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医院所有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数据资源、人员操作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2. 患者个人信息、病历资料、诊疗记录等敏感数据;3. 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4. 系统管理员、医护人员、患者等用户操作行为。
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安全组织架构(1)成立互联网医院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1)定期对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威胁。
(2)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3. 用户管理(1)实行严格的用户管理制度,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唯一性。
(2)用户密码设置应符合复杂度要求,定期更换密码。
(3)用户权限管理应遵循最小权限原则,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其工作所需的资源。
4. 网络安全(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
(2)对内外部网络进行隔离,防止非法访问和攻击。
(3)定期更新安全补丁,确保网络设备安全。
5. 数据安全(1)采用加密技术保护敏感数据,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破坏。
(2)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恢复能力。
(3)对数据访问进行审计,追踪数据访问记录。
6. 应急响应(1)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分类、处理流程、责任分工。
(2)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件影响。
四、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护能力。
2. 加强信息安全宣传,普及信息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安全氛围。
五、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互联网医院制度

互联网医院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医院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医院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互联网医院的建设和运营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政策,遵守医疗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五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六条互联网医院应当与实体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第七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医疗专业人才,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八条互联网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医疗服务国际竞争力。
第九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智能化水平,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第十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设立与运营第十一条互联网医院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定,具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和技术条件。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院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互联网医院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医疗科目,并按照医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医疗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权益。
第十七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第十八条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互联网医院管理的引导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包含医疗资质申请与审批、人员管理、医疗设备管理、医疗信息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和名词解释1.互联网医院: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供应医疗服务的机构。
2.患者:指接受互联网医院供应的医疗服务的个人。
3.医疗服务:指互联网医院供应的医疗诊断、治疗、病愈、防备、保健等服务。
第二章医疗资质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医疗资质申请条件互联网医院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医疗资质:1.具备法定的注册资本和机构设立资格。
2.拥有医疗服务所需的硬件设施、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
3.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和技术支持团队。
4.具备上线运营的互联网平台。
第五条医疗资质申请程序互联网医院申请医疗资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申请料子,包含机构基本信息、注册资本证明、营业执照、医疗设备购置与验收证明等相关料子。
2.组织专家评审,对互联网医院的机构设置、医疗设备、技术实力等进行审核。
3.进行实地考核,核实互联网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运营情况。
4.医疗资质审批机构依据评审结果作出审批决议。
若符合要求,颁发医疗资质证书。
第六条医疗资质审批期限医疗资质审批期限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不超出60个工作日。
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机构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医务人员资质1.互联网医院的医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医务人员应进行连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
第八条医务人员管理1.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
2.互联网医院应保证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薪酬福利。
3.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和伦理,严禁非法行医和违规操作。
医院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互联网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员工、医务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以及其他与我医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
三、管理制度1. 互联网接入与使用(1)医院内部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入互联网。
(2)医院内部网络接入实行实名制,每人一机一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医院内部网络使用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医疗信息安全管理(1)医院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
(2)医务人员在互联网上获取、处理、传输医疗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3)医院对医疗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3. 互联网医疗应用管理(1)医院互联网医疗应用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2)医务人员在使用互联网医疗应用时,应确保患者隐私和安全。
(3)医院定期对互联网医疗应用进行评估,确保其安全、有效、合规。
4. 网络安全防护(1)医院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系统稳定运行。
(2)医院定期对网络设备、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
(3)医院对内部员工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 定期对医院互联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科室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1. 互联网医院概述1.1 定义:互联网医院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1.2 目的: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提高医疗效率。
1.3 互联网医院的类型:网上咨询、远程诊疗、健康管理等。
2. 互联网医院质量管理2.1 患者隐私保护:明确患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共享规定,确保患者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2.2 医生资质审核:加强对互联网医生的资质审核,确保只有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执业认可的医生提供服务。
2.3 网络技术保障:确保互联网平台的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2.4 医疗质量评估:定期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将患者的满意度作为重要指标。
3. 互联网医院服务流程管理3.1 患者注册和预约:规定患者注册流程,明确预约挂号的规定,防止虚假注册和恶意预约。
3.2 医生值班和接诊:规定医生值班和接诊时间安排,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医生的回复和治疗方案。
3.3 筛查和转诊流程:明确互联网医生的筛查和转诊流程,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4 药品配送和取药:规定互联网医院的药品配送和取药流程,确保药品能够准时送达患者手中。
4. 互联网医院费用管理4.1 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和不合理涨价。
4.2 药品费用管理:规定互联网医院药品的采购渠道、库存管理和价格监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费用合理。
4.3 退费制度:制定退费制度,明确退费流程和时间,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5. 互联网医院安全管理5.1 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患者信息不被篡改、泄露和外部攻击。
5.2 药品安全管理:明确药品采购和保管的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有效期,防止假药流入互联网医院。
5.3 参与方安全管理:加强对互联网医生和患者的背景调查,确保医生的执业合法,患者的真实身份。
6. 互联网医院投诉和纠纷处理6.1 投诉受理和处理流程:明确投诉受理的方式和流程,规定投诉处理的时间和责任部门,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
医院互联网访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互联网访问管理,保障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及外部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医院信息系统的情况。
三、互联网访问管理职责1. 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互联网访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访问的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互联网访问的管理,确保访问权限符合相关规定。
四、互联网访问管理措施1. 访问权限管理(1)根据工作需要,为医院内部及外部人员分配访问权限。
(2)权限分配应遵循最小权限原则,确保访问权限与岗位职责相匹配。
(3)定期对访问权限进行审查,及时调整或撤销不符合规定的权限。
2. 访问控制措施(1)建立互联网访问审计制度,记录访问行为,确保可追溯。
(2)设置访问控制策略,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传输和存储。
(3)对互联网访问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3. 安全防护措施(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和修复。
(2)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加强用户身份认证,采用强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
4. 培训与宣传(1)对互联网访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网络安全意识。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造成信息系统安全事件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医疗领域也逐渐开始应用互联网技术,推出了互联网医院服务。
互联网医院作为一种创新医疗服务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将医院的资源整合起来,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为了规范互联网医院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概述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生、患者和医院在网络医疗环境中的权益和利益能够得到最大化保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互联网医院服务对象、互联网医院的开展范围、互联网医院的服务流程、互联网医院的信息管理、互联网医院的质量管理和互联网医院的安全保障。
三、互联网医院服务对象互联网医院服务对象应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18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并具备互联网医疗需求的人群。
四、互联网医院的开展范围五、互联网医院的服务流程六、互联网医院的信息管理互联网医院的信息管理应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受侵犯,同时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七、互联网医院的质量管理互联网医院的质量管理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患者满意度的调查、医院质量报告的编制等。
八、互联网医院的安全保障互联网医院的安全保障主要包括网络安全和患者信息安全。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系统,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性。
同时,医院还应加强患者信息的保护,严禁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
九、结语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方式的一种创新,对医院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制定和完善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和保障互联网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为广大患者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只有科学制度的保障,才能推动互联网医院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医疗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运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并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医疗信息技术、互联网诊疗、在线咨询等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互联网医疗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供应的医疗服务,包含线上诊疗、在线咨询、健康知识传播等。
2.医疗信息技术:指在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信息技术设备和系统,包含电子病历、医学影像系统等。
第二章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管理第四条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审批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需经过医院管理部门审批,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的技术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审批时需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运营1.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运营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业务许可,合法合规运营。
2.医院应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管理团队,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家,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医院应定期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绩效评估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矫正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选择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应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选择具备资质和可靠性的平台合作。
同时,需与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三章医疗信息技术的管理第七条医疗信息技术的安全保障1.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信息技术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病患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2.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医疗信息的手记和使用1.医疗信息的手记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2.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信息的审查和使用机制,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医疗信息技术的培训和使用1.医院应定期对医疗信息技术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操作本领。
2.医疗信息技术的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和数据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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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目录诊疗管理办法 (1)患者知情同意与登记制度 (13)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15)在线复诊患者风险评估与突发状况预防处置制度 (19)医师岗位职责 (36)护理人员岗位职责 (36)互联网医院药师的岗位职责 (41)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21)在线处方审核规 (22)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26)互联网医疗质控员 (41)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30)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隐患报告管理办法 (30)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36)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互联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46)1互联网医院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医院工作开展,规在线诊疗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特成立互联网医院领导小组,互联网医院工作小组,互联网医学科,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互联网医院工作中的职责。
一、互联网医院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主管信息副院长秘书:信息科主任成员:医务科主任,质控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办主任,门诊部主任,药剂科主任,软件开发工程师1名,网络安全工程师1名职责:1、掌握互联网医院相关的政策和要求,负责互联网医院发展思路和方向。
2、指导并协调组织医院相关部门推进互联网互联网医院工作开展。
3、出台互联网医院相关政策、制度,保障互联网医院在线诊疗工作的规、质量与安全。
4、负责互联网医院相关的重大决策。
二、互联网医院工作小组组长:主管信息副院长成员:信息科主任,医务科主任,质控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药剂科主任,软件开发工程师,网络安全工程师,临床科主任2名,临床护士长2名职责:1、在互联网医院领导小组领导下,推进互联网医院工作的开展。
2、掌握国家、省、市互联网医院相关政策、法规,规互联网医院在线诊疗行为。
3、制定互联网医院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互联网医院诊疗工作的质量与安全。
4、负责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医院在线诊疗工作的指导。
三、互联网医院运维管理科科室主任:信息科主任组长:软件工程师1名科室成员:全科医生2名,心血管科医生1名,分泌科医生1名,医务管理1名,护理管理1名,软件工程师1名,互联网医院推广人员2名。
职责:1、负责互联网医院的全流程设计,确保患者线上的就医过程流畅,持续改进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的满意度。
2、负责出诊医生的培训工作,包括不仅限于操作系统培训、线上诊疗服务操作裴遵、线上医患交流话术培训、线上处方及病历书写规等。
3、落实日常的基础运营工作,及时处理线上服务出现的问题,解决医生和患者在线诊疗过程中的疑问,确保线上业务的正常运作。
4、负责协调各临床业务科室的工作关系,尤其落实互联网诊疗的排班。
5、负责与建设公司、医院管理部门、临床医生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并分析各种需求与建议,提交信息科持续改进。
6、定期整理运营工作报告,并能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持续改善线上就医服务质量。
四、其它支持部门1、医务科职责:(1)制定互联网诊疗相关规章制度,规诊疗行为,并监督执行情况,持续提高医疗质量。
(2)组织实施互联网诊疗相关业务计划,做好相应的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管理等。
(3)对于突发性事件要及时组织调查、讨论并落实应急处理,事后总结提升。
(4)定期检查医生在互联网医院的线上服务质量,包括但不仅限于话术、态度、处方、病历等相关容。
2、质量管理科职责:(1)组织讨论与制定互联网医院服务质量、药品质量等相应的系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督促、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并记录在案。
(2)根据服务质量标准,建立相配套的负责人制度,充分落实医生管理、线上复诊诊疗规、药品规、服务流程管理。
(3)建立医疗服务反馈机制,从互联网诊疗医师、患者、运营人员等多角度吸取建议,改进服务流程,提高就诊流畅性和患者体验。
(4)提出改进建议以优化服务工具,提升全流程服务满意度。
(5)定期收集汇总质量管理有关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质量不断提升。
3、护理部职责:(1)规互联网护理工作的开展,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负责互联网护理工作的风险评估,批准具体工作的开展。
(3)负责互联网护理工作的质量追踪,定期汇总分析,持续改进。
(4)负责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4、药剂科职责:(1)做好互联网医院线上处方的审方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电子处方予以必要的退回修改或作废操作,确保电子处方的质量与安全。
(2)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药事法规,对药品在互联网医院流通的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依法购药,依法管药,依法用药。
(3)做好互联网医院的药品目录管理工作,落实互联网医院的药品引进评审制度,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建立评审专家库,同时,严格禁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以及其它不允许在线上流转的药品在线上使用。
(4)定期分析互联网医院的药品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的意见。
(5)定期组织开展药事管理会议,就药品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与落实。
5、信息科职责:(1)按照国家和上级的相关要求,确保互联网医院的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和高效。
包括不仅限于能连续、准确、系统、全过程、全留痕,分析、反馈、预警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等。
(2)制定符合《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的相关规章制度,满足互联网医院管理和临床工作的需要。
(3)全面协调并统筹信息安全管理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场地等资源,制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的计划,对互联网医院的信息安全建设工作提供支持。
(4)保证安全活动的实施与安全策略一致,核准信息安全相关的方法和过程,评估安全控制措施实施的充分性和协调性,促进信息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有效、合理协调我院信息安全建设的工作。
6、开展互联网医院业务的各临床科室职责:(1)做好线上健康咨询与网络复诊的服务,包括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持续改善患者的线上就医体验。
(2)主动开展线上科普宣教活动,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知识和相关的健康教育容,定期更新科室/医生主页上的科普专栏。
(3)尊重患者权利,注意病人隐私保护,对首诊、急症、重症或不适应线上复诊的患者,及时引导患者到医院就诊。
(4)对适用于线上复诊的病人,要做到科学诊断和治疗,合理用药,并按规认真书写处方和病历资料。
7、宣传科与门诊部职责:(1)负责互联网医院的品牌包装与宣传。
(2)负责互联网医院线上、线下的推广。
(3)在规定围,做好科室/医生的品牌包装及宣传工作,争取在区域能有更好的患者口碑及业务转化。
(4)负责互联网医院患者操作的各种指导。
互联网医院诊疗管理办法为规互联网诊疗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1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活动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健康咨询、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的行为。
第2条在我院从事互联网诊疗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3条我院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严格的线上医务人员准入及退出机制,开展严格的线上线下监管。
第4条医务科、质量管理科、药学部、党办、信息科等职能部门负责我院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一章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第5条我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围必须与我院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相一致,执行由国家或行业学协会制定的诊疗技术规和操作规程。
第6条我院依法完成互联网医院注册前,线上医务人员只限于开展健康咨询、院后随访、用药指导、线下诊疗建议或转诊、会诊建议。
依法完成互联网医院注册后逐步开展线上诊疗活动。
第7条线上医务人员准入条件。
完全满足以下条件的医务人员,经医务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线上诊疗。
(1)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在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注册,中级以上职称。
互联网医院提供服务的医师,应当确保完成主要执业机构规定的诊疗工作;(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并注册在我院的医师;(3)取得门诊出诊资质的医师;(4)经我院互联网医院诊疗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
第8条线上医务人员退出机制。
医务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暂停线上诊疗资质一年,经相关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恢复其资质。
(1)年度差评三次及以上;(2)年度经核实的有效投诉三次及以上;(3)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违反我院相关制度或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者;(4)因线上不当诊疗行为导致重大医疗纠纷案例者。
第二章互联网诊疗活动执业规则第9条我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具备满足互联网技术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化平台、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安全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要求。
第10条开展线上诊疗前,必须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11条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只能通过互联网医院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
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第12条互联网医院可以开展以下医疗服务:(1)医药健康咨询;(2)普通常见病、慢性病的患者的复诊;(3)各类手术后、危重症经规治疗后,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患者;(4)预约转诊、会诊服务;(5)患者的随访管理;(6)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13条参与互联网诊疗的执业医师,按照以下规定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1)遵守《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2)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亲自询问病史、阅读检查报告,做出初步判断;(3)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患者可以在线查询检查检验结果和资料、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
(4)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在没有足够信息支撑判断时,不能做出线上诊疗行为;(5)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
在线开具处方前,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的疾病在线开具处方。
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
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
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