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食品安全规章章程制度(共12项)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十条)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十条)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依次介绍这些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第一部食品安全专门法律。
该法于2009年发施行,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了监管,旨在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该标准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的,规定了食品的质量、安全指标、检验方法等要求。
国家标准对食品生产、管理、监控等各个环节都起到了指导作用。
三、食品安全国家监督抽检计划为了检验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监督抽检计划。
监督抽检计划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处罚违法者,维护了公众的食品安全。
四、生产许可制度为了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能够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食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取得生产许可,才能正式投产运营。
这个措施有效地防止了非法生产,保障了公众的食品安全。
五、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限制、检测方法等,并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管。
六、食品标签管理制度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食品的成分、营养物质等信息,国家制定了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食品标签必须包含的内容,要求企业对食品标签进行真实、准确的描述,并对不合规的企业进行处罚。
七、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在经营食品的过程中,所有食品销售企业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才能正式经营。
这一制度对食品销售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保障公众健康。
八、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国家规定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一些规则,强制性要求生产、经营、管理企业要对食品安全负责。
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企业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食品不合格企业进行惩罚和惩戒。
保障安全食品的规章制度

保障安全食品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将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演练。
第五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加强对食品的质量检验和监测,确保售卖的食品安全无忧。
第六条食品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建立健全的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工作,提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食品安全联防机制。
第二章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检验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相关培训,熟悉食品安全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产品的来源可查。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源,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器具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修和清洗消毒,防止设备对食品的污染。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十条)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记录食品来源:食品经销商应当记录每批食品的来源地和供应商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严格质量检验:食品经销商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程序,对每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正确储存食品:食品经销商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储存方式和温度,避免食品腐败或变质。
4.定期清洁消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严格追溯管理:食品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管理制度,能够追溯到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
6.整改风险隐患: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7.培训员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8.合理标识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必要的产品信息和警示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9.配送运输安全:食品经销商应当确保食品配送运输过程安全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或破坏。
10.备案备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备案,留存生产、销售等必要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完整word版,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完整word版,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确保我公司各项食品生产及销售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流程,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及可追溯性。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及服务的部门与员工,涵盖所有食品品类及相关活动,确保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第三章法规依据本制度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1. 《食品安全法》2.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3.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 其他相关地方性及行业标准第四章职责分工1.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食品安全工作,审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食品安全培训。
2. 生产部经理:负责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原材料、生产环境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质量控制部:负责食品安全检测,监督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4. 采购部:负责原材料的采购,确保供应商资质及原材料安全。
5. 销售部:负责对外销售食品,确保食品存储、运输及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培训,确保个人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第1节原材料管理1. 采购标准:原材料应从合法供应商处采购,必须提供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
2. 验收流程:采购到的原材料应在专人监督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3. 储存要求:原材料应存放在符合安全标准的环境中,防止交叉污染,定期检查有效期。
第2节生产过程管理1. 生产环境:生产场所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符合食品生产标准。
2. 生产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每个环节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人员卫生:生产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第3节销售管理1. 销售环境: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检查销售设备及设施。
食品安全制度管理制度十二项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十二项内容: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 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1.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 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 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 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三、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采购食品时,应核实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3. 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销售。
四、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 食品储存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持食品的原有品质。
2. 食品储存应按照不同食品的特性,分类、分层次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杂物。
五、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 食品销售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 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工作服、手部清洁。
六、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保证食品的安全规章制度清单

保证食品的安全规章制度清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
第四条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促进食品安全的持续改善。
第六条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予以严格处罚,保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生产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许可范围开展生产活动。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生产过程无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配方进行生产,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激素等有害物质。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能够追溯食品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等全过程。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保留每批次产品的留样,以备日后检测使用。
第三章食品加工第十六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许可证,按照经营范围进行加工活动。
第十七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原料来源,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加工设备和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九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对加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生命的大事,因此各国都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更加应该注重食品安全。
以下是关于中国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一、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发布,是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
其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的原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
该法为各类食品管理部门提供了操作指南,保障了人民饮食安全。
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遏制一些非法食品厂商的行为,对肆虐的假冒伪劣食品有一定的打击效果。
三、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追溯制度是针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跟踪和调查,确保所有涉及到的食品企业能够配合调查并尽快处理问题。
该制度的实施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保障,可以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吃到安全食品。
四、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是由政府机构主管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各类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不仅要检查食品质量,还要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食品安全诚信体系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是指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和消费者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遵守诚信原则,做出诚信行为的一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这个体系是秦淮区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创新举措,通过食品安全守法企业、食品安全优秀企业、责任消费者、诚信供货商等四大类被评为食品安全诚信建设单位,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的和谐社会。
总之,食品安全无小事,规章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有了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即可保证消费者吃到更加安心和美味的食品。
12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项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的具体管理措施。
1.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的来源、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可追溯。
第二项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2.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原料的采购渠道、采购要求、验收标准等。
2.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并保存采购凭证。
2.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项食品生产管理制度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的工艺流程、生产要求、质量控制等。
3.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3.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项食品销售管理制度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销售的渠道、销售要求、售后服务等。
4.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处理。
第五项食品标识管理制度5.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标识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标识的内容、标识要求等。
5.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信息。
5.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清晰性。
第六项食品储存管理制度6.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的条件、储存要求等。
6.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存放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场所,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6.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项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1 确立食品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1.2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1.3 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原料采购管理制度2.1 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评估和淘汰机制。
2.2 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料质量合格证明,确保原料来源的安全性。
2.3 建立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原料不得进入生产环节。
三、储存管理制度3.1 设立专门的原料储存区域,确保原料分类、分批、分区域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2 建立储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原料储存条件,确保原料在适宜的温度、湿度下储存。
3.3 设立专门的成品储存区域,确保成品分类、分批、分区域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四、加工管理制度4.1 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4.2 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4.3 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销售管理制度5.1 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5.2 加强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销售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5.3 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确保消费者权益。
六、餐饮服务管理制度6.1 制定餐饮服务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6.2 加强餐饮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餐饮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6.3 加强对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7.1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分析食品安全隐患。
7.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7.3 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监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清单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清单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社会问题,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清单,以便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一、法律法规制度1.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该法律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规定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各项要求。
2.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对违法者进行追究和处罚。
3.食品安全检测与监测制度:设立食品检测机构,对食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测和监测,确保食品符合安全要求。
4.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召回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主动召回,以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对经营食品生产的企业进行许可,要求企业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条件。
2.食品生产检验制度: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等进行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食品生产追溯制度:建立食品生产追溯体系,能够追溯到每个食品生产环节,追究责任和查找问题发生源头。
4.食品生产工艺标准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和操作标准,确保生产过程卫生、安全。
三、食品流通管理制度1.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对经营食品流通的企业进行许可,要求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条件。
2.食品流通追溯制度:建立食品流通追溯体系,能够追溯到每个食品流通环节,追究责任和查找问题发生源头。
4.食品流通环节卫生管理制度:规定食品流通环节的卫生管理要求,包括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四、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1.食品欺诈行为打击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违规标榜等欺诈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2.食品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接受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3.食品消费者教育和宣传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的透明度和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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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第三条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二条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三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四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五条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六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七条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八条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九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第十条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发现者→食堂承包人→综合部公司安全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副总经理二、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条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六条各岗位负责人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第一条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二条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第三条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第四条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第五条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第六条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第二条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第三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四条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保持餐厅环境整洁。
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
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第二条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第三条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第四条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第五条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第六条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