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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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完善本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防委”),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张学兵副市长第一副主任:肖贵玉市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朱伟明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子新市消防局局长委员:王建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敏浩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顾嘉禾市商务委副主任蒋红市教委秘书长陆晓春市科委副主任沈国强市民族宗教委副主任华源市民政局副局长田春华市财政局副局长应鸿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蒋曙杰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邵林初市农委副主任俞斯佳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刘晓涛市水务局副局长王玮市文广影视局副局长肖泽萍市卫生局副局长胡宏伟市国资委副主任钟民市工商局副局长杨江波市质量技监局副局长刘建胜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劲松市旅游局副局长陶渊市绿化市容局巡视员黄永平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周淮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吴春源市安全监管局巡视员孙晓波市民防办副主任刘剑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马弘市金融办副主任袁招洪市气象局副局长市消防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朱伟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子新同志兼任。
今后,市消防委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结束——。
关于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部门: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领导,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如下:一、组织机构主任:林景副主任:刘德官、罗春根、黄剑航成员:公司各部门主管以上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HSE,综合管理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HSE负责人、工程部李津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消防队,由安保部负责人担任消防队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一)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编制消防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
4、指导公司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5、确定防火重点单位,划分防火责任区,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设施,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应急演练,督促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9、组织、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全公司消防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
3、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将消防安全的有关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文档

XXXXXX有限公司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各部门: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落实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提升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工作的职责。
现将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公布如下。
一、消防安全安全委员会架构1. 架构说明1.1 总指挥:廖仕堂1.2 副总指挥:刘刚1.3 现场指挥:刘刚1.4 灭火组组长:张永江1.5 救护组组长:高明1.6 疏散组组长:邵永华1.7 拆卸组组长:杨相保1.8 警戒组组长:张波1. 9 机动组组长:王碧强1.8 义务消防员:由公司保安员及各部门员工组成1.9 组长以上人员手机全天24小时为开机状态二、消防安全安全委员会总指挥职责1.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及各项法规、法令,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当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有记录。
使消防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指导、检查、督促公司全体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负责收集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并组织学习、贯彻与落实。
4.负责火灾自救紧急事件中的全面指挥与调动工作,并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负责协调火灾后的全面善后处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安全委员会副总指挥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及各项消防法规,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协助总指挥制定完成各项消防制度。
2.组织制定公司各岗位消防安全安全制度,并认真布置实施。
3.负责义务消防组织的领导和培训工作,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公司的消防安全安全检查工作。
4.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公司的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方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河政办发[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河池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任:李克纯副市长副主任:李承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韦森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立创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成员:陈群生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韦联克市教育局副局长金瑜市科技局副局长黄振林市纪委常委王彩谋市民政局副局长杨进伟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汉尧市人社局纪检组长韦善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河市环保局副局长韩学明市住建局副局长韦耐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锦志市水利局副局长毛光君市农业局纪检组长韦福慧市林业局副局长覃嗣佑市商务局副局长梁显洲市文广局纪检组长梁涛市卫生局副局长韩志平市工商局副局长周立军市质监局副局长秦义参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韦孟生河池日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刘良钦市体育局副局长蒙有评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杨雄市旅游局副局长韦黎华市人防办副主任韦巍市地震局局长黄庆忠市气象局纪检组长罗继清市市政局副局长陆钦冇广西电网公司河池供电局纪委书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杨立创同志兼任(联系电话:2111813,传真:2111825)。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政发[2012] 号
***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行政村、驻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定期汇总、分析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和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全镇消防安全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
(二)协调解决全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设备、多
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及社会化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三)组织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各村、各单位贯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组织监督、检查、评估、通报全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奖惩制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五)指导各村、各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工作。
二、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主任:*** (副镇长)
*** (副镇长)
*** (副镇长)
*** (政府办主任)
成员:*** (行政秘书)
*** (派出所长)
*** (安监站长)
*** (农经站长)
*** (林管站长)
*** (教办主任)
*** (财政所长)
*** (民政助理)
*** (文化站常务副站长)
*** (卫生院长)
*** (工商所长)
*** (武装干事)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行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兼)。
***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0•【字号】镇政办发[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9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切实推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其成员组成如下:主任:夏新平副市长副主任:赵志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为人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许军炯市发改委副主任周毅市经信委副主任姚平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朱国芳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平清市民政局副局长杨苏镇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徐洪兴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殷金顺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马进市人社局副局长强南山市住建局副局长朱富坤市规划局副局长孙建敏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王敏敏市农委副主任董有成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樊德高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谭浩俊市国资委副主任黄春年镇江工商局副局长王伟群镇江质监局副局长李瑞林市安监局副局长赵春寅市旅游局副局长赵伯廷市地震局副局长薛国荣市法制办副主任蒋新民市总工会副主席马勇良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赵志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勇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1. 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2. 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附件1: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开展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秦皇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秦皇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秦皇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秦皇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主任:刘成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武秋生市政府副秘书长魏顺安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侯建国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玉文市财政局副局长夏新利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查树臣市监察局副局长揣福庆市安监局副局长吴刚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谷立江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郭志敏市卫生局副局长赵保申市商务局副局长潘杰市旅游局副局长高平市工商局副局长赵军卯市质监局副局长徐耀龙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驰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张瑞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国峰市城管局副局长杨凤树市人防办副主任张仕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胡连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建英市民政局副调研员纪志强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王海涛市体育局副局长佟文远市农业局副局长宋书泉市科技局副调研员白同顺市银监局副局长张可欣市广播电视台副调研员纪文满秦皇岛车务段副段长杨宏吉秦皇岛机场分公司党委委员侯宝田市保险行业协会经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侯建国兼任,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任副主任。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b30e7522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f9.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消防联席会议调整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成员名单如下:主任:XXX 副省长副主任:XXX 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成员:李明耀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琦省公安厅副厅长马德文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徐莹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朱卫国省教育厅副厅长许畅怡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章大李省民政厅副厅长姜金兵省司法厅副厅长徐宁省财政厅副厅长刘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顾小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永安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蔡恒省农委副主任潘宪生省商务厅副厅长秦基春省文化厅副厅长陈亦江省卫生厅副厅长蔡荣国省国资委副主任杨卫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张前省质监局副局长郭燕荷省广电局副局长陆贯一省安监局副局长汤永林省旅游局副局长徐卫省法制办副主任刘建达省地震局副局长王爱平省总工会副主席葛翎江苏保监局副局长张峰民航江苏安监局副局长倪嘉成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副主任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承担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马德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8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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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登铝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企业、各部门:
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公司生产安全,杜绝火患,依照《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关于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成立永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组织领导
主任:董事长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
成员:各部室部长、各单位一把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
办公室主任由保卫部部长兼任,保卫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察工作。
二、目标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各单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依照《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火灾事故零目标;
2、制定和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完成“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
建设任务;
4、组织月度及重大节日、活动前的防火安全检查;督导各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制定切实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认真组织开展演练;
6、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并监督实施;
7、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在查明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8、对违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建议;
9、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建议.
河南永登铝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