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共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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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篇一」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供腐烂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红色或涂上红色标记)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绿色或涂上绿色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

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

能食用的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烹制。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

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

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供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内衣。

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主动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2)每天小扫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扫除1次。

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质量、定地点,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9、食堂有专用留样冰箱。

每餐要求留样(饭菜各100克,留48小时以上),认真做好记录,留样人签字。

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篇二」一、食品卫生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菜肴、原料、调味品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无标识的食品。

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

清洗要彻底。

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13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13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13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第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关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的卫生标准进行生产。

任何企业在没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安全,不使用过期、变质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原料。

对原料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食品的质量稳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生产设备、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控部门,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进行追踪处理,保证产品的质量可控。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让消费者了解如何鉴别食品的质量。

第七条:食品销售者应保证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者毒害食品。

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第八条:食品销售者应在食品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企业等信息,便于消费者进行查验和溯源。

第九条:食品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定期对市场内的食品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确保食品市场的安全。

第十条: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刑事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惩不贷,切实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

第十二条: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险,对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全社会都应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中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总结起来,食品安全是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之本,只有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才能确保人们吃到安全健康的食品。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二十条)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二十条)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二十条)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2.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安全。

3.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

二、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其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操作规范。

3.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品原辅料采购与验收1. 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加强食品原辅料验收管理,对不合格的食品原辅料予以拒收,并追溯供应商责任。

3. 建立食品原辅料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和考核。

四、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1.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生产加工过程安全。

2. 加强生产设备、工器具的清洗、消毒和保养,防止交叉污染。

3.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五、食品储存与运输1. 严格执行食品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运输车辆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六、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1. 严格执行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便于追溯和召回问题食品。

3. 加强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注:本文仅提供前六条规章制度,剩余十四条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七、食品检验与质量控制1. 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2. 配备专业的食品检验人员和设备,提高检验准确性和效率。

3. 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追溯、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精选5篇规章制度在安全管理、风险评估、紧急应对等方面进行规定,帮助成员识别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个体和组织的安全和稳定。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篇1)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

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

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篇2)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 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

2.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采购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件和票据,对进货产品进行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第五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 食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

2. 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质期等分类储存,设置标识,先进先出,避免交叉污染。

3. 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设施清洁卫生。

第六条食品加工操作规程1. 食品加工操作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

2. 食品加工工具应分类使用,定期清洗、消毒。

3. 食品加工过程中,注意食品的温度、湿度、时间等控制,确保食品煮熟、烧熟、熟透。

4.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第七条食品检验制度1. 食品检验(包括入库检验和出厂检验):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入库检验,对出厂的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2. 建立食品检验记录,记录检验结果、检验人员、检验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制度1. 一旦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启动召回程序,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主动召回问题食品。

保障安全食品的规章制度

保障安全食品的规章制度

保障安全食品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将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演练。

第五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加强对食品的质量检验和监测,确保售卖的食品安全无忧。

第六条食品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建立健全的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工作,提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食品安全联防机制。

第二章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检验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相关培训,熟悉食品安全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产品的来源可查。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源,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器具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修和清洗消毒,防止设备对食品的污染。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十条)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十条)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记录食品来源:食品经销商应当记录每批食品的来源地和供应商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严格质量检验:食品经销商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程序,对每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正确储存食品:食品经销商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储存方式和温度,避免食品腐败或变质。

4.定期清洁消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严格追溯管理:食品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管理制度,能够追溯到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

6.整改风险隐患: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7.培训员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8.合理标识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必要的产品信息和警示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9.配送运输安全:食品经销商应当确保食品配送运输过程安全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或破坏。

10.备案备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备案,留存生产、销售等必要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一、厨房内要保持卫生干净,粗加工间保证操作台干净无积水。

二、食品原料的清洗分别设置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和蔬菜类分开使用,并按照标识使用器具,不得乱用。

三、清洗蔬菜的`功能区要设有蔬菜浸泡池,所有蔬菜要经过浸泡并充分清洗干净后方可用于加工烹煮,各种蔬菜要摘洗干净,无虫、无杂物、无泥沙,蔬菜要先洗后切,发芽的土豆要挖去芽眼,剥去发绿的皮肉。

四、发现感观异常或变质的食品原料,必须彻底清除处理。

五、垃圾废弃物要做到日产日清,并加盖密封。

六、不加工已变质、腐烂有臭味的蔬菜、肉、鱼、蛋、禽等,加工后的半成品,如不及时使用,应存放在冷库内储存,但保存时间不宜太长。

七、加工用的刀、墩、案板、切割机绞肉机、洗菜池、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要洗刷干净,定位存放,并定期消毒,达到刀无锈、墩无霉、炊事机械无污物、无异味,菜筐、菜池无泥垢、无残渣,并要做到荤、素分开加工,废弃物要及时处理,放在专用容器内,不积压、不暴露。

八、鸡、鸭、鱼、肉、头、蹄、下水等食品做到随进随加工。

掏净、剔净、洗净并及时冷藏。

绞肉不带血块、不带毛、不带淋巴、不带皮。

鲜活水产品加工要立即烹调食用。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2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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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购进得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得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得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得,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第三条查验食品包装就是否有中文标明得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就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与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就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与适宜人群得.②就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得食品就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就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她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得。

⑤食品就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得质量情况。

⑥就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得。

⑦进口食品就是否用中文标明得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得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与地址得。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就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得。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得,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得,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得,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得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得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得,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得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就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就是否存在有虚假与误导宣传得内容.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与无合法来源得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指定经培训合格得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与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二条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长期定点采购得,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得采购供应合同。

第三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得许可证、营业执照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四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与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五条从农贸市场采购得,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得加盖公章(或签字)得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得,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与每笔供应清单。

第六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与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得,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得,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得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七条采购乳制品得,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得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八条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得餐饮具得,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得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得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九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就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就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第十条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得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与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应急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得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与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得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得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得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二)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得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与可疑食物,病人吃剩得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得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得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得食物,病人中毒得主要特点,可疑食物得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得方法与加热得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发现者→食堂承包人→综合部公司安全办ﻩ↓ﻩﻩ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副总经理二、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得,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得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得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条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得监管意见与整改要求。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得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得贯彻落实情况.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就是否有违反制度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六条各岗位负责人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与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得行为.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检查中发现得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得,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第一条贮存场所、容器、工具与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二条食品与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得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与物品得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得标识.第三条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得原则,变质与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第四条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得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与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得温度范围要求。

第五条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与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第六条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得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除冷库外得库房应有良好得通风、防潮设施。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与临时参加工作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第二条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得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与法制教育得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第三条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四条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第五条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她有碍食品卫生得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得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得环节与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得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得,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得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保持餐厅环境整洁。

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

保证供用餐者使用得洗手设施运转正常.第二条必须使用消毒后得餐饮具,未经消毒得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得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第三条供顾客自取得调料,应当符合相应得食品卫生标准与要求。

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第四条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得应收回保洁。

第五条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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