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危害性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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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一些旅行社采取“零负团费”的方式吸引游客。

虽然游客可以免费旅行,但是他们在旅行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购物和额外消费要求,这种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质疑。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旅游行业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对于采用“零负团费”方式吸引游客的旅行社,要严厉打击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对旅游投诉的处理,及时处理投诉,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游客权益的保护。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游客权益的保护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游客收取额外费用。

加强对游客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及时解决游客的纠纷。

大力宣传游客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游客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

旅行社行业应该自觉遵守行业规范,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会员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违规经营的旅行社,要进行严格的惩戒,联合行业内的力量共同打击不良行为。

第四,提高游客素质和信息意识。

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旅游行业的认知和对“零负团费”的认识。

加强对游客的信息提供,提供真实、准确和详尽的旅游信息,让游客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和判断。

鼓励游客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五,发展优质旅游产品。

旅行社应该注重提高旅游产品的质量,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增加游客的满意度。

加强产品创新和差异化竞争,推出具有特色和实际价值的旅游产品,减少游客对“零负团费”的依赖。

通过提供更好的旅游产品,吸引更多的游客选择正规旅行社,实现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需要政府、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监管和保护游客的权益,旅行社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提升服务质量,游客应提高自身素质和信息意识。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实现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浅谈“零负团费”的经济对策

浅谈“零负团费”的经济对策

浅谈“零负团费”的经济对策“零负团费”的经营模式是我国旅游市场恶性竞争的产物,显著危害了旅游者权益和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基于旅游经济学、管理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了“零负团费”的运行机理及产生原因和当前我国治理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

标签:零负团费经济对策一、对“零负团费”现象及其危害的分析“零负团费”接待是指地接旅行社不向组团旅行社收取游客在目的地的接待费用甚至倒贴费用(俗称“买团”),通过诱导游客在目的地购物或增加自费项目等方式来弥补团费并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方式。

这种模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并危害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它的危害在于此模式下由于道德风险存在引致了消费者逆向选择,形成了以下三方面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第一,在组团社之间,低价旅游产品挤出了高品质旅游服务;第二,低价的组团社青睐于更低团费甚至零、负团费的地接社,驱逐出了高团费优质服务的地接社;第三,在旅游购物市场,高佣金来自商店高额利润,因此提供优质商品、赚取正常利润的购物商店被驱逐。

这三个方面所形成的不利影响,使旅游市场陷入难以自拔的境地。

二、旅游“零负团费”现象存在的利润机理及其难以治理的经济原因1. 旅游“零负团费”现象存在的利润机理图1 正常接待模式下资金流动和利润转移方向零负团费情况下地接社“买团”费图2 零负团费接待模式下资金流动和利润转移方向从以上的利润转移分析可知,“零负团费”模式下的旅行社仍有超额利润。

这种情况下如何获取利润呢?从旅游消费结构看,旅游消费包括基本旅游消费和引致旅游消费两部分。

基本旅游消费的支出固定有限,引致消费需求弹性较大。

而“零负团费”模式下的旅行社用游客的引致旅游消费部分所获的高额回扣来弥补基本接待费用和获取利润。

因此说“零负团费”接待获取利润通过非正常渠道。

地接社带旅游团去购物店消费,购物店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直线,由于信息不对称,非完全竞争市场时具有完全弹性。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近年来,“零负团费”旅游现象愈演愈烈,旅游行业普遍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低价游等问题,给游客的切身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害,也严重影响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此,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旅游部门应该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

以往监管不到位、监管不严,使得不法商家利用漏洞从中牟利。

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

将旅行社列入执法监督范围,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行为。

其次,旅游市场也需要大力整顿。

针对低价游,要加大打击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旅行社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增加对游客的教育力度,引导游客消费理性,不要追求低价游的陷阱,以免上当受骗。

解决低价游问题的关键是保证游客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促进旅游价格的透明,防止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

第三,在零售价格的控制方面,政府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提高门票价格,将原本过低、透明度不够的门票价格逐渐提高,同时实施逐级考核制度,对达标景区给予适当的优惠和扶持措施。

另一方面,要着重安排好住宿和餐饮费用的合理分配,将住宿、餐饮等费用容纳在合理范围内,实现合理分配,防止过度的霸权现象发生。

最后,要关注消费者利益保护。

旅游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支持和信任,因此,政府和旅游企业应该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消费者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诉求权和参与度,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消费者对旅游行业的信任和支持,使旅游行业能够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要从多个方向共同实施解决“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全流程监管,增强监管部门的决策力度和执法力度,根据市场走向推进新的市场行为方式,让旅游行业真正成为健康、可持续、具有回报的行业。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一、行业市场背景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我国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调整为经济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其中,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并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意味着本次改革将会进一步向市场放开权限,向社会放权,扩大市场的资源性,不仅要突出市场的作用,同时还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未来将更加重视市场化的配置。

这个议题的提出对于我们的传统旅游行业而言,意味着传统旅游资源扩大了,旅游企业改革开放的空间变大。

“零负团费”是从1995年被泰国同行介绍到内地,至今已成为顽疾,其是以明显低于旅游成本价的销售方式吸引游客,迫使游客在旅游目的地进行除开团费外的二次消费,以此来填补低价的团费和谋取更多利润的目的,这使得顾客原本以欣賞风景名胜、体验人文情怀,愉悦心情,开阔视野为目的的旅游,增加了高消费旅游产品购买的活动,导游演变为推销员,进而引起游客的不满。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零负团费”等低价团还有相当的吸引力。

二、“零负团费”现象存在的必然性1.客源市场争夺的激烈性在旅游市场上,我国旅行社行业数量多,发展快,同时进入门槛较低,旅游客源的争夺异常激烈。

在混乱的市场竞争中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而非正常点的经营方式便成了行业的潜规则。

为了签到旅游合同,在营销旅游产品时,开出的旅游产品价格,成了吸组团社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2.游客图便宜的心理驱使一般来说,影响旅游需求的最直观因素无疑是旅游产品的价格。

对某个旅游产品产生浓厚兴趣后,旅游者往往青睐于价格的考虑,在没有仔细阅读旅游合同之前,有选择报价更低的旅游线路的心理。

正是利用了游客的这种心理,旅游经销商采用“零负团费”的模式降低旅游花费的直观价格,再诱使其选择这种明显与实际花费不符的零、负团费旅游。

3.旅游市场管制力不足旅游市场体制的混乱促使旅游销售者在正常的市场运营体制中不得谋生,于是不得不寻找空缺来谋取利润,高票价的低档观光点、不规范的私人经营场所、购物商店的高额回扣为填补“零负团费”的价格差起到了支撑作用。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市场已经成为了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也随之涌现。

不过,近年来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越来越普遍,导致消费者不得不忍受“售后无人管、服务差、强买强卖”等问题,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该怎么办呢?本文将从旅游行业,旅行社和政府角度探讨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现象的办法。

一、加强行业监管行业监管是打击“零负团费”现象的根本。

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不够,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一方面,应当增强职能部门(如价格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性;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工作。

社会监管方式包括网络监督、消费者投诉、行业协会自律等,这样旅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才能得到有力的打击。

二、完善法规制度法规的制定也是打击“零负团费”现象的重要手段。

对于一些依托于“零负团费”生存的旅行社,政府应该合法限制其经营行为并进行查处;而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维护自己的能力。

三、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从而减少“零负团费”现象的出现。

企业应该以诚信管理为核心价值观,以良好的客户体验为目标。

同时,企业管理应该加强对市场以及经营环节的全面把控,从源头杜绝“零负团费”的出现,消除消费者在游玩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四、推动灵活合理的价格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是解决“零负团费”的关键,因此旅行社应该推进灵活的价格机制。

为了防止企业靠“零负团费”赚取差价,政府可以在价格监管上下功夫,严格规定企业的票价佣金以及抽佣的方式等。

五、加强营销宣传加强营销宣传是实现“零负团费”现象逐步造成现象难以解决的办法之一。

旅行社应该把宣传重点放在向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后顾之忧以及注重诚信承诺等方面。

从长期来看,这样的宣传方式能够有效提高消费者对旅行社的认可和信任度,进而带来更多的长期稳定客户。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出现,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游客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所导致的。

在这种现象中,旅行社通过降低旅游线路价格,甚至出现零负团费的情况,吸引游客报名参团。

这种旅游模式却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低价导致旅游质量下降、强制购物等,严重损害了游客权益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以下是几种可能的办法探讨。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旅行社以零负团费的方式进行旅游营销。

政府可以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涉及到游客权益的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吊销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

政府还可以建立旅游执法部门,负责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处理投诉,推动旅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旅游协会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对旅行社的自律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协会可以制定行业规范,建立诚信公约,要求旅行社明码标价,并承诺不以零负团费的方式进行营销宣传。

协会还可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并对违规行为的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

协会还可以举办培训班,提高旅行社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媒体也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加大对“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曝光力度。

媒体可以对旅行社不当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揭露其背后的利益链条,让更多的游客了解到这种旅游模式的危害性。

媒体还可以推出一系列相关报道,提供旅行社选择的参考标准,帮助游客识别和选择合格的旅行社。

游客本身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选择不良的旅游产品。

在选择旅行社时,应该多做调查了解,选择正规有信誉的旅行社,尽量避免选择零负团费的旅游线路。

游客还可以加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通过集体维权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问题,需要政府、旅游协会、媒体和游客等多方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监管和自律,提高行业规范,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提高游客自我保护意识,相信这一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旅游市场也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

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办法探讨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一些旅行社不惜通过“零负团费”的手段来吸引游客,这种现象也被称为“负团费”现象。

然而,这种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给游客和旅行社带来不少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探讨解决这种现象的方法。

一、加强相关法规的监管首先,解决这种“负团费”现象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加强对行业相关法规的监管。

对于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国家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旅游产品的价格合法合规,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零负团费”等低价或虚高的营销手段。

二、完善旅游市场环境其次,我们需要完善旅游市场环境,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旅游市场的参与者应该遵循“价格公开、竞争公平、服务优质、信用良好”的原则,鼓励合理竞争。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此外,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也是解决“负团费”现象的有力手段。

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企业和游客之间最基本的约定,如果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游客的需求,那么游客将不会选择这家旅游企业,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推动旅游市场逐步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教育游客理性消费最后,教育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理性消费,不要因为“零负团费”的诱惑而盲目跟从。

游客应该在了解旅游产品的真实信息、价格等方面,做到慎重选择。

只有当游客自觉地行使自己的消费权利,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负团费”现象的滋生。

总之,解决“负团费”现象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旅游企业、游客三方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制定相关法规,旅游企业应该加强服务质量,打造良好形象,而游客则应该理性消费,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持有一定的信仰。

对旅行社“零负团费”现象的分析及治理对策

对旅行社“零负团费”现象的分析及治理对策
现象分析:
“零负团费”指的是旅行社在组织旅游团队时,将团队成员的旅游费用控制在极低的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提供购物、团建等方式获取利润。

在此模式下,旅游团队成员的个人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旅游质量也无法得到保障。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环境:旅游市场竞争激烈,很多旅游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采用了“零负团费”模式进行吸引顾客。

这种现象在中国的旅游市场上非常普遍。

2.企业利润追求:旅游公司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通过购物、团建等方式获取回扣,而将旅游费用降低甚至为零。

3.监管缺失: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不够,旅游公司往往能够“钻法律空子”,在“零负团费”模式下大规模运作。

治理对策:
1.政府强化监管:政府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严格落实旅游市场管理法规,限制旅游公司参与“零负团费”活动。

2.加强宣传:政府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零负团费”宣传,引导市场消费回归理性。

同时,加大对旅游市场的警示教育力度,让消费者了解零负团费的风险与代价。

3.提高旅游品质:政府部门应该制定旅游综合服务标准,确保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

旅游企业应该严格遵循标准,提高旅游品质和服务,让旅游者获得更好的旅游体验,
4.推广旅游保险:消费者购买旅游保险可以有效地减少旅游风险,消费者被要求购买旅游保险以及旅游保险的理赔额度等也应该得到国家的规定和监管。

总之,在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同时,必须实现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危害性及对策

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危害性及对策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行社如雨后春笋般的蓬勃发展起来。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各旅行社纷纷使出招数,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就是这一竞争过程的特殊产物。

本文从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的概念和实质入手,着重分析了它的危害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旅游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持续地发展。

关键词:旅游“零团费”;“负团费”;危害性;对策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行社之间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

为了争抢客源,牟取更多的利润,各旅行社可谓绞尽脑汁,使出全身解数,竞争形式也五花八门,价格策略作为最有效、同时也是最快捷的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他们竞相降低团费,从而催生了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

一、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概述近年来,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在我国旅游市场上快速蔓延,虽然这种现象不时被媒体曝光,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屡禁不止。

旅游行业的这种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严重地扰乱了我国旅游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旅游目的地形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正常发展。

那么,到底什么是旅游“零团费”、“负团费”呢?1.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的概念旅游“零团费”、“负团费”是指旅行社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交通费、景点门票费,出境旅游还包括签证费等费用,旅游产品价格等于或低于旅游产品成本,旅游者在旅行目的地的吃、住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都从旅游者的购物及导游推荐的各种自费旅游项目中收取的一种旅游现象。

以云南大理、丽江5日游为例,云南大理、丽江5日游是传统的旅游热线。

大理的“风花雪月”(下关风、上关花、苍山雪、洱海月),丽江的神奇(雄奇俊美的自然景观和独特奇异的民族风情),都深深地吸引着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

游览的景点主要有大理洱海、三塔、蝴蝶泉、洋人街、丽江古城、小桥流水、丽江玉龙雪山、昆明等,服务标准为旅游汽车、行程中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入住2星级酒店双人标准间、全程标准团队餐、导游讲解服务、旅游责任险。

旅游_零团费_负团费_现象的形成机制及对策研究_陶卓民

收稿日期 :2005 09 10 作者简介 :陶卓民 (1963 ), 男 , 江苏苏州人 , 南京师范大学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 , 博士 , 副教授 , 主要研究方向为旅游规划与旅游管理 。
卢亮 (1982 ), 男 , 江苏宿迁人 ,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 , 主要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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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旅游 “零团费 ”、“负团费 ”;形成机制 ;负面影响 ;应对策略
旅行社是旅游业的枢纽和 “龙头 ”, 它在旅游业的运行过程中起着组织和分配的双重职能 , 旅行社 整体运营的好坏将直接制约着旅游业总体的发展 。 我国旅游行业发展历程短 , 分工体系尚不健全 , “大 而全 , 小而全 ”的现象长期存在 , 组织结构的不合理以及旅游产品的同质化 , 造成了目前旅行社间异常 激烈的竞争局面 , 在这样的形势下 , 价格策略作为最有效也是最快捷的手段得到了广泛应用 , 许多旅游 经营者用尽了心思 , 降价形式千变万化 , 旅游 “零团费 ”、“负团费 ”被许多旅行社视为经营过程中又一制 胜的 “法宝 ” , 成为旅游行业的特殊现象 。
一 、旅游 “零团费 ”、“负团费 ”的现状
(一 )概念 李文亮 (2004)认为 , 旅游 “零团费 ”、“负团费 ”是指旅行社在销售旅游产品时 , 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 交通费 、景点门票费 (境外旅游还包括签证费用 )等费用 , 旅游产品价格等于或低于旅游产品成本 , 旅游 者在旅行目的地的吃 、住 、行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 , 都从导游对旅游者的购物及推荐的各种旅游自 费活动中收取的一种旅游现象 。旅游 “零团费 ”、“负团费 ”实际上是以降低旅游产品的直观价格来吸引 客源 , 通过降低潜在游客的心理 “门槛 ”从而谋取利润的一种价格策略 , 它也是市场经济下旅游产品供 大于求的必然表现 。 如果说旅游购买行为发生时只收取往返交通费 、景点门票费以及签证费用将给游 客带来惊喜 , 那么游览过程中的屡屡购物则可能会让游客心灰意冷 、得不偿失 。 (二 )旅游 “零团费 ”、“负团费 ”的具体表现 为全面了解旅游 “零团费 ”、“负团费 ”的现状 , 本文以三条最具代表性的旅游线路 , 对旅游 “零团 费 ”、“负团费 ”的运行过程进行分析 。 1.华东五日游 。 华东五日游 (简称华东线 )是传统的旅游热线 , 集江南诸多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于一 体 , 深受旅游者青睐 。 华东线一般为南京 、无锡 、苏州 、杭州 、上海五日游 , 游览的景点有中山陵 、玄武湖 、 鼋头渚 、狮子林 、寒山寺 、西湖 、城隍庙等 , 服务标准为空调旅游车 、三星或同级酒店 、景点门票 、用餐及导 游服务 , 按成本核算 , 成本价约为 536元 /人 (已考虑旅行社的优惠折扣 ), 而市场报价仅为 450元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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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危害性及对策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行社如雨后春笋般的蓬勃发展起来。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各旅行社纷纷使出招数,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就是这一竞争过程的特殊产物。

本文从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的概念和实质入手,着重分析了它的危害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旅游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持续地发展。

关键词:旅游“零团费”;“负团费”;危害性;对策
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行社之间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

为了争抢客源,牟取更多的利润,各旅行社可谓绞尽脑汁,使出全身解数,竞争形式也五花八门,价格策略作为最有效、同时也是最快捷的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他们竞相降低团费,从而催生了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

一、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概述
近年来,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在我国旅游市场上快速蔓延,虽然这种现象不时被媒体曝光,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屡禁不止。

旅游行业的这种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严重地扰乱了我国旅游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旅游目的地形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正常发展。

那么,到底什么是旅游“零团费”、“负团费”呢?
1.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的概念
旅游“零团费”、“负团费”是指旅行社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交通费、景点门票费,出境旅游还包括签证费等费用,旅游产品价格等于或低于旅游产品成本,旅游者在旅行目的地的吃、住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都从旅游者的购物及导游推荐的各种自费旅游项目中收取的一种旅游现象。

以云南大理、丽江5日游为例,云南大理、丽江5日游是传统的旅游热线。

大理的“风花雪月”(下关风、上关花、苍山雪、洱海月),丽江的神奇(雄奇俊美的自然景观和独特奇异的民族风情),都深深地吸引着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

游览的景点主要有大理洱海、三塔、蝴蝶泉、洋人街、丽江古城、小桥流水、丽江玉龙雪山、昆明等,服务标准为旅游汽车、行程中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入住2星级酒店双人标准间、全程标准团队餐、导游讲解服务、旅游责任险。

按成本核算,成本价约为780元/人(已考虑旅行社的优惠折扣),而市场报价仅为650元/人。

从表面上看,这条线路的市场价格低于产品成本,属于典型的“负团费”现象。

但实际上,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都要推销多项自费活动项目和购物项目,通过收取人头费和购物回扣,弥补成本的不足并获得利润。

2.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的实质
我国旅游虽然发展快,但发展历程短,分工体系不健全。

因此,旅游行业组织结构的不合理以及旅游产品的同质化,造成了目前旅行社间异常激烈的竞争局面。

在这样的形势下,许多旅游经营者用
尽了心思,降价形式千变万化,旅游“零团费”、“负团费”被许多旅行社视为经营过程中的制胜“法宝”,成为旅游行业的特殊现象。

旅游“零团费”、“负团费”实际上是以降低旅游产品的直观价格来降低潜在游客的心理“门槛”,吸引客源,这是转价变向谋利的一种价格策略,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旅游业逐步走向成熟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

二、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危害性
旅游“零团费”、“负团费”问题多多,投诉不断,曝光频繁,旅行社叫苦,导游抱怨,游客则怒火中烧……它的危害性不容忽视。

1.损害游客的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但毕竟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离富裕还有一段距离。

手中有钱,但钱又不多,想看世界,还想小小享受一下生活,是目前大部分想外出旅游的人的心态,低价团迎合了这种心态。

旅游“零团费”“负团费”虽然在报名时给游客短暂的惊喜,但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带给游客的却是重重“陷阱”:降低餐饮标准,吃不到当地风味特色;降低住宿标准,住宿环境差;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自费景点;导游变成导购,旅游景点介绍减少,物品介绍增多;延长购物时间,缩短旅游景点参观时间等等。

不仅如此,如果游客要求离团,还得交离团费;如果游客拒绝参加自费项目或购物,还要被导游骂,一旦强迫不成,游客可能被甩团,人生地不熟,他甩了你,你去哪里?游客的心理
受到伤害,利益得不到保证。

2.损害旅游目的地的形象
旅游“零团费”、“负团费”实质是一种欺骗行为,它扰乱了有序的市场秩序。

游客常常因为一次受骗的经历,致使旅游目的地在他们心目中良好的印象大打折扣,这给旅游目的地的发展蒙上了阴影。

旅游目的地本来可以通过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口碑”,让旅游者成为他们的免费“宣传员”,但现在却相反,而且这种负面效应还将长期存在,它制约着潜在游客出游动机的形成,显然,在旅游形象越来越成为目的地有力竞争工具的当代,它显得极为不合时宜。

3.导致旅游人才的流失
旅游“零团费”、“负团费”出现后,旅行社的盈利得不到保证。

旅行社在低廉的产品收费中还要为游客支付餐饮、住宿以及部分交通费用,为了弥补这部分损失并赚取利润,唯一的途径就是依靠游客购物收取高额的回扣以及推荐自费项目收取人头费,事实上很多的时候不能如愿。

因此,旅行社为了减少损失,就让带团的导游缴人头费,假如这个团有15名游客,导游就要缴给旅行社15份人头费,每份人头费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

缴了人头费的导游,就如同自己出钱请来了一帮吃喝没付钱的客人,所以他就指望游客玩自费项目、购物,把付出的人头费一点一点“讨”回来,再赚一点。

不“逼”你“诱”你,他要亏本;“逼”你“诱”你,他可能被投
诉、被曝光。

因此,导游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在这种现象成为常态以后,为了寻求稳定的工作环境,减少心理承受的巨大压力,导游将会频繁“跳槽”,导致旅游人才流失严重。

4.影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要,又不对满足后代人的需要构成威胁的发展。

旅游业追求的是可持续的发展,尽管旅游“零团费”、“负团费”实现了旅游收益短期内的增长,但它是以长期的旅游行业发展迟缓为代价的。

随着旅游“零团费”、“负团费”负面效应的彰显,旅游行业的重新恢复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可谓得不偿失,旅行社这一短视的行为值得深思。

三、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对策
对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的措施,逐步建立相对健全的制度机制,净化旅游市场,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创新旅游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为了创造和谐的旅游环境,使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旅游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重拳出击。

一系列长效监管措施的出台,促使旅游市场的发展呈现良好的态势。

然而,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类似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等新情况、新问题又不断出现,一些旅行社因利益驱使,想尽一切办法逃避执法监管,违法形式多种多样,违法手段由公开转向
隐蔽,反弹压力很大。

这不仅要求在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而且在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上也要有所突破、有所作为。

完善的旅游监管体制,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和谐旅游环境的建设;具有活力的旅游监管机制,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旅游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制定旅游服务规范,引导游客合理消费
从我国目前的旅游服务来看,缺乏统一的标准、服务水平也参差不齐,这给旅游产品的价格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旅游服务必须规范化。

这样,旅行社的运营便有标准可依,旅行社之间可以进行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较量,有利于旅行社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识别和购买,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规范的旅游服务,积极地引导游客进行合理的消费,对游客一味追求低价旅游产品的行为作出适当的提示,告诫他们:一般来说,便宜没好货,在购买旅游线路时,应考虑清楚,如果是低价,其中必有内情,低价的旅游产品只能对应着低质的旅游服务,所以千万不要盲从。

3.加强合同管理,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价格必须与价值相符,这是价值规律的要求。

旅行社应明确标出旅游产品的价格,并在旅游合同中详尽地列出游客在该价格条件下可以得到的旅游产品的具体内容以及接待标准,坚决打击旅行社用含糊不清的措辞对旅游产品的内容进行掩饰的行为。

旅游管理部
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督管理力度,还可以为旅游产品制定“建议价”,并加强监督,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坚决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这样,不仅避免了恶意的旅游产品降价竞争,确保绝大多数旅行社的利益,而且可以维护旅游者以及旅游目的地的共同利益。

参考文献:
[1]陶卓民,卢亮. 旅游“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形成机制及研究对策. 财贸研究, 2005(6).
[2]李文亮. 从“零团费”和“霸王条款”说起[j]. 旅游学刊,2004(6).
[3]范丽娜.背负罪名谁之过——浅议导游从民间大使到千夫所指之原由.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2005(6).
作者简介:唐凤玲(1978.7--),女,生于,本科,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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