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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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的电子档案管理活动,包括电子文件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系统的建设及应用等。

三、电子档案的分类管理1. 根据性质和用途的不同,电子档案分为行政档案、业务档案、科研档案等不同类别,应根据不同档案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2. 电子档案需按照捕获、描述、索引、存储和检索等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3. 所有电子档案应经过身份验证、鉴别和审计等程序,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保管1. 档案机构应制定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保管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存储设施。

2. 电子档案存储设施应具备稳定的供电系统、环境温湿度控制系统等,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机构应制定电子档案的备份与恢复方案,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验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五、电子档案的检索与利用1. 电子档案应根据索引信息,通过电子检索系统进行准确快捷地检索。

2. 对于需要调取的电子档案,应按照权限要求和审批程序进行调取,记录调取人员、时间和原因。

3. 电子档案的利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控制档案信息的传播和复制。

六、电子档案的保密与安全1. 档案机构应制定电子档案的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信息的保护。

2. 所有电子档案应设置访问权限,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档案信息。

3. 档案机构应建立监控和防篡改措施,确保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

七、电子档案的鉴定与审计1. 对于重要电子档案,应进行鉴定和认证。

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

2. 档案机构应定期进行电子档案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电子档案的鉴定与审计结果应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八、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档案信息泄露、丢失等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汇总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汇总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汇总一、总则1. 目的: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可用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组织机构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3. 定义: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各类文档资料。

二、电子档案的收集与归档1. 收集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归档要求:电子档案应定期归档,归档时应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

三、电子档案的存储与管理1. 存储介质:应选择稳定可靠的存储介质,如光盘、硬盘等。

2. 存储安全: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3. 定期检查:定期对存储介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电子档案的利用与服务1. 利用原则: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 服务方式:提供在线查询、电子阅览等服务,方便用户获取档案信息。

五、电子档案的安全与保密1. 安全措施:建立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访问控制、病毒防护等。

2. 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电子档案,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六、电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1. 鉴定标准: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2. 销毁程序: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七、电子档案的法律责任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2. 法律效力:电子档案在法律上具有与传统纸质档案同等的效力。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档案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组织的需求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电子档案移交的内容和方式
1. 移交单位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电子档案:电子文件、元数据、检索工具、文件格式说明等。

2. 移交单位应将电子档案按照规定格式整理和打包,并在移交清单中详细列明档案名称、数量、大小、存放位置等信息。

3. 移交单位应将电子档案以数据传输或移动存储设备的方式进行传递,确保数据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电子档案接收的验收和管理
1. 接收单位应在接收到电子档案后,及时进行验证,确认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 接收单位应将验证的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并及时通知移交单位,要求移交单位对存在问题的电子档案进行整改。

3. 接收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接收到的电子档案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保障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的监督和评估
1. 相关部门应当对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定期对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推动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安全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四)方便利用,提高服务效能。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收集范围:收集与本单位职能、业务活动相关的电子文件,包括公文、报告、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二)收集渠道:通过公文交换系统、电子邮件、网上办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收集;(三)收集方式:采用电子文件收集、纸质文件扫描、数据导入等方式。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门类、保管期限、文件类型等标准进行分类;(二)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形成时间、文件编号、密级等信息;(三)对电子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其可读性和可利用性。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电子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二)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不丢失;(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明确电子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权限;(二)提供电子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三)加强电子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八条电子档案的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鉴定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结果应记录在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鉴定标准,对已鉴定为销毁的电子档案进行销毁;(二)销毁过程应严格保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

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

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设立目的为使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化,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为本公司经营与进展供应服务,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负责部门电子文件的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由**部门进行指导与监督。

部门领导统一协调,指定特地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条电子文件的收集与归档一、电子文件的收集1.收集方法(1)准时根据要求制作备份。

(2)需在登记表中登记。

(3)登记表应与备份一同保存。

(4)登记表假如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5)电子文件性质代码:R—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O—正式电子文件;N—无纸电子文件;T—文本文件;I一图象文件;G—图形文件;V一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D—数据文件。

2.详细收集流程(1)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

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假如保管部门已开头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依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由***确定是否保留。

(2)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建立精确、牢靠的标识关系。

(3)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实行更严格的平安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

同时必需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档案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等硬拷贝件保留。

(4)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象电子文件,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5)用计算机帮助设计(CAD)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留意其对设备的依靠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行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黑龙江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黑龙江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黑龙江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电子档案定义与范围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第四条电子档案的范围包括:(一)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二)具有查考、凭证和留存意义的其他电子材料;(三)电子档案元数据及相关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管理数据。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规范第五条电子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分类方案进行,确保档案内容的系统性、逻辑性和连续性。

第四章档案存储与备份要求第七条电子档案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中,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信息篡改、丢失和破坏。

第八条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备份存储介质应多样化,并实行异地保存。

第五章档案安全与保密措施第九条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

第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档案应按照保密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电子档案不被非法获取、利用和泄露。

第六章档案利用与共享机制第十一条在确保电子档案安全的前提下,应提供便捷的档案利用服务,促进电子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电子档案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共享利用。

第七章档案鉴定与销毁规定第十三条电子档案的鉴定工作应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四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销毁,并保留销毁记录。

第八章档案监督与检查制度第十五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工程类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类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类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类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所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

第三条工程类电子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以电子形式保存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工程类电子档案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全面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类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管理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收集与归档第八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工程建设的顺序,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各类文件资料。

第九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二)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记录、施工报告等;(三)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计划、监理记录、监理报告等;(四)工程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验收合格证等;(五)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归档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并建立索引。

第十一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归档应实行电子化存储,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可用和安全。

保管与借阅第十二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保管应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保管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借阅应实行借阅登记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期限。

第十五条借阅工程类电子档案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档案,不得污损、涂改、剪裁、撕毁;(二)不得将档案带出借阅场所;(三)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四)按照借阅期限归还档案。

销毁第十六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登记、监销。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保存国家历史记录,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定义】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归档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信息记录。

第三条【工作原则】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全程管理、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要求和效力】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确保电子档案符合以下要求:(一)来源可靠。

由合法、明确的形成者,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处理业务事务活动中产生,形成者、形成活动、形成时间可确认,形成、办理、归档、移交等系统安全可控;(二)程序规范。

形成、办理、归档、移交、接收、保存、利用、鉴定、销毁等全过程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并且准确记录、可追溯;(三)要素合规。

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和管理过程信息等构成要素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拒绝电子档案的合法合规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基础保障】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配备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管理机制、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体系、人才队伍,满足电子档案管理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安全保密】电子档案管理的全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密码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档案主管部门职责】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培养专门人才,推动电子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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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电子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电子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电子文件记录。

3、各部门及各项目承办人员应保证项目及相关文件的系统完整(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项目结案后及时归档。

4、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归档范围
1、公司资料:规章制度、资质证书、宣传资料、合同档案等资料。

2、技术资料:设计规范、产品施工图、项目资料。

3、模板资料:文字类、图纸类及程序类资料。

4、学习资料:读书、技能及拓展学习资料。

三、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文件分类及编号方法”进行分类、编号,每周一上午将上周文件资料交管理负责人进行归档储存。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四、归档要求
(一) 文件的登记
1、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部门按照规定的项目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检验和审核结果填入《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见附录A表A.1)。

2、 B.1),
3
4
(二)
1
2—非
3)——
(三)
1、文字型电子文件以WORD、PDF、TXT为通用格式。

2、扫描型及图片型电子文件以JPEG、JPG为通用格式。

3、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FLASH、AVI、WMV、ASF、MPEG、MOV、RM、RMVB、WAV、MIDI、WMA为通用格式。

4、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5、对于非以上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如无法转换为通用格式且在存档电脑上无法打开,则必须在存档电脑上安装相关软件。

(四) 注意事项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齐全完整。

3、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草稿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的利用
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需填写《归档电子文件借阅单》(见附录D的表D.1),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制电子文件。

2、借阅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将资料拷贝件存放在共享文档各借阅人专用文件夹,借阅人应在当天将借阅档案剪切另存,以免增加共享文档的负担。

3、档案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七、档案的安全管理
1、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储存电子档案的专用电脑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填写《档案电脑用户名及密码登记表》(见附录E的表E.1),并提交总经理备案。

2、档案电脑密码应3个月更改一次。

3、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夹进行加密,填写《加密文件登记表》(见
附录E 的表E.2),并提交总经理备案。

表A.1 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
表B.1 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首页)
附录附录A
归档计算机各盘分类
附录D
表D.1 归档电子文件借阅单
表E.1档案电脑用户名及密码登记表
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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