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浴室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浴室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全套)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编号: 本机关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工商管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原卫生行政许可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认可书 7、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消毒保洁、采购索证制度必备) 8、设施设备布局或工艺流程示意图 9、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10、食(饮)具、卫生用具、水质检测等卫生检验报告书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共 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当事人(签字)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卫 字[ ]第 号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 的申请材料 (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 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 (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 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09.1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以上材料共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当事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的申请材料(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 (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经技术审查,认为: 请按以上意见补充材料,自补充材料全部提交之日起, (1、检验,2、检测,3、检疫,4、鉴定,5、专家评审)期限延长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许可流程图

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许可流程图 广告发布登记流程图 申请单位填写并提交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 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联系人身份证明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广告发布登记审核表》,提出受理意见。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初审要求的,提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自工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打印《准予(不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准予登记的,应予以公示,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初审要求的,退回申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

申请单位填写并提交《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 表》。 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联系人身份证明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审核表》,提出受理意见。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初审要求的,提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自工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打印《准予(不予)广告发布变更登记通知书》,准予登记的,应予以公示,不予变更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初审要求的,退回申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二)国务院决定; (三)地方性法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 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 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和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有权 进行举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一、卫生行政许可发放程序 (一)、依据和范围 1、食品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范围 a.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b. 职工食堂; c. 食品卫生法规定需要批准的食品、食品用产品;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发证的单位。 2、公共场所 (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a.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b.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c.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d.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e.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 商场(店)、书店;

g.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3、化妆品 (1)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化妆品生产企业 抑制粉刺类化妆品 4、消毒产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范围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5、供水单位 (1)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范围 供水单位、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6、职业卫生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范围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 7、放射工作单位 (1)依据 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2)范围 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二)告知、承诺、申请登记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卫生行政许可须知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为规范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填写申请登记表并签名。 3、申请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4、卫生监督机构经办人将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签名。 (三)受理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流程 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

个工作日。 申请 一、申请资料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应包括: (一)食品加工业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生产经营项目、生产产品名称、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8)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的种类和卫生安全性证明; (9)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0)健康相关产品的有关批件(如保健食品必须有国家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11)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或试产品三批样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及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 (12)生产用水的水质资料、检验报告; (13)卫生监测和卫生检验情况(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等情况,小型食品制造、加工业未设检验机构的可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14)委托加工食品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托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与委托加工产品工艺相同的产品的证明及食品卫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标准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标准(一) 餐饮业审批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行业建筑规范》 4、《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 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6、《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7、《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8、《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卫生部指导性意见) 二、经营范围 中餐、西餐、日韩餐 三、工作标准 (一)、选址原则:(依据2003年8月4日海淀区卫生监督所关于“食品制售业远离污染源标准”问题的请示报告) 1、禁止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居民楼中房屋(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从事餐饮业、生产加工、制造、网吧、娱乐业等经营活动。(依据京工商发[2002]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凡遇此情况环评前置。 2、餐饮业500米内不能有畜禽养殖场、垃圾处理场、粪场等污染源。周边25米内不得有露天厕所、垃圾楼(或垃圾站)、污水池(沟、坑)、无专业负责清理、无上下水设施的公共厕所、私人自建厕所等污染源。 3、有专人负责清理、上下水健全的公共厕所、垃圾楼(分类垃圾桶)、免冲厕所应距餐饮业10米以外。 (二)餐饮业图纸初审(参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标准》)

4、小吃城 由同一单位提供用餐面积及管理,并由多家餐饮单位供餐的餐饮形式。 注:1、图纸上注明水池、冰箱、各种柜子、架子、灶眼等设施及门、窗位置。 2、不需要初加工工序的餐厅加工间比例可以缩小。 (三)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1、加工间墙壁表面全部使用白瓷砖或其它浅色、防水、防潮、方便清洗的硬质材料。 2、加工间的地面由硬质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和地漏等排水设施,并设低位墩布池。 3、加工间内应安置有效的排烟、通风设施。 4、粗加工间(区域)分别设置畜禽食品、水产食品和蔬菜食品清洗池各一个。西餐、日韩餐肉类清洗和菜类清洗池不得相连。 5、冷荤(凉菜)制作有专用能密闭的房间,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并配有紫外线灯、冷藏箱、操作台和三个水池等专用设施,冷荤间内制作刺身区域与水果、冷荤区域分开。 6、餐饮具清洗消毒要设专用区域,采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配置三个有足够容积的水池;采用消毒柜等物理性消毒的应设两个水池;水池不得小于40*60厘米2,并配置密闭餐具贮存柜。有密闭的垃圾容器。 7、加工间内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冷冻设施。 8、食品库房要通风良好,设置货架,货架底层距地面20厘米以上,不得用于生活起居。 9、餐厅、加工间、库房要设置纱窗、门帘,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10、设有顾客使用的洗手池。 11、设备布置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12、使用面积在30~50平方米的餐饮业,只能从事煎、炸、烙、烧、烤、蒸煮、涮等单一和简单制作方法的品种。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 序对产品检验的新要求根据月日卫生部颁布和实施的《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以下称程序)要求,对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及产品检验受理作了新的规定,现就产品受理检验的要点作如下说明: 一、化妆品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1)按《程序》附件第二条送检产品必须在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之后,送检时请提供审核凭证复印件。()申请检验时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及配方(与申报卫生部资料一致)。一式份,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按《程序》第十五条: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接收者在“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上签字,并出具“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申报单位各持一份。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检验机构公章。第十七条:检验机构受理样品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对于采样样品还应当附采样单,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检验机构公章。检验报告应当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进口化妆品(普通类和特殊用途化妆品) (1)按照《程序》附件第一章第七条:所有外文《产品配方及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外文资料前。 ()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配方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按《程 序》附则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的申报单位是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申报单位可以委托其产品经销商、进口商或其它单位代理申报,但相关文件和材料必须以委托方的名义提供。代理申报的单位办理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时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 二、涉水产品、消毒产品 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及防护材料、消毒产品

消毒产品及其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上)试题

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上)试题判断题部分 第 1 题.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 A. √ B. × 答案:A 第2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不需要重新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A. √ B. × 答案:B 第3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A. √ B. × 答案:B 第4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和卫生用品类 A. √ B. × 答案:A 第5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报材料,经现场审核,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不予批准,并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A. √ B. × 答案:A 第6 题.申请办理新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可直接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申请 A. √ B. × 答案:B 第7 题.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新消毒产品、新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 A. √ B. × 答案:B 第8 题.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为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抗(抑)菌剂四类. A. √ B. × 答案:B 第9 题.抗(抑)菌制剂产品的卫生许可资质包括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A. √ B. ×

第10 题.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中的检验项目可用不同批次产品完成 A. √ B. × 答案:B 第1 1 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准字(年份)第XXXX号 A. √ B. × 答案:B 第1 2 题.《消毒管理办法》规定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四年复核一次 A. √ B. × 答案:B 第1 3 题.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 A. √ B. × 答案:A 第1 4 题.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A. √ B. × 答案:A 第1 5 题.国产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配方 A. √ B. × 答案:A 第1 6 题.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中的检验项目可用不同批次产品完成 A. √ B. × 答案:B 第1 7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A. √ B. × 答案:B 第1 8 题.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A. √ B. × 答案:A 第1 9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和卫生用品类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全套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编号: 本机关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管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原卫生行政许可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认可书 7、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消毒保洁、采购索证制度必备) 8、设施设备布局或工艺流程示意图 9、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10、食(饮)具、卫生用具、水质检测等卫生检验报告书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共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当事人(签字)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卫字[ ]第号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的申请材料 (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字[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1.招标;2.拍卖; 3.检验; 4.检测; 5.检疫; 6.鉴定; 7.专家评审)期限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字[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行政许可法释义_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审查与决定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审查与决定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机关对申请予以审查的规定。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以后,行政程序进入审查阶段。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1.形式审查 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根据这一规定,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不需要对民办学校的设立是否符合条件作实质审查,即不需要对民办学校办学的资金来源是否真实、教师是否具备资格、场地和校舍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等进行审查,因为这些容已经由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部门等进行过审查。民办学校登记,目的仅是确立其法人资格,因此,只要取得了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登记机关就应当即时予以登记。由于形式审查不对申请材料的容进行审查,因此,本法规定,对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以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率。

2.实质审查 所谓实质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的实质审查,有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即通过申请材料的述了解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但有的实质审查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才能确认真实情况。例如,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委派食品卫生监督员深入现场进行卫生审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环节,提出意见,给予指导,待改正后再进行审查,直至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又如,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运输许可证发证规则第七条规定:“在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办理审查发证或复审过程中,必要时可实地核查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对于需要采取实地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件,以表明自己正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否则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核查。例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第九条规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中心应当在10个工作日作出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同时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检查组在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现场检查工作。”要求行政机关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主要是为了保证核查工作的公正性。 对于情况复杂的或者重大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极为慎重的态度,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复杂的或者重大的行政许可,一般是指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重大利益,对于这类行政许可,除适用一般审查程序,给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以述和申辩的机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按照听证程序举行听证。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对于审查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从行政程序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购物场所)

附件8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购物场所)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3/(h?人),进风口应远离排风口和污

染源。 2.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 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4. 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5. 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6. 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7. 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旧衣物必须经消毒后方可出售。 8. 商场(店)、书店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9.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签署《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告知承诺书》。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卫生行政许可执法文书与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卫生许可文书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公共场所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1、江苏省公共场所卫 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4、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标注各功能区面积; □5、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 □6、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8、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等; □9、其他: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场地的使 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合格证明资料等。 以上材料共件页。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章 收件人(签名: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本行政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苏州市卫生局制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供水单位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 □4、厂区布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5、生产区(车间、场所布局平面图; □6、水处理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 □7、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清单; □8、水质检验人员基本情况;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0、卫生管理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包括水源卫生防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饮水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饮水水质检测资料报送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生产过程卫生制度, 涉水产品索证制度,生产区卫生防护制度等; □11、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还应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 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12、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批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资料等。 以上材料共件页。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章 收件人(签名:年月日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流程 1 10 个工作日。 申 请 一、申请资料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应包括: (一)食品加工业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生产经营项目、生产产品名称、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8)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的种类和卫生安全性证明; (9)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0)健康相关产品的有关批件(如保健食品必须有国家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11)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或试产品三批样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及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 (12)生产用水的水质资料、检验报告; (13)卫生监测和卫生检验情况(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等情况,小型食品制造、加工业未设检验机构的可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14)委托加工食品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托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与委托加工产品工艺相同的产品的证明及食品卫生A级单位评定证明; (15)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或GMP 管理规范; (1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7)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二)食品经营行业(包括销售、贮存、运输、陈列、供应)(1)卫生许可申请书;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1、人防工程建设(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限县辖区范围) 2、人防工程使用、报废与拆除审批(限县辖区范围)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3、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运行流程图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二、行政处罚类程序流程图 1、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行为的处罚。 2、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处罚。 3、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4、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5、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6、建设单位未取得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7、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以及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人防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9、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10、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11、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12、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的处罚 13、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处罚 14、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15、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16、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17、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凡我省境内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统称“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消毒产品生产。 三、省卫生厅委托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工作; 委托省卫生监督所承担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核、报批、审批结论反馈、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同时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的企业,应当向省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 四、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根据本程序的规定向省卫生监督所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卫生用品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江苏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三)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 (四)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限卫生用品); (六)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等); (七)卫生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八)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省卫生监督所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请。 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卫生监督所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七、受理或不受理卫生许可申请,省卫生监督所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进口消毒剂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进口消毒剂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产品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可从卫生部或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下载使用。 网址: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1e10821421.html, 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1e10821421.html, 2、本表申报内容及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打印。 3、本表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4、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受理规定。 5、产品剂型请填写如液体、粉剂、颗粒等。┌─────────┬────┬───────────────────────────────┐│产品名称│中文│││├────┼───────────────────────────────┤││英文││├─────────┼────┴─────────────────

──────────────┤│剂型││├─────────┼───────────┬────────────────────────┤│生产企业│中文│││├───────────┼────────────────────────┤││英文│││├───────────┼───────────┬─────┬──────┤││地址││生产国││││││(地区)│││├───────────┼───────────┼─────┼──────┤││联系电话││联系人││├─────────┼───────────┼───────────┴─────┴──────┤│委托代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传真││邮编││├─────────┼───────────┼───────────┴─────┴──────┤││名称│││├───────────┼────────────────────────┤││地址│││├───────────┼─────────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8号,2004年11月17日)解读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7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二)国务院决定; (三)地方性法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

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和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示下列与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内容: (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数量; (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三)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的操作流程、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有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前款所列事项,方便申请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提高办事效率。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卫生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通知》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7类25种)。(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

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有关公共场所概念及涵盖范围: 饭馆:指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的就餐场所。 公共浴室:指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含婴儿洗浴。 理发店: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发、理发、烫染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美容店: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网吧、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上的棋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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