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到保护,又便于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方针。
第四条本企业最高管理者应作为商业秘密管理组织的总负责人,另设立商业秘密管理的领导部门(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管理领导部门,如保密委或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以及专责执行部门(如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确保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方针、政策、决定、目标、资源、绩效与持续改善等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各分支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和修改该分支机构、该部门商业秘密的事项和范围,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第六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会议、培训、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作用,增强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七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措施,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职责,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和等级第八条商业秘密是指本企业依法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本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的信息。
第九条商业秘密包括以下范围:(一)技术信息:如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配方、研发计划等;(二)经营信息:如市场策略、客户名单、销售计划、采购渠道等;(三)管理信息:如管理方法、经营决策、财务数据等;(四)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十条商业秘密分为三个等级:(一)绝密级:泄露可能导致本企业遭受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在行业内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二)机密级:泄露可能导致本企业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在行业内造成较大的影响;(三)秘密级:泄露可能导致本企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者在行业内造成一定的影响。
商业秘密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奖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凡员工在工作中涉及商业秘密的行为,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对于公司经营活动具有重要商业价值,未为公众所知悉,可以为公司获取经济利益,且公司已经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技术、财务、营销、策划、客户信息等。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保护1. 员工在工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泄露给他人。
2. 员工在离职或调岗时,应将手中的商业秘密材料交还公司,并签署保密协议。
3. 对于公司内部的商业秘密,员工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外传或利用。
4. 对于公司外部的商业秘密,员工不得擅自收集、传播,更不得用于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商业秘密奖惩管理1. 奖励:对于发现并举报公司商业秘密泄露行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
2. 处罚:对于违反商业秘密保密规定的员工,根据其行为情节轻重,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级甚至开除。
第五条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教育公司将定期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培训活动,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教育,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商业秘密泄露事件,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后续的教育培训。
第六条保密责任公司将建立保密责任制度,对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对违反保密协议的员工,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法律保护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公司将依法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救济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无论是否直接接触商业秘密,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保留法律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连续发展本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以及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员。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是指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并取得了合法保护的技术信息、业务经验、商业计划、市场机密、客户资料、研发成绩、专有技术等。
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公司员工的义务,违反保密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及公司纪律处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保护原则第五条商业秘密的保护原则是保密、合理使用、限制披露、加密和安全管理。
全部员工都必需严格遵守这些原则。
第六条保密原则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包含亲友、媒体等。
第七条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员工在使用商业秘密时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尽量确保秘密的完整性和安全。
限制披露原则是指员工在处理商业秘密时,必需在授权的情况下披露给相关人员,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九条加密原则是指公司对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安全管理原则是指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物理安全、系统安全和人员安全等方面,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将商业秘密分为不同级别,并予以相应的保护措施。
员工必需依据商业秘密的级别,合理使用、限制披露和加密。
第十二条公司将商业秘密信息分为电子信息和纸质信息。
员工在使用、处理和存储商业秘密信息时必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每个员工只能访问其工作职责所需的商业秘密信息。
第十四条员工在离职时必需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全部的商业秘密信息归还给公司。
离职员工应连续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和认得。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商业秘密泄露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二、保密范围1.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合作伙伴及客户信息等。
2. 员工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公司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范围。
三、保密义务1.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外部合作伙伴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也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获取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四、保密措施1. 公司将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商业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3.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五、保密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 对于发现泄密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商业秘密的转移1. 员工在离职前不得擅自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应当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带走相关资料。
2. 公司是否同意离职员工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保密责任1. 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保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员工应当积极遵守保密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八、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1. 对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员工,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如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保密制度的解释权公司保留对本保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由公司领导组织制定并征得大多数员工的同意。
十、附则本保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修订应当通过公司内部通知方式向全体员工公布。
任何与本保密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均无效。
以上就是本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维护xxxx公司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xxxx 全体人员,包括所有正式在职的员工、非全职的兼职员工、外编人员、劳务合作人员及实习生。
本制度中统称为公司员工或公司人员。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围第三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公司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四条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不能从公开渠道容易获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关信息为公众所知悉:(1)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的;(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的;(5)公司一般性的通知、公告、公示文件;(6)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的。
第五条具有商业价值,是指该信息因其秘密性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该信息能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有相反的证据除外:(1)该信息给公司带来经济收益的;(2)该信息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3)公司为了获得该信息,付出了相应的价款、研发成本或者经营成本以及其他物质投入的;(4)涉嫌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试图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的;(5)其他能证明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情形。
第六条技术信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获得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公式、产品设计方案、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研发记录、实验数据、技术诀窍、技术图纸、编程制度、数字资产(产品序列号、卡号)、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等未进入市场、未公开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信息。
(完整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完整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正文:商业秘密是企业所拥有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企业需要建立并实施一套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内容与要求。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与分类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持有的对其经营活动具有重要商业价值,且未向公众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可分为技术秘密、商务秘密和市场秘密等几个方面。
技术秘密主要指的是独特的技术方案、研发成果和生产工艺等;商务秘密包括企业的商业计划、市场推广策略和客户信息等;市场秘密则涵盖了竞争对手的商业行为、市场调研报告和营销数据等。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1.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边界:企业应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并将其列举于制度中,以免出现模糊和混淆的情况。
2.签署保密协议:与相关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
保密协议应详细规定各方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和措施。
3.建立访问权限控制:建立适当的访问权限控制机制,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获得商业秘密相关信息的访问权限,以确保商业秘密不受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4.加强技术安全防护:建立并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加密、防火墙、访问控制、数据备份等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技术防护。
5.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意识,教育员工需履行的保密义务和应遵守的规范。
三、商业秘密的违规处理对于商业秘密的违规行为,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保密。
具体违规处理措施可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而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示、书面警告、禁止接触商业秘密、解除劳动合同等。
四、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是指商业秘密的有效期限,即商业秘密在保密期限内可以保持其保密性。
保密期限的长短应根据具体商业秘密的特性和市场竞争状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相对较长,可以达到数年甚至十几年;而商务秘密的保密期限相对较短,为数个月至数年。
上市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创新,提高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业秘密是指上市公司拥有、使用的对外保密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
第三条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管、员工、实习生、顾问等。
第四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可控性。
第五条上市公司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风险意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保护第六条上市公司要对商业秘密进行细分分类管理,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上市公司要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加密商业秘密信息,防止泄漏和劫持。
第八条上市公司要建立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部门,负责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
第九条上市公司要明确商业秘密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制定使用商业秘密的规定和流程。
第十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档案和备份制度,确保商业秘密的备份和恢复。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要加强对外委托单位和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保护监督,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上市公司的员工和相关人员要遵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制定商业秘密保密规定,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保密检查和监督机制,对员工的商业秘密保密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商业秘密的安全性管理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的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员工对商业秘密的访问权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的传输控制机制,对商业秘密的传输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的外部通信控制机制,对外发文和通信的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和保护。
(完整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完整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一、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保密资产之一,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来源。
因此,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是企业保护和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石。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商业秘密是指对产品、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秘密资料,具有商业价值,为非公开的、有保密需要的信息,在取得和使用上受到严格的限制。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秘密:如专利、研究报告、设计图纸、工艺流程等;2.商业信息:如销售计划、客户资料、市场调研分析等;3.财务信息:如预算、成本分析、财务报表等;4.组织管理信息:如人事档案、组织结构、管理计划等。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离不开企业的管理制度,以下是几个具体实施方法:1.加强物理保护:加强办公室、机房、实验室等地方的安全保护,使用专门的密文柜、电子锁等安全设备,确保秘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2.专人管理:对涉及到商业秘密的职工任职前进行严格背景审查,签署保密承诺书,定期进行保密培训,确保其保密意识的日益增强;3.分级保护: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在保护措施、查询范围、存放地点等方面进行分级管理;4.监督检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疏漏和问题,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丢失。
四、商业秘密的使用范围商业秘密的使用只限于企业内部员工在正常业务范围内,如有必要向外界透露商业秘密,应经过严格审批和签署保密协议,并按照相应的保密程序进行。
五、商业秘密泄露或丢失的应急处理商业秘密泄露或丢失是企业保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事故之一,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丢失,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措施:1.迅速排查事故原因和泄露的范围;2.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3.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尽量挽回损失;4.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采取维权措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4年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6篇)
2024年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6篇)目录第1篇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2篇z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3篇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3)第4篇企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5篇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6篇g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一、目的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二)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2、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3、公司客户名册;4、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5、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6、客户资料;四、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五、保护原则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六、责任部门与人员(一)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措施(一)在《****公司个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员工在聘用期与解聘后规定期限内须承担规定的义务。
(二)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专案和有关人员签订对特定事项的保密承诺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保护措施、责任分工等,确保公司商业秘密不被泄露、盗用、篡改。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技术秘密:涉及公司产品、工艺、技术等方面的信息;2. 经营秘密:涉及公司经营策略、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市场分析等方面的信息;3. 管理秘密:涉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信息、人事信息等方面的信息;4. 其他对公司具有重大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秘密信息。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第五条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组织机构,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担任总负责人,设立商业秘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七条建立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包括:1. 制定保密协议,明确员工保密义务和责任;2. 建立保密措施,如设置保密文件柜、使用密码、加密技术等;3. 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4. 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5. 建立商业秘密泄露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泄露事件。
第八条严格控制商业秘密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商业秘密。
第九条对外合作、交流等活动,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合作双方保密义务。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违反本制度,泄露、盗用、篡改商业秘密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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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商业秘密定义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基于签订本协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本协议所涉及的下列具体内容包括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证券信息、人事薪酬等,因此员工必须予以保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1、任职期间,非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翻印等)将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新闻媒体、关联企业、朋友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无论这种提供或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不论是故意或过失;2、任职期间员工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公司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包括与所任职工作无必要关联的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其他人员)自员工或员工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商业秘密;3、任职期间,员工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该秘密是否应为其掌握、知晓、了解;4、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如确属非因自身原因取得或接触而了解、知晓、掌握的与自身级别和职权不相适应的商业秘密的,也应遵守保密制度;5、员工任职期间不得以劝说、利诱、威胁、探听等任何方式对非自己任职的部门或同一部门中自己未接触或从事的活动以求知晓、了解、掌握;6、任职期间,员工对于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关于公司与其现有或潜在的客户、关联企业等之间的关系亦属商业秘密。
公司对上述群体或个体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员工也应无条件承担;7、员工在任职期间编制、使用、持有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来往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原始件、复印件、样本均属于公司所有。
员工须在公司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任职期满离职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原始件、复印件、样本交还公司。
第三条保密期间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批准或因员工履行其在公司的职务所必须披露者外,或者有关需保密的诸事项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由员工所导致或员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披露或为公司之利益且最终给公司带来相应的实际利益的情形)为公众知晓、了解或掌握等,员工自受公司聘用(无论全职或兼职)之日起,乃至劳动合同约定期间内,都应遵守保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该义务不因员工辞职、被辞退等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而终止履行。
第四条保密范围1、有关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的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客户、供应商、关系企业,及潜在客户的有关资料;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销售渠道、公司掌握的市场结构、行业信息;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网络系统设置、软件开发、软件应用、系统维护等与计算机相关之工作内容;2、有关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人员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工;营销网络的构成;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计划、内容、费用、地点;3、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利润分配结构;财务帐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公司的损益报表;公司的银行帐号及存款;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4、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要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5、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项近期和中远期规划,包括财务计划、销售计划;公司关于收购、兼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计划;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活动或未公开审理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第五条保密岗位保密岗位是指从事的工作涉及或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对公司的资金、财产和员工起重大作用或影响的岗位。
第二章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第六条商业秘密确定公司商业秘密的秘级按照如下原则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和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工工资信息、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七条保密规则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遵循以下规则:1、属于保密岗位范围内的人员都具有不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义务,并承担维护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责任;2、本公司各类人员在公司的任职或经营活动中,直接获得和了解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均负保护责任,并承担实施保密措施的义务;3、本公司各类人员在公司的任职工作或经营活动中,可能获得和了解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均负保密责任,并承担不泄露、不打听、不谈论的义务;4、上述规定的保密范围的相关材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公司。
经批准带出有密级资料外出时,要妥善保管。
第八条保密管理1、保密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2、公司各级部门对涉及保密范围内的相关材料,应当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保密档案;3、保管档案及相关资料应当归入具有保密措施的橱柜内,有关开锁密码应定期更换,并专人管理;4、电脑储存资料应当定期清理和检查,特别是涉及保密范围内的资料和信息,应当登记储备,并做好防泄密措施;5、员工在离职办理移交手续时,应当将保密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同时移交,并做好登记手续;6、涉及保密范围的软盘、光盘和移动储存器,应当归入档案系统保管,借用人需经批准,并做好借用登记手续。
第九条保密岗位管理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仍负有保密义务。
若公司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员工在任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任何成文或不成文地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防止泄露秘密信息。
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所有必要、合理的措施,方式泄露或者纰露任何有关信息;3、员工应当依照公司规定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秘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任何公司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秘密信息为自己或者第三方谋取利益;4、员工的保密义务并不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消灭。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对其在任职期间获悉的公司秘密信息仍负有保密义务,应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章保密责任及违约处理第十条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理公司秘密信息是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信息是全体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如员工违反保密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掌握或了解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员工,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向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根据公司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与公司技术、商业秘密无关的员工,故意打听或窃取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的,根据公司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负有保存、整理公司秘密信息资料的员工,未经批准擅自携带相关资料出公司的,根据公司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之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制度相悖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员工保密协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和《[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保密内容(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保密范围(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5)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7)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4、保密期限(1)劳动合同期内;(2)甲方的商业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5、脱密期限(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 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6、保密津贴(1)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 ]元;(2)保密津贴每月[ ]日与工资同时发放;(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7、违约责任(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劳动合同,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诉至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5)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