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3)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确定 (3)第四章商业秘密的标志 (6)第五章商业秘密的变更和解除 (8)第六章保护措施 (10)第七章奖励与惩处 (14)第八章附则 (15)附件1 (17)附件2 (18)附件3 (19)附件4 (20)附件5 (21)附件6 (22)附件7 (23)附件8 (24)附件9 (26)附件10 (27)附件11 (28)附件12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维护集团公司和公司合法权益,保障集团公司和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机关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涉密,是指涉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应当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五条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六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七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负责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
所属单位、机关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九条公司、国内二级单位、境外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作为本级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保密办应当配备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具体工作。
第十条保密工作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保密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X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根据总部保密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X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有关部门会审,公司分管领导会签和总经理批准,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XXX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落实,明确管理责任及应急处理,细化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国铝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中国铝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文件精神,对公司2010年发布的《XXX商业秘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再修订完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各部门、二级单位。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的开发、使用、转让和保护,按照分级管理,统一对外,保护与利用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商业秘密管理是各职能部门、业务板块的共同职责。
产生商业秘密的单位是商业秘密管理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和责任。
第五条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所称的各部门、各单位是指公司各负有专门管理职责的部门(中心)、负有生产责任的二级单位。
所称的专业管理部门是指根据岗位职责负有对专门性商业秘密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所称的产生商业秘密的单位是指根据岗位职责及公司安排因直接负责或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而产生商业秘密的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是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全公司所有商业秘密的管理及保护工作。
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保密委员会主任是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设在总经理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二)落实国资委、中铝总部有关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三)组织起草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有关管理制度;(四)组织制定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实施;(五)组织审批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六)管理公司商业秘密许可使用;(七)指导和督促公司各部门、单位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商业秘密纠纷;(八)公司核心商业秘密文件的归档管理;(九)组织落实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商业秘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十)牵头组织商业秘密工作的奖励和表彰;(十一)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培训。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具有以下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不为该信息的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二)具有实际的、潜在的商业价值;(三)经公司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坚持积极防范、有利工作的指导思想,遵循需要知悉原则和分割原则。
需要知悉原则是指根据管理、科研、业务工作的需要,若不向员工授权掌握某项商业秘密就无法进行生产、工作或者达成某项交易,应使其知悉该内容。
分割原则是指把完整的事项根据经营、管理不同环节分割成若干部分,每个环节只能知悉本部分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五条公司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公司应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列入各级领导议事日程,纳入公司各部门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公司保密、法律和宣传部门应经常性的加强员工保密教育,普及保密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八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九条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研究决定商业秘密保护重大事项。
第十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是公司商业秘密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保密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制度;(二)组织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三)监督指导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及定密、标密工作;(四)负责出国携带资料或新闻宣传的保密审查;(五)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调查处理公司失、泄、窃密事件。
第十一条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行领导负责制。
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行分工负责制,遵循“谁主管业务,谁负责保密”和“谁涉密,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担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领导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作为公司重要资产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效益,鼓励员工不断创造并自觉维护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积极性,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目标;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是本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是公司的重要资产。
要在公司内牢固树立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
明确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
第三条公司内的相关文件、合同、记录等文献中出现的“专有技术”、“技术诀窍”、“技术秘密”、“经营管理诀窍”,“实际知识”、“实践经验”均是本制度中“商业秘密”的表达形式。
第二章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定义、确立和管理机制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员工在职务范围内创造或履行职务产生的、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只在公司一定范围内流传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或成果。
这些信息或成果以各种纸质材料、照片、录像和计算机等数字存储设备为载体而能够为人所感知。
具体包括:1、技术秘密。
包括: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确定不宜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及其存在形式:资料和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具模具、计算机软件等承载物;2、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广告宣传方案、销售方法、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及其承载物;3、依据法律和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确定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及其承载物,归公司所有。
第六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确定程序:1、由参与技术创新或经营管理的部门或员工就某一项或几项信息或成果,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采取:a) 指定参与者中一人专门保管成果或信息的承载物,可以采取加密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范本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使用和管理商业秘密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商业秘密是指未经授权的、具有商业价值且为其拥有者保持秘密的商业信息。
第四条商业秘密保护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依法保护。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确定和保护第五条商业秘密的确定应当具备以下要素:(一)拥有者对商业秘密的合法占有权;(二)商业秘密应当具有实质性的商业价值;(三)拥有者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四)商业秘密的内容具有保密性。
第六条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加强企业内部保密意识的培养和宣传工作;(二)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三)采取信息技术手段加密商业秘密;(四)签订保密协议和禁竞条款;(五)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六)严格控制对商业秘密的访问和使用权限。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第七条拥有商业秘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盗用或者非法获取商业秘密。
第八条拥有商业秘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盗用或者被非法获取。
对于知晓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加强保密培训和管理,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第九条拥有商业秘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商业秘密的分类、标识和保密等级制度;(二)商业秘密的访问和使用权限制度;(三)商业秘密的传输和存储安全措施;(四)商业秘密的审计和监督制度;(五)商业秘密的违约责任和法律救济制度。
第四章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第十条拥有商业秘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一)加强信息技术安全措施,采用加密、防火墙、访问控制等手段,防止网络攻击和非法获取;(二)建立相应的物理安全措施,保障商业秘密的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三)签订保密协议和禁竞条款,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四)加强员工的保密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意识;(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对商业秘密泄露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3)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确定 (3)第四章商业秘密的标志 (6)第五章商业秘密的变更和解除 (8)第六章保护措施 (10)第七章奖励与惩处 (14)第八章附则 (15)附件1 (17)附件2 (18)附件3 (19)附件4 (20)附件5 (21)附件6 (22)附件7 (23)附件8 (24)附件9 (26)附件10 (27)附件11 (28)附件12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维护集团公司和公司合法权益,保障集团公司和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机关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涉密,是指涉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应当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五条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六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七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负责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
所属单位、机关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九条公司、国内二级单位、境外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作为本级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保密办应当配备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具体工作。
第十条保密工作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保密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则为保护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下同),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防止有价值的信息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和定密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一)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指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四)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五)经营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有关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财务计划、财务报告、财务账簿、统计报表、投资计划、论证方案、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管理办法、销售方法、广告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况、工时定额、材料定额等可能危及公司经营安全的资料或事项。
(六)技术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现有的或正在研制开发中的项目及产品开发策划,产品有关设计技术,专有技术,产品配方,生产诀窍,工艺流程,制造方法,工艺、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样、模型、样品等.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是我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最高领导和管理机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于规划发展处。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按程序认定公司商业秘密,并进行定级;二、宣传、普及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知识;三、组织有关涉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四、草拟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五、组织按程序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和清理;六、组织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七、审核公司有关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八、按公司规定的商业秘密管理程序,布置、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单位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保密制度】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WORD8页)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0 目的0.1 商业秘密涉及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和科技活动的各个领域,是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事关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必须确定保密范围,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
0.2 为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防止集团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部室、各分子公司、各驻外办事处、各项目经理部及全体员工。
2 引用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
2.3 总公司《商业秘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3.1 术语3.1.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1.2 密级:集团公司的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级。
3.1.3 机密:机密是重要的集团公司秘密,泄漏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3.1.4 秘密:秘密是一般的集团公司秘密,泄漏会使集团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4 职责和权限4.1 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保证党和国家商业秘密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4.2 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负责本程序的制定、解释、修改及监督执行。
4.3 集团公司本部其他各部室、各分子公司、各驻外办事处及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5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5.1 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必须遵循“该保密的坚决保住、不该保密的坚决放开”,合理确定商业秘密事项,准确界定密级及其密级范围。
5.2 保守商业秘密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应加强保守商业秘密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指定党群领导一名副职负责该项工作。
设专职或兼职保密工作人员,领导和具体负责保守商业秘密工作。
同时建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接受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 领导小组)和保密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
5.3 保守商业秘密范围5.3.1 施工生产信息中下列事项之一的,应给予保护:a) 尚未实施的决策方案、投资计划和论证数据图表;b) 新产品开发利用资料;c) 尚未实施的重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d) 施工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告和生产发展的预测建议;e) 拔尖技术人才的技术、档案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则为保护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下同),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防止有价值的信息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和定密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指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四)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经营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有关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财务计划、财务报告、财务账簿、统计报表、投资计划、论证方案、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管理办法、销售方法、广告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况、工时定额、材料定额等可能危及公司经营安全的资料或事项。
(六)技术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现有的或正在研制开发中的项目及产品开发策划,产品有关设计技术,专有技术,产品配方,生产诀窍,工艺流程,制造方法,工艺、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样、模型、样品等。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是我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最高领导和管理机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于规划发展处。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按程序认定公司商业秘密,并进行定级;二、宣传、普及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知识;三、组织有关涉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四、草拟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五、组织按程序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和清理;六、组织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七、审核公司有关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八、按公司规定的商业秘密管理程序,布置、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单位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九、处理商业秘密纠纷,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进行有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十、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商业秘密按照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商业秘密的定密由密源单位申报。
1.经营秘密的管理:各分厂及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处、财务管理处、规划发展处与计划销售处等部门负责本单位经营秘密的日常管理工作;按下列划分各单位具体主管的秘密事项:(1)规划发展处:负责公司有关战略发展规划、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改革改制改制、价格等商业秘密的管理。
(2)党群工作处:负责公司有关广告策略商业秘密的管理;(3)公司办:负责公司有关计算机软件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4)财务管理处:负责公司有关财务计划、财务报告、财务账簿、财务报表等商业秘密的管理。
(5)计划销售处负责经营计划、合同文本、有关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统计报表商业秘密的管理。
(6)各分厂、供应处、工艺处主管本单位工时定额、材料定额的商业秘密;有关客户名单、货源情况商业秘密的管理。
以上各单位的主要职责:①按公司规定的经营秘密管理程序和规划发展处的要求,布置、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单位的经营秘密管理工作。
②负责审查各单位经营秘密密级的定、升、降、解等报表。
③将各种报表交主管领导审批。
2.技术秘密的管理:规划发展处负责公司技术秘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按公司规定的技术秘密管理程序和要求,布置、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单位的技术秘密管理工作。
(2)负责审查各单位技术秘密密级的定、升、降、解等报表。
(3)将各种报表交主管领导审批。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1.规划发展处负责公司商业秘密法律培训,承办商业秘密法律事务,处理和协调商业秘密纠纷及侵权案件。
2.人力资源处负责公司涉密人员流动的管理工作。
3.公司办档案馆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使用单位的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并根据公司的要求,制订本单位商业秘密管理办法、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商业秘密日常管理工作,按公司的要求搞好开发产品的密级确定(定、升、降、解)、建帐、归档、上报、转让、引进、许可贸易、运用实施等工作。
3.负责商业秘密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使用公司名称、商标、标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二章经营秘密的管理第五条定密原则经营秘密根据该信息在国内同行中所处的水平、市场竞争程度、经济效益、保密价值来确定密级。
公司经营秘密等级划分为:最重要(AAA)、重要(AA)、一般(A)三级;标识为:经密AAA、经密AA、经密A。
(一)AAA级:在国际或国内市场中竞争激烈,为竞争对手密切关注,泄露出去将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事项。
(二)AA级:在国内市场中竞争比较激烈,竞争对手很关注,泄露出去将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项。
(三)A级:在国内为竞争对手关注,泄露出去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事项。
第六条管理(一)各单位所产生的经营秘密事项,应严格按照经营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由各单位确定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二)经营秘密的确定程序是:产生经营秘密事项的单位根据第五条初步确定本单位经营秘密,并填报《商业秘密项目确立审批表》(附件1),初步定密后交公司主管单位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规划发展处备案,严格按审批的密级进行分级管理,相关载体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三)密级确定后,各使用单位按以下原则严加管理。
1.确定密级的单位和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单位和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单位和部门纠正。
2.经营秘密一经确定,密源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正式保密措施,如确定涉密人员的范围、划定保密区域、确定保密资料编号、有关单位和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
在确立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通知其他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经营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程序同商业秘密的确定程序。
密级的变更包括秘密的升、降和解密。
4.经营秘密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申请单位按确定程序重新审批。
5.经营秘密资料均应在其右上方加盖密级明显标识(经密AAA、经密AA和经密A)及“版权所有、不得翻印”标志(印章由公司各单位自行办理,在规划发展处备案),方能发放到有关单位使用。
凡未达此要求,档案馆有权禁止归档。
6.秘密事项既符合国家秘密条件又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应优先列为国家秘密保护。
7.经营秘密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存档借阅、使用制度,确定管理责任人和涉密人员。
8.公司各单位每年底应对本单位的经营秘密事项进行清理,重新确定密级、降密或解密,并进行登记、建档、建库。
清理后的结果按《商业秘密变更审批表》(附件2)的格式,报主管单位审查。
(四)经营秘密涉密人员应与秘密拥有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附件3),保证严守保密纪律,既不得故意私自向外披露也要防止过失泄密,更不得向本企业竞争对手出卖企业的经营秘密。
(五)所有员工均负有保护公司经营秘密的义务。
凡调离、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涉密人员(含离、退休),必须清理、移交、退还秘密资料和档案,经规划发展处审核同意后,人力资源处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在经营秘密存续期间,涉密人员在调离、辞职、离退休时应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六)为防止投资引进假的经营秘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引进合同文本中应规定“如果日后发现经营秘密有假,企业有追回损失的权利”。
(七)各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国内外各类会议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审查,发现有经营秘密内容应当删去或做脱密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到保密办办理相关手续。
(八)个人或单位向外投稿,凡属于对企业科研生产经营情况的报道,必须经公司党群工作处审查,涉及经营秘密的内容应当删去或做脱密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到保密办办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技术秘密的管理第七条定密原则(一)公司各单位对需认定的技术秘密进行清理,其定密原则为:根据该秘密在国内同行中所处的水平、市场竞争的程度、经济利益的大小、保密的难易程度,以及一旦泄密对公司生存与发展及经济利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该秘密事项进行密级的划定。
(二)公司技术秘密等级划分为:最重要(AAA)、重要(AA)、一般(A)三级;标识为:技密AAA、技密AA、技密A。
1.AAA级: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市场竞争激烈,为竞争对手密切关注,属于产品设计、制造的核心技术,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经济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导致破产。
2.AA级:技术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竞争对手很关注,属于产品设计、制造的关键技术,一旦泄露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3.A级:技术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为竞争对手关注,属于产品设计、制造的重要技术,发生泄露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管理各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要求严格管理:(一)各单位主管知识产权的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日常管理工作。
(二)技术秘密的定密及变更,应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定密原则”对本单位的技术信息进行筛选,填报《商业秘密项目确立审批表》(表1),初步定密后报规划发展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规划发展处备案,严格按审批的密级进行分级管理,相关载体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三)无论是企业自行开发,还是出资引进的技术,凡符合技术秘密条件,均应列为技术秘密保护进行定密。
(四)技术信息既符合国家秘密条件,又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按国家秘密进行保护,呈报保密办。
(五)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的变化,遇下列情形时,对各类技术秘密的密级应及时调整、变更密级或者解密。
1.发现原定密级明显偏低或者偏高;2.已失去保密价值或已有接替技术的;3.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单位更为有利。
(六)公司各单位每年底应对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事项进行清理,重新确定保密、降密或解密,进行登记、建档、建库。
清理后的结果按《商业秘密变更审批表》(附件2)的格式,报公司知管办审查。
(七)经批准的技术秘密,须确定涉密人员范围,由项目负责单位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书》(附件三)与涉密人员订立保密协议。
具体明确保密范围、期限及责任等。
对秘密项目划定保密区域,制订保密措施,采用合理保密方法等手段进行保护。
(八)对在岗职工进行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对经公司批准的技术秘密的有关资料、图纸必须加强管理,并在其右上方加盖密级标识(技密AAA、技密AA、技密A)及“版权所有、不得翻印”标志(印章由公司各单位自行办理,在公司规划发展处备案),方能发放到有关单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