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 场地环境调查常见问题
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探讨

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探讨摘要: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调查的起步较晚,这使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很容易出现问题。
基于此,本文将简单分析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常见问题,并深入探讨土壤污染初步调查问题解决方案,希望研究内容能够给相关从业人员以启发。
关键词:土壤污染;初步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前言:作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近年来土壤污染问题的受关注程度不断提升。
但结合实际调研可以发现,现阶段我国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很容易出现问题,这类问题主要出现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环节,为尽可能解决这类问题,正是本文围绕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开展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1.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常见问题1.1资料收集问题土壤污染初步调查的资料收集环节很容易出现问题,如资料的年份及具体来源未明确、资料的适用性和权威性无法判断、已收集资料的内容不全面、关键年份资料缺失、缺失资料说明缺乏、未收集周边地块资料、未甄别地块资料、调查报告与收集资料关联性不强、报告内容描述无法快速核验等。
1.2现场踏勘问题现场踏勘环节同样很容易出现问题,如忽视重点关注区历史现状、忽视长时间闲置地块植被不生长区情况、忽视地势低洼和地下沟渠处污染残留情况、忽视地表扰动及建筑物拆迁影响等。
1.3人员访谈问题人员访谈属于土壤污染初步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环节同样很容易出现问题,如访谈对象代表性不足、未能覆盖整个历史时期、访谈问题针对性不足,涉及重点行业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地块未能对环保管理部门人员和周边居民进行访谈也属于常见问题[1]。
1.4第一阶段结论与分析问题未能做出明确结论、未能识别出应关注的具体污染物类型和名称、未能分析调查过程遇到的资料缺失和限制条件等问题同样较为常见,这类问题也需要得到重视。
1.5初步采样分析计划问题初步采样分析计划问题也较为常见,典型问题包括过度检测或检测因子缺失、钻探路线不科学、布点无代表性、部分点位钻探深度不足、检测方法选择不合理等。
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的现状问题与对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加,我国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土壤环境污染是一个尤为严重的问题。
土壤环境对于粮食生产、生态系统的稳定以及人类健康都至关重要,因此对土壤环境的监测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土壤环境监测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现状问题1.监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尚不完善,监测设备和技术水平相对滞后,导致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
监测范围和频率也存在不足,导致一些地区的土壤环境监测条件相对薄弱。
2.监测标准不统一我国的土壤环境监测标准和方法存在多样化和分散化的情况,导致不同地区和单位之间的监测数据难以对比和统一,影响了对土壤环境问题的全面认知。
3.监测数据使用率低虽然大量的土壤环境监测数据被获得,并且有一定的积累,但是这些数据并未得到充分利用,往往只是在特定的研究或调查中使用,缺乏对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价值。
4.监测与管理无机制衔接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导致监测出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和整改,进一步加剧了土壤环境污染的扩散和加剧。
二、对策建议1.完善监测体系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设备和技术的投入力度,提高监测设备和技术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逐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范围和频率,确保对土壤环境的全面覆盖和有效监测。
3.加强数据利用加强对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的整合和共享,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推动监测数据在决策和管理中的广泛应用,提高监测数据的使用效率和价值。
5.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壤环境监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壤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关注程度,促进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结语土壤环境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都至关重要。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土壤环境监测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土壤环境监测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农业的发展,土壤的质量日益受到关注,土壤环境监测也成为了重要的工作。
但是,在实践中,土壤环境监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一、问题
1. 监测数据不准确问题:一些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出现了偏差,并不准确反映真实情况。
2. 监测点设置不合理问题:一些监测点的设置不合理,导致监测数据的可靠性下降。
4. 数据处理不规范问题:一些监测数据没有按照科学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导致结果的可靠性受到影响。
二、对策
1. 加强监测点的质量控制:对监测点进行细致的评估和筛选,选择合理的地点进行设置。
2. 完善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体系:制定严格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
3.加强数据处理和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规范化的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对监测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监测技能和素质,确保监测工作的质量。
总之,对于土壤环境监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对监测点、设备、数据处理和监测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为保护土壤环境提供更加有效的数据支撑。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土壤环境的监测和保护显得格外重要。
目前中国的土壤环境监测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土壤的质量,也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我们有必要了解目前中国土壤环境监测的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土壤环境监测的现状问题1.监测网络不够完善目前中国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虽然在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着覆盖面不足、监测点分布不均等问题。
一些地区存在盲区,无法有效监测土壤的环境质量,导致了环境污染难以发现和治理。
2.监测手段和技术不足目前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手段和技术仍然存在落后的情况。
传统的土壤监测手段存在着准确性不高、监测周期长等问题,无法满足快速城市化进程的需求。
而现代化的土壤监测技术又受到成本高昂、专业人才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导致监测手段和技术的发展相对滞后。
3.监测数据不透明目前中国的土壤环境监测数据还存在着不够透明的问题。
一些监测结果未能及时公开,使得社会公众难以了解土壤环境的真实情况,也影响了土壤环境治理的有效性。
4.监测标准缺乏目前中国的土壤环境监测标准还不够完善,各地存在着不统一的监测标准和指标体系,导致了监测数据的可比性不足,也给土壤环境治理带来了困难。
5.监测与治理脱节一些地方在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的却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
监测数据得不到有效的应用,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了土壤环境污染未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改善。
二、对策建议1.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应当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投入,完善监测网络覆盖面,提高监测点的分布密度,确保尽可能多的地区都能够受到有效的监测。
还可以借助新技术手段,比如无人机、遥感技术等来拓展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提高监测的全面性和精准性。
2.加大监测技术研发和应用应当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提高监测手段和技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成本效益。
加强对现代化监测技术的引进和培训,提高相关专业人才的水平,使之能够更好地应用于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
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现状、问题及建议

122土壤资源作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基础资源有着重要的战略作用和经济地位,保护土壤资源、降低土壤资源的污染是我国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平衡,开展必要的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需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方面,以及企业、社会个人的方面共同努力保护土壤资源、配合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一、当前我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不足1.土壤环境监测指标不明确当前我国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现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在于土壤环境监测的指标不够明确。
在现行的土壤环境,尤其是对污染物的监测中,未覆盖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后所排放使用生产出的大量化学污染物。
这导致对土壤环境监测时的各项污染物指标不够明确,忽略了一些潜在危险性很大的污染物,使得整体的土壤环境监测力度不够,导致埋下了土壤污染的安全隐患。
2.土壤粒径指标没有统一标准在土壤环境监测中,如果土壤粒径的指标不统一,会导致在监测中对样品的研磨的环节消耗时间过长,样品可比性却降低。
在不同的送检机构进行具体的环境监测工作时,对不同粒径的土壤颗粒无法进行统一操作,从而导致所分析出的数据准确度和精确度都有待提高,大大影响了土壤环境监测的工作有效性。
同时也使得在对土壤颗粒进行研磨时难以达到统一的标准,使得操作过程缺乏规范制度的规范,容易出现操作失误的情况。
在对新鲜样品和存量样品的同时鉴定中,也无法细化各个样品的研磨粒径大小,降低了整个土壤环境监测的质量水平。
3.动态分析概念模糊对土壤监测物数据分析及动态分析的概念模糊,也导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较为混乱。
在不同的分析场合下,因为元素具有迁移性、生态有效性的特点,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现状、问题及建议侯宪华 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技术监测中心【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对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思想的运用也更加广泛。
土壤环境监测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土壤环境监测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当前,在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土地面积的不断缩小,农药、化肥等农业化学品的使用过量,垃圾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都对土壤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时掌握土壤环境变化,切实保护土壤资源的安全和质量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土壤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对策。
1.监测点布局不合理当前,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总体状况还比较薄弱,监测点布局也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监测点数量不足、覆盖面积小、覆盖范围不全面是目前土壤环境监测所存在的问题之一。
2.监测手段不完善土壤环境监测过程中,目前的监测手段还相对薄弱。
传统的土壤采样分析方法对土壤的整体状况知之甚少,无法快速地获取土壤信息;而新兴的遥感技术等先进技术在土壤环境监测中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3.数据处理不及时土壤环境监测涉及的指标繁多,监测数据量较大,传统的人工分析方法难免存在误差,同时,数据处理不及时也会影响对土壤环境的评估和预警。
二、对策研究为了解决土壤环境监测点数量不足和覆盖面积小的问题,可以采用多项手段进行解决。
比如,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的方法可以覆盖更广,建立多个监测站点等方法可以增加监测点的数量。
在土壤环境监测中,应积极推广新兴技术,如遥感技术、GIS技术、大数据时代的云计算技术等,这将有利于增强监测的精度,并对土壤环境监测中的快速采集与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3.建立快速数据处理平台针对目前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量大,数据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应建立快速数据处理平台,采用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技术处理土壤环境监测数据,以便为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判断依据,帮助制定更加科学的土壤保护策略。
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时掌握土壤环境变化,切实保护土壤资源的安全和质量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应紧密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加强相关技术研究、提高监测精度和效率,为推进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土壤环境监测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土壤环境监测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土壤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和土壤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土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壤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土壤品质的下降威胁着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土壤环境监测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监测技术落后、监测网络不健全、监测数据分析能力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方面。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壤环境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约了对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的准确了解,也制约了对土壤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有必要对土壤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的技术力量,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提升监测数据的分析能力,并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法规建设,从而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的水平,为维护土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保护人类健康作出贡献。
1.2 问题提出土壤环境监测是保障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监测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目前土壤环境监测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部分地区缺乏监测点,导致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受到影响。
现有监测技术和设备的精度和灵敏度有待提高,无法满足复杂环境中的监测需求。
监测数据的收集、传输和分析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监测网络和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应用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监测数据的共享和交流不畅,监测结果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利用。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对土壤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系列对策研究,包括加强监测技术研发、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分析与应用、以及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法规建设,以期提高土壤环境监测的精度和效率,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当前土壤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便更好地保护土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土壤污染调查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土壤污染调查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为保证本项目的污染识别、采样布点、文本编制的顺利进行,以及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可追溯性,需要对监测工作全过程存在的重点、难点有清晰的认知,并在特殊情况下发生时作出及时、准确的应对,确保本项目监测工作能保质保量、及时高效地完成。
本次项目开展过程各阶段中可能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如下:一、污染识别阶段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一)资料收集难点分析:地块属于镇区,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全面完整获取地块污染识别资料,因此对历史污染情况不能进行准确详细的判断。
应对措施:对每个场地及其周边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详细调查:1、通过场地卫星图像了解场地及其周边历史信息,判断场地历史土地类型,根据土地类型筛选需检测的项目指标;2、场地信息不全时,应扩大周边调查范围,寻找可能产生污染的污染源;3、对周边村民或相关人员进行详尽的人员访谈,以便更好的了解本场地和周边的历史及现状信息;4、及时用快速判断仪器,如XRF、PID进行现场快速判断,初步判断土壤是否存在污染。
二)地块性质判断重点分析:按照场地地块性质确定建设用地类型和筛选值,为后1续工作提供支持和依据应对措施: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2011)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的分类要求进行分类。
三)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判断重、难点分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质量、场地地质结构类型、地下水埋深和流向判断。
应对措施:1、通过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进行水环境质量判断;2、通过场地或周边相邻地块的地质工程和流向等信息判断勘察报告进行场地地质结构类型的判断;3、通过场地或周边相邻地块的地质工程勘探报告、历史抽水试验资料、地区公开水流向资料进行公开水埋深和流向的判断。
(四)污染场地现状污染调查重、难点分析:场地部分地区历史资料不详尽,且现利用情形临时还未十分明确,对场地现状调查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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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场地环境调查导则常见问题问题Q:哪些项目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答复A:a.部3号令规定的重点单位;b.HJ964附录A中明确的行业;c.自身是敏感目标,且可能存在已被污染的;d.其他情况都可以不测。
问题Q:哪些情况要全测GB36600的45项指标?答复A:a.至少有一个表层背景样需要全测;b.改扩建项目中最可能被污染的地方需要有柱状样全测,至于多少个点,根据项目情况来定。
至少选择一个污染最重的柱状样。
问题Q:部3号令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报送与信息公开?答复A:一般而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包含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内容,通过国家环评信息报送平台提交的环评文件,即完成了3号令要求的报送和公开任务,无需再增加重复工作量。
2019年7月1日前,若未执行HJ964,可将调查内容作为环评文件附件。
问题Q: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能否减少?答复A:导则要求的点位已经最低底限,点数不可能再简化。
问题Q:建设项目内部涵盖居民区的建设项目该如何判定敏感程度?答复A:原则上视为企业建设用地,不作为建设项目评价定级的敏感程度判定指标,但是可考虑其作为敏感目标来设置监测点位。
问题Q:现状监测采样过程中,达到一定深度都是砾石,无土可取怎么办?答复A:根据表6中表注b,“柱状样通常在0~0.5m、0.5~1.5m、1.5~3 m分别取样,3m以下每3m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若都是砾石情况可不取土样。
问题Q: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输送管线的调查范围及布点数量?答复A:对于这类项目的管线两旁可向外延伸200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在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适当布设监测点位,不强制要求布点数量。
该部分点位可不与跟踪监测计划衔接。
问题Q: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仅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答复A: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居住区、学校、医院、农田等的保护;农田项目本导则中已在农林类项目中做了具体规定;对于住宅、医院、学校等建设项目在项目类别中已经纳入到了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一列,但是考虑其自身的敏感性,应考虑外环境对其影响,因此在总则中提出该建议,若该类项目所在地或周围可能存在污染源的,可根据7.4.2.10原则进行布点并对全部因子进行检测。
以确保该类项目的自身安全性。
问题Q: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请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背景监测时,是否要对表1所列全部45项因子均进行监测?根据对场地环境调查,确定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时呢?在何种情形下,需要监测全部前述45项因子?答复A:(1)建设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以下简称《导则》)布点原则7.4.2.2针对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每种土壤类型布设监测点,该类监测点的现状监测因子根据7.4.5中c)规定需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选取由该点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决定。
若该监测点布设在建设用地上,其基本因子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指标。
根据用地历史资料和现状调查情况,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已存在污染风险时,应根据《导则》布点原则7.4.2.10在可能影响最重的区域布设监测点,该类监测点的现状监测因子根据7.4.5中c)规定亦需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选取原则同上。
上述两类监测点布设在建设用地上时需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所列45项指标及建设项目特征因子,布设在农用地时需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所列8项指标及建设项目特征因子。
此外其他类型的监测点,其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可仅为特征因子。
(2)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土壤环境当前及历史上确无可能污染源的,无需根据《导则》布点原则7.4.2.10布设监测点位。
问题Q:《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6.2.2.2”“表3”中“建设项目周边”里的“周边”是否指的是项目红线范围内邻近的区域?还是根据“表5”中的现状调查范围确定,还是有其他定义的方法?答复A:“周边”指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应在工程分析基础上,识别建设项目影响类型与途径,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判定。
一般原则为地表漫流考虑厂界周围50m范围,无组织沉降考虑厂界周围200m范围;有组织沉降可根据最大落地浓度距离来考虑,一般可考虑1.0km 范围。
问题Q:土壤导则中“7.4.3监测点数要求”“表6”里面提到的“柱状样点”怎么理解?1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了分别从0-0.5m、0.5-1.5m、1.5-3m处及3m以下取的样本?答复A:单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0-0.5m、0.5-1.5m、1.5-3m及3m以下的样本,由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垂向深度确定。
问题Q: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7.4.5”基本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这个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怎么判定,是看评价范围的主要类型还是看建设用地和其它用地的比例,如果是一个生产果汁的企业占地位于工业园区也需要监测GB 36600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吗?答复A:(1)评价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和占地范围外,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以规划为准,占地范围外的以现状为准。
基本因子根据监测点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类型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选取。
(2)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附录B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识别工作,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
如问题所指的生产果汁等食品加工生产类建设项目,属表A.1中的第十款“其他行业”,其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
问题Q:请问土地利用类型是指土地的现状还是当地已经规划好的土地类型。
环评工作是先期介入的,项目占地的土地性质已调整为工业用地,但实际企业未实施建设,还是一片农田。
此时土壤布点监测中基本因子,是按照GB15618来定还是GB36600来定?答复A:《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4.5”中“a)”的“土地利用类型”占地范围内的以规划为准,占地范围外的以现状为准。
问题Q: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采用风险管控措施的污染地块,污染不一定消除,能否实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通过后,是否可以移出名录?答复A:构成土壤污染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三者缺一不可。
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是指通过采取修复或者风险管控措施,使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处于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修复是通过减少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或者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毒性等方式达到安全利用的目的。
风险管控是采取各种措施,消灭或者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降低风险发生时造成损害的程度,达到安全利用的目的,例如采取阻隔措施,切断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人群接触不到污染土壤,污染土壤对人的健康风险就会消除或降低。
因此,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均能够达到安全利用的目的。
通过风险管控可以实现安全利用,但不是所有的风险管控均可实现安全利用。
例如,通过限制进入等措施,防止人群进入污染区域,可以管控对人体的风险,但不能保障该地块可以安全利用。
因此只有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才可以移出名录。
问题Q:被移出名录的采用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如何满足长期安全利用要求,政府部门如何进行监管?答复A: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可以移出名录。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的规定,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从事后期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对后期管理活动结果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是基于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场地条件、暴露情景等确定的,因此,经风险管控、修复后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再开发利用,必须满足特定的要求条件,一旦有关条件发生变更,地块仍然可能存在风险,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和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从事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行政监管能够确保后期管理满足长期安全要求。
Q: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答复A: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规定,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
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参照HJ25.5-2018执行。
Q:是否所有清淤底泥均禁止在农用地使用,可否通过检测确定是否可能对农田土壤造成污染,对没有污染的可在农田使用?如果可在农用地使用,是否有标准要求及布点、检测的技术规范?答复A:(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的规定,在农用地施用清淤底泥,不得对土壤造成污染。
(2)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清淤底泥相关污染控制地方标准。
(3)施用清淤底泥时,原则上清淤底泥产物中污染物的含量应不高于施用地土壤中相应的含量。
清淤底泥施用前、后要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应当停止施用并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Q: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如何确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答复A: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