有以下几种记名方式:①Consigned to A Co. Ltd.②Deliver to A Co. Ltd.③Onto A Co. Ltd.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

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是买主、开证行或代收行,但银行一般不愿接受以买主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因为一些国家的惯例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

知‖(Not ice of arrival) 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样银行如垫款却不能掌握货权,风险太大。案例 1997年4月上海某公司与美国一代理商签订了一份金额为USD105,000的纺织品出口合同,6月初收到直接买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要求出具记名XX公司的提单,并指定货物装运美国某船公司。货物出运后全套单据经通知行寄开证行,正常的结汇时间已过,

但货款一直未到账,此时收到开证行的不符点电报,称单据有一处不符点,全套单据由开证行暂为保管。我公司查货物下落,船公司告知货物已被提走。我公司要求船公司做出解释,三份正本提单仍在银行,我方也并无放货指令,凭什么放货?船公司告知,记名提单可不凭正本提单,仅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放货,船公司无责任。不久三份正本提单连同其他单据被开证行退回,我公司面临着手持正本提单却货、款两空的残酷现实。在要求船公司赔偿货物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把船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然而被告认为此案适用于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放货的理由是提单背面条款中已约定,按此法规定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只要收货人提供了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即可。一审上海海事法院认定,被告未提供完整的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律文本无从依据,故本案适用于中国海商法,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7条规定,提单无论是记名或不记名都是物权凭证,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现原告正本提单在手,被告已将货物放掉,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全部货款和利息损失。被告不服,立即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终审法院依据美国法律改判此案。在法庭的要求下,上诉方提供了完整的美国1936年海上运输法文本,通过研读这份完整的法律文本发现,此法只适用于往来美国港口的运输业务,此案并未涉及美国港口,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书下达7天内,公司即收到了被告赔偿的全部货款及利息。启示:必须谨慎使用记名提单。如果信用证要求记名提单,最好要求改证;如果客户坚持使用记名提单,须弄清原委,了解运输业务所涉及国家对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属性的法律规定,如货物装运到美国的货物就不宜使用记名提单,或在记名提单上加注声明:―此提单适用于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这样才能保证信用证项下贸易的安全。(2) 指示提单(order B/L)这是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有―Order‖(凭指示)字样的提单。实务中常见的可转让提单是指示提单。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书转让,可以是空白背书,也可以是记名背书。指示提单有四种抬头:A.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xx Bank‖。B.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C.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D.不记名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

指示提单又可分为两种类型:记名指示提单和空白抬头提单。A、B两种是记名指示提单。A种提单称为银行指示提单,当开证银行为了防止进口商无力偿还贷款时,就会在信用证中规定提单抬头做成凭银行指示。对于这种银行指示提单,从理论上说,托运人本可以不加背书,但因为提单是一种可以转让的凭证,在实务中,议付行往往都要求托运人先作空白背书。如规定以议付行的指定人为抬头,则应由议付行背书转让给开证行,才能凭以向承运人提货。如规定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为抬头,则还应由开证行背书。银行指示提单,应按银行指示交货。一般在进口商付款后,银行在提单上背书,然后将提单转交给进口商。这种提单可做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 B种提单称为收货人指示提单,A.B.C.公司作为收货人,可以收单后自行提货,也可以背书转让。收货人指示提单对银行不利,因为若开证银行遇买方拒绝付款,想自行提货处理,需先请收

货人背书转让提单,这对银行是一种风险,所以开证行一般不愿意信用证规定提单做成这种收货人指示抬头。C、D两种是空白抬头提单。空白抬头提单在托运人(即卖方)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一般卖方都在空白抬头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d),将提单转让给银行,银行即取得货物所有权。若信用证规定是Endorsed in blank,或Blank endorsed,都是空白背书的意思,发货人只需在提单背面签章,不做任何记载。实务中最常用的就是这种空白抬头和空白背书的提单。空白抬头提单也可以根据信用证要求而作记名背书,如果信用证规定是Endorsed to… Co., Ltd.或

Endorsed on favor of … Co., Ltd. 都表示背书给某某公司。发货人须在提单背书注明Please deliver to … Co., Ltd. 或 Please deliver to …Bank或类似文字再签章。对于托运人指示提单,托运人还可以不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3) 来人提

单 (Blank B/L or open B/L or bearer B/L)这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只

填写to Bearer (提单持有人)或将这一栏空出不写的提单。来人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方便。但如果提单遗失或被窃,然后再转让给善意的第三者手中时,或者在无正本提单凭担保提货时,极易引起纠纷。所以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较少使用这种提单。有些国家明文规定不准使用这种来人提单。 4. 按提单内容的繁简程度划分(1) 全式提单

(long form B/L)这是指详细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的提单。由于条款繁多,所以又称繁式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目前使用的提单都是这种提单。(2) 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这是指提单上印明―简式‖(short form B/L)字样,仅有正面提单内容,而背面是空白的提单。一般提单背面记载有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但简式提单背面空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流通性,所以有些信用证明确规定不接受简式提单。但只要没有这种明确规定,银行可以接受简式提单。在这种情况下,提单上一般均加列―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事项,均按本公司全式提单的正面、背面的铅印、手写、印章和打字等书面的条款和例外条款办理,该全式提单存本公司、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处,可供托运人随时查阅‖等字样。简式提单在美国很流行。 5.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划分(1) 直达提单(direct B/L)这是指由承运人签发的,货物从起运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过换船直接运达卸货港的提单。直达提单中关于运输记载的基本内容里,仅记载有起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不能带有中途转船的批语。凡信用证规定不许转运或转船者,受益人必须提供直达提单。

(2)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这是指货物在起运港装船后,船舶不直接驶往货物的目的港,需要在其他中途港口换船转运往目的港的情况下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为节省转船附加费,减少货运风险,收货人一般不同意转船,但常常直运不可能必须转船,没有哪个港口能通往全世界各港口。我国最大的港口上海,也只能停靠大约200多个港口。所以国际贸易中转船运输方式是常见的。

(3) 联运提单(Through B/L)联运方式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联

合起来运送货物的方式,各承运人对自己所执行的运程负责。在货物到达转运地后,由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将货物交给下一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继续运往目的地。在联运方式中由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在内并收取全程费用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第一承运人虽然签发全程提单,但他也只对第一

运程负责。联运可以是相同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以是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转船运输是联运的一种,对转船运输几乎所有提单都有这样的规定:―如有需要,承运人可将货物交由属于承运人或他人的船舶,或其他运输方式或直接或间接运往目的港,费用由承运人支付,但风险由货主负担,承运人责任只限于他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运输‖。联运提单分为海上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前者是指为海海联运签发的一票到底的提单,即转船提单;后者指海河、海陆、海空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进行联运而签发的一票到底的提单。 6. 按船舶营运方式划分(1) 班轮提单(liner B/L)国际海上运输主要有两种运输方式:一是班轮运输;二是租船运输。采取班轮运输方式、由经营班轮运输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叫做班轮提单。银行接受班轮提单。国际班轮运输是指固定船舶按照公布的船期表或有规则地在特定的航线和固定港口间从事国际客货运输。班轮运输的特点可以四个―固定‖来描述:固定船舶、固定船期、固定航线、固定港口。班轮运输的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船公司签发的班轮提单条款为依据,不再另行签订租船合同。班轮运输按公开的费率收取运费(这种运费被称为Liner 或Berth term),所有的装卸费、理(平)舱费均已计入班轮费率表中,亦即班轮承运人负责装船、理(平)舱和卸货,不再另向托运人收取费用。因此,如果信用证规定运输条款按―班轮条款‖办理,即由船方负责装卸费。

案例:A.B.进出口公司向D.S.有限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以CIF伦敦条件成交。信用证规定:

―150M/Tons of Groundnut Kernels, UCD.xxx per M/Ton net CIF London, Liner out‖, A.B.进出口公司经对照合同条款,认为没什么问题,只是信用证上多了

―Liner out‖字样,经办人员对此理解为:―Liner‖解释为―班轮‖,―out‖解释为―在外‖―除外‖,两词连在一起就是―非班轮‖条款。按规定班轮条款的船方要负担装卸费用,那么―非班轮‖条款当然就是船方不负担装卸费用。而我们的合同规定CIF伦敦的条款并不与信用证规定―非班轮‖条款矛盾。前者的装费由卖方负担,卸费由买方负担,也就是船方不负担装卸费。所以A.B.进出口公司的经办人员两者没有抵触,接受了上述信用证条款。 A.B.进出口公司在装运出货后单据遭拒付,开证行拒付理由是:提单上没有表示―Liner out‖条款。 A.B.进出口公司对此不理解,故分别向开证行及买方同时提出如下意见:根据你第xxxx号信用证规定,并未要求在提单上注明―Lin er out‖条款,我方已在商业发票有关价格条件中已按信用证要求表示

―UCD.xxx per M/Ton net CIF London, Liner out‖,即已满足信用证要求。根据上述情况,我单据与信用证相符,你们应接受单据,按时付款。英国D.S.有限公司对此回电:―Liner out‖是关系到我公司是否负担卸货费依据的条款。―Liner out‖系指卸货费按班轮条款办理,即卸货费由船方负担。由于你提单上未表示―Liner out‖,所以船方不受此条款约束,不负担卸货费,也不负责卸货。因此我无法付款。 A.B.进出口公司也同时接到开证行的复电:我信用证在运输条款中明确规定―Liner out‖,它作为运输条款,理应在运输单据中将信用证指明的有关运输条款完全地列入,这才符合国际惯例做法。所以,我行仍无法接受上述单据。 A.B.进出口公司又通过询问船公司,这才明白自己理解的―Liner out‖正好与原意相反。但A.B.进出口公司认为双方贸易合同并未规定―Liner out‖条款,只一般地签订了CIF伦敦。按合同规定的CIF条件,其卸货费应由买方负担。但买方却违背合同规定,另在信用证上擅自规定卸货费

由船方负担,是不应该的。A.B.进出口公司再向开证行复电如下:关于第xxx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所指不符点事,我们认为虽然信用证规定了

―Liner out‖,但并未明确规定在提单上必须表示―Liner out‖。根据UCP500第21条规定,如果信用证并未规定单据的措辞或内容,只要所提交单据内容与提交的其他规定单据不矛盾,银行将接受此类单据。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我提单可以不表示你信用证未特别指明必须表示的内容。因此,我所提交的提单,你们认为的单证不符是不存在的。开证行答复如下:关于第xxxx 号信用证项下的提单,据你方说法以UCP500第21条规定,如果信用证并未规定单据的措辞或内容,只要所提交单据内容与提交的其他规定单据不矛盾,银行将接受此类单据……。我方提请你方注意:你方未全面理解UCP500第21条的条文。该条文首先规定:―当要求提供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时,信用证中应规定该单据的出单人及其措辞或内容,如信用证对此未作规定,只要所提交单据内容与提交的其他规定单据不矛盾,银行将接受此类单据。‖这是第21条整条原文。也就是说上述条文规定只能适合于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其他单据。我们所争执的不符点单据是运输单据---提单,它不适用于第21条。作为运输单据,不将信用证规定的有关运输条款

―Liner out‖列入,当然应认为不符合信用证要求。这时D.S.有限公司提出,如果卖方同意负担或仍由船方负担卸货费,货款则可以照付。 A.B.进出口公司即与船公司研究,其卸货费可以由发货人负担,请目的港船方代表先行垫付卸货费。但经联系方知该批货物已由收货人提取,卸货费也已由收货人支付了。于是A.B.进出口公司立即向开证行提出:关于第xxx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你方既已决定拒受单据,请速将原单据种类及份数全部退还给我们。由于开证行已放单给买方,买方已持提单取货,开证行无法退单,只好宣称如下:―关于第xxxx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经研究并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单据,我已于本日付款。‖最后,由于开证行错误地擅自交单给买方,还不得不负担了由于晚付款的利息。分析:从该案例吸取的经验教训有:(1)对班轮条款(Liner terms)及―Liner out‖的理解,及由此而引起的审证问题。买方在信用证擅自加列―Liner out‖,与合同不符,但由于卖方错误理解―Liner out‖,因而没有要求改证,本案的错误根源在于此。(2)信用证中的运输条款内容应完全列入运输单据。本案中卖方的错误是未在提单上完全体现信用证有关运输条款。(3)开证行对拒付的单据只能妥善保管或退还交单人,本案中最后开证行被迫付款并承担利息就是因为擅自将不符单据交申请人的错误所致。(2) 租船契约提单(charter payer B/L)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船舶营运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环球航行,没有固定船线、固定船期和固定装卸港口;以装运整船单一的大宗货为主,也可根据租船人需要只租部分舱位;由承租人揽货经营;运价(或租金)受租船市场供求关系制约,起伏变化大。在大宗商品交易时,货主为了减少运费支出,往往不是将货物装班轮,而是自己租船运送货物。租船运输适合于货多量大或需特殊装卸设备的货物运输,如粮、糖、化肥、矿砂、煤炭、石油、木材、水泥、饲料等。目前国际上主要的租船方式可分为两大类:航次租船(程租船)与定期租船(期租船)。 A.程租船

(Voyage on Trip Charter)是以航程为基础的一种租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照程租合约规定的航程完成货运任务,并负责船舶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包括船员的工资、港口的使用费、代理费、船用燃料等费)。租船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程租船按运输形式不同,分为单程租船、来回程租船、连续航次租船、

包运合同租船等。其特点是:①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

②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③船方除对船舶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负责;④在多数情况下,运价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速遣费。B.期租船(Time Charter)是由船舶出租人将船舶租给租船人使用一定期限,在此期限内,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租金按全日历月、全载重吨金额计算。租船期限可长可短,有的可长达二十年,也有的仅几个月或以完成一个航次货运任务的时间为限。与程租船比较,期租船的特点有:

①程租的运费是按装运货物的吨数计付的,它直接表现为货物的运输成本。而期租支付的租金不是运输成本,是按租船的载重吨计付的。因此租金不能直接表现为货物的运输成本,必须通过对各种费用开支的计算才能得到;②对租船人来说,期租有更多的灵活性,比如当租方有船舶的高度权时,就可以根据货运需要,任意选择航线;③在期租条件下,船方只负担少数几项船舶营运费,如船员工资、船舶维修和船壳机器保险费。至于其他开支如装货、理舱、平舱、卸货等费用都由租方负担;④在期租条件下,租方需了解船舶的各项性能指标,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并掌握航运动态等。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由拒收货物,并向法院起诉,因此,承运人不能签发这种提单。(2) 预签提单(advanced B/L)这是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即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不仅同样掩盖了事实真相,而且面临着比签发倒签提单更大的风险。一方面是因为货物尚未装船而签发清洁提单,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货损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还因签发提单后,可能因种种原因而改变原定的装运船舶,或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退关,这样就会使收货人掌握预借提单的事实,以此为由拒绝收货,并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甚至向法院起诉。但与倒签提单一样,实务中为了经济利益,承运人得到托运人的保函后也可能签发这种提单。银行不接受倒签提单和预签提单。如果开证行发现提单倒签和预签,并有证据证实,可以伪造单据为由拒付。案例.1997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港,由M公司租用H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承运该批货物。同年5月15日,该合同货物在青岛港装船。当船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外表有不同程度的破碎,于是大副在收货单上批注―该货有28箱货外表破碎‖。当船方签发提单,欲将该批注转提单时,卖方T公司反复向船方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一点包装问题提出索赔,要求船方不要转注收货单上的批注,同时向船方出具了下列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碎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船方接受了上述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该货船启航后不久,接到买方M公司的指示,要求其将卸货港改为法国的马赛港,收货人变更为法国的F公司。经过一个多月的航行载货船到达马赛港,船舶卸货时法国收货人F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有40多箱包装严重破碎,内部货物不同程度受损,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不符为由,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后经裁定,向法国收货人赔偿20多万美元。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卖方T公司要求偿还该20多万美元的损失,但T公司以装船时仅有28箱包破碎为由,拒绝偿还其他的十几箱的损失。于是承运人与卖方之间又发生了争执。这是一个典型的托运人(卖方)与承运人一起隐瞒装船货物不清洁的事实,承运人凭保函发清洁提单的案件。

承运人提单上对货物的不良包装加以批注,从而导致丧失了公约或法律赋予的可能免除责任的权利;也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对本该加批注的不作任何批注。这不仅造成了对收货人的损害,使受蒙蔽的买方持付款赎回不洁货物,同时也给承运人自己带来了风险。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就提供了一部分包装破碎的货物,这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不仅如此,还同承运人一起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构成对买方的欺骗。如果买方获悉这一真相后,不仅可以起诉承运人,还可以卖方严重违约甚至以欺诈为由提出买卖合同,要求退回货款,同时要求卖方给予损害赔偿。因此,以保函换清洁提单的做法实不可取。

四、提单的缮制

通常信用证对提单的规定举例如下:例

1.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blank e 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ing applicant.

2. 2/3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L consigned to accounted, endorsed to the o rder of ABC Co. Marked ―Freight collect‖ and notify party as Hg Co.例

3.A complete set of clean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made out to our order endorsed to ABC Co. Marked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notifying the app licant.海运提单一般就是指港至港已装船提单

(Port to port shipped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习惯简称为海运提单。海运提单的格式,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格式,但各项栏目、内容基本一致。出口商缮制提单和银行审核提单的基本要求是―单证相符‖。下面介绍海运提单的缮制及审核中注意事项。(参见提单示样)
1.Shipper,托运人。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如果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是从产地直接装运的,这时也可以实际卖方为发货人,因为按UCP500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接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的提单。不过此时必须考虑各方面是否可行的问

题,案例:某年A进出口公司接到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Hongkong Shun Tai Feeds Development Co.as shipper on Bill of Lading.‖(…以香港顺泰饲料发展公司作为提单发货人)。A进出口公司在装运时即按信用证上述规定以转口商香港顺泰饲料发展公司作为提单的发货人。但在向银行交单时单证人员才发现:该提单系空白抬头,须发货人背书。提单既以香港顺泰饲料发展公司作为发货人,则应以香港该公司盖章进行背书。但该公司在本地既并无代表,结果只好往返联系,拖延了三个星期香港才派人来背书。后因信用证过期无法议付,造成损失。 2.Consignee,收货人。这是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应与托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例1.来证要求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Consigned to ABC Co.。

例2.来证要

求 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查Applicant为Big A Co.,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to order of Big A Co.。例3.来证要求

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查开证行名称为Small B Bank,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to order of Small B Bank, 或填to Small B Bank’s order。收货人栏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任何粗心大意和贪图省事的填法都可能是单证不符点。不符点的例:

B/L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Whereas L/C required― to ABC Co. Ltd.‖。 (提单开成凭ABC公司指定人指示,而信用证要求―凭ABC公司指示)。抬

头为特定的公司与这一公司的指定人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只有这一特定的公司可以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后者提单经此公司背书便可以转让。又如,假设信用证上规定的地名是简称,而提单上写的是全称,也是不符点。如果是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一般填―To order‖或填―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发货人背书。不能做成收货人指示式,因为这样的话代收行和发货人均无法控制货权;未经代收行同意的话,也不能做成代收行指示式,因为UCP522第10条规定:事先未征得银行的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给银行或做成银行抬头或银行指示性抬头。 3.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即买方的代理人,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 (1)如果信用证中有规定,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详细地址、电话、电传、传真号码等,以使通知顺利。(2)如果来证中没有具体说明被通知人,那么就应将开证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入提单副本的这一栏中,而正本的这一栏保持空白或填写买方亦可。副本提单必须填写被通知人,是为了方便目的港代理通知联系收货人提货。 (3)如果来证中规定Notify…only,意指仅通知某某,则Only一词不能漏掉。(4)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被通知人地址,而托运人在提单被通知人后面加注详细地址,银行可以接受,但无须审核。 4.Pre-carriage by,前段运输;Port of transhipment,转船港;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此两栏分别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和中转港口名称。 5. V essel,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二程的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是否填写第二程船名,主要是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如果信用证并无要求,即使需转船,也不必填写第二程船名。如来证要求

In case transshipment is effected. Name and sailing date of 2ND ocean vessel calli ng Rotterdam must be shown on B/L(如果转船,至鹿特丹的第二程船船名,日期必须在提单上表示),只有在这种条款或类似的明确表示注明第二程船名的条款下,才应填写第二程船船名。 6. Port of Lading,装运港。(1) 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装运港之前或之后有行政区的,如Xingang/Tianjin,应照加。(2) 一些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笼统规定装运港名称,仅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s, Shipment from China to…),这种规定对受益人来说比较灵活,如果需要由附近其他港口装运时,可以由受益人自行选择。制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若信用证规定―Y our port‖,受益人只能在本市港口装运,若本市没有港口,则事先须洽开证人改证。(3)如信用证同时列明几个装运港(地),提单只填写实际装运的那一个港口名称。(4)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填入。7.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目的

港)。8.Final destination,最终目的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空白这一栏。填写目的港或目的地应注意下列问题:(1) 除FOB价格条件外,目的港不能是笼统的名称,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须列出具体的港口名称。如国际上有重名港口,还应加国名。世界上有170多个港口是同名的,例如

―Newport‖(纽波特)港同名的有五个,爱尔兰和英国各有一个,美国有两个,还有荷属安的列斯一个;―Portsmouth‖(朴次茅斯)港也有五个,英国一个,美国四个;―Santa Cruz (圣克鲁斯)港有七个,其中两个在加那利群岛(Canary Islands),两个在亚速尔群岛(Azores Islands),另外三个分别在阿根廷、菲律宾和美国;而―Victoria‖(唯多利亚)港有八个,巴西、加拿大、几内亚、喀麦隆、澳大利亚和塞舌尔、马来西亚和格林纳达都有。(2) 如果来证目的港后有In transit to…,在CIF或C&F价格条件,则不能照加,只能在其他空白处或唛头内加注此段文

字以表示转入内陆运输的费用由买方自理。(3) 美国一些信用证规定目的港后有OCP字样,应照加。OCP即Overland Common Points,一般叫做―内陆转运地区‖,包括North Dakota, South Dakota, Nebrasla, Colorado, New Mecico起以东各州都属于OCP 地区范围内。例如San Francisco OCP,意指货到旧金山港后再转运至内陆。San Francisco OCP Coos Bay,意指货到旧金山港后再转运至柯斯湾。新加坡一些信用证规定―Singapore PSA‖, PSA意指

Port of Singapore Authority,即要求在新加坡当局码头卸货。该码头费用低廉,但船舶拥挤,一般船只不愿意停泊该码头,除非承运人同意。(4) 有些信用证规定目的港后有Free port (自由港),Free zone (自由区),提单也可照加,例如Aden(亚丁),Aqaba(阿喀巴),Colon(科隆),Beirut(贝鲁特), Port Said (赛得港)这些目的港后应加Free Zone,买方可凭此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5) 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Kobe/Negoga/yokohama,此种表示为卖方选港,提单只打一个即可。如来证规定Option Kobe/ Negoga/yokohama,此种表示为买方选港,提单应按次序全部照打。(6) 如信用证规定某港口,同时又规定具体的卸货码头,提单应照打。如到槟城目的港有三种表示:

―Penang‖、―Penang/Butterworth‖、―Penang/Georgetown‖。后两种表示并不是选港,Butterworth 和Georgetown 都是槟城港中的一个具体的卸货码头,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具体的卸货码头,提单则要照填。案例信用证规定海运提单,货从上海运到丹麦Aarhus,我出口公司在提单上有关装卸各栏填制

为: Port of Lading:SHANGHAI Port of Discharge:(空

白) Final destination:AARFUS 单据寄到国外银行,开证行拒付,理由是AARFUS应为卸货港,而不是目的地。信用证规定的是海运,属于港至港运输,AARFUS是一个港口而不是内陆城市,因此,它只能是卸货港,而不是最后目的地。如果运输方式是多式联运,从上海装船到欧洲某一港口,再通过陆运到AARFUS,那么AARFUS可做为最后目的地,而卸货港则为欧洲港

口。9. 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的份数。只有正本提单可流通,交单,议付,副本则不行。UCP500第23条指出,提单可以是一套单独一份的正本单据,但如果签发给发货人的正本超过一份,则应该包括全套正本。出口商应按信用证规定来要求承运人签发正副本提单份数。并在交单议付时,应提交信用证要求的份数。单据上忘记打上正本份数或某份提单没有―正本‖字样,都是不符点。

信用证中对份数的各种表示法:例1. Full set of B/L,是指全套提单,按习惯作两份正本解释。例

2. Full set (3/3) plus 2 N/N copies of original forwarded through bills of lading,本证要求提交全部制作的三份正本。这里的(3/3)意为:分子的数字指交银行的份数,分母的数字指应制作的份数。N/N (Non-Negotiation)意为不可议付,即副本。例

3. Full set less one copy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指应向议付行提交已装船海运提单,是全套正本(至少一份正本)。例

4. 2/3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指制作三份正本提单,其中两份向议付行提交。10. Mark & No.,标志和号码。俗称唛头。唛头即为了装卸、运输及存储过程中便于识别而刷在外包装上的装运标记,是提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单与货物的主要联系要素,也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提单上的唛头应与发票等其他单据以及实际货物保持一致,否则会给提货和结算带来困难。(1)如信用证上有具体规定,缮制唛头应以信用证规定的唛头为准。如

果信用证上没有具体规定,则以合同为准。如果合同上也没有规定,可按买卖双方私下商订的方案或受益人自定。(2) 唛头内的每一个字母、数字、图形、排列位置等应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保持原形状,不得随便错位、增减

等。(3) 散装货物没有唛头,可以表示―No mark‖或―N/M‖。裸装货物能常以不同的颜色区别,例如钢材、钢条等刷上红色标志,提单上可以―Red stripe‖表示。11.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件数和包装种类。本栏填写包装数量和包装单位。如果散装货物无件数时,可表示为―In bulk ‖(散装)。包装种类一定要与信用证一致。案例某A公司出口一笔大豆,合同规定以旧、修补麻袋包装。信用证对于包装条件却规定:―Packed in gunny bags‖(麻袋包装)。A公司按合同规定,货物以旧、修补麻袋包装,提单按信用证规定―麻袋包装‖缮制。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发现货物包装是旧袋且有修补,要求在提单上加注。A公司考虑提单加添批注造成不清洁提单则无法议付,以为合同即规定允许货物以旧、修补麻袋包装,买方不会有异议,所以改制单据为货物以旧、修补麻袋包装。单据交议付行议付时,议付行也疏忽未发现问题,单到开证行却被拒付,其理由:信用证规定为―Packed in gunny bags.‖(麻袋包装),而发票与提单却表示为―Packed in used and repaired gunny bags.‖(旧、修补麻袋包装),故单证不符。A 公司几经交涉无果,结果以削价处理才结案。12.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以及其他单据如发票品名来填写,应注意避免不必要的描述,更不能画蛇添足地增加内容。如信用证上商品是Shoes (鞋子),绝不能擅自详细描述成Me n’s canvas shoes (男式帆布鞋),或

Ladies’ casual shoes (女式轻便鞋)等。如果品名繁多、复杂,则银行接受品名描述用统称表示,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如果信用证规定以法语或其他语种表示品名时,亦应按其语种表示。13. Gross W eight (kos),毛重(公斤)。毛重应与发票或包装单相符。如裸装货物没有毛重只有净重,应先加Net weight 或 N.W.,再注具体的净重数量。14. Measurement,尺码。即货物的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小数点以下保留三位。FOB价格条件下可免填尺码。

15.Freight clause,运费条款。运费条款应按信用证规定注明。如信用证未明确,可根据价格条件是否包含运费决定如何批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如果是CIF、CFR等价格条件,运费在提单签发之前支付者,提单应注Freight paid (运费已付)或Freight prepaid (运费预

付)。(2) FOB、FAS等价格条件,运费在目的港支付者,提单应注明Freight collect、Freight to collect、Freight to be collected (运费到付或运费待收),或注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运费目的港支付)。(3) 如信用证规定Charter party B/L acceptable (租船契约提单可以接受),提单内可注明

Freight as per charter party 表示运费按租船契约支付。(4) 如果卖方知道运费金额或船公司不愿意暴露运费费率的情况下,提单可注

Freight paid as arranged (运费已照约定付讫),或者运费按照约定的时间或办法支付,提单可注Freight as arranged, 或

者, Freight payable as per arrangement。(5)对于货物的装船费和装卸费等负担问题,经常船方要求在提单上注明有关条款,如―F.I.‖(Free In):船方不负担装船费;―F.O.‖(Free Out):船方不负担卸船

费;―F.I.O.‖(Free In and Out):船方不负担装船费和卸船

费;―F.I.O.S.‖(Free In , Out and Stowed):船方不负担装卸费和理舱费;―F.I.O.S.T.‖(Free In , Out, Stowed and Trimmed):船方不负担装卸费和

单证制作_0801海运提单完整制作

0801-海运提单制作题目名 称 海运提单 基本要 求 根据下列要求,填写海运提单 下载模 板 0801_海运提单01.doc 相关说明NANJING FORGIGN TRADE IMP. AND EXP. CORP. 向英国EAST AGENT COMPANY,126Rome street, anterweip, Belgium 出口LADIES LYCRA LONG PANT 共2400件,每件20美元CIF伦敦,纸箱包装,每箱12件。箱件尺寸为50c m×20cm ×30cm,毛重为10千克/箱,运输标志(唛头)为: CBD/LONDON/NOS1-200 该货物于2004年10月20日在南京装E002航次“DAFENG”号轮运往伦敦。 请根据上列条件填制一份“清洁、已装船、空白抬头”的提单,要求通知EAST AGENT COMPANY,并注明“运费预付”。 Shipper B/L NO.

NANJING FORGIGN TRADE IMP. AND EXP. CORP. PACIFIC INTERNATION LINES (PTE) LTD (Incorporated in Singapore)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or other packages or units enumerated below for transportation from the place of receipt to the place of delivery subject to the terms hereof. One of the signed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duly endorsed in exchange for the Goods or delivery order. On presentation of this document (duly) Endorsed to the Carrier by or on behalf of the Holder, the rights and liabilities aris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hereof shall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ule of common law or statute rendering them binding on the Merchant) become binding in all respects between the Carrier and the Holder as though the contract evidenced hereby had been made between them. SEE TERMS ON ORIGINAL B/L Consignee TO ORDER Notify Party EAST AGENT COMPANY 126Rome street, anterweip, Belgium Vessel and Voyage Number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DAFENG E002 NANJING LONDON Place of Receipt Place of Delivery Number of Original Bs/L TO ORDER PARTICULARS AS DECLARED BY SHIPPER – CARRIER NOT RESPONSIBLE Container Nos/Seal Nos. Marks and/Numbers No. of Container / Packages / Description of Goods Gross Weight (Kilos) Measuremen t (cu-metres) CBD LONDON NOS1-200 LADIES LYCRA LONG PANT 2400 PIECES,EACH PIECE OF $20 CIF LONDON CARTON PACKAGING , EACH BOX 12 PIECES. CLEAN ON BOARD 2000 6 FREIGHT & CHARGES Number of Containers/Packages (in words)

海运提单样本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 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 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

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 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 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 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 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 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 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 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 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 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

海运单证提单及其流转程序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海运单证提单及其流转程序 货物由发货人托运开始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为止,几种主要海运单证及其流转程序如下:1.装船单证(由托运人办理)托运人填制托运联单(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托运,代理人接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入联单内,留存托运单,其它联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以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同意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托运人凭以向港口仓库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舶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物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收货单向代理人换取提单,托运人凭提单等到银行办理结汇,并将提单寄交收货人。 承运人办理的装船单证:承运人的代理人依据托运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依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审核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代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编制分舱单;代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离境手续;依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和船公司。2.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办理的卸船单证:承运人的代理收到舱单、货物积载图、分舱单后向海关办理船舶载货入境手续,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同时将上述单证分送港口、理货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海运提单样本解析

详细说明缮制方法: 1.Shipper,托运人。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如果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是从产地直接装运的,这时也可以实际卖方为发货人,因为按UCP500规定,如信用 2.Consignee,收货人。这是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应与托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2.Consignee,收货人。这是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应与托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例1.来证要求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Consigned to ABC Co.。 例2.来证要求 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查Applicant为Big A Co.,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to order of Big A Co.。 例3.来证要求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查开证行名称为Small B Bank,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to order of Small B Bank, 或填to Small B Bank’s order。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接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的提单。不过此时必须考虑各方面是否可行的问题。 收货人栏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任何粗心大意和贪图省事的填法都可能是单证不符点。不符点的例:B/L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Whereas L/C required“ to ABC Co. Ltd.”。 (提单开成凭ABC公司指定人指示,而信用证要求“凭ABC公司指示)。抬头为特定的公司与这一公司的指定人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只有这一特定的公司可以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后者提单经此公司背书便可以转让。又如,假设信用证上规定的地名是简称,而提单上写的是全称,也是不符点。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doc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单选题 1.最主要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是(,约占国际货运总量的80%。 A.陆运 B.海运 C.空运 D.国际多式联运 2.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对( A.运输的全程负责 B.第一程运输负责 C.最后一程负责 D.海运负责,其它运输方式不负责 3.根据重量和体积的关系,货物分为重货和( A.轻泡货 B.件杂货物 C.长大笨重货物 D.大宗货物 4. 重货的运费计算标准一般采用( A.按净重计算

B.按体积计算 C.按价值计算 D.按毛重计算 5.以下不适宜采用航空急件递送的物品是( A.急需药品 B.医疗器械 C.原木 D.文件 6.计算航空运费时,体积重量(KGS=货物体积(m3÷( A.0.006 B.0.06 C.0.005 D.0.05 7.国际海运的主流是( A.期租船运输 B.程租船运输 C.光船租船运输 D.集装箱班轮运输 8.海运航线根据船舶运营方式可分为(

A.远洋航线和不定期航线 B.沿海航线和近洋航线 C.近洋航线和远洋航线 D.定期航线和不定期航线 9.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中LCL/FCL的意思是( A.整箱交,整箱接 B.拼箱交,拆箱接 C.整箱交,拆箱接 D.拼箱交,整箱接 10.不适于开顶集装箱的货物是( A.各种散装的粉粒状货物 B.玻璃板 C.钢制品 D.机械设备 11.Terminal Handling Charge指的是( A.拼箱服务费 B.集装箱码头操作费 C.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费 D.内陆运输费

12.FCB包箱费率是指( A.不分货物种类、也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 B.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 C.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制定的包箱费率 D.针对部分特殊货物进行分类,制定的包箱费率 13.航空货物运输中开展最为普遍的运输方式是( A.班机运输 B.集中托运 C.航空急件递送 D.包机运输 14.下列哪种提单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最为广泛( A.“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提单 D.全式提单 15.集装箱货物交接地点中最能发挥集装箱运输优越性的是( A. CY/CFS to CY/CFS B. CY/CFS to Door C. Door to Door

海运托运单、集装箱、海运提单等相关知识

一、国际海运的营运方式 目前国际海运船舶有两种营运方式: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一)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 1.班轮运输的含义、特点 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Liner Schedule),在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口之间,有既定操作规则为非特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Transport Service),并按运价表(Tariff)或协议运价(Service Contract)来计收运费(Freight)的一种营运方式。 目前,集装箱班轮运输已取代传统的杂货班轮运输而成为最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集装箱班轮运输的主要特点如下: 1.固定的航线 2.固定额挂靠港口 3.固定的船舶班期 4.相对固定的运价 2.班轮船期表(1iner schedule) 班轮船期表是由各班轮公司自定形式,自行颁布的关于航线名称、航行线路、船名、航次编号、始发港、中途港、终点港、到港时间、离港时间、载货量和其他有关事项等内容的公开信息。托运人可在船公司网站、货代协会网站和其他运输期刊(如《中国航务周刊》、上海《船务讯息》)查阅班轮船期表。 3.班轮运费(1iner freight) 运费是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处收取的报酬。运价是承运企业运输单位货物而付出的运输劳动的价格,是运输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班轮运费=班轮运价×运量+运输附加费 其中,运输附加费是运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运价是按照运价表和协议运价计收而存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但是实际影响运价的因索在一定时期内是不稳定的。如燃油涨价、码头拥挤、货币贬值等。承运人为了应对航运市场的这些变化,不固定地公布并加收各种运输附加费。如燃油附加费(BAF)、货币贬值附加费(CAF)、应急燃油附加费(EBS)、港El附加费(PSC)、港口拥 挤费(PCS)、转船附加费(TSC)、超长附加费(LSC)、超重附加费(WSC)、旺季附加费(PSS)、空箱调运费(ERC)和整体费率上调附加费(GRI)等。 4.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 (1)按货物的实际重量(重量吨Weight Ton,W)计收运费。

单证备辅导海运提单填写方法3单.doc

2011单证员备考辅导:海运提单填写方法 3-单证员考试 13、运费条款(FREIGHT CLAUSE) 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要求,一般的海运提单都不填写运费的数额,而只是表明运费是否已付清或什么时候付清。主要有: ① 运费已付(FREIGHT PAID) ② 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 ③

运费到付(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④ 运费待付(FREIGHT COLLECT) 如信用证规定加注运费,一般可加注运费的总金额。如规定要详细运费,就必须将计算单位、费率等详细列明。 如果是托收结算方式,则按合同所规定的价格条款填写。 14、大写总件数(TOTAL PACKAGES IN WORDS)

此栏目的大写总计件数与其他单据及提单的小写总计件数保持一致。 有时承运人在13—18栏左侧规定:“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MERCHANTS”(各项目由货主提供)文句,意即这些栏目的内容和资料由发货人提供,承运人对此不负责任。 15、签发地点和时间(PLACE AND DATE OF ISSUE) 海运提单签发的地点和时间,一般为承运人实际装运的地点和时间,货物装运的港口或接受有关方面监管的地方,海运提单必须经装载船只船长签字才能生效,在没有规定非船长签字不可

的情况下,船方代理也可以代办。 如果一批货物分几个装运港于同一艘船上运往同一目的港,签发几个不同日期的提单时,则以较迟的日期为装运日期。 16、提单正本的签发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 海运提单正本的签发份数,承运人一般签发两份正本,也可应收货人的要求签发两份以上。签发的份数,应用大写数字来表示,如TWO、THREE、FOUR等),在栏目内标明。 信用证规定要求出口方提供“全套海运提单”(FULL SET OR COMPOLETE

完整的海运提单样本

1. Shipper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B/L No.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COSCO CONTAINER LINES TLX: 33057 COSCO CN FAX: +86(021) 6545 8984 ORIGINAL 2. Consignee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Port-to-Port or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external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 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or unites stuffed in the container,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and the weights shown in this Bill of Lading are Furnished by the Merchants, and which the carrier has no reasonable means Of checking and is not a part of this Bill of Lading contract. The carrier has Issued the number of Bills of Lading stated below,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the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and endorsed or sig- Ned against the delivery of the shipment and whereupon any other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shall be void. The Merchants agree to be bound by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as if each had personally signed this Bill of Lading. SEE clause 4 on the back of this Bill of Lading (Terms continued on the back Hereof, please read carefully). *Applicable Only When Document Used as a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3. Notify Party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4. Combined Transport * 5. Combined Transport* Pre - 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6. Ocean Vessel Voy. No. 7. Port of Loading 8. Port of Discharge 9. Combined Transport * Place of Delivery Marks & Nos. Container / Seal No. No.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If Dangerous Goods, See Clause 20) Gross Weight Kgs Measurement Description of Contents for Shipper’s Use Only (Not part of This B/L Contract) 10.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in words) Subject to Clause 7 Limitation 11. Freight & Charges Revenue Tons Rate Per Prepaid Collect Declared Value Charge Ex. Rate: Prepaid at Payable at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Total Prepaid No. of Original B(s)/L Signed for the Carrier, COSCO CONTAINER LINES 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 DATE BY

外贸单据之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 B IL L O F L A D IN G 1) S H IPPER 2)C O N SIG N EE 3)N O T IFY PA RT Y 4)PLA C E O F R EC EIPT5)O C EA N V ESSEL 6)V O YA G E N O. 7)PO RT O F LO A D IN G 8)PO RT O F D ISC H A R G E9)PLA C E O F D ELIV ERY 10)B/L N O. C O S C O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C H IN A O C EA N SH IPPIN G(G R O U P)C O. O R IG IN A L C O M B IN ED TR AN PO RT B ILL O F LAD IN G 11)M A R KS 12)N O S.&KIN D S O F PKG S 13)D ESC R IPT IO N O F G O O D S 14)G.W.(kg) 15)M EA S(m3) 16)TO TA L N U M B ER O F C O N TA IN ER S O R PA C KA G ES(IN W O R D S) FR EIG H T & C H A R G ES R EV EN U E TO N S R AT E PER PR EPA ID C O LLEC T PR EPA ID AT PAYA B LE AT17)PLA C E A N D D AT E O F ISSU E TO TA L PR EPA ID18)N U M B ER O F O R IG IN A L B(S)L LO A D IN G O N B O A R D T H E V ESSEL 19)D AT E 20)B Y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

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

第八章 海运提单教案汇总

第八章海运提单 [学习目的]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含义及其在外贸业务中的作用,掌握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计划学时]三讲6学时 [重点与难点] 重点: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难点: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 [教学方法]案例导课,分析引出内容,强调海运提单的外贸单证业务中的重要性,课堂精讲。布置作业两次,并批改。 [教学手段与教具]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其他相关教材,单据模板。 [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讲(2个课时) 第一节海运委托书 第二节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第二讲(2个课时) 第三节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条款解析 第四节海运提单的缮制 第三讲(2个课时)

第五节实训指导 布置作业:本章节的作业形式:纸制作业 第一节海运委托书 一、海运委托书的含义 何谓海运委托书 海运委托书又叫托运单(Booking Note),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也是船公司缮制提单的主要依据。 提问:1、哪一方缮制海运委托书? 2、海运委托书能证明什么? 二、海运委托书缮制样本 1、海运委托书的内容 参照书中海运委托书样本,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2、海运委托书缮制 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缮制依据。 三、租船订舱业务流程 结合书中租船订舱业务流程图,说明租船订舱业务过程。

第二节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一海运提单的含义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由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表明已将特定的货物装上船并经海洋运至目的地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确认承运人已经按海运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2、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海运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海运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货款。 3、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国际货运海运提单单证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际货运海运提单单证 SHIPPER/EXPORTER(COMPLETE NAME AND ADDRESS) DELING TRADE BV P. O. BOX 100 3700 GC BUNSEN HOLLANDBOOKING NO. HLS410700BILL OF LADING NO. SEAU871107100EXPORT REFERENCESCONSIGNEE(COMPLETE NAME AND ADDRESS) TO ORDERFORWARDING AGENT/F M C NO. ESPOO FINLANDPOINT AND COUNTRY OF ORIGIN FINLANDNOTIFY PARTY(COMPLETE NAME AND ADDRESS)ALSO NOTIFY - ROUTING & INSTRUCTIONSFINAL DESTINATION (OF THE GOODS NOT THE SHIP)VESSEL VOY FLAG LINDOE MAERSK 711E DEPORT OF TRANSHIPMENT ROTTERDAM, HOLLANDLOADING PIER/TERMINALORIGINAL(S) TO BE RELEASED AT HELSINKI, FINLANDPORT OF DISCHARGE DALIANPLACE OF DELIVERY BY ON-CARRIERTYPE OF MOVE(IF MIXED, USE BLOCK 20 AS APPROPRIATE) CONTAINER YARD TO CONTAINER YARDPE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人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项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倒签提单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我们大量的进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倒签提单现象对我们每个外销员来说似乎并不陌生,特别是在近洋贸易运输实践中,正确把握好签单日期,是保证结汇安全十分重要的一环。衷心希望大家从其所造成的严重的法律后果上给予充分的认识。 案例: 199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卖方擅自变更为托收形式付款。买方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载往中国大连港,并注明合约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买方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1日。为此,买方以外方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同时提出合同作废。外方(卖方)不服,双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那么,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中方以上述理由提出的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四章练习题

第四章复习要点 1.提单的作用 2.提单的种类 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顺签提单;转换提单、交接提单; 3.提单条款 确认条款、不知条款、承诺条款、签署条款 4.海运单 4.提单的缮制 在填写件数时应注意将箱内货物的总件数写清 “货物”(GOODS)是指自货方收到的全部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并包括非由承运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任何集装箱。 “件”是指由货方或其代表装载并铅封的每一集装箱,而不是在集装箱中所装的货物件数,如果此项件数未在本提单正面列明,或者是用“据称内装”或类似词句列明。 即除非提单上已显示了货物件数,否则由货方装箱的一个集装箱将作为一件计算 “集装箱”(CONTAINER)包括任何集装箱,如开顶集装箱、拖车、可运油罐、框架箱、平板箱、货盘,以及为运输货物而使用的任何其他设备或设施。 5.提单的签发 1)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承运人、船长、承运人的代理人 2)提单应签发给托运人。当贸易合同以CIF价成交时应签发给卖方;以FOB价成交时应签发给卖方,但应满足三个前提条件:1.卖方向承运人实际交货;2.卖方的名字反映在提单的托运人栏中;3.卖方指示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卖方。 3)提单的签发日期: 装船日期: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提单签发日期: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日期

货物仅通过海运方式完成运输:提单签发日期与装船日期为同一天或晚于装船日期 货物通过多式联运方式完成运输: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为在内陆点承运人接管货物的日期6.提单的缴还和注销:记名提单有时无须缴还与注销,但根据我国法律,即使是记名提单也要交换和注销 7.提单法 1)海牙规则中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 (1)提供适航的船舶 《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克尽职责:(a) 使船舶适航;(b) 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c) 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而安全地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妥善的保管货物 《海牙规则》第5条第2款规定:承运人应妥善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货物。 2)海牙规则中对于承运人免责的规定: 对于开航后的不适航引起的货物的灭失和损坏不承担责任;但承运人应举证说明开行前和开航当时船舶适航; 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船舶吊杆装卸货物—“钩到钩”;岸上吊杆或起重机装卸—“舷至舷”

海运提单的三个法律功能

海运提单的三个法律功能 一、提单的定义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特有的重要运输单证。英美等国将海陆空运单据通称提单,当专指海运时则称为海运提单,英国船运法规定,提单是由船东或其他代理人所签发的文件,该文件确认货物装上何船并驶往何港,以及运输装船货物的若干条件;在德国,提单是承运人接受承运货物的书面证明,承运人通过提单承担将接管的货物依其所证明的状况运至目的地,并根据提单的内容交付货物的义务。在台湾地区,海运提单称作载货证券,载货证券为运送人或船长于货物装载后、同托运人之请求发给托运人、承认货物业已装船,约定运送期间权利义务及领受货物之特种有价证券。简言之,载货证券为一种货物已上船之书据。它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及承运人收受或装载货物的文件。缴回该文件时,承运人应交付货物;提单条款内所载的人或所指定或持有提单人请求交货时,承运人即有交付货物的义务。 二、提单的法律功能 一位着名的英国法官曾说:国际贸易像一张网,提单是这张网的中心。这高度概括了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从上述提单的定义和它的由来不难看出,提单具有如下三个基本法律功能,而这些构成其法律地位的核心内容: (一)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已接收货物的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货物收据,以此确认承运人己收到提单所列的货物。无论是《海牙规则》还是我国《海商法》均

规定,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运输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并在货物装船后签发“己装船提单”,表明“货物己处于承运人掌管下”,所以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性质。但是,提单的货物收据的属性,在班轮运输的实践中,通常不以将货物装船为条件。通常的作法是,当托运人将货物送交承运人指定的仓库或地点时,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先签发备运提单,而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再换发已装船提单。 提单中属于收据性的内容主要是提单下面所载的有关货物的标志、件数、数量或重量等。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按照提单的上述记载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原则上承运人应按照提单所载事项向收货人交货。但允许承运人对货物的真实情况在提单上进行批注,并允许承运人就清洁提单所列事项以确切的证据向托运人提出异议。当提单转让给善意的受让人时,除非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承运人对于提单受让人不能就提单所载事项提出异议。此时,提单不再是已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而是已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 (二)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不仅包括上述收据性的内容,而且还载明一般运输合同所应具备的各项重要条件和条款,这些内容从法律上讲,只要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应具有约束力。同时,当承、托双方发生纠纷时,它还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基于这些原因,可以说提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运输合同的作用。但是,由于提单是由承运人单方制定,并在承运人接收货物之后才签发的,而且在货物装船前或提单签发前,承、托双方就已经在订舱时达成

海运提单 填写格式范例

PACIFIC INTERNATION LINES (PTE) LTD (Incorporated in Singapore)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or other packages or units enumerated below for transportation from the place of receipt to the place of delivery subject to the terms hereof. One of the signed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duly endorsed in exchange for the Goods or delivery order. On presentation of this document (duly) Endorsed to the Carrier by or on behalf of the Holder, the rights and liabilities aris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hereof shall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ule of common law or statute rendering them binding on the Merchant) become binding in all respects between the Carrier and the Holder as though the contract evidenced hereby had been made between them. SEE TERMS ON ORIGINAL B/L Port of Dis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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