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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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

双重预防体系奖惩制度

2020年6月

XX项目

双重预防体系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两个体系”工作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效实施,促进建设工作推进顺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和人员的“两个体系”工作考核与奖励惩罚。

三、考核奖惩标准

按照项目部实施方案、制度和指导书的要求,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为考核奖惩标准,对照要求依次进行落实。

四、实施细则

(一)、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

1、对危险点排查不细致、不全面,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相关人员50-200元。

2、危险源辨识分析未逐个进行,辨识分析不具体、不全面,岗位人员不熟知危险源辨识和分析情况,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相关人员50-200元。

3、风险评价未结合实际,评价不合理、评价级别不准确,未掌握重大风险内容、不熟知风险评价规则,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相关人员50-200元。

4、控制措施与实际不符、可操作性差、未得到有效落实或遗漏,岗位人员未参与控制措施制定、未掌握自身岗位相关控制措施,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相关人员50-200元。

5、风险分级管控层级提交时不符,未将本项目部需管控的层级依次确定责任人、未落实管控责任,不熟悉管控内容,存在应付现象或提交不积极,未按要求建立清单,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相关人员50-200元。

6、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各项清单进行督查,不符合通则、细则和项目部指导书要求的,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相关人员50-200元。

7、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各技术人员的风险告知、警示标示进行督查,未按要求进行风险告知的,未按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相关人员50-200元。

8、新增风险未及时进行分级管控,未纳入管理的,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相关人员50-200元。

(二)、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

奖励

1、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人员,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人员,经项目部研究,给予个人50—500元的奖励。

2、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项目部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项目管理人员的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并。

处罚

1、严格执行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指导书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如违反和未履行有关职责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相关人员50-200元。

2、严格执行项目部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发现违章现象按三违监察制度处罚。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三违监察制度加重处罚。

4、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规定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根据项目部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5、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隐患,对相关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所属相关人员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对当时无法整改的隐患,所属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预案,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

报相关管理人员。对能整改而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时间和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相关人员50-5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隐患项目负责人责任。

6、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资料提交时不符合通则、细则要求的,按三违处理扣罚责任相关人员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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