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在各类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场景中,火灾和爆炸事故是极其危险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有效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1、场所布局与设施要求建筑物的设计和布局应符合防火防爆的标准。
例如,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域应远离火源和人员密集区域,并且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防火规定,防止电气火花引发火灾。
电线应采用防火型,插座和开关要具备过载保护功能。
消防设施的配备要齐全,包括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标识和登记,明确其性质、危险程度和储存要求。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具备防火、防爆、通风、防潮等条件,并且要限制存储量,避免超量储存。
在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过程中,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泄漏、碰撞和静电积聚。
3、火源控制严格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明火作业和使用明火加热设备。
对于需要动火作业的情况,必须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和操作,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加强对电气设备、高温设备等可能产生火源的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过热和火花产生。
4、人员培训与应急演练对所有员工进行防火防爆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火灾和爆炸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应急预案的流程和自己的职责,提高应对火灾和爆炸事故的能力。
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动火作业分类根据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和作业环境,将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应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审批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信息。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目标:确保单位的防火、防爆设施完好有效,防火、防爆措施得到实施和执行,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原则:依法、科学、综合防控和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有全面领导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按照《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单位应当设立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部门,配备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岗位。
第二章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火、防爆的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二)防火、防爆设施的保养和维护要求;(三)防火、防爆设备的配置和使用要求;(四)火灾预防和应急预案制定要求;(五)火灾、爆炸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要求;(六)其他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相关的要求。
第九条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完善和更新。
第三章防火、防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十条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防火、防爆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对于已建成的防火、防爆设施,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对于防火、防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记录,保留相关资料。
第四章防火、防爆措施的实施和执行第十三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执行。
第十四条火灾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二)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三)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四)建立火灾警报系统和疏散路线;(五)加强火灾风险管控。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4篇)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和爆炸的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防控第四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火灾防控:(一)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二)设置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三)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器等;(四)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线电路的安全可靠;(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六)建立火灾报告制度,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五条各类场所和设施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结构应符合耐火等级要求,建材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二)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有正确标识并配备应急照明;(三)设备、机械和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储存和使用管理;(四)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六条备发电机房等特殊场所和设施,应加强火灾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安全。
第七条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防止火灾扩大蔓延,同时做好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爆炸防控第八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爆炸防控:(一)建立健全爆炸危险源排查制度,对可能存在的爆炸危险源进行定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二)设置有效的爆炸警报系统,当发生爆炸事故时能及时发出警报;(三)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储存和使用管理,确保安全可靠;(四)对易燃、易爆材料进行分类存储,并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五)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火灾防控:根据建筑物用途和特点,制定火灾防控措施,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通道的畅通、火灾报警和报警设备的安装等。
2. 防爆安全措施:根据作业场所的危险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情况,制定防爆安全措施,包括防止静电积聚和放电、控制火源和电源等。
3. 人员培训和防护: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爆安全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防火、防爆知识和技能,并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
4.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提前做好应急演练。
5. 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消防设施和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6. 安全监督检查:由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是一般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不同行业和单位的特点进行具体制定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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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5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防止在正常生产过程、作业活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制度。
1.2 范围在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区域内的所有作业员工与外来施工人员及车辆均应遵守此规定。
第二章内容2.1 生产装置2.1.1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泄漏、火灾和爆炸的部位,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设施。
2.1.2 在有可燃气体、惰性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氧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2.1.3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进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2.1.4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联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2.1.5 应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2.1.6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1.7 有突然超压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安全阀和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
2.1.8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2.1.9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和惰性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____米以上。
2.2 消防组织与设施2.2.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科学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2.2 公司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人员领导参加的安全委员会;公司相应设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2.2.3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目录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2)第一条目的 (2)第二条适用范围 (2)第三条管理要求 (2)第四条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第五条消防设施管理 (7)消防管理规定 (8)第一条目的 (8)第二条适用范围 (8)第三条职责 (8)第四条消防组织管理 (8)第五条消防宣传与培训教育 (12)第六条火灾预防 (13)第七条消防设施管理 (14)第八条灭火救援 (17)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做好公司防火防爆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条管理要求1.禁止无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储罐区等。
2.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生产及施工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4.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5.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防爆工具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6.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7.加强火源管理。
厂区内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8.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9.危险物品仓库、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装置检测1次。
10.生产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1.各生产装置区域、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凡项目中涉及公司防火防爆问题,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讨论审批,具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消防大队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4、程序:4.1一般要求: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
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
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三篇)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 确保工作场所内的防火设施完好有效,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通道等。
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确保其可随时使用。
2. 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设备。
如有需要,应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并获得相关批准。
3. 使用明火设备时,应确保周围环境干燥,无可燃物质。
并在使用之前将周围的可燃物移开。
4. 禁止在容器内加热、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如有需要,应使用专门的设备和容器,并确保其具备防爆性能。
5.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以及防火措施等。
并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6. 在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并保持现场安静。
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设置防火帘、用湿布遮盖易燃物品等。
7. 动火作业时,应由专门的作业人员进行,其必须具备相关的防火知识和技能。
同时,应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8.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有火源的物品。
9. 定期进行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企事业单位和工地环境内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工地环境内的所有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明火、高温设备或产生火花的作业行为。
第四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生产安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危害,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单位是企事业单位和工地所在单位,其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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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及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职责
全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
全公司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
1、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到厂外吸烟而擅离岗位。
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罐区。
凡经允许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8、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9、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倍。
10、设置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部位的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且安全可靠。
11、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校验。
12、必须加强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3、危险化学品仓库、易燃品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装设的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
避雷装置单独使用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
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欧姆。
1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5、设备、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做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6、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7、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
18、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其它气体对设备、管道进行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容器等内外部输送氧气。
19、全公司员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四、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
(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要有装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地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
若设在露天设备区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
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7)凡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8)液化气体、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
(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标准。
(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3)装设必要地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
4、防火措施
(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5、防静电放电
(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生产、贮存、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他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设备及管道。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专门接地。
(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和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置1-2分钟以后进行。
(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5)易产出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须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6、贮运安全设施
(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2)闪电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
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或气体回流冷凝等设施。
(3)液化石油气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缘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5)充装液氨前,必须对槽车或钢瓶等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6)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7、物料排放
(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能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3)含油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