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基本程序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六部分评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

第一部分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令)

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财库

【2012】69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

通知》(财库【2007】2号)

5.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03】119号)

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

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发〔2013〕65号 )

第二部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一、组成规则

采用招标方式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人员产生

1.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委托产生,但不能以专家身份

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

2.评审专家:开标前半天随机抽取。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享受以下权利:

㈠享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㈡享有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㈢享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㈣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8号令第四十

九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下列义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漏评审情况;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询问;(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按规定解答咨询及质疑不属此列

评审委员只代表自己,不代表单位,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向本单位的领导汇报

三、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包括以下六条

(一)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专家抽取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工作后,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目前存在的情况是:此条往往做不到,解决的办法是:一方面是通知评审专家要留有充足的赶路时间;另一方面是评审专家要增强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两方面注意,就能做到此条。(二)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评审专家有关回避情形:

近三年内曾在参加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参与该采购项目文件的编制、论证的;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三)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评审专家评审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个别专家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问题的处理

●特别提示:

无论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还是询价采购,其评审报告都需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确认。

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或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五)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文件带离评审现场;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参加地方和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知晓应该遵守的纪律规定,才能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如果违反纪律,将可能受到处罚。

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记录;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18号令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财库【2003】119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

(一)以劳务报酬低为理由拒绝参加评审的;

(二)评审中不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客观造成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三)不按规定回答或者拒绝回答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询问的;(四)不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的;(五)不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工作的。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评标基本程序

一、开标基本程序

开标阶段包括开标前的准备和有关要求、接收招标文件的程序和组织开标的程序等三部分

1.身份核实和签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负责

2.推荐评委会组长:全体评审人员推荐产生,组长由评审专家担

任,采购人代表不能担任。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标。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政府采购评审方法

目前政府采购评审方法有三种: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性价比法用得最少】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就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最低评标价法并不代表报价最低就能中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二、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就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二节五种采购方式评审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询价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

(一)公开招标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1、评委会组织评标

评标,就是要求评审专家对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审查评比投标文件,并作出评判。

在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环节,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解释澄清、比较与评价、检查复核、汇总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等。有的项目还包括投标人讲标、样品审查比较。

这个环节是专家工作的最核心的环节,任何疏忽都可能影响评标效果,甚至引起质疑和投诉。

这个环节工作量大、时间长,需要专家仔细认真

第一步:投标文件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的依据只限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如:关于营业执照:必须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招标文件规定的制造厂授权书……

●如: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凡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都是必须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列举:

●如: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等的有效性,编制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如:投标项目是否有缺项或漏报。

●如:技术参数是否有重大负偏离。

●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二步:投标文件解释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专家要求的澄清绝不能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第三步:比较与评价。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要求:一是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二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注意:对同一投标文件的客观部分,专家评审应该是一样的;对主观部分,专家应综合比较。

第四步:检查复核,签字确认。一旦签字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第五步:汇总或汇总评分

第六步: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第七步: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纪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㈡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㈢评标方法和标准;

㈣开标纪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㈤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㈥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第八步:签字确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九步:签字领取评标报酬。

此外,如果招标文件还规定有评审的其它其它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办理。

注意:在项目公示期间,如有涉及评审方面的质疑,要配合招标机构处理质疑。如有复审,不主张重新评分,尤其是拟中标人是最低价的,建议废标,否则会影响公平。

关于邀请招标的评审

由于邀请招标方式在国内均使用较少,在参与邀请招标的评审时,大的程序差不多,按照邀请招标的规定办理就是了。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实质是先进行投标资格招标,再从合格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投标。评审实行分段进行。具体评审方法同公开招标。

(二)竞争性谈判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1、成立谈判小组,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2、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了解项目的实际需要

3、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准备提问材料

4、对谈判竞标文件进行初审(同公开招标)

5、按顺序进行谈判

●谈判顺序的确定:目前有两种方法确定:一是按递送投标文件的先后确定;二是由抽签确定。谈判顺序的确定方式一般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载明;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6、最终报价

●全部谈判完成后,要求合格的谈判竞标人在统一的地点、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书面报价并递交到指定的地点。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一般情况下,同一供应商后一

轮报价不能高于前一轮报价;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除

外。)

●最终报价作为谈判小组评审依据

7、推荐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最终确认的技术、商务方案和最终报价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谈判小组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特别注意】: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

8、撰写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所有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案例:1.在现场散发宣传册被定性为违法。

2.岂能让投标人自找竞争对手

3.竞争性应参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4号令的相关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

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二、成交结果公告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三、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单一来源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比照竞争性谈判评审操作程序执行,只是对唯一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和评审。

(三)询价采购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1、成立询价小组,推选询价小组组长

2、报价文件初审(同公开招标)

3、询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询价小组要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不得与任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5、推荐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完成询价工作后,出具询价评审报告,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评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

第六部分评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

一、评审专家评审依据问题

●特别提示: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标委员会或谈判、询价小组不得擅自改变采购文件所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和评审标准。

对采购文件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的,应当拒绝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有关情况。

二、关于废标问题

《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无效投标的认定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8号令第五十六条)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计算问题

●特别提示:

在招标采购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均应废标。

●实质性响应问题

●特别提示:

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前提是采购文件需要明确实质性响应内容。

●投标报价问题

●特别提示: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是指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建议,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特别是在超出预算不太多的情况下,若采购人能够支付,应以不废标为宜;可以按照预算追加程序和采购程序,通过追加采购预算,完成采购流程,签订采购合同,继续项目实施。

三、联合体投标问题

●特别提示: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评审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1.价格分权重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汇总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问题

3.分公司授权问题

4.分供应商评审投标文件的问题

5.对投标报价有影响的内容不容澄清

四、如何提高评审效率问题

在评标工作中,经常出现一天或半天要评10多份标书,时间紧、任务重,如何提高效率,保证评审结论的准确性与客观性。

评委会,尤其是组长需要做好评审工作的组织,牵好头和并可以对投标文件的初审部分进行适当分工,分工审查和交叉审查、汇总,在完成初审的前提下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在比较与评价阶段,对客观要素的打分评审部分也可以实行分工加复核;主观部分独立评审,这样可以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 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 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

(一)职称、职务或执业资格有变化的; (二)工作单位有变化的; (三)单位、手机等联系方式有变化的; (四)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迁居外地工作的; (六)不愿意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 (七)其它应当报告的。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遵守相关规定,完善个人信息,并录入指纹和相关身份信息; (三)按照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发出的语音通知和短信,按要求走专家通道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并按规定存放通讯工具; (四)评标前应承诺公平、公正履行评标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五)当评委评分与平均分值高低相差20%的,为异常性打分,并应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存入评标档案; (六)主动向省监管局反映评标中出现的各种违法问题;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投诉问题的调查; (八)掌握计算机技术,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全国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政 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专家资源扩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广开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或者向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定向选聘等方式,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六条【选聘条件】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编号: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家庭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评标专家所在区域据此确定。 2、“固定及移动”栏,请填写常用。评标专家将通过收到评标通知。 3、“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此项。 4、“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栏,请填写“是”或“否”。应急专家应能够随时响应专家抽取需要,在短时间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申请人最多可以选择5个专业。专业请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查找,并按照最低层级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申报新能源设备专业的,请在“评标专业”栏中直接选择填写风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热利用设备、氢能设备、地热能设备、海洋潮汐能设备、生物质能设备等,编码暂不填写。 6、“与申报专业有关的主要业绩或评标实践经验”栏,请填写参与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所任职务或从事工作、参与项目时间等。 7、“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8、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学历、职称、职业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参加评标、评估、论证活动和专业研究成果(包括课题、著作、奖励等)等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和大数据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国家对有关招标项目的专家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 第六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覆盖全省各级各区域。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专业技术服务、通信网络服务等内容,由省发改委按政府采购程序向企业或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第二章专家评聘 第七条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 单选题(标红选项为正确选项) 第1题.申请雄安新区普通评标专家的年龄不超过()周岁 A: 65 B: 60 C: 55 您的答案: A 第2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依法必
须进行货物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或者
信息网络上发布。
A: 电视媒体 B: 河北日报 C: 公告栏 D: 报刊 您的答案: D 第3题.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人。
A: 特定 B: 具有总承包资质 C: 具有专业初步资质 D: 不特定 您的答案: D 第4题.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
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A: 5 B: 4 C: 3 D: 2 您的答案: C 第5题.雄安新区评标专家考评形式分为综合考评和 A: 动态考评 B: 项目考评 C: 专业考评 D: 能力考评

您的答案: B 第6题.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
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A: 国家 B: 水利部 C: 建设部 D: 交通部 您的答案: A 第7题.下列情形不属于违法发包的是:

A: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B: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C: 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 D: 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您的答案: D 第8题.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 A: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C: 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主要综合评价标准 D: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您的答案: D 第9题.招标人最终必须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以()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 邮件 B: 口头 C: 书面 D: 传真 您的答案: C 第10题.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探索建立本行业统一的(),指导地方行业推进“互联网+”监管。 A: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B: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管理平台 C: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服务平台 D: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交流平台 您的答案: C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 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 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 申请表 姓名: 职称: 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家庭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评标专家所在地区域据 此确定。 2.“固定及移动电话”栏,请填写常用电话号码。评标专家将通过电 话收到评标通知。 3.“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此项。 4.“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栏,请填写“是”或“否”。应急专家 应能够随时响应专家抽取需要,在短时间内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申请人最多可以选 择5个专业。专业请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查找,并按照最低层级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 6.“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 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7.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身份证、学历、职称、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参加评标等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粘 帖 处 民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专业 固定及移动 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信箱 家庭地址 邮 编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地址 是否退休 申请专业及编码 评标专业1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2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3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4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5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 职称情况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执业/职业资格情况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评标专家培训考试试题

省交通工程评标专 家培训考试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 题2分,共40分。每题的备选 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 限定在()人。 A A、1~3 B、1~5 C、1~ 7 D、2~3 2.《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专家占 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以上,对 评标委员会的整体水平有至关重要的 影响。 C A、1/3 B、1/2 C、2/3 D、3/4 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之 前保密。 C A.合同签订 B.开标 C.中标结果确定 D.评标 报告备案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规 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 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A A、招标文件 B、行政监督部门 C、法律法规 D、评标委员会 5.《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果发现存在依法不应参加评标工作的情况应立即()。C A、提出质疑 B、披露并提出质疑 C、披露并提出回避 D、提出质疑并回避 6.一个招标项目发生法定情况,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B A、废标 B、否决所有投标 C、重新招标 D、备案申请继续评标 7.关于联合体投标,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D A、两个以上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B、联合体成员不得在同一项目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C、必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D、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8.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在评标报告中陈述不同意见和 得分:

理由,也拒绝签字的,视为()。A A、同意评标结论 B、评标 结论待定 C、弃权 D、保留 意见 9、每次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 应及时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C A、1/2 B、1/3 C、1/4 D、2/3 10.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评标专家 库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专家连续()次被抽中均未参加的,暂停其 评标专家资格一年。 D A、2 B、3 C、4 D、5 11.关于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正 确的是()。B A.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B.偏差率=100%×(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C.偏差率=100%×( -评标平均价)/评标基准价 D.偏差率=100%×( -评标平均价)/评标平均价 12. 以下() 应当作的工作。A A.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B.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决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C.向招标人提出口头评标报告,并决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D.向招标人提出口头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3、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归属于()。 A A、招标人 B、评标委员会 C、招标代理机构 D、行政监督部门 14、为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评标专家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对评标专家应具备的条件表述不正确的是()。 A A、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B、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 C、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D、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1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评标纪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 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 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 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一、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 建筑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建筑工程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

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5、工程造价: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主管。 6、施工:编写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建筑机械、锅炉、起重运输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 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 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

(九)专家外出学习或交流三个月以上,应登录《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专家管理系统申请请假; (十)其它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评标前,全体评委应当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将产生过程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组织协调评委工作,确定评标工作顺序; (二)组织评委研读招标文件,对有争议的问题组织讨论,并归纳评委意见; (三)必要时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询,并回复对质询处理意见。 第十条评标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曾在本次被评标的投标单位工作过,离开该投标单位未超过三年的; (二)直系亲属有在被评的投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 (三)与被评的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公正评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当按时接受省监管局组织的培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应当在培训前向省监管局请假;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不仅大量使用了CTI集成技术、自动语音合成(TTS)技术、短信通讯(SM)技术、USB加密技术、SSL 认证技术、数据库智能管理技术等前沿技术,而且支持建设大型的跨地区、跨行业综合专家数据库,可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同步公告、行业或地区终端抽取、网上实时监督、网上数据同步、网上抽取和本机抽取相结合、多媒体自动通知(语音、短信、邮件等手段)、全面的专家管理、科学的统计分析、多视角全方位的专家考核等强大功能;系统采用C/S和B/S相结合的三层体系结构,无论是系统的科学性还是先进性都得到很大的提高,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适合于各地建交中心的规范建设(单机版)和综合专家库系统(网络版)的建设。 1、产品软件框架 为了满足系统在技术要求具有业务变化的适应性、高度的安全性、大容量数据存储处理等特点,因而在系统的技术框架中采用四层架构,利用中间件技术,把系统技术框架分为信息访问、表示逻辑、业务逻辑和数据资源四个层次(服务器端的三层结构)。 四层结构有利于软件维护及系统管理。同时,将客户端与数据库隔离起来,客户端无权限直接访问数据库,有利于安全管理,可有效防止恶意攻击。还可以利用中间件的安全管理特性进一步加强权限控制管理。

信息访问为第一层:包括办公人员各级用户使用台式机、便携电脑、手机、PDA等访问表示逻辑层,其中手机、PDA为系统以后的扩展功能(可以通过手机、PDA查询)。 表示逻辑为第二层:它的主要功能是实现用户交互和数据表示,为以后的处理收集数据,向第三层的业务逻辑请求调用核心服务处理,并显示处理结果。 业务逻辑为第三层:由大量的业务构件(组件)组成,这些构件由应用服务器管理,实现核心业务逻辑服务并将这些服务按名字广播,管理并接受客户的服务请求,向资源管理器提交数据操作请求,并将处理结果返回请求者——即客户或其他服务器。 数据资源为第四层:包括数据、视图、存储过程和各种文件(如多媒体文件)等,负责管理整个系统的数据资源,完成数据操作。 四层技术框架示意图如下所示:

雄安综合评标专家入库真题满分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 试卷总分:100合格分:70答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标红选项为正确选项) 第1题.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用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通知中,按
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环节、优化流程、限时办理、提高效率,从()综合考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功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A:投标人视角? B:交易人视角? C:采购人视角? D:中标人视角 您的答案:B 第2题.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A:15? B:20? C:30? D:60 您的答案:A 第3题.能在()小时内自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常驻地抵达雄安新区交易中心评标场所的评标专家,可自主申请加入与交易中心相对应的应急专家库。
A:1? B:? C:2? D:3 您的答案:B 第4题.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包括 A: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B: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C: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 D:投标人控股母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您的答案:B 第5题.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要求投标人以()形式澄清。
A:书面? B:电话录音沟通?

C:视频沟通? D:其他有效媒介 您的答案:A 第6题.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 A:仅保护招标人的利益? B:防止双方违约? C:仅保护投标人的利益? D:维护招投标秩序,保证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您的答案:D 第7题.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由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A:开标前? B:开标后? C:接收投标文件时 您的答案:B 第8题.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代建工作并对公路代建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A:各省自治区? B:全国公路? C:各地级市? D:国道主干线 您的答案:B 第9题.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A:中标候选人? B:非中标候选人? C: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 D: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 您的答案:A 第10题.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A:技术资料? B:投标文件? C:实施方案? D:招标文件 您的答案:D 第11题.某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师小赵在从业过程中,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相
关法律法规,受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警告,并责令其改正。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给小赵的处理

评标专家考试题库(共200题)

XXX省评标专家考试题库(共200题) 1、《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难易度:中等 答案: 2、《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的()程序既是竞争结果和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难易度:中等 答案: 3、招标投标活动实质上是以()的方式选择工程承揽单位或供应商。难易度:中等 答案: 4、《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其严格保密的措施不包括()。难易度:中等 答案: 5、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难易度:中等

答案: 6、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难易度:中等 答案: 7、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最终必须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以()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难易度:中等 答案: 8、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表述中不正确的是()。难易度:中等 答案: 9、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的情况有()。难易度:中等 答案:

10、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归属于()。难易度:中等 答案: 11、关于参加开标的人员,说法正确的是()难易度:中等 答案: 1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难易度:中等 答案: 1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关于标底的作用,以下哪条是错误的()难易度:中等 答案: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基本程序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六部分评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 第一部分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令) 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财库 【2012】69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 通知》(财库【2007】2号) 5.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03】119号) 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 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发〔2013〕65号 ) 第二部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一、组成规则 采用招标方式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人员产生 1.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委托产生,但不能以专家身份 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 2.评审专家:开标前半天随机抽取。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享受以下权利: ㈠享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㈡享有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㈢享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㈣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8号令第四十 九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起施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资深评标专家申报条件

资深评标专家申报条件 资深评标专家除应满足普通评标专家(一)至(四)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有8年以上评标专家工作经历且考核优良(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年龄不受限制); 凡评标专家年龄超过65周岁的评标专家,本人应当向属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本人的身体状况、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说明,经属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初审合格后予以推荐同意后申报。(三)其职称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类正高级职称; (2)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满5年并取得国家注册的建造师、城市规划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类高级职称满10年。其业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大型工程或者技术复杂工程参与方的技术、管理负责人(其大型工程可参照《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技术复杂工程可参照苏建招〔2013〕4号附件一的规定); (2)担任过2项及以上国家、省重点工程负责人;

(3)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5位人员。 申报勘察设计资深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其职称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称号; (2)具有工程类正高级职称; (3)取得工程类高级职称满8年(高校人员取得高级职称满5年)。 2、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时间)20年以上; 3、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专业技术负责人至少获得过一项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其中建筑专业人员完成的民用建筑项目须为项目负责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办法 一、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实行评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评标专家取得资格时间起算,最多记12分,期末清零。 二、依据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违法违规的情形及性质,记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1分。 三、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不如实填报回避主体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二)委托他人或受托代替他人参加评标的; (三)评标结论被投诉,经复评认定评标不公正的; (四)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外参加社会项目评标,因评标行为违法违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专家资格暂停期间,以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身份接受邀请,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的; (六)在评标现场,对招投标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四、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未向监督机构或抽取终端请假的; (二)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评标打分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四)为特定投标人重复计分的; (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的; (六)授意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低分的; (七)评标结论经复评认定有过错的; (八)索要不合理评标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被相关主体投诉,经纠正而拒不改正的;

(九)向他人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十)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五、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时参加评标,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上的; (二)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的; (三)进入评标区不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 (四)擅自离开评标区域或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的; (六)不熟悉计算机操作而参加电子评标,不能胜任电子评标工作的; (七)酒后参加评标,对评标工作造成影响的; (八)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过程涉及应当保密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 (九)不遵守评标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一个季度内,到评率不足40%的。 六、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时参加评标,迟到30分钟以内的; (二)评标过程中,工作态度消极的; (三)不及时更新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个人信息的; (四)一个季度内,到评率不足60%的。 七、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工程项目所用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考核,具体工作由其所属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评标专家参加异地评标或者远程评标,其评标行为考核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八、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行为考核平台,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的工作平台。招投标监管机构认定评标违法违规行为后,通过行为考核平台对相关评标专家予以记分。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程序 第一章:评标办法 为了规范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二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一)标准定制商品;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货物; (三)项目要求具体、工程量明确、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 (四)通用服务项目; (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第四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专业性较强、技术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 (二)对其技术、性能和服务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综合评分法应当在事先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评标总得分=(A1×J+A2×S+……+An×X) J、S、……、X——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即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A2、……、An——分别对应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n =1。其中,货物项目一般取A1(价格因素权重)≥;服务项目一般取A1(价格因素权重)≥;工程项目一般取A1(价格因素权重)≥。 (二)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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