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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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11.【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4.【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该权就是所谓不安抗辩权。

15.【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1、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

2、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

3、入库规则是指在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得的财产应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处受偿的制度。

4、债权表见让与是指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

5、合同任意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必基于法定或约定的特别事由而自由行使解除权的解除。

6、损益相抵规则是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致被侵害人同时受益的,被侵害人主张赔偿时应先扣除其因此所获得利益。

7、定金罚则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8、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9、委托人的介入权指的是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介入到原本是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

10、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

11、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生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12、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的积极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3、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14、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知识点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的民法典,是指导和规范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

它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一、合同的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内容应当具备明确、具体和真实的要求。

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电子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相互的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

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成立时生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合同双方要遵守合同的约定,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三、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违约是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不履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变更合同的内容,但变更必须经过协商一致。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需得到对方的同意,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因合同约定、当事人协商或者法律规定而结束。

合同的解除是指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违约等原因,其中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关系。

六、合同法中的特殊合同合同法中对于特殊合同也有详细的规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这些特殊合同在使用中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七、合同法中的特殊情形合同法还对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做出了规定,如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经济困难等。

当合同中发生这些特殊情况,合同当事人需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违约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修复性赔偿等。

违约责任通常是根据违约程度来确定的。

九、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和补充总而言之,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重要部分,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除了:A. 平等自愿B. 公平诚信C. 形式主义D. 合法合规答案:C2. 根据合同法,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A.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B. 合同的标的C. 合同的价款或报酬D. 合同的签订日期答案:D3. 合同的解除,可以基于以下哪种情况?A.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B. 一方违约C.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D. 所有以上情况答案:D4.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要求继续履行B. 要求赔偿损失C. 要求解除合同D. 所有以上措施答案:D5. 以下哪项不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的合同答案:D...(此处省略剩余的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B. 变更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C. 变更后的内容应当明确D. 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答案:ABCD2. 合同法中规定,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解除?A. 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B. 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答案:ABCD...(此处省略剩余的多项选择题)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错误)2. 合同的履行可以由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

(正确)3. 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正确)4.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5. 合同的解除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决。

(错误)...(此处省略剩余的判断题)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答: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合同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整理一、单项选择题(10*2=20分)二、名词解释(4*5=20分)1.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就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在合同产生、履行、变更以及消灭过程中的当事人所享有的、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2.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合同产生、履行、变更以及消灭过程中的债务人为保障债权人利益之实现而承担的法律上的约束与不利益。

3.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众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由于当事人缔结的合同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使得当事人的合意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5.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合同初始因欠缺生效要件而未生效力,该要件嗣后一经确定即可明确该合同的效力状态。

6.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7.抵消合同: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相对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主张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8.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9.撤销权: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又为保罗诉权。

三、简答题(4*5=20分)(一)情事变更原则1.定义: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2.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2)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是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本质即合意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可以包括行政、劳动、身份、财产等不同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主体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合同的成立乃各当事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

首先,各当事方在合同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此乃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其次,各当事方签订合同须出于自愿,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于他方。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来设立、变更、终止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三)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存在于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享有和承担,合同原则上不得为他人设定权利义务;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1)违约责任原则上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能向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债务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4.例外(1)合同保全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打破了合同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的规定,使得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具有约束力;(3)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单式联运合同中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合同的本质是()。

A. 金钱交换关系B. 权利义务关系C. 法定协议关系D. 售买关系答案:B. 权利义务关系2. 合同的要素包括()。

A. 客体、客观要件、实质性内容B. 成立要件、法定要素、陈述要件C. 订立要件、正式要素、实质性要件D. 客体、报价、接受答案:C. 订立要件、正式要素、实质性要件3.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描述错误的是()。

A. 一致意思B. 形式合同书面形式C. 合法对象和合法目的D. 重大错误答案:D. 重大错误4. 实质要件包括()。

A. 定价、交付、付款B. 买方、卖方、中介C. 设计、施工、验收D. 复印件、印章、执照答案:A. 定价、交付、付款5. 合同的解释应遵循以下原则,除了()。

A. 一致原则B. 效果原则C. 保护原则D. 善意原则答案:C. 保护原则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方式有哪些?请简要说明。

合同成立的方式主要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表达达成合意,可以是口头协商、当面确认等方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将合同内容以书面方式表达,可以是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些特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不动产买卖合同、代理合同等。

2. 解释认为"口头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口头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有效,例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伙企业合同等。

口头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愿和行为表现,以及合同法的规定。

三、案例分析题某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供应3000台电视机。

合同约定乙公司需在十天内运送货物到甲公司的仓库,并以每台电视机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

但是,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乙公司并未将货物送达甲公司,并拒绝执行合同。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1、合同2、要约3、承诺4、先履行抗辩权5、不安抗辩权6、双务合同7、格式条款8、预期违约9、情势变更原则10、缔约过失责任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 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 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2、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A 租赁合同B 赠与合同C 保管合同D 买卖合同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但由于丙公司恶意阻挠的缘故,导致乙公司没有履行合同,那么A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 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 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 乙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其未履行合同是因丙公司的缘故。

4、甲向出版社发送电子邮件,询问该出版社是否出版了某种图书,出版社收到电子邮件之后,马上向甲寄送了一本该种图书,按照图书标称价格的八五折要求甲支付货款。

甲认为出版社强人所难,不愿意支付货款。

那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B出版社的行为属于要约C 出版社的行为属于承诺D甲应向出版社支付货款5、甲向乙寄送了一封信件,要求以一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现时所用的笔记本电脑,并声明:若乙在二十天之内不提出异议即视为接受要约。

乙收到该信之后,不置可否。

第三十天,甲登门,交给乙一万元,并要求乙交付电脑。

但乙拒绝。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甲的行为并不属于要约B 乙的行为属于承诺C 乙应交付电脑D 乙不必交付电脑6、承诺生效时,A 合同成立B 合同生效C 合同成立并生效D 合同开始履行7、当事人在互联网上通过MSN进行磋商,商定最终需要签订合同确认书,那么双方的合同于()成立。

A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B 表示承诺的文字在MSN上显示时C 签订合同确认书时D 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是()A 甲以欺诈的手段与乙订立了合同B 甲与乙恶意串通,为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C 甲与乙为少交税款,将房屋买卖做成房屋赠与,签订赠与合同D 甲因重大误解订立了合同,但在法定期间经过后未撤销6、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其效力为()A 有效B 效力待定C 无效D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7、下列选项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A 11岁的小男孩接受了姥爷赠给的一支高档的英雄钢笔B 12岁的少年瞒着父亲,将笔记本电脑卖给老刘C 甲将刀架在乙的脖子上,强迫乙在合同上签字,将一车西瓜卖给了乙D 出租车司机甲借乙抢救病人急需用车之机,将车价提高3倍,乙被迫接受8、张三与李四约定,待张三母亲去世后,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四,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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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合同的理解有三种理解:• 1、广义说,即认为合同除了民事上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等。

• 2、狭义说,即认为合同仅指民事合同,是一种私法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

• 3、最狭义说,即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仅指债权债务合同,不包括身份合同。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三、合同的分类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给付义务,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等。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不承担对等给付义务,如赠与、借用等。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无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它不是商品交易的典型形式,等价有偿原则对它没有适用价值,如赠与、借用等。

3、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以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为合同的成立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要是这类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的成立的合同,如抵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价款合同等。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

既包括书面,也包括批准备案等形式。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属于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只有获得批准时,合同才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注:不过对于要式合同,当事人未采用规定的形式的,并非一概无效。

如合同法第36,37条的规定了特殊情形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必须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合同。

例如: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前者为主合同,后者为从合同。

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规定内容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7利己合同与利他合同利己合同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某种利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订约人为自己订立的合同。

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订立的合同。

合同对第三人发生效力,这就是利他合同。

例:甲乙双方约定甲订购由乙多制作的蛋糕,并由乙送给甲的朋友丙,在该合同中,丙并未参加订约过程,但依据该合同可享有权利,并可在乙未按期履行交付义务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一句话:利己就是为自己,利他就是涉及到他人8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化合同或者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好签约条款、形成一种固定的合同形式、可以向任何同类的交易对方提供并经某一特定的交易相对人签字即可生效的合同。

如在公用企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交通)中尤为明显非格式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

四、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既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也包括形式意义的合同法。

狭义只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既合同法典。

我们研究的重要是狭义的合同法,也同时研究广义的合同法律制度。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具有平等性质的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监护身份关系的协议。

•(三)合同法的作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作用主要有:•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体现为(1)保证合同自由;(2)保证当事人的合同得以履行;(3)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4)确立保全和担保制度,维护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 2、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 3、为合同当事人提供行为准则。

五、合同法的历史变化• 1、古代合同法•主要特点有:•(1)合同主体受到严格限制;•(2)合同形式复杂、程序繁琐;•(3)用刑事方式处理违约责任;•(4)国家对合同干预过多。

• 2、近代合同法•主要特点有:•(1)契约自由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核心;(2)合同主体范围扩大;•(3)合同内容体现自由意思;•(4)合同形式简化;•(5)合同法适用范围扩大。

•3、现代合同法•主要特点:•(1)规模经济促使合同格式化;•(2)公用事业的合同已经成为强制缔约,主要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只注重当事人的意思实现理论发生动摇,因为不利于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4)合同解释原则出现动摇,如司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迁原则等。

•从合同法发展,我们可以看出:• 1、“契约就是法律”的观念已经被冲破,契约自由原则受到限制;• 2、国家立法已经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过度;• 3、作为合同法基础的“私法自治”原则没有动摇。

合同法立法我国合同制度的立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但是,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也对合同制度作了大量规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后,这三部合同法的计划经济色彩已显现出来,同时,由于三部合同法并存的弊端和冲突,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于1999年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我国于199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点是平等性和独立性,合同订立的自愿性。

凡是不具备这些特点的合同一般不能作为合同法调整的对象,例如,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因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所以不能成为合同法调整的对象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也就是说无论是公民之间还是法人之间,及公民和法人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都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3合同法适用范围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以下关系不由合同法调整: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

例如:财政拨款征税征用等行为,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

应适用行政法的规定。

2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

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例如:离婚协议由婚姻法调整。

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的主要原则有:1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一方不得非法干预。

2平等公平原则合同法第3 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法第7 条: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主要含义有:• 1、订立平等;• 2、履行平等;• 3、承担责任平等。

•(二)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主要含义有:• 1、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是否订立合同;• 2、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与谁订立合同;• 3、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4、通过协商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主要含义有:• 1、参与合同机会的公平性;• 2、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对应性;• 3、承担责任的合理性•(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合同法的一条很重要原则,成为“帝王原则”,主要含义:• 1、订立合同的诚实信用;• 2、履行合同的诚实信用;•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诚实信用;• 4、解释合同的诚实信用•(五)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主要含义有:• 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要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合同的形式、内容等规定;• 2、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要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本章思考题:• 1、合同的概念及理解。

• 2、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

•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思考。

• 4、合同法的发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概述•(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法律行为和过程。

•(二)合同订立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主体主要有:• 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

•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签定合同。

•(三)合同订立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强制性规范。

•(四)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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