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资本市场案例分析-南化转债
混合融资案例

案例一第一个吃螃蟹者——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成与败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它的成与败、得与失最具有深远的影响。
第一个吃螃蟹者中国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83年7月成立的一家股份公司,经过8年的艰苦创业,终于在1991年6月25日实现了股票上市的目标,成为深圳的第六家上市公司。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深宝安现已发展成为一个以房地产为龙头、工业为基础、商业贸易为支柱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之后,深宝安抓住机遇,以深圳为基地,迅速向全国扩张,采取了收购武汉南湖机场等重大行动,迫切需要大量资金注入。
为解决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深宝安对发行B 股、配股、发行企业债券、向银行借款等多种筹资方式进行了详细比较和论证。
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融资是一种成本较低的选择,与配股或增发新股相比,发行债券融资有一定的优势。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容易转换却相对困难,由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只有在其股票价格高于转换价格的时候,转换才能成功,因而公司的经营压力是比较大的。
从当时的市场形势看,房地产开发热,公司对经营业绩有着乐观的估计,因此凭借公司未来的高成长性,预期股票价格将上涨,从而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成功转股,遂决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992年10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及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由中国银行深圳信托咨询公司为总包销商,招商银行等,7家机构为分销商向社会发布公告,将承销发行深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
1992年底,宝安转券发行获得成功,并于1993年2月lO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宝安转券的发行、交易与转换方案要点(1)转券发行总量:人民币5亿元。
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在1992年度深圳新股认购申请表中抽签确定认购人。
转债的交易案例

转债的交易案例(实用版)目录1.转债的定义与特点2.转债的交易案例概述3.转债交易案例的具体操作流程4.转债交易案例的风险与收益分析5.转债交易案例的启示正文1.转债的定义与特点转债,全称为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和股票特性的金融产品。
可转债在发行时为债券,具有一定的利率收益。
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债可以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从而实现收益的增值。
转债具有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较高的特点,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适中的投资者。
2.转债的交易案例概述本次交易案例以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为例,介绍其交易过程及特点。
该可转债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票面利率为 1.5%,转股比例为 1:10,强制转股条件为正股价格连续 30 个交易日高于转股价格的 130%。
3.转债交易案例的具体操作流程(1)发行阶段:上市公司向市场发行可转债,投资者通过申购获得可转债。
(2)交易阶段: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可转债。
在交易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利率水平、正股价格等因素的影响。
(3)转股阶段:当正股价格满足强制转股条件时,上市公司会公告强制转股。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转股期内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也可以选择不转股,继续持有可转债。
(4)赎回阶段:在可转债到期前,上市公司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4.转债交易案例的风险与收益分析(1)风险:可转债的交易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转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可能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转股风险是指正股价格波动可能导致转股收益的不确定性;流动性风险是指可转债在二级市场的买卖活跃程度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进出场机会。
(2)收益:可转债的收益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债券利息收益,二是转股收益。
在转股收益方面,投资者需要关注正股价格的走势,以判断是否进行转股操作。
5.转债交易案例的启示对于投资者而言,参与转债交易需要关注以下几点:(1)充分了解可转债的产品特点,明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典型案例分析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典型案例分析一、1992年11月19日至12月31日,深圳宝安公司发行了总额5亿元、年利率3%、期限3年、初始转换价格25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从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状况来看,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且享有保值贴补。
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仅通过给予投资人转股权(转股溢价率高达20%)就拿到了只需支付3%利息率的5亿元宝贵资金。
国际市场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为其普通公司债券利率的2/3,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却比同期企业债券低了将近7个百分点。
优厚的发行条件为发债企业筹集了大量廉价资金,这无疑表明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相当成功的。
但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却遭到了失败。
1995年底,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深宝安股价在元左右,而除权除息后的转换价格却高达元,在此情况下,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比例只有发行额的%。
因此宝安公司要在1996年1月到期日支付约5亿元的现金,对宝安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时能成功发行,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股市与投资者中间的高度投机气氛,宝安公司与投资者首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认股证之类的高度投机工具,而不是债券,投资者因此对于利率的高低、转换条件及保护条款等问题并不在意。
宝安集团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对宝安A股股价上升以及1993年行使转换权深信不疑,在此心理状态下,宝安公司将募债资金用于中长期投资项目,最终导致了事与愿违的结果。
发行数量:5亿元;面值:1元;期限:3年(1992年12月1日-1995年12月1日);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转股价格:25元;转换期:发行半年后(1993年6月1日之后);转股价格调整:1993年6月1日前若增加新股,则调整转股价格;赎回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半年可以赎回,赎回价格为面值的103%。
供给侧改革下南钢股份市场化债转股的案例研究

供给侧改革下南钢股份市场化债转股的案例研究随着国内经济放缓进入“经济新常态”,国家推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借此解决产能过剩与高杠杆率等问题。
市场化债转股作为供给侧改革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被提出,这个工具不同于过去的政策性债转股,它强调其市场化、法治化的特点。
市场化债转股可为暂时性困难、高负债率和转型阵痛期的企业提供融资和财务支持。
南钢股份市场化债转股成功经验可为国内其他企业提供借鉴与发展。
文章以南钢股份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债转股的动因、过程和经济效果。
南钢股份债转股的主要动因是供给侧改革、钢铁行业低迷、战略转型需求、债务压力过大与再融资方式受限。
在债转股的实施过程,南钢股份做好了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首先是做好充分
的信息沟通和尽职调查;不断优化债转股的合作方案、协调机制与退出机制;其次是做好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沟通。
最后是对债转股的实施效果评价,评价结果表明,南钢股份债转股达到预期目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南钢市场化债转股的经验总结可为困境中的传统重工业企业提供一些启示:在市场化债转股中,应首先推动利益双方达成一致;其次选择具有运作债转股经
验的实施机构;然后在确定转股标的与“债转股”方案时注意对转股标的保持控制,同时在“债转股”方案中约定回购、退出等条件;最后在开展合作的过程中通过尽职调查实现双方信息沟通。
市场化债转股固然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但企业也不能因此而懈怠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
转股背后存在“软性约束”与退出安排的“刚性兑付”等风险。
【企业案例】可转换公司债券:充满魅力和挑战的融资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充满魅力和挑战的融资方式蔡晓燕? ??? 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Bond英文简称CB)首创于十九世纪中叶的美国,至今已走过了150多年的历史。
从1992年深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探索到199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直至南宁化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走过了一段坎坷的历程。
???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普通普通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明组合,具有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转换期)具有按照规定的价格(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票的权利,同时在转换前,投资者仍可获得定期支付的利息。
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同时拥有债权和股票期权两项权益。
与之相对应的是,发行公司也相当于同时发行了债券和认股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一种混合型金融工具,兼具债券和股票两者的功能和优势,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弥补了单一性能金融工具的固有缺陷,充分适应融资者动态化的需求和投资者追求利了大化的行为特征。
?? 一、可转换债券的筹资魅力1、资金成本低廉??? 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明显低于普通的公司债券(约20%左右),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后至转换前,可减轻利息负担,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公司通过普通债券筹划集资金,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破产成本(Bankruptcy Costs)或称财务危机成本(Financial Distress Costs)也要应提高,降低了企业价值,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可能将其转换在公司股票,从而减轻了公司还债压力,回避了债券融资历的风险。
美国在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的铁路发展高峰期,即是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了成本较低的巨额长期资金。
???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以前,投资者只是一般的债权人,只享有很低的利息收入,与发行股票税后支付红利相比,公司支付的债息作为财务费用记入成本,避免了交纳公司所和税。
主要典型债转股案例解析

主要典型债转股案例解析未来进行债转股的企业将主要包括钢铁、煤炭、机械以及有色金属等产能过剩行业中的大型国有企业,而由第三方实施机构发起基金募集社会资本,承接银行债务并获得债务企业子公司股权,最终通过二级市场等实现资本退出将是今后债转股的重要模式。
自2016年10月10日《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市场化债转股项目陆续落地。
现将债转股案例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其业务模式进行总结分析。
一、案例梳理(一)《指导意见》出台前案例梳理1.长航凤凰2014年2月25日,长航凤凰披露重整计划,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超过20万元的债权部分,每100元普通债权将获得约4.6股长航凤凰股票,确认的普通债权总额为45.74亿元,涉及共计132家债权人。
以长航凤凰股票2013年12月27日停牌价2.53元每股计算,该部分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约为11.64%。
根据2015年12月18日长航凤凰恢复上市的首日交易情况,长航凤凰开盘价为18元,股价当日最高冲至21.6元,最终报收21.2元,涨幅1154.44%,当日成交量3.3亿股,成交额达65.64亿元,远超132家债权人45.74亿元的普通债权总额。
而根据长航凤凰重整计划中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4.6股长航凤凰股票,再按当日成交均价19.89元出售进行估算,则长航凤凰债权人所持每100元普通债权换股后可套现约91.5元,其实际清偿比例达91.5%。
2.长航油运2014年11月24日,长航油运公司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和全体股东让渡股票两部分。
在公积金转增部分,以长航油运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16.29亿股。
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转增后,长航油运总股本将由33.94亿股增至50.23亿股。
债转股 案例

债转股案例债转股是指企业将债务转化为股权的一种行为,通常发生在企业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债务高企或者经营不善等情况下。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提升企业的资本实力,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债转股的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传统制造业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面临着销售下滑、利润减少的困境。
同时,企业的债务也随着经营困难而不断增加,资金链面临着断裂的危险。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决定采取债转股的方式来化解债务,提升企业的资本实力。
首先,企业与银行进行了充分沟通,商定了债转股的具体方案。
银行同意将企业的部分债务转化为股权,从而减轻了企业的债务压力。
同时,企业也得到了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其次,企业与债权人进行了详细的协商,明确了债转股的具体比例和方式。
债权人同意将部分债务转化为企业股权,成为了企业的股东之一。
这样一来,企业的债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同时也为企业引入了新的股东,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最后,企业在完成债转股之后,通过改革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式,逐渐走出了困境,实现了良性发展。
债转股不仅减轻了企业的债务压力,提升了企业的资本实力,还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债转股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在企业面临资金困难、债务高企的情况下,债转股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化解债务、提升资本实力的方式。
但是在进行债转股时,企业需要与债权人和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债转股的具体方案,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和问题。
总之,债转股是一种企业在面临债务困境时可以考虑的方式,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提升企业的资本实力,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带来更多的可能性。
希望这个案例可以给大家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企业债务置换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为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缓解财务压力,企业债务置换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
本文将以某科技型企业为例,对其债务置换过程进行分析,以期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科技型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债务规模逐年攀升,财务压力日益增大。
为缓解债务压力,公司决定进行债务置换。
三、债务置换方案1. 债务置换方式该公司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债务置换:(1)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将部分高成本、短周期的债务置换为低成本、长期的债务。
(2)银行贷款:公司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将部分高成本、短周期的债务置换为低成本、长期的债务。
(3)债券发行: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将部分高成本、短周期的债务置换为低成本、长期的债务。
2. 债务置换规模该公司计划进行债务置换的规模为10亿元,其中:(1)短期融资券:5亿元(2)银行贷款:3亿元(3)债券发行:2亿元3. 债务置换期限(1)短期融资券:1年(2)银行贷款:5年(3)债券发行:10年四、债务置换过程1. 前期准备(1)公司进行债务梳理,明确债务结构、期限和利率等信息。
(2)公司评估债务置换的可行性,包括资金来源、成本和风险等因素。
(3)公司制定债务置换方案,包括置换方式、规模和期限等。
2. 谈判与签约(1)公司与金融机构进行谈判,确定债务置换的具体细节。
(2)双方签署债务置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3. 发行融资券、贷款和债券(1)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5亿元。
(2)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3亿元资金。
(3)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2亿元。
4. 债务置换完成公司成功完成10亿元债务置换,实现了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缓解财务压力的目标。
五、案例分析1. 债务置换的必要性(1)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发行低成本融资工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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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60%) =117.2/张
转股前后情况
2000年3月20日,南化转债从最低点149元启动,在短 短4个月内最高涨至300元,涨幅达100%
2000年7月12日股票上市,转股价4.56元/股,比价为 100:4.56 = 21.93倍
25个交易日 2001年5月25日强制性转股,4.56 2001年5月28日南化转债终止上市
利率
可转债按票面金额由1998年8月3日起开始计算利息, 可转债发行首年票面息率为1.00%,以后每年增加 0.20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息率如下:
1998年8月3日至1999年8月2日,票面息率1.00%; 1999年8月3日至2000年8月2日,票面息率1.20%; 2000年8月3日至2001年8月2日,票面息率1.40%; 2001年8月3日至2002年8月2日,票面息率1.60%; 2002年8月3日至2003年8月2日,票面息率1.80%。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初始转股价确定为本公司将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 时发行价的一定比例的折扣(发行价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当时规定 的计算方式确定)。设定发行价为P,初始转股价为P0,如本公 司股票在:
1999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0年8月2日(含此日)间发行, 则P0=P×98%
2000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1年8月2日(含此日)间发行, 则P0=P×96%
南化转债交易情况
1998年8月3日发行1.5亿元5年期可转债 1998年9月2日可转债挂牌交易,100001 1999年8月2日支付第一年利息1%面值 2000年6月16日~23日上网定价发行4000万股,4.65元/股 初始转股价P0=P*98%=4.65*0.98=4.56 2000年7月12日股票上市,转换期开始 ——2000年7月13日收盘转股50.19% ——2000年7月21日78.88%转股 ——2000年7月25日转债小于3000万 ——2000年7月31日停止交易,仍可转股 2000年8月2日支付第2年利息1.2%面值 2001年3月26日至4月30日,收盘价持续高于180%*4.56(即12.77)达
回售条件
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可转债到期日12 个月以前上市(即2002年8月2日前),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回售予本公司。
回售价
回售价为可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0%(该利率为单利)计算 的四年期利息,再减去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计算公式如下: Pr=V*(1+4*Ir)-V*∑IO Pr:回售价 V:可转债面值(即100元) Ir:回售所适用的利率(即年息5.60%) ∑IO: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即可转债发行后前四年的利息之
2001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2年8月2日(含此日)间发行, 则P0=P×94%
2002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3年8月2日(含此日)间发行, 则P0=P×92%
一旦本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初始转股价格将按照上列条件之 一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再根据折扣率逐年变化。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到期日前有条件强制性转股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如 ①收盘价在1999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0年8月2日(含此日)
之间持续高于转股价250%或250%以上达35个交易日以上; ②收盘价在2000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1年8月2日(含此日)
之间持续高于转股价180%或180%以上达25个交易日以上; ③收盘价在2001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2年8月2日(含此日)
1999人大MBA深圳班 资本市场案例分析
南化转债
小组成员: 戴少艾、易昕、陈凯、陈山、
陈建国、陈友坤、林彬、张章
南化股份公司简介
南化股份公司是1998年6月15日,经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1998]57 号 文批准,由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南化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 联合 南宁统一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味精 厂、邕宁县纸业有限公司及广西赖氨酸 厂共同发起设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转股价的调整
实施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即以可转 债到期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及当时生效的转股 价两者较低者作为转股价格。但重新计算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当 时生效的转股价格的百分之八十。
计算公式如下: Min(P,P1) P2= ≥P1*80% P2:调整后转股价 P:可转债到期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 P1:到期日当日正在生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 当本公司初次发行A股后,每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时,转
股价将进行如下调整: 设初始转股价为P0,送股率为N,配股或增发新股率为K,配股
价或增发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A,则调整价P1为: 〔一〕送股P1=P0÷(1+N) 〔二〕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二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之间持续高于转股价100%或100%以上达15个交易日以上; ④收盘价在2002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3年8月2日(含此日)
之间持续高于转股价30%或30%以上达10个交易日以上; 则本公司有权将剩余可转债强制性地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
股票。
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
在可转债到期日(即2003年8月2日)前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 将于到期日强制转换为本公司股票,若2003年8月2日并非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之下一个交易日强制转换为本公司 股票。可转债持有人无权要求本公司以现金清偿可转债的本金, 但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剩余可转债本公司将兑付剩余的票面金额。
2000年7月12日转换期开始,当日转债均价273.5元,股 票均价12.54元,比价为21.81倍
2000年7月13日转换后股票可售出,当日收盘转股共 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