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台湾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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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台湾农会经验 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

借鉴台湾农会经验 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

政直接扶持 、整合部 门专项 资金扶持 、 农 民专业合作社 自筹 资金 等方 式 ,大力 加强以农 民专业合作社 为主体 的农 产品 销售体系建设 。一是要大力 支持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在 全 市 范 围 内建 设 一 大批 销 售 网 点 。 采 取 财 政 扶 持 、部 门 支持 等 方式 支 持 农 民 专业 合 作 社 联 合 在 市 县 城 区 和 乡村 集 市 兴 办 批 发 市 场 、专 业 市 场 、超 市 ,或 在 市 场 、超 市 设 置 柜 台摊 位 , 销
构 ,农 会信用机构遍及台湾农村的各个
角 落 。信 用 部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存 款 、放
备 。台湾各级农 会都设 有运销部 ,主要 是帮助农 民直接 销售农 产品。其主要形
式 是 政 府 支 持各 级农 会 建 立 了 大 量 的 批
款 、农贷 ,以及一些附属的代理业务 , 采取 “ 广存专贷”的办法来满足农会会 员资金需求 ,存款可来 自农会会员 、赞
业 的特 征 ,运 行 规 范 高效 ,完 全 实 现 了 货 畅其 流 的 目标 。一 是 销售 体 系 非 常 完
台湾农 会的运作方式 与特点
健 全 的 组 织 机 构 。 台湾 上 世 纪 5 0 年 代 就 按 省 、县 ( 市 ) 、乡镇 市 三级 建 立
了 农 会 , 乡镇 农 会 在 村 设 立 农 事 小 组 ,
销售 ,严格质量检测 。各农会都有 自己 的注册商标 ,有产品质量标准 ,并有对 会 员 的产 品质 量把 关 和是 否贴 牌 的权
台湾农会 存款 总余额 为 l _ 3 万亿元 ,其
中会 员 存 款 5 6 0 0 亿 元 , 自赞 助 会 员 存 款

光复初期台湾农会菁英的传承与发展

光复初期台湾农会菁英的传承与发展

光复初期台湾农会菁英的传承与发展摘要:日据时期台湾较具规模的农会组织为日人所控制,主要的管理工作及技术人员均是由日人所担任,台湾光复后日籍人员返国,农会内部的大部份的遗缺处理情况是如何?本文试以探讨光复初期台湾农会菁英的传承与发展,以及论述国民政府败退来台前,台湾农会的发展状况。

台湾第一个农会是成立于1900年的三角涌农会。

之后,各地相继成立同样性质的组织,目的在发达地方的农业经济,但皆为任意团体。

当地方农会发展成熟后,1908年台湾总督府整编各地农会,赋予公法人性格,成为半官方性质的团体。

中日战争后,1938年在地方农会之上成立「台湾农会」,成为全岛及州厅二级制的系统农会。

由于所有的农林畜牧业者皆是必然会员,形成一个庞大组织。

1943年,台湾总督府将农会改组为农业会,统筹粮食生产及收购事务,另成立食粮营团负责配给,形成二元化系统。

同年12月,为了更有效集中各项农产,农业团体责任更明确化,总督府将农会改组成为农业会,并增加市街庄农业会,成为三级的系统农业会,让农业会得以统合生产、收购与贮藏。

农业会的主要领导阶层完全与地方官厅重迭,但拉拢地方菁英担任评议员;地方委员是农业会的基层干部,由区街庄长担任之,他们直接面对农民、推行农政。

此外,还善用地主及保甲等地方势力,对农村有相当的动员力;由于其擅于管理农事小团体,台湾总督府常借力使力。

由于这一时期的传统农业经济结构并没有多大的改变。

在此种传统农业经济型态之下,士绅、地主阶级的产生是免不了的,这批士绅,地主对地方事务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也具有带头领导的作用,成为充当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

在殖民政治体制之中,绝大多数的台湾人虽然仅能任职街庄区长,助役,书记等基层行政吏员,或无议决权和立法权的各级议员。

虽然其受到殖民政府的限制,但亦得到殖民政府的保护。

其结果,固然是限制了社会领导阶层家族的政途发展,惟亦无异于保障了其在地方的政治特权和利益。

在日据时期统治的五十年中,台湾社会领导阶层是具有相当的延续性,整个社会都未曾呈现出活泼的流动现象。

台湾地区乡村建设的历程与思考

台湾地区乡村建设的历程与思考

台湾地区乡村建设的历程与思考农村的和谐稳定开展,是整个国家稳定和社会开展的重要基石。

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中华文化,先后都在经历着工业与农业的现代化开展和社会转型,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尽管在两岸乡村治理的转型过程中,各自的背景、起点、内容和形式都不尽相同,但都面临着开展理念、资源配置、功能转换和机制再造等方面的挑战,呈现出新的动向和特征。

1 台湾乡村建设取得的经验与教训半个世纪过去,台湾在乡村建设方面进行过多方面的改革,其中也取得过一些经验。

然而,台湾的乡村建设并非一直春意盎然。

在近一时期中,人们也感受到了台湾乡村中存在着影响开展的瓶颈问题,制约着台湾的乡村建设。

(一)台湾地区乡村建设的历程。

就乡村建设思想与规划而言,台湾乡村建设可分为两个时期1954年至1968年,以土地改革为目标的乡村建设全面展开。

这是台湾乡村建设思想的第一时期。

1968年至1986年后,台湾的经济结构发生历史性转变,成为以工业开展为主。

1984年乡村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即第二)历史时期。

地主因土地被征收所获得的土地债券及公营事业股票等,转投资于工商业,促进工商业的开展,故其间接效果,那么为迅速转变纯农业的台湾为工商业社会。

1976年后台湾的工业输出急剧增加,政府外汇收入大量提高,迄今居然外汇储藏达三百亿美元。

农业为促进工业化开展起了推动作用。

最终,它推动了台湾社会―经济的转型,即由农业型经济,转变为亚洲较为兴旺的工业经济。

(二)台湾地区乡村建设思想的历史脉络与指导思想。

其乡村建设的思想或学理根底也有其有自身的渊源。

台湾实施的乡村建设即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及其五大建设思想(心理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物质建设、武力建设)有密切相关。

乡村建设不过是整个五大建设的一环,五大建设思想不仅源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及其《建国方略》,而且是思想与实践演进和凝结的一种成果。

在整体的台湾地区乡村建设和土地改革进程中,不仅有台湾地区的行政院对于政党决策的无条件执行与实施,而且也有各部会密切配合进行之预案,并必须配合修改法令等等举措。

台湾省农会简介

台湾省农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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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省 农 会 简 介
农 会 组 织
台 湾 省 农 会 为 具 有 经 济 性 、 教 育 性 、 社 会 性 、 政 策 性 四 大 功 能 之 非 营 利 社 团
法人 组织 。
台 湾省 农 会 组织 为省 、县 ( )、 乡镇 市 ( 区 )基 层 农 会三 级 制 , 目前全 市 地 省 设 有 省 农 会 一 单 位 , 县 市 农 会 2 单 位 , 乡 镇 市 ( 区 ) 农 会 2 8 位 , 总 计 有 1 地 6单 20 位。 9单 基 层 农 会 所 属 区 域 内 具 有 会 员 资 格 满 五 十 人 时 , 应 发 起 组 织 基 层 农 会 , 并 得 按 实 际 需 要 , 划 设 农 事 小 组 为 农 会 事 业 基 层 推 行 单 位 ; 下 级 农 会 成 立 三 个 以 上 时, 得组 织 上级 农 会 ;上 级 农会 有 辅道 下级 农 会 之责 ;农 会 会 员分 为 个人 会 员及 团 体 会 员 , 又 各 自 细 分 为 正 会 员 与 赞 助 会 员 , 会 员 每 户 以一 人 为 限 。 各 级 农 会 均 采 行 ( 能 划 分 制 度 ) ,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为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并 选 举 权 理 、监事 及 出席上级 农 会之 会 员代表 。 理 、监 事会 依 法 定期 召 开 ,理 事会 依 会 员 ( 表 )大 会 为 农会 之 决议 策 划业 代 务, 监事 会监 察业 务及 财务 。 总 干事 由理事 会聘 任 ,秉 承理 事会决 议 , 负责各业 务 之执 行 。


分 为农 业 推 广 事 业 、经 济 事 业 、 金融 事 业 、保 险事 业 、 国际 农 业合 作 事 业 广事业包括 农事推广 教育 、四健 推广教育 、家政推广 教育及农村 文化福利事 业。 二 、经 济 事业 包 括 政 府 委托 业务 、会 员 共 同利 用业 务 、 供 销 业务 、运 销 业务 、市 场 业 务 及其 他 服务 事 业 。 三 、金融 事 业包 括 存款 、代理 业务 及 放 款 。 四 、保 险事 业包 括 家畜 保 险业 务 、农 民保 险 及全 民健康 保 险业 务 及 员工保 证 业务 。 五 、国 际 农业 合 作 事 业 包 括 国 际农 业 合 作 交流 业 务 、国 际 农产 品进 出 口贸 易 业务 及 国 际 农业 休 闲旅 游 业务 。

光复初期台湾农会与合作社分合问题

光复初期台湾农会与合作社分合问题
业经济发展的工具 ,也应运而生 。
台湾地 区的农会最早于 1() 诞生在 台北厅三角涌 , 9X年 它和随后成立的几 家农会 一样 , 由地 主士绅等发起 , 在殖民当局支持下成立起来 ,目的在于协助推动殖民政府的农业施政 ,并维护 以地 主为中心的农民利益 。…
10 年,台湾总督府颁布 《 98 台湾农会规则》和 《 台湾农会规则施行规则 》 将农会法制化 ,明确农会的目标 ,
日,台湾总督府 以律 令 第 2 3号公布 “ 台湾农会令 ” ,次年 3月 1 6日又 以府令 第 2 4号公布 “ 台湾农会 令施行
规则” ,将农会 改为二级制 ,成立 全岛性的 台湾农会 ,以统筹联系各 州厅 农会 ,提 高农会运作效率 。1 3 9 8年
8月 2 1日, 台湾农会正式成立 , 时任 台湾总督府 总务长官的森冈二郎被 台湾总 督任命兼任 台湾农会会长 , 副 会长则由总督府 殖产局长 田端幸 三郎兼任 , 台湾农会下 没之各部 门干部 与职 员 , 也均 由总督府各相关部f职 J 员兼任 ,农会的官方色 彩更加赤裸裸地 显现 出来 ,而其业务 ,除奖励 与推广各种粮 食作 物的种植外 , 还协助 总督府的米谷统 制和肥 料配给政策 。 0 同农会存在于 州厅 以上层级不 同 ,产业组合主要 出现在 市街庄 ( 乡镇 ) 一级 。其前 身是一些 由有志之 士 或志 同道合者 ,为 了金钱 融通而 成立起 来的民间组织 。11 年 2月 1 93 0日,台湾总 督府 公布 “ 台湾产业组合 规则” 将 产业组合法制化 ,开始 奖励 设置产业组合 。殖 民当局此 举的 目的 :“1) , ( 为达 成 日本 独占资 本的资 本主义化殖 民政策 目标 ,协助原料生产 的主干—— ‘ 小农 ’组 设产 业组合 以适应新 的资本 主义秩序 。( 2)设

台湾农会带给我们的启示

台湾农会带给我们的启示

会 费及 常年会 费两种 ,入会 费在会 员入会 时一次 性缴纳 ,常
;台湾农 会组织简介
台 湾 农 会 至 今 已 有 1 0 的 历 史 ,经 过 长 期 发 展 , 农 会 0年
年 会 费按 年交 纳 ,下 级农会 要从常 年会 费中拿 出2% 返 交上 O

级 农 会 。二 是 农 会 信 用 部 通 过 提 供 存 放 款 业 务 以 及 农 业 政
会务股 、会 计股 、推 广股 、供销 部 、保 险部 、信用 部等形成
组织 网络 。农会有 《 会 法》 《 层农 会章程 范例 》 《 会 农 基 农 法 实 施 细 则 》 ,充 分 保 障 了 会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义 务 , 巩 固 了 农 会 的法 律 地 位 。
. .
{ .. . . . .. . 。 . . .. .
. . 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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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湾 农 会 的基 本 职 能
《 会 法 》规 定 了2 项 任 务 ,农 会 不 仅 要保 障 农 民权 农 l
益 、 调 解 农 事 纠 纷 ; 推 广 新 品种 新 技 术 、 标 准 化 生 产 以 及 市
民 白办 、 民主 管 理 、互 助 互 利 、 多 种 形 式 发 展 ” 的 原 则 。 台 湾 农 会 也 是 社 团 组 织 , 本 着 “ 会 自愿 、 退 会 自 由 ” 的 原 入 则 ,承担 着农业 生产 、生产 资料经 营等方面 的工作 和服 务, 会 员 享 有 同 样 的权 利 和 义 务 。 考 察 期 间 所 见 所 闻 , 使 我 感 到 大 陆 农 技 协 和 台 湾 农 会 有 着 共 同 点 , 这 就 是 提 高 农 民 的 生 产

台湾省农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启示

台湾省农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启示

的整体作用提供 了可靠保证。
农 会 ( 作 社 ) 市 场 竞争 的 合 是 产 物 。台湾 省农 会 ( 作社 ) l 合 是 9 世 纪末 国外 大量 农 产 品 冲击 台
湾 ,农 民被 迫 组 织 起来 而成 立 的
经 济 互 助组 织 。所 以 , 会 ( 作 农 合
社) 的产 生 和 发展 . 主要 是 由于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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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浙 江 省 临 海 市 农 业 局 牵 由洞 林 果蔬 合 作 社 等 临 海 市 部、 市级 示 范性 和较 规 范 的 1 O 民 专业 合 作 社组 成 的 临海 市
己 业 合 作 社 考 察 团 一 行 l 专 6
19 89年 . 12 到 90年 . 湾 已有 各 台 种农 会 ( 合作社 ) 3 2 8个 。台湾 省 0
农 产 品 出 现 质量 问题 ,可 以直接
追溯 到 农 会 中 的任 何 一 个 生产 农 户 正是 由于 通 过农 会 不 断 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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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质 量 管理 和产 品 销 售 。台湾 农
业 才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出 V农 业 、 I 高
部 )事业部 门( 销 部 、 销班 、 、 供 产
是 农 产 品 流通 领 域 。包 括
农 产 品收 购 、销 售 和 生 产 资料 供 应 等 ,是 台湾 省 农 会 经 营 活动 的
外 . 会通 过标 准 管 理 和 培训 , 农 不
体 系 . 争取 政 策 支持 , 挥 农会 为 发
断 提高 农 产 品 质 量 .从 而 赢 得 了 市场 信 誉 和 消 费者 青 睐 ,不 断扩
大 了农 产 品 的市 场 占有 率 和 出 口 量 。2 纪 9 0世 0年代 初 . 湾省农 台 委 会 就 已经 开始 进 行 以 原产 地 监 控命 名 产 品 、 色 品牌 标 志 、 机 红 有

台湾农会运筹帷幄农产品产供销

台湾农会运筹帷幄农产品产供销

关 和是否贴牌 的权力。实际生产 中,各产销班 需要严 环节之 间的衔接 问题 ,将各环 节可能 增加 的利润保 留
格按照农会统 一的技术标 准组织生产,统一选种 、施 在农业 产业范围内。台湾农 会的产 销班实 际上 就是扮 肥 、用 药,如果农会对农 产品进 行安全检 NH 1 , 发 现问 演了这一角色,它从 农产 品的种植 到深加工 以及 最终 题,将严格 追溯 责任,予 以处罚 ,这有 效地确保 了农 的上市销售都 实现 了全产业链 ,提 升了整 体 实力。合
新 型植 保机 械 在 给小麦喷化 学除草剂。近年 来,质
优 高效的农 业机 械 越 来越受到焦作市农 机合 作社 的
欢迎。今 年开春,心连心农机合作社一次投入 1 万余 元购置了两台自 走式植保 机械。这种机械 单机作业量 达2 0 0亩,是人 工背负式植保机 械作业量 的 1 O 倍 多。 据了解,这种新型植保 机械投 入生产以来,受到广大
障供应 、防止过 剩、稳定价格 以及 维护消费者 和生产 力就业 ,以多品种和优质农 产品在 区域 内形成 良好 品
者双方利益 的作用。通过分析 台湾农 业合 作组织 的特 牌形象。■ 点,结合农业 生产实际 ,笔者 认为对我们 的农业 发展
有多方面的启示。
尊m _ 壤 搿 , 0 》 ∥ 蛰
统一 的品种选择 、施肥 、用药 ,并建立农 产品追溯制 。 启示二 : 建立跨行政 区域 的农 业合作社联 盟 纵 观 台湾农 业合 作组织,其建 立 的本质是让 同类 农产 品的 生产者 问消除 竞争。在 同一 合作组织 内部的各成 员间
不是 竞争关 系,而是相互 团结合作 、共谋 生存 的利益
个 角落。信用 部的业务主要包括存 款、贷 款以及一 些 合作组织 ,这样才可 以了解 同类 农产 品在某 区域甚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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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农协纵横谈之二:
台湾农会——“农业者之公会”及其顶层设计
杨团
摘要:以台湾农会百年变迁史说明台湾农会没有走单一合作社的道路,而是选择了综合性农民协会——农业者之公会的道路,这个方向被而后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台湾农会“为农业谋改良,为农民谋福利,为农村谋繁荣”,在台湾三农走向现代化历程中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也为今日台湾社会的转型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组织基础。

为探索大陆三农问题解决之道,自2005年以来,我多次考察日本、韩国和台湾的农协,尤其台湾同文同种,可以深究不放。

所以每年我必去台湾且必访农会。

下至农民和农会干部,上至农委会现任官员和退休元老,以及学界同行的少壮派和老教授,我都尽可能寻根究底地讨教一番。

台湾的三农状况
先得说明,台湾并非没有大陆所谓的三农问题。

1952年农业产值占GDP的36%,就业占56%,农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95%;2011年这三者分别下降到1.7%、4.7%和1.4%。

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20世纪50年代的60%降到现在的13%。

不过,台湾的农业现代化水平高,农民收入不菲,农村大体保持原来的生态,是尽人皆知的事实。

2011年,台湾人均GDP超过2万美元,按购买力平价则达3.8万美元,居世界第20位;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从上世纪50年代的30%提高到80年代的95%以上,早已完成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农业增加值占GDP的1.6%,与发达国家的水平相一致;农业国际化水平高,2011年台湾农产品出口47亿美元,出口依存度为59%,与荷兰等国接近;台湾人均农业增加值1.33万美元,是大陆的10倍;城乡收入差距约1.3:1,远低于大陆的3.3:1。

2009年,台湾省农会的农民会员约101万人,人均耕地为1公顷多,可以说直到至今,台湾农业的基础还是小农户。

只是,小农户既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代营或者代耕,或选择合耕合营、合耕分营、合营分耕这三类共同经营之一种,还可自己租赁成规模的土地做专业化经营。

而代营或代耕的受托人、以及合营者大都是台湾各地的乡镇农会。

尽管近些年,台湾也出现了过度开发导致农地逐渐被其他工商业蚕食,以及农业人口老化,休耕面积扩大等现象,城乡差别有拉大的趋势,不过,近4年来推动的“小地主大佃农”政策,在台湾各地乡镇农会的支持下,又重新让8433公顷的农地活化复耕。

台湾农会变迁史
以往研究台湾的经验,往往从经济和技术视角看,甚至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时从祖国大陆带去大量钱财宝物也作为其经济发展较快的重要原因,而较少从其制度和政策的视角做分析,尤其对于从日本人那里继承下来,又吸收了美国经验,以自我改良方式建设了半个多世纪的台湾农会的理解和分析更是少之又少。

甚至有人至今还认为台湾农会就是1927年国共合作时期建立的大陆农会的翻版,是专门“打土豪、分田地”的政治组织,深恐大陆受其影响,放任这样的农会自组织起来“铤而走险”。

其实,国民党从大陆到台湾后,虽然用了“农会”这同一个词,概念却完全不同。

台湾农会不是政治组织,也不是合作社、农业公司类的单纯经济组织,还不是政府统揽权力号令一切的大陆“人民公社”,而是由单行法律-台湾农会法规定的具有经济、社会、文化多功能的公法社团。

在本质上它属于公益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从台湾农复会(1948年10月在大陆设立,全称为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是中美合作的经济技术机构)、农发会(由农复会改建)、农委会(由农发会改建)的三朝元老,快九十岁的葛锦昭老先生那里我了解到,台湾农会就是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变种。

查找资料得知,1895年日本侵占台湾,1900年,台北三角涌建立了第一个农业组合,1908年和1913年,日本驻台总督府两次颁发有关台湾农业组合的规则,鼓励设立信用、购买、贩卖、利用等专营或兼营组合。

抗战时期,为将台湾建成侵华战争的粮仓,日本殖民当局不断地修改法令,加大对台湾组合的政策支持力度。

1943年,抗战进入相持阶段,日本在本土和台湾同时颁发农业会令,将所有农业团体合并为一个农业会,并形成中央和地方两级制,地方的农业会成为经办农技推广、农产供销、金融储蓄等各种涉农事业的多功能组合,在日本本土后来被称为“综合农协”。

国民党上岛后,于1946年先是将农业会一辟两半,按照大陆的农会法和合作社法将台湾各地的农业会分解为农会与合作社两个组织,尔后又于1949年将其合二而一,并统称之为农会。

而1946-1949的台湾农会变迁史集中反映了国民党施政方针的改变。

刚上岛时,国民党在大陆还有一个国民政府,自然要台湾按照大陆法令,不能沿用日据时期的农业会型态和名称。

而大陆法令中,合作社是农民互助组织,为经济团体,农会是政府辅导、组训农民的组织,为职业团体,两类组织目的有别、方式不同,怎么能合一呢?可是,就像众多访谈者所述,这个决定是国民党高级官员头脑中的臆断,完全不符合台湾的实际。

当他们按照“农会政治、合作社经济”原则将农业会分为两个组织之后,农会没有了经济来源,政府所有的农业施政措施以及农会的运作成本都得由政府直接埋单,而合作社则可继承原台湾农业会的资产,自由支配经营所得。

这样一来,原有农业会结构的合理性被凸现出来:一个农业团体内部同时具有两大功能——经济功能与农业施政功能,就可以实现之间的互补性,经济功能挣来的钱在农业团体内部就地分配,那么,农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农业施政功能就有了资金供给,起码无需政府全额拨付了。

况且,在当时资助农复会的美国政府影响下,台湾农复会的主任蒋梦麟(前北京大学校长)很期望能在台湾政府和农民之间打造一个中间组织,以协调政府和农民的利益、稳定台湾政权、发展农业生产、办理贷款项目。

有的受访者还告诉我,当时将农业会的组织一分为二,说好了财产也要一家一半,但是财产分割困难重重,折腾了几年,各地农业会的财产大都原地未动,而分出去的组织两手空空、工作瘫痪,还有,农业仓库等留存资产也不能善加利用。

蒋梦麟将实情调查清楚后,认为还是日本时期农业会的运行模式更佳,就向当时的台湾省主席陈诚明确提出再合二而一的主张,很快被采纳。

实际调研与制度分析的走向的一致性,使得台湾当局迅速纠正了错误。

台湾省农林厅后来总结这一段历史,说是将“原来官民互相呼应,官厅为推行政策,民间为图得私利而发达”的统一的台湾农民组织强行分裂之后,合作社“完全变而为人民图得私利的机构”,沦为“民间的商店”,农会变为“向地主向政府作政治斗争的团体”,有如“政治团体”。

这样的划分,是“患了时代错误症”。

1974年,台湾政府终于将这个具有统合功能的台湾农会以专门法即《农会法》确定其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公法社团。

由此可见,错误是最好的老师。

“农业者之公会”的顶层设计
当然,在1949年做出农会与合作社合并的决定,与国民党政府失掉大陆政权、败退台湾的大背景也有关。

当国民党意识到在台湾立足要依靠农业、依靠农民、发展农村,就能够
比较客观地审视日据时代的农业会遗产,懂得了农业会所扮演的农政辅助角色、资源统制功能对于巩固自己的政权卓有成效,就不仅做出了合并的重要决定,而且努力将合并后的农会做得更好。

合并后的农会进行了功能改良,不仅承担辅助当局农业政策实施的任务,还被要求在动员、教育和团结农民注入民主精神、参与地方自治方面发挥作用。

后者引发了台湾农会不同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制度创新。

1950年,蒋梦麟聘请美国康乃尔大学农村社会学教授安德生博士(Dr.W.A.Ander-sen)对台湾农会做咨询工作。

安德生所提出的要净化农会会员成分,让农会掌握在农民手中的改组建议被他全盘接受。

台湾农会会员从此划分为正式会员与赞助会员两类。

只有直接耕作的农民才能成为正式会员,非农民只能成为赞助会员。

赞助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改组后的农会朝向维护农民权益的目标大大迈进。

而蒋梦麟主持农复会期间,还将他的老师——世界著名教育学家杜威的教育哲学,“教育即生活”、“教育就是继续不断地组织和改造经验”,通过美国授田大学开发的农业推广体系引入了台湾农会,并且建立了政府主管、农会执行、企业辅助、院所辅导的台湾农业推广体系四大系统。

农会执行的这个农业推广体系的涵义不单纯指推广农业技术,还包括教育农民,组织农民以及改善农民实际生活。

半个多世纪以来,台湾农会农业推广部就是透过农事研究班(为专业农民所为设,后称产销班)、家政改进班(农村妇女)和四健会(健全的手、脑、心、身,为农村青少年所设)这三类由农会自设的社群组织推广了农事研究、农民共同经营管理以及社区教育和妇女、青少年服务。

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推广部与信用部、供销部三足鼎立,共同构成了支撑台湾农会屹立不倒的三大基本功能。

因此,这样的农会被台湾政界、学界称之为“农业者之公会”,它“为农业谋改良,为农民谋福利,为农村谋繁荣”。

而后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关于台湾农会早期的这一整套“顶层设计”在台湾三农走向现代化历程中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也为今日台湾社会的转型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组织基础。

(原载于南方周末评论版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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