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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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告知书

权利义务告知书

权利义务告知书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证人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义务: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相当的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证人时交证人。

手印签字: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益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6、对讯问笔录、法庭笔录核对无误后,有签名或者盖章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5条、第167条)。
7、接受检察机关起诉、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签名:
时间:
19、有请求刑事和解的权利。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权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义务。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52条);
7、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可向本院监察部门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75条);
8、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3条);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7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3条);
2、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3条);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2、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尊敬的被害人先生/女士:您好!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作为您的辩护律师,特向您发出此份《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便您全面了解并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我要告知您的是,作为被害人,您享有一系列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要求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

在侦查过程中,您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包括侦查措施的执行情况、重要证据的收集和保管情况等。

同时,您还有权参加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辨认和现场勘查等活动,以及对证人的质证和辩论等权利。

此外,您还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不受到非法侵扰和泄露。

然而,与权利相对应的,是您作为被害人也有一定的义务。

首先,您需要如实提供案件发生的相关情况和证据,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在侦查过程中,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出庭作证、提供证人等,以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追究犯罪责任。

同时,您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言或妨碍案件的正常处理。

此外,您还应当保护案件的机密性,不得随意泄露案件相关信息。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存在异议,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上级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同时,您也可以依法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权益,出庭参加庭审,提出辩护意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告知书并非对您的指导和建议,而是告知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帮助您更好地参与其中。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将全力以赴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您积极配合,共同促进案件的顺利处理。

如果您对本告知书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随时与我联系。

祝您身体健康,一切顺利!此致敬礼!您的辩护律师。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尊敬的被害人:您好!经过我们的仔细调查和审查,对于您所报案件,我们认为不具备起诉的条件。

在此,我们向您发出《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特此告知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事项。

一、您的权利:1. 知情权:作为案件的被害人,您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相关证据和证人的证言等信息。

2. 申诉权:如果您对我们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您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被害人陈述权:如果您愿意,您可以在庭审或听证会上进行陈述,向法庭表达您的意见和诉求。

4. 赔偿权: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您有权向相关机关提起赔偿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您的义务:1. 配合调查:作为案件的被害人,您应积极配合警方和检察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言和相关证据。

2. 保密义务:您应对案件的调查情况和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将案件信息泄露给他人,以免影响案件的侦办和审判工作。

3. 合法权益维护:您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案件线索,应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4. 不扰乱公共秩序:即便对案件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您也应以合法的方式表达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采取暴力手段或者扰乱公共秩序。

三、知识普及:1.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被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只是在目前的调查和审查阶段,我们认为不具备起诉的条件,但不排除后续改变决定的可能性。

2. 不起诉决定并不影响您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您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3. 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申请复查,提供新的证据或者申请重新审查,以期改变案件的处理结果。

四、联系方式:如果您对我们的不起诉决定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您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电话:XXX-XXXXXXX地址:XXXXXX我们再次强调,不起诉并不代表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我们将一直关注您的权益,如果有新的证据或线索出现,我们将重新审查案件,并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诉讼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申请回避:对象:侦查人员、记录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权。

第32条5、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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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一个话题,听起来有点严肃,但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可不是小打小闹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得清楚哪张牌能出,哪张牌不能碰,才不会让自己吃亏。

好啦,咱们开始吧,轻松点儿!咱们得明白,权利是啥。

简单说,权利就是你在法律面前的保护伞。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这一点特别重要。

就像打游戏时,你不想让敌人知道你的战术,保持低调是关键。

如果你觉得说什么会对自己不利,完全可以选择不说。

记住,这不是逃避责任,而是保护自己。

这就好比你在吃火锅时,看到油腻腻的东西不想碰,那就别碰嘛,没必要勉强自己。

然后呢,你还有权利请律师。

这可是个绝对的好事,律师就像是你的专业队友。

遇到困难时,他们能给你最专业的建议。

想想看,单打独斗可不行,有个律师在身边,你心里肯定有底气多了。

就算是一句话也好,律师能帮你把话说得更清楚,这样也不会被误解。

法律可不是咱们日常生活中随便说说的事,得小心翼翼,律师的帮助可不能少。

再说说义务。

嗯,义务听起来有点沉重,但也是得面对的。

你得如实提供你的基本信息。

就像进场玩游戏,得登记你的人物角色,不然没人知道你是谁。

在法律面前,隐瞒信息可是大忌,容易让自己陷入更麻烦的境地。

没必要让事情变得复杂,简单直接往往更有效。

遇到警察或法官时,保持礼貌。

这不是说你得低三下四,而是展示出你的态度。

有句话说得好,“礼多人不怪”,说不定能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好结果。

面对严肃的问题,冷静点儿,处理起来会顺利很多。

就像碰到突发情况,稳住心态,别慌,才能更好应对。

如果你觉得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随时可以提出异议。

这就像是比赛中对裁判判罚不满,敢于发声很重要。

法律是为保护大家而存在的,你的声音也很重要,千万别怕,合理的要求一定要表达出来。

在整个过程中,你有权要求获取相关的法律信息。

要知道,你不需要什么都懂,但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总是有益的。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9、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10、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11、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12、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印。

13、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义务: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被害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交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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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
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
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
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被害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交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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