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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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3]55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28

【实施日期】2013.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

(扬府办发〔2013〕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更加科学,所有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都可以乘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镇村公交客车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在

2015年底前,对现有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车辆进行清理整顿,依法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同时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学校布局结构,确保就近入学。根据城镇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以及人民群众现实需要,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有效缩短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路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合理划分学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缩小区域、城乡和学校间差距,努力杜绝择校现象。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在辖区内统一规划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的乡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建设幼儿园。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方便农村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二)完善公交服务体系,坚持公交优先。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发展城镇村公交,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等多种方式优化城镇公交线网布局,不断扩大城镇公交覆盖和服务范围,重点提高农村公共交通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覆盖和衔接融合。统筹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和运力配置情况、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分布以及上下学时间等因素,科学规划设置公交线路、班次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提供便利。

(三)严格校车准入配备,保证安全第一。针对目前尚有部分不完全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校车使用的实际,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从紧掌握配置使用范围,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于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全面检查现有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依法办理使用许可、核发校车标牌。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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