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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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2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第2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A.经济业务B.会计报税C.会计代理记账D.会计咨询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A.人民法院B.财政部门C.税务部门D.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3.关于会计记录文字的论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会计记录文字应当用中文B.会计记录文字不可以用外国文字C.民族自治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D.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小红是某公司财务部的一名普通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通常情况下应由()负责监交。

A.其他会计人员B.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C.总会计师D.财务部经理5.以下内容关于初级会计专业职务说法错误的是()。

A.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B.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C.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D.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6.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会计岗位设置要求的是()。

A.出纳人员管理票据B.出纳人员管理有价证券C.出纳人员管理现金D.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二、多选题7.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A.会计核算B.会计监督C.会计机构D.会计人员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B.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会计工作岗位可以包括()。

A.会计机构负责人B.出纳C.职工薪酬核算D.总账10.根据《会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经济法第二章

经济法第二章

• 2、变更登记(★★)(P39) •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
更登记
•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 申请变更登记
• 【解释2】首次出资额需要同时满足“20%和3万元”的规定。
• (2)出资形式(★★★)(P42) • ①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 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均为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 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股东协议签订之日 • B、股东会议召开并作出决议之日 • C、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之日 • 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 【答案】D • 【解析】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 【答案】CD
•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 1、对外投资(★)(P35)
•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 【答案】A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超出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为补丁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共计十一个月。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同等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约。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五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从事同类业务的禁业期限不得超过2年。

禁业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医疗期见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一般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

6个月重新招人优先录用裁员。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劳动调解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协商。

调解。

仲裁(收到15日)。

诉讼。

“拖欠劳动报酬”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日起一年内提起。

经济法第二章课后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第二章课后习题及答案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

如有意购置,请告知。

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置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

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

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局部货物毁损。

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

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

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

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释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答复以下问题:〔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为什么?〔3〕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5〕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参考答案:〔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

该要约的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是要约。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

依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此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标的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所以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3〕丙公司可以不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考试形式为客观题,近几年平均分值在4-5分。

本章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查,近几年的重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和诉讼时效制度。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虽为入门知识,但比较抽象,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建议通过实例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非机械的记忆背诵。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区别于事实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再要求合法性。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是法律行为吗?NO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所以选项B 是处分行为;选项AC 是负担行为;选项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022最新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2章练习

2022最新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2章练习

2022最新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2章练习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小明失业,如果他要领取失业保险,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A、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B、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C、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D、与原所在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半年2、赵某与甲公司于2022年1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2022年7月1日,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赵某支付工资,2022年1月1日,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赵某应当在()之前申请劳动仲裁。

A、2022年1月1日B、2022年7月1日C、2022年7月1日D、2022年1月1日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一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期限是()。

A、15日B、20日C、30日D、10日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特殊行业外,劳动者需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该年龄为()。

A、13周岁B、15周岁C、16周岁D、18周岁5、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该法定期限是用工之日起()。

A、15日内B、1个月内C、2个月内D、3个月内第1页7、贾某在A公司任3年会计,在B公司任4年出纳,在C公司做了5年财务主管。

C公司安排贾某休带薪年休假,按规定贾某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是()。

A、5天B、7天C、10天D、15天8、在某上市公司工作的杨某工作年限为16年,2022年公司因盈利不佳,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杨某月工资为64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杨某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为()元。

A、76800B、102400C、126000D、1680009、郑某于2022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

7月2日郑某上班。

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二)撤消权 特征 形成权、撤销权人单方意思表示
行使条 件
法定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时间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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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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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自然无效 自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 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 为进行补正;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8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 有效 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 面的法律行为——有效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第22条:限制行为能力行 为 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 方陷于错误而为违背自己 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总则》第148条) ( 2)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合同 法》52条)
A.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经济法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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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的涵义 ① 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或其授 权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② 经济职责。经济职责,是国家机关或其授 权单位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负担的必须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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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职权或经济职责的内容 从现代经济法律规范的体系来看,经济职权或 经济职责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① 经济立法权。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所 享有的为实现国家对宏观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管理 目的而进行立法的权力。 ② 经济决策权。即国家为保证经济总量的平 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实现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 管理权限中行使的权力。 ③ 经济禁止权。即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 位依法不允许相对人为某种行为的权力。
2.1.5 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哲学运动 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哲学运动,即经济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终止,包括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 的原因和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的主要表现形态 两方面内容。 1)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的原因 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 部法律要素的转化,是一种符合法理学一般要素存 在状况的逻辑嬗变。 (1)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由一定的组织 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活动。
2
3)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 这主要是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多重性决定的 。前面已经述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国家、行 业协会与其它自治组织、经营者与消费者等不同权 力层次,这点与平权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明显不同 。 4)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一定当事人主观 意志性和明显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是显然的,即使在主张 自然法的希腊人(主要是智者)那里也不例外,因 为他们最终还得解释法律的效力从何而来。

经济法第2章 -物权法分析


2.可支配性
3.非人格性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 )。
A.商标
B.空气
C.镶在人嘴里的假牙
D.放在地上的假牙
【答案】D
(二)物的分类
分类
1.动产与 不动产 2.主物与 从物
要点 物权变动要求不同: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举例 不动产如:土地、房屋
3.原物与 孳息
(1)从物必须单独为一物,电视机与遥控器; 非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汽车与备用轮胎; (2)从物对主物发挥辅助 房间的钥匙等 效用 孳息是从原物中派生出来 如摘下的果实、生产的小动物。 的,必须与原物分离。 所有权:有约定按约定,无约 (1)天然孳息 定,归所有权人,有用益物权 人归用益物权人 (2)法定孳息 如利息、租金等
基于法律行为 根据原权利 的物权变动 人的意思表 (必须公示) 示
法律文书 / 征收:自法院或仲裁委的法 非基于法律行 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 为的物权变动 直 接 根 据 法 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 (无需公示) 律规定 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
【例题·单选题】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
【例题•单选题——简易交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
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
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
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
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 台支 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 )。 A.8月7日 C.8月9日 【答案】C B.8月8日 D.8月15日
2.观念交付 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 简易交付 发生效力 事先占有标的物 + 合同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P33)【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48)(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P48)(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7年综合题)(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善意第三人基于《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

(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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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或按合伙协议的约定退伙; ❖通知退伙——退伙的合伙人基于单
方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back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 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
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
的义务 ;
back
法定退伙的类型: ❖当然退伙——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
A.乙因此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 之日起,乙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但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
C.全体合伙人未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转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 还给乙
D.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所有的合伙人必须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乙不能取得合伙人资 格,但可以要求合伙企业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他情形;
back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退伙?
A.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从 合伙企业中退伙
B.乙未履行出资义务,被其他合 伙人除名
C.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 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 退伙
合伙人甲在某一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因 交通事故而死亡,其子乙尚未成年,则下列 说法中正确的是?
(1)此时债权人丁前来要债,但他的债 务要再过1个月才能到期,企业应否此时还 债?
(2)戊也来主张60万债权,她发现企业 的钱不够偿还,又听说甲很有钱,就直接 向甲主张债权,是否可以?
(3)若戊从企业得到30万清偿后,又向 乙丙各要15万,是否允许?
(4)“(3)”中若乙只有5万元,此外 还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戊是否可主 张卖掉房屋还债?
利,承担同等责任;
❖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back
2.退伙
❖(1)退伙的类型 ❖(2)合伙人退伙的效果
3、退伙的类型 : ❖自愿退伙——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
思表示而退伙; ❖法定退伙——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而导致退伙 ;
自愿退伙的情形: ❖协议退伙——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
(5)若甲乙丙的还债比例为1:1:1, 乙是否可主张自己只能向戊偿还10万而不 是15万?
(6)若甲乙丙的还债比例为1:1:1, 则乙丙偿还了戊的30万后,可否向甲追偿? 可分别追偿多少?
3、债务清偿和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人高某因个人事务欠刘某30万元债 务,而刘某同时欠合伙企业27万元债务。 高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则:
(1)刘某是否可以高某欠的30万债权来 抵消合伙企业的27万?
(2)刘某是否可代替高某行使高在企业 中的权利?
(3)高某个人财产为20万,不足清偿, 刘某有什么办法保护自己权益?
(4)若法院强制执行高某在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刘某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5)若企业欠张某40万,不欠刘某的钱。 而企业只有30万资产,张某得到30万清偿 后,向高某主张10万的债权。则高某的钱 是先还企业欠的10万还是先还欠刘某的30 万?
而导致的退伙 ; ❖除名 (强制退伙)——其他合伙人一
致决定将某一合伙人开除出合伙企 业;
导致当然退伙的情形:
❖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
亡;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
产;
❖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
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 ❖退伙结算——其他合伙人应与该退
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 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 额;
死亡的合伙人的继承人不能成为合伙 人的情形: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
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
取得该资格;
❖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
某合伙企业欠甲20万元,同时合伙人乙欠 甲借款10万元。某日,甲向合伙企业购买货 物一批,应付货款10万元。甲的这一付款义 务,可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
A.甲向该合伙企业支付10万元; B.甲以对该企业享有的20万元债权的一 半相抵销; C.乙向该企业支付10万元,同时也了结 乙对甲的债务; D.甲对乙的债务与这项付款义务相抵销。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谁执行谁代表 对外代表权的限制---内部限制不得对
抗第三人 合伙企业中不能对抗第三人:
(1)内部权限限制 (2)清算前不得分割财产 (3)名饭外不知增减蛋(经一致同意的)
可以对抗第三人: 合伙财产份额出质
2、债务清偿和合伙人的关系
甲乙丙共同出资20万设立了一个合伙企 业,经营一段时间后营利10万。则:
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back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 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 ;
4、合伙人退伙的效果 ❖继承——死亡的合伙人的继承人取
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欠债15万元。甲在 合伙企业中有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 甲的债权人提出如下几种解决方案。其中哪 些是合法的?
A.订立清偿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 分得的收益,逐年清偿这笔债务;
B.债权人可以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
C.债权人将设备变卖后清偿全部债务; D.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务。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概念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指以专业知
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 业机构性质的合伙公司。
2、还债顺序:
(1)合伙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 他债务:
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入伙和退伙
❖入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第三 人加入合伙组织并取得合伙人资格 的行为
❖退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 人退出合伙企业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 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
2、新合伙人入伙的效力:
❖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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