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模版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是教育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提高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实施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本制度模版的制定旨在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科研课题管理,包括课题申报、评审、立项、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
三、主要内容1. 课题申报管理1.1 申报条件:明确课题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项目的要求。
1.2 申报流程:规定课题申报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并明确申报截止时间。
1.3 申报评审:确定申报课题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并成立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1.4 申报结果通知:对于评审通过的课题,及时通知申报人并进行后续处理;对于未通过的课题,给予申报人合理且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2. 课题立项管理2.1 立项程序:明确课题立项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编制立项申请书、组织评审和决策等步骤。
2.2 立项审核:设立立项审核机构,负责审核立项申请书,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策。
2.3 立项合同签订:完成课题立项后,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的内容、经费、责任等事项。
3. 课题实施管理3.1 项目组建:根据课题的内容和需要,成立项目组,并明确项目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分工。
3.2 工作计划:编制课题实施的工作计划,明确研究目标、措施、时间节点等。
3.3 经费管理:对课题的经费使用进行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3.4 进度监管:定期对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管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调整。
3.5 资料归档:对课题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4. 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管理4.1 中期检查:对课题的中期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2 结题验收:完成课题研究后,进行结题验收,并对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总结。
中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汇总)

荔波县中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与中医药科研工作制度和办法目录1、科研计划管理办法2、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条例3、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4、科研工作奖励条例5、发表学术论文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6、科研制剂生产使用管理办法7、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8、学术委员会评审办法9、科研课题投标评审表10、科技档案管理办法11、科研课题档案归档装订顺序荔波县中医院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国家、部(省)、县科委及县卫生局关于科研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药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一、选题原则以中医基础理论为依据,以临床疗效为重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选题遵循“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发展中医学术,力求解决中医药实践和理论中存在的问题,注重选择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课题。
医药并重,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优势,将继承和发扬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强应用开发研究,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开展中医基础研究。
要注重对我院已应用多年,临床疗效肯定的经验和经验方的发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开发研究。
选题宜切合实际,目标应明确,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
二、课题申报申报条件:凡我院中医药、中西医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学科人员,具有从事中医药科研工作的能力和基础者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以州县科委、县卫生局课题申报时间为准。
申报程序:首先应由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填写相应的课题申报书(合同书)交科教科,由科教科组织院内学术委员会论证,分管院长批准择优向上推荐申报。
三、课题审批经上级部门批准列入正式科研计划者按规定签定合同并提交相应的实施计划,未被上级各部门列入计划者,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符合资助条件者列入院级科研计划。
四、课题实施与管理列入科研计划的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课题组长应向项目下达部门及所在单位负责,主持课题研究制定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有权决策有关课题工作的大小事务及按规定使用科研经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课题管理制度

课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科研活动,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效益,保障科研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科研机构、学校及其相关科研人员。
三、课题立项1. 课题的立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科研计划的政策导向,符合科研机构的发展方向。
2. 课题的立项应有充分的论证和技术背景,需明确课题的研究内容、目标、任务和进度。
3. 立项时需明确课题的预期成果、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
4. 课题立项需组织专家评审,经过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课题实施1. 课题负责人应建立科研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定课题实施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节点。
2. 课题实施过程中需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课题进展顺利。
3. 课题实施需符合科研伦理规范,保护研究对象的权益,严格按照研究计划和实验操作规范进行。
4. 课题实施期间需及时向负责机构提交课题进展报告,接受审核和指导。
五、经费管理1. 课题经费应按照预算编制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挤占。
2. 课题实施过程中需加强经费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3. 课题结束后需按照规定进行经费结算和使用,未使用的经费应及时退回。
六、成果鉴定1. 课题完成后需进行成果鉴定,明确课题的研究价值和贡献。
2. 成果鉴定应由权威专家组织评审,结论需公正客观。
3. 鉴定合格的课题成果可申报奖励和转化应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机构应建立健全违规处理机制。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需依法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本制度由科研机构进行解释,如有添加或修改需经过机构审批。
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科研机构。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一、引言教师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和实施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推动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申报环节教师申报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是制度的第一环节。
学校应建立科研课题管理平台,提供在线申报通道,方便教师进行课题的申报。
申报表需包含课题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等。
三、评审环节科研课题的评审是保证课题质量与实用性的重要环节。
通过专家评审、同行评议等方式,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综合考量课题的科研价值、可行性以及教育教学的实践意义。
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报人,明确评审意见并提供改进建议。
四、立项环节评审通过的科研课题将进入立项阶段。
学校应根据教师的科研实力、资源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给予课题立项。
立项时需明确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实施计划等,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五、经费管理科研课题的实施离不开经费支持。
学校应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课题经费的申请、审批和使用流程。
教师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经费申请,同时应做好经费使用的记录和报销工作。
六、团队协作科研课题的实施通常需要多名教师的协作。
学校应鼓励教师之间积极参与科研团队,加强协作交流。
同时,还应提供必要的团队协作平台和资源支持,促进教师间的合作与创新。
七、中期检查科研课题的中期检查是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的环节。
学校应建立中期检查制度,安排专门的评审小组对课题进行评估,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教师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课题调整和改进,确保课题顺利进行。
八、成果评价科研课题实施结束后,应进行成果评价。
评价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的质量、实际应用效果和对教育教学的推动作用等。
学校应邀请专家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给予教师一定的奖励与荣誉。
九、成果推广科研课题的成果无论是对学校还是对教育教学领域都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积极推动教师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学校课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学校课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课题管理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在学校范围内从事科研任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课题管理应坚持“因项目立项、因题负责”的原则,推动科研队伍的建设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四条学校课题管理应遵循科学、公平、合理、透明原则,保障学术独立和学术自由。
第五条学校课题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课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学校课题管理应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科研水平和能力。
第七条学校课题管理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和评估,保障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课题立项管理第八条学校课题管理应遵循科学问题、目标明确、经济有效、具备研究基础的原则,推动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
第九条学校课题管理应设立专门的课题评审机构,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第十条学校课题管理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的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学校科研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政策导向。
第十一条学校课题管理应建立健全课题立项的程序和标准,规范立项申请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二条学校课题管理应加强对新进教师的课题立项管理,提高其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课题实施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课题管理应设立课题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学校课题管理应制定课题实施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学校课题管理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成果的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课题管理应建立健全课题实施的监督和评估体系,定期对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课题结题管理第十七条学校课题管理应建立课题结题的标准和程序,规范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课题管理应对科研项目的结题成果进行评估,确保科研项目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课题管理应对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进行核查,保障结题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课题研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课题研究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课题研究管理,促进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校所有课题研究工作,包括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学术论文等。
第三条课题研究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原则,确保研究成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学校成立课题研究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学校课题研究工作。
第五条课题研究工作应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篡改、伪造他人研究成果。
第二章课题立项第六条课题研究由专门委员会组织立项,确定研究主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
第七条课题立项需要提交课题研究申请书,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等。
第八条课题立项审批程序应符合规范,确保研究计划合理、科学。
第九条立项完成后,立项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逐项分工,明确研究任务。
第十条研究人员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应按照研究计划,严格执行论证、实验、整理等环节。
第三章研究实施第十一条研究人员应按照研究计划,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保证研究成果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研究人员应与课题组其他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研究进展。
第十三条研究人员应定期向课题研究管理委员会提交研究报告,汇报研究进展和成果。
第十四条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研究方向需要调整,应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并经过审批。
第四章研究成果第十五条研究成果应经过严格评审,确保成果真实、原创。
第十六条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利等,所有成果均应署名研究人员。
第十七条研究成果应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学校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奖励,鼓励研究人员在各领域有所突破。
第五章落实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题研究管理制度,保障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课题研究档案,妥善保管研究资料,确保研究成果的长久保存。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学校可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对本规章进行补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7.13•【文号】国中医药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技术的专业水平,向社会提供规范、科学、开放的中医药科研实验技术平台,根据《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我局委托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依托全国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专家委员会开展了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评估工作,并对通过评估的实验室进行了公示,共有387个实验室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标准,现予公布。
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管理工作是为保证中医药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而开展的中医药科研能力条件建设工作,对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被确定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要继续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中医药科研提供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平台。
实验室所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和支持,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本辖区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管理工作,并对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进行监督和指导。
我局将对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推动实验室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以促进实验室为中医药科技进步提供技术保障。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名单二○○九年七月十三日附件:。
医院科教科工作制度(3篇)

医院科教科工作制度1、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的科研、教学、职工继续教育等工作。
2、根据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规划要求,制定科技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和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____实施。
3、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科研、教学、培训等任务。
4、负责协调各科室的科研工作,并督促、检查各项科研课题的进度,保证课题的顺利完成。
5、负责____申报各种科技成果奖励,审阅、推荐发表各种科研论文,鼓励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开展、推广和应用。
6、负责____全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理论学习,定期考核。
督促检查各科室业务学习开展情况。
7、建立职工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成立兼职教师队伍,负责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医务人员外出临床进修制度一、总则积极鼓励医院业务骨干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根据专科要求,择优选送,杜绝论资排辈现象,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____台,为医院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适用范围医院内医疗、医技、护理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行政管理在内的其他业务人员。
三、进修人员条件:1、临床医师要求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2、护理进修人员要求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护师以上职称(含护师职称);3、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____。
三、管理规定1、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业务骨干进修;2、每年____月份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逾期不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3、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必须重新完成申报手续;4、凡医院派出进修业务人员必须签署《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一式两份,医院和当事人各执一份,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各项相关事宜严格执行;5、进修人员严格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违者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6、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进修任务,进修学习结业后一年内必须开展进修相关技术项目,并做相关学科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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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院院级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鼓励开展院内科研项目,推动我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加强**市中医院科研基金(简称科研基金)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基金主要用于院学委会通过的上报项目中,给予一次性资助,按项目进展,分期拨付,为期最长二年。
三.科研基金的主要来源:
1、医院每年按总收入的1%预算做为当年的科研基金。
2、社会各方面赞助。
3、成果转化收益及其他途径。
四.科研基金由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委会)主管,办公室设在医教科。
学委会负责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审批等有关重要事项。
医教科负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及基金的申请
一、科研项目设立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作为科研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力度一般项目为万元/个;重点项目为万元/个。
二、科研基金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申请。
申请者应按时将经所在科室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电子版报送医教科。
三、申请者条件:
凡我院临床医学、中医药、中西医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学科人员,具有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和基础者,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均可申报。
四、项目申请条件
(一)一般项目
1、医疗工作中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有创新和发展的专业技术项目;
2、通过改进医疗器械和实验室检查设备后开展的新的服务项目,创造较大的经济价值(年收入≥20万元)者。
3、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体。
(二)重点项目:
1、院内两个或以上科室联合参与的重大、重点项目;
2、医院重点扶植和发展我院的优势学科。
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能带动我院学科发展、提高我院科研整体水平的课题作为医院重点予以扶持;
3、针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防治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等问题开展应用研究,以及利用医院引进的新型设备开展的临床研究;
4、省、市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和项目。
5、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项目的评审
一、科研项目的评审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下列研究项目:
1、结合临床的研究项目和医院重点学科的研究项目;
2、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研究项目;
3、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科室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并给予支持。
二、科研基金的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
初审由申请者所在科室和医教科共同负责,复审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初审内容如下:
1、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3、是否符合科研基金资助范围;
4、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基本的研究条件;
5、申请经费是否合理;
6、是否已从其它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经费;
7、申请者对以往已获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经医教科初审合格项目送学委会复审;不合格的项目,不送学委会复审。
合格项目经学委会复审后对全院公布结果。
四、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医教科可酌情聘请少数外院专家参加评审。
第四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需签署《**市中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责任书》(简称《责任书》),经所在科室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回医教科(一式二份),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二、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所在科室或学科带头人可建议中止、撤销,但须经医教科审查后报学委会批准。
三、项目负责人每季度和年终须填写《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并经所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医教科一份。
四、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或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收回划拨的余款。
五、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否则,按不能完成处理。
六、对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收回划拨的余款。
第五章科研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业务培训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科技成果鉴定费;经医教科批准的劳务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设备购置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及科研工作必需的办公用品。
专用仪器设备购置由设备科统一采购。
4、出版、印刷补贴费: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出版遇到困难时的补贴费。
5、项目组织实施费:主要用于医院为完成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所提供各种条件和服务的补偿,以及为开展医院科研工作和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水平等方面的开支。
6、其他:确属用于支持科研工作,但为以上开支范围外的经费,需经医院批准。
二、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一次性拨至项目负责人名下。
由财务科根据课题类别及编号建立明细帐户,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医教科和财务科的监督下,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任何科室、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原则上每季度按项目进展情况,经院学委会评审后拨付。
三、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接受监督与管理;做好资金使用记录,资金分配明细表报财务科备案,尽可能节约使用;每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医教科签章,1000元以上支出须事先请示分管院长批准。
第六章结题与奖惩
一、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市中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简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目录、发表论文或完成论著目录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表等(一式二份)并由科室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
按统一规定,电子版报送医教科存档备查。
二、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市中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如果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应归**市中医院。
三、对资助项目完成出色,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给予奖励。
四、对随意中止、撤销、不执行项目计划、不能完成课题等现象,医教科有权通知财务处停止付款,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课题;已拨经费的余额退还科研基金;对截留、挪用、乱用科研基金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的情况将作为职称评聘、续聘、考核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在考核评优、职称评聘、续聘时,优先考虑有科研成果或有在研课题者。
第七章上级下达的科研课题
国家、部委、省和厅(委)及滁州市等部门临时下达的科研任务,由学术委员会和医教科在各科申报符合条件的院内科研课题中共同遴选出优秀课题上报。
尤其是中医药特色项目的开展。
五、本办法自2017年3月份开始执行,对未尽事项,在试行过程中修改、完善。
**市中医院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