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我国旅游法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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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旅游法概述

第二章  旅游法概述

• 一是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即调
整旅游者的旅游活动;
• 二是为这些旅游活动
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游法的内容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明确方针政策
明确管理机制 明确行业组织的地位 旅游者的法定义务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
旅游资源保护、利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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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再见!
《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 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 法。 《旅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 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 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旅游业发展的转型
旅游业发展方式也发生着转变,智慧旅游试点城市 新增 15个,智慧旅游新业态蓬勃涌现,生态旅游、 森林旅游日渐深入百姓生活。此外,各地旅游协调 推进,中西部地区旅游业增速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 平,东北老工业基地及资源枯竭型城市旅游业成为 转型发展重要动力。
智慧旅游
生态旅游
森林旅游
《旅游法》立法宗旨与适用范围
第二章 旅游法制概述
旅游专业 游佐琼
走遍大半个中国 黄山的第一游客
五岳归来不看岳,
黄山归来不看山。
你喜欢哪一种旅游资源?
历 史 文 物 古 迹
民 族 文 化
事 件Βιβλιοθήκη 乐 设 施自 然 风 光
动 植 物 资 源
你知道旅游业包括哪些吗?


旅 行

旅 游 景 点
你知道旅游会带来哪些影响吗?
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我国旅游法制概述

我国旅游法制概述

2.2.2我国《旅游法》内容概述
2013 年 4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 称:《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10 章 112 条,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 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即: (1)总则 (2)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3)旅游规划和促进 (4)旅游经营 (5)旅游服务合同 (6)旅游安全 (7)旅游监督管理 (8)权利救济(旅游纠纷处理) (9)法律责任
• (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 法享有的旅游权利和承担的旅游义务。 • • 旅游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旅游相关活 动中依法享有的自己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 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 旅游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旅游相关活 动中依法或依约定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 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一种约束。
知识要点
熟悉
我国旅游立法发展阶段
2、我国旅游立法体制及法律法规体 系
了解熟悉
我国拥有旅游法律法规制定权的主体、旅游法律 法规体系
3、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重点掌握
三大要件及其内容
4、《旅游法》内容概述
掌握
我国《旅游法》七大主要内容
技能要点 1、旅游法律关系认定
能力要求 重点掌握
第2章
我国旅游法制概述
2.1我国旅游立法概述
2.2旅游法律关系及旅游法
2.1我国旅游立法概述
基础知识概述 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起步于1978年邓小平确立“依 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之后。从国务院制定规范旅游业 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开始,继而由国家旅游局相继制 定一系列旅游行业的行政规章等,再到地方政府制定 旅游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后又遵循我国立法体制, 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国旅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旅游 业发展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第二章-我国的旅游法律制度

第二章-我国的旅游法律制度
又称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 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 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 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包括几类: 1. 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称为财产权利 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
.
2. 行为。法律所认为的行为包括人的一切有 意识的活动。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指的 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人的作为和不作为。
.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自主经营; (二)拒绝无合法证件人员的检查;拒绝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收费、罚款和其他处罚; (三)拒绝无偿提供服务和其他形式的摊派;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反职业道德、侮辱人格
尊严的要求; (五)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六)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不正当利益; (五)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价格标准、服务质量
和经营情况的监督,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填报旅游经营情 况统计报表; (六)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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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旅游业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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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 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分为两类:中央
行政机关,即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地方 行政机关,即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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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者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 1.旅游者的基本权利 2.旅游者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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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经营者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
旅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营者主要指旅行社、饭店、车(船)公 司、商店、游乐场所、旅游点等旅游经营单位。 旅游经营者以自己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 通过开展业务经营,享有旅游权利,承担旅游 义务。从各国旅游法的规定和实践看,依法注 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既是国家授予旅游经营单位 的经营权利,又是旅游经营单位对国家应尽的 经营义务。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1)自由旅行的权利 (2)对旅游产品的知悉权 (3)安全旅行的权利 (4)自主选择权 (5)公平交易和缔结合同的权利 (6)获得赔偿的权利 (7)旅游者的人格权 (8)投诉权和诉讼权 (9)监督权利 (10)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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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旅游者的义务
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法规。 (2)尊重当地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和行为规范。 (3)爱护自然、保护旅游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自觉遵守旅游秩序 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规定和卫生规定。 (4)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旅游 资源、旅游设施,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 (5)不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能有损害民族尊严的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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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的是各地旅游局,负责管 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工作。在行政上受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
3)地方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的是各区、县旅游局,负责管理本区、 县的旅游工作。在行政上受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旅游局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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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相关 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手段 旅游法律关系保护的保护手段主要有:民事法律手段;经济法律手 段;行政法律手段;刑事法律手段。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

第一章《宪法》基本知识一、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我国宪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二、重点和难点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的发展趋势;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地位;人民革命根据地宪法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三、教学方式:讲述式、启发式四、教学时数:教学内容: 第一课时第一节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导入新课:古人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成败;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我们学习宪法的历史,最根本的目的,是能够从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得到一些经验和启示,更好的运用于和服务于今天的宪政建设。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以至最后消亡的过程,宪法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也逃不出这个规律。

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17.18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一、宪法的产生(一)近代宪法的产生1、|英国是资产阶级宪法的策源地。

2、美国是成文宪法的先驱3、法国是欧洲大陆制定宪法最早的国家84、宪法产生的条件、(1)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是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

商品经济的发展,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要求人们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的权利主体。

平等、自由成为商品经济的时代精神,而近代宪法正是以平等自由为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所以,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

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建立了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使资产阶级以人民代表的名义进入议会和国家机构,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和要求。

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之后便以根本法的形式将这种政治制度固定下来,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所以,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基础。

(3)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是自由、民主、人权等宪政思想的传播和深入人心。

旅游概论 第二章 2中国旅游简史

旅游概论 第二章 2中国旅游简史
《旅游法》的出台是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是众望所归,是所有旅游从业人翘 首以待的,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大势所趋。
中国古代旅游与近代旅游的分界线
1840年
世界古代旅游与近代旅游的分界线
1841年
二、近代旅游
1、出国考察旅行和求学、 “留学热” 代表人物:康有为、严复、 孙中山、周恩来、朱德
二、近代旅游 2、中国旅行社发展
1923年
1924年 (春) 1925年 1927年 (春) 1927年6月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陈光甫)设立“旅行部”,专门 为中国人办理出国手续和代订车船票,组织国内和出 国旅游活动 杭州旅游团 日本“观樱团” 发行第一本《旅行杂志》 更名为“中国旅行社”
(二)信使时期---明清时期
形式特点:更重视对自然山水景观的鉴赏和旅游经验的总结, 尤其是明朝的国内科学考察极盛 代表人物:①郑和
②徐霞客 ③李时珍
请在此处添加 具体内容。
知识拓展:徐霞客与中国旅游日
5月19日“中国旅游日” 是国务院于2011年批准 设立的非法定节假日。
因为这一天是《徐霞 客游记》《游天台山日记》 的开篇之日,以纪念杰出 的旅行家徐霞客。“达人 所之未达,探人所未知”
①中国旅游业的诞生:华侨服务社
1954年4月15日
中国国际旅行社
②中国现代旅游业的拓展: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
1964年7月22日
中国客源市场的转移以及旅游者
构成的变化
三、现代旅游
2、改革振兴阶段(1978--1989年):
外事接待型
经济创汇型
知识拓展:徐霞客与中国旅游日
5月19日“中国旅游日” 是国务院于2011年批准 设立的非法定节假日。
②张骞(西汉)

旅游法规第二章


地方旅游法规 地方旅游行政规章
2018/8/29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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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属哪类旅游法渊源

各类法律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制定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 2、《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 3、《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大委会) 4、《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游文化部) 5、《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
利并承担旅游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能够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
主体主要有:
1、国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2、旅游者,包括国内旅游者和国际旅游者; 3、旅游企业经营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 通运输部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商店等; 4、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包括工商、公 安、税务、海关、园林、文物等部门。 2018/8/29
第一章
旅游法导述
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
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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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及调整对象
图1 立法体制与权限(两级多层次)
法律类别
宪法 旅游法 旅游法规 旅游行政规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旅游文化部与其他部委联合 地方人大
旅游政策法规
授课人:张利霞
2 1
课程性质: 必修课
教学目标: 本课程主要研究了旅游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 章,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 了解和掌握现行旅游法规的 最新精神,强化学生的法律 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能够 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实 际旅游案例的技能和水平
引 言

旅游法规是旅游政策与法规的简称。“政策”与“法规”是 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政策强调“导向性” (如旅游业发展的政府主导型战略,即强调要重视旅游业的 发展;依法治旅;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制定旅游发展规划; 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等6个方面的 导向作用。再如假日旅游经济、西部大开发战略、征收利息 税等政策问题分析),法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地方立法等渊源)强调“强制性”,即法律的权利与 义务,“作为”与“不作为”的问题。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旅 游法规的支持(如精神损失赔偿案、游客溺水死亡案、赔偿 案等分析),旅游业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旅游者等提高 法律意识以及依法治旅具有必然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四个目标:保护权益、规范市场、保护资源、促进发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游与旅游经营活动,包括在境内组织的出境旅游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旅游,是指自然人为休闲、娱乐、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行为。

意义:拓宽了传统旅游概念与国际定义统一第三条(公民旅游权利)公民有依法在境内自由旅游和出境旅游的权利。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旅游权利并创造条件逐步满足其旅游需求。

说明:1、出境旅游有部分限制公务员出境审批,目的地国家入境审查2、国家义务:创造条件(基础设施、交通)第四条(旅游发展原则)旅游业发展应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自然、人文景观是否应该收门票?——公共资源第五条(旅游消费引导)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国家义务——倡导、宣传、鼓励(谁来做、怎么做?)第六条(旅游经营原则)旅游经营实行统一的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或者地区垄断。

标准化研究——什么样的标准(酒店、交通、导游)第七条(旅游协调机制)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地区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旅游行业组织)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行政监督为主转变为行业自律为主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资源享用)旅游者有依法平等享用旅游资源的权利。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第一节旅游法律关系概述一.法律关系概述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人们行为过程中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由于各种法律规范确认和整的社会关系及具体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同,因而法律关系的种类也有所不同。

例如:由于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组织之间以及公民与组织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于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触犯刑律而形成被害人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等: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

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相比,它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

首先,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其次,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再次,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三要素构成。

按照对应的法律规范所属的法律部门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分为宪法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旅游法律关系是指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经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一旦被旅游法律调整后,就具有旅游权利义务的内容,成为旅游法律关系。

例如:旅游合同的约定,即是在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旅游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1)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旅游法律规范为前提旅游法律关系是经过旅游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

如果没有旅游法律规范,旅游法律关系就无从产生。

如:有了旅游行政法律规范,才有可能产生旅游行政许可、旅游行政处罚、旅游行政复议等法律关系;有了刑事法律规范,才有可能产生旅游刑事关系,才会有可能防止各种与旅游有关的犯罪。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2.3.2.3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业管理的重要任务
是通过政策、法规等完善管理与服务手段,引导旅游 市场发展趋势,培育旅游业成熟的市场机制,建立旅 游业市场规则,协调、监督并维护旅游业市场秩序, 规范企业行为,为企业发挥活力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为广大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形成一个全过程 动态管理体系,管理并促进旅游行业的成长。
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主讲:杨国堂
2.1

旅游法律关系概述 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
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
和。
2.1.1 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
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调整和规定的,在旅游活 动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案例-利益纠葛 潜规则难以撼动


2006年5月,云南大理决定,为杜绝三角债毒瘤越长越大 ,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将在‚一卡通‛的基础上对所辖景区推 出‚3+1”政策,所谓‚3”指将最能代表大理旅游的3个经典 景区洱海(游船)、蝴蝶泉和崇圣寺三塔组合成‚一日游‛ 线路,使游客在对经典景区的游览中再加上对免费大理古城 的体验;所谓‚1”,就是游客可以自由选择苍山索道的游山 项目,以加深对大理之‚苍山洱海‛感受。 该政策一出,引起旅游界一片哗然。旅行社方面认为, 这是大理推出的‚捆绑销售‛,理应遭到旅行社封杀。北京 某旅行社国内部负责人几近愤怒地对记者表示:‚如果这样 我们只好选择那些无需门票的景点,对于捆绑在一起的景点 ,我们就不去。‛


(1) 物即标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劳动创造物,但 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具有法律属性,一般具有财产的 性质。 (2) 行为是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即旅游法律关 系主体的行为。 (3) 是和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姓名、 名誉、荣誉等利益。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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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要件及其内容
我国《旅游法》七大主要内容
技能要点 1、旅游法律关系认定 2、《旅游法》内容
能力要求 重点掌握
掌握
应用方向 确定旅游法律关系的双方及内容
确定法律责任承担
引言
我国旅游业发展已有30多年历史,旅游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所做出的贡献也日益凸显,但我国旅游业发展方式比较粗放,重开 发,轻保护等问题较多,旅游市场秩序比较混乱,部分旅游企业经 营行为不规范,恶性竞争、零负团费、强迫购物、虚假广告等问题 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想使我 国走向旅游强国之路,必须确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理念, 运用法治手段,引导、规范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2013年4月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旅游行业的基本法,它在我国旅游业发展史 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它是促进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最 终实现旅游强国之梦的制度基石。我国旅游法制体系的建设以此为 核心而展开,它们将成为把我国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 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法制保障。
• 旅游行业组织是指根据发展旅游业的某一方面的目标而设 立的、由一定成员组成的社团组织。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对旅游事业发展、旅游活动、旅 游经营实行宏观规划调控和促进、管理的机构。
(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权利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如下三种: • 物:是指以一定物理形态存在可为人们控制支配的客观存
21世纪全国高等院校旅游管理类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规划教材
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2章 我国旅游法制概述
知识要点 1、我国旅游立法概况
掌握程度 了解熟悉
2、我国旅游立法体制及法律法规体 系
了解熟悉
3、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重点掌握
4、《旅游法》内容概述
掌握
相关知识 我国旅游立法发展阶段
我国拥有旅游法律法规制定权的主体、旅游法律 法规体系
2.2.1旅游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 • 概念: • 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关系。 • • 特征: •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2)它以权利义
务为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3)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保障 权利义务的实现。
• 构成三要件: • (1)主体;(2)内容;(3)客体。
• 2、我国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
2.2旅游法律关系及旅游法
基础知识概述 关于旅游法律关系之定义仍处于争论之中无定论, 因其法律关系的内容与旅游有关而称之为旅游法律关 系,其实质与法律关系无二致。旅游法律关系构成要 件是主体、内容、客体三要件。2013年10月1日起生 效施行的《旅游法》,运用了行政法、经济法、民事 法的基本原则和手段,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领域进行 了规范,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等 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1.1历史回顾
1、起步阶段 2、发展阶段 3、完善阶段
2.1.2我国旅游立法体制和法律法规体系
1、我国旅游立法体制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 • (2)国务院行使旅游行政法规的制定权 • (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 制定权 • (5)国务院各部委行使旅游规章的制定权
第2章 我国旅游法制概述
2.1我国旅游立法概述 2.2旅游法律关系及旅游法
2.1我国旅游立法概述
基础知识概述 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起步于1978年邓小平确立“依 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之后。从国务院制定规范旅游业 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开始,继而由国家旅游局相继制 定一系列旅游行业的行政规章等,再到地方政府制定 旅游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后又遵循我国立法体制, 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国旅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旅游 业发展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在。它既可以是天然之物,也可以是生产之物。 •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是主体为达到某一目的,
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 智力成果:即精神产品,是指人的智慧产生的物化了的、
固定化了的思维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
• (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
法享有的旅游权利和承担的旅游义务。 • • 旅游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旅游相关活
• 旅游者是指为旅行、游览、观光、健身等之目的,与旅游 经营者、饭店或者景区(点)等之间建立法律关系的自然 人。
• 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 宿、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 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动中依法享有的自己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 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 旅游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旅游相关活 动中依法或依约定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 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一种约束。
2.2.2我国《旅游法》内容概 述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 下简称:《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 10章112条,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 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即: (1)总则 (2)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3)旅游规划和促进 (4)旅游经营 (5)旅游服务合同 (6)旅游安全 (7)旅游监督管理 (8)权利救济(旅游纠纷处理) (9)法律责任
2、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 概念:
•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构建和调整的旅游社 会关系,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具 有旅游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 特征:
• 以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为核心内容等。
• 3、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旅游权利 承担旅游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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