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机场保安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机场保安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场保安管理,确保国际民航安全,维护机场秩序,本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机场保安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场内所有保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场保安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严格原则,提高机场安全保障水平。
第四条机场保安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民航安全规范。
第二章机场保安管理机构第五条机场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安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内保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机场保安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保安部门,由具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保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机场保安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实保安工作计划、监督保安人员行为等。
第三章机场保安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八条机场应当合理分配保安人员岗位,保障机场安全。
第九条机场保安岗位一般分为机场出入口岗、行李安检岗、安全检查岗等。
第十条机场保安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维护机场安全秩序,严防违规行为。
第四章机场保安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机场应当建立健全保安管理制度,确保保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机场应当定期开展机场保安知识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三条机场应当建立保健体检制度,对保安人员进行定期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保安工作要求。
第五章机场保安管理监督第十四条机场保安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保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国家民航局应当加强对机场保安工作的监督指导,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跟进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机场保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六章机场保安管理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保安管理规章制度的机场保安人员,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机场保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罚机制,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做出合理的处罚措施,维护机场秩序。
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摘要:随着国际航空交通的发展,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从机场入口的安全检查、行李安检、航班运行监控等方面进行阐述,以确保乘客和机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1. 机场入口安全检查为了保证机场的安全,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将对机场入口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所有乘客和工作人员进入机场前都需要经过身份验证和行李检查。
通过使用先进的身份验证技术和安检设备,可以快速、准确地识别携带违禁品的人员和物品。
同时,机场安保人员也会接受专业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执行安全检查工作。
2. 行李安检在2024年的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中,行李安检是一个关键环节。
通过使用高效的行李安检设备,可以对行李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查。
同时,机场也将引入新技术,如机器视觉和人工智能,以增强行李安检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机场也会与航空公司和各国安全机构进行合作,共享情报信息,加强对潜在威胁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3. 航班运行监控在2024年的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中,航班运行监控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使用先进的监控设备和实时数据分析技术,机场可以对航班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和分析。
这将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此外,机场也将加强与航空公司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实施和改进航班运行安全保卫措施。
4. 应急响应与协调2024年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还将加强机场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调能力。
机场将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并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
此外,机场还将与警察、消防、医疗等相关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5. 人员培训与管理在2024年的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中,人员培训与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机场将加强对安保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机场还将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对安保人员的背景进行全面审查,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安保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8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5月22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保证旅客、工作人员、公众和机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机场安全保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一)督促和指导机场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二)督促和指导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三)确定并划分机场及航空安保部门的职责,确定和建立不同单位之间协调的方法和渠道;(四)督促机场管理机构为其航空安保部门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五)指导、检查机场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六)指导机场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七)对机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航空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八)收集、核实、分析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机场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
第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在本地区机场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主要职责包括:(一)对辖区内的机场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按规定审查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并监督实施和督促及时修订;(三)审查辖区内机场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五)指导、检查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六)检查、监督机场安保设施、设备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七)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安保质量控制方案。
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制度范本

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民航旅客、货物和航空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面安全保卫,确保民航机场安全。
第三条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民航机场应当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民航机场安全保卫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航机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计划;(三)负责民航机场安全保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四)组织、协调和监督民航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五)组织处理民航机场安全保卫事件的应急工作;(六)负责民航机场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七)履行其他民航机场安全保卫职责。
第六条民航机场安全保卫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安全保卫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七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明确安全保卫职责,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八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旅客安检制度,对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带上飞机。
第九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货物安检制度,对货物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带上飞机。
第十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航空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航空器安全。
第十一条民航机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设施管理制度,保障安全保卫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民航机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民航机场发生安全保卫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民航机场安全保卫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2)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2)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第四十七条【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在运载旅客的民用航空器上配备航空安全员及相应安全保卫装备。
航空安全员应当接受专门的训练,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方能获得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颁发的执照,担任其职责载明的工作。
第四十八条【机长等人员的安保职责】机长、航空安全员和机组其他成员,应当严格履行安保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空中警察机构根据安保风险评估,派遣空中警察执行飞行中安全保卫任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和支持。
第四十九条【机长安保职权】机长应当接受安全保卫培训,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在民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民用航空器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安全保卫措施的,有权拒绝起飞;(二)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在必要时采取管束措施。
在航空器起飞前或降落后要求其离开航空器。
(三)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中,对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四)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对民用航空器的处置作最后决定。
机长行使前款(二)、(三)项权力时,可以要求或授权航空安全员、机组其他成员给予协助,可以请求或授权旅客给予协助。
第五十条【安全员职责】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物品进入驾驶舱;(二)对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三)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和制止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机长、航空安全员完成安全保卫各项工作。
发生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紧急情况,无法与机长联系时,航空安全员及机组其他成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是指对以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为目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措施、民用航空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对有可能对民用航空安全造成危害的有害物质和现象的预防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维护机构,是指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机场管理单位、民航运输企业、民用航空设施管理单位,国家有关单位出台的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负责机构,以及参与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军事飞行活动控制第四条飞机在飞行中,不得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军用飞行器不得进入民用航空管制空域、民用航空空域、其他特殊軌道空域以及民用航空区的领空。
第五条军用飞行器在该进入的特殊空域、特殊航路飞行以及飞越民航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飞行时,应当以尽可能不影响民用飞行运行方式举行;且应当提前十四个至少五天,向维护机构报告其详细计划及执行情况。
第六条军用飞行器从未经批准进入民用航空空域、特殊空域、特殊航路以及民航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飞行的,由维护机构制定控制措施。
第三章民用航空运输及设施的安全保障第七条有关维护机构对本管辖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安全设施和民用航空运输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八条维护机构应当保护民用航空安全设施,对可能对民航运输机构造成危害的危险气象、有害物质和现象的出现,应当及时向民航运输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报告,并接受指导与分析。
第九条维护机构应当加强有关民航设施管理的监管,确保这些设施及其外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有关维护机构应当监督对航空设备以及航空空中电子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其完好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有关维护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专家论坛,分析航空设备和航空空中电子设备使用情况,提出安全建议,逐年更新确保民航安全的标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机场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机场保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机场的保卫工作,保障机场内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维护机场正常运行秩序,特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内所有人员、设备和外来人员,任何人员必须服从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机场保卫工作是对机场内外的人员和设施进行防范、检查、监管和应对各种安全事件的工作。
第四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范为先、打击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机场保卫工作由机场安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
第六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遵循相关程序和制度,确保机场安全、有序。
第二章机场保卫工作内容第七条机场保卫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控制机场内外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出入,确保机场的安全。
2. 加强机场各个区域的巡视、监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法行为。
3. 组织开展防范、缉查、检查等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机场的安全系数。
4. 加强对机场内外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到有危险、有风险时能及时处理。
第八条机场保卫工作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有清晰的预判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预案,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第十条机场保卫工作要做好与其他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机场安全。
”第三章机场保卫工作措施第十一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机场设立安检门、安检通道、安检桌、安检仪等设备和设施,对机场出入人员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2. 设立保安巡逻、安保力量、机场巡查部门等,加强对机场内外的巡逻和检查。
3. 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加强对机场内各个区域的安保监控。
4. 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机场安保水平,如视频监控、生物识别等。
第十二条机场保卫工作应当逐步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对机场各个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机场保卫工作必须重点关注机场内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3篇)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是为确保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机场职工和旅客的安全,并维护机场设施和物资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场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和机构。
2. 安全保卫责任2.1 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责任由机场安全保卫部门承担,该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2.2 各部门和岗位根据自身职责,需配合机场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安全保卫工作。
3. 安全保卫措施3.1 严格的出入控制:机场入口、出口和其他安全通道应设有专门的监控设施,并设置访客登记系统,对所有进出机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和安全检查。
3.2 要求合格的安保人员:机场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的安保人员,保证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达到标准要求。
3.3 检查和监控设备:机场应配备先进的安全检查设备,例如X 光机、金属探测器等,并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3.4 安全培训和演练:机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3.5 机场排查和风险评估:机场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和防范。
4. 应急预案4.1 机场应建立和完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步骤。
4.2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防恐怖袭击、火灾、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以保障机场内外的安全。
5. 信息安全保护5.1 机场应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保护机场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5.2 机场应设立信息安全保护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和监督。
5.3 机场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6. 外来人员管理6.1 机场应建立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所有进入机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和核验身份。
6.2 外来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并经过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机场工作区域。
6.3 外来人员的进入和离开需由相关职工陪同,并定期更新他们的信息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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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强化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工作漏洞,确保空防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进入控制区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必须佩带或挂贴公安机关同意执
法的控制区通行证,严禁无证人员和车辆进入控制区。
二、持证人员只能在政见限定的区域内活动,并自觉接受护卫部值
班人员的检查。
进入控制区的车辆必须限树5公里/小时,并按划定路线行驶。
三、严禁在控制区范围内(跑道、滑行道等)狩猎、教练车辆,杜
绝发生在机坪上吸烟玩闹等影响空防安全的行为。
四、工作人员携带物品(包括机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方可
进入控制区或登机。
五、处罚
对不按规定佩带证件者(包括机组人员)或超越证件限定范围的使用者,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无证人员进入控制区者,一经发现
立即制止,报告值班领导并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对多次违反控制区管理规定的人员,报告值班领导,并没收其控制区工作证件。
非工作人员闯入控制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报告值班领导并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六、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安全隐患分析与整改制度
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分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
3、对我部发生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其他可能发生此
类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发布安全信息,杜绝相同安全隐患再度发生。
4、做好消除安全隐患的复查工作。
5、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向上级汇报。
6、安全隐患的分析、整改要做到及时、准确、完备。
护卫部会议、业务学习制度
1、准时参加全体大会,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指示,并主动贯彻会
议精神。
2、全体人员都必须自觉学习业务知识,真正做到精通业务。
3、定期召开队务会,讲评工作情况。
4、不请假或未得到领导批准的,私自不参加会议和学习者,按规定进行处
罚。
不正常航班执勤制度
为了维护民用航空治安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顺利进行,使护卫部更好地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特制定此制度。
一、处置原则
1、及时出动,控制局面。
2、立足于疏导,化解矛盾。
3、坚持文明执勤,防止激化矛盾。
4、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航班延误,不能按时出港时,密切注意旅客情绪发展。
要将所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使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尽可
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通过做工作,使事态平息,并充分利用电
视监控和录象设备,对现场进行跟踪监控,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1、初期处置:飞机因天气原因或故障不能正常起飞,旅客被滞留在候机
室时,护卫部值班人员要在现场维护好候机楼的治安秩序。
要敏于观
察,锐利发现,见旅客有起哄,闹事的苗头,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提前
不防,并通知做好电视监控和摄录工作。
2、中期处置:旅客被告知航班延误而长时间滞留在候机楼时,情绪烦躁,
易怒,此时,要坚持“冷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避免过早介入,而
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去解决。
值班人员主要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
在必
要时要向旅客说明:维权也要依法进行,任何问题都应与航空公司等
有关业务部门协商解决,罢乘、强占登机口、辱骂机组人员、霸机、
冲击机场等过激行为是违法的,这些行为不仅无助与问题的解决,还
会造成新的航班延误,给更多的旅客利益造成损害;不仅违反了有关
法律法规,还会带来安全隐患,扰乱公共秩序。
希望大家理性对待航
班延误,维权的同时不要违法。
注意执勤方式方法,要坚持说服教育
为主,文明执勤,避免与旅客正面冲突。
3、后期处置:闹事一旦失控,即旅客冲击机坪强行登机时,要果断行动
控制局势,立即报告机场派出所增派警力。
对于带头闹事或搞打、砸、
抢、烧或其他严重影响运输生产甚至危及航空安全的犯罪活动,要配
合公安机关坚决制止,不能因为是群众性事件就放纵坏人,但要讲究
策略:
(1)要选择适当时机。
可采取录象、照相、带离现场的方式,待
进一步查清事实后再行处理。
(2)要注意观察。
控制住起骨干作用的领头人物和策划、煽动者。
(二)、飞机返航、备降。
值班人员报告领导做好应急工作,飞机落地后,做好旅客的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
同时,提前布防,做好电视监控和摄录工作。
1、接到飞机返航、备降的通知,值班领导组织值班人员加强机坪巡视和检查。
2、飞机降落后,旅客由运输部门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隔离厅,对于闹情绪,不听工作人员安排的,一般由航空公司等业务部门做劝解工作,值班人员主要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
4、对搞打、砸、抢、烧或其他严重影响运输生产甚至危机航空安全的犯
罪活动,按措施(一)的第3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