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某某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生潜质和特长,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校内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如申请转专业,申请人应对所申请专业确有兴趣和特长,转到所申请专业学习更有利于其发展和潜质发挥。
第三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时,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学一年级和大学二年级在校学生。
第五条转专业包括学院(含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内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两种类型。
学生每次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一个转入专业。
第六条集中统一进行的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
第七条学院内转专业,学院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间的学生规模、结构等提出接收条件,学生向本院提出申请;跨学院转专业,接收学院根据其人才培养特点、教学资源状况等提出接收转专业的条件,学生向接收学院提出申请。
第八条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
接收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情况及表现出的兴趣、潜质和特长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第九条接收学院接收大学一年级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的每个专业名额不低于接收专业年级人数的5%,学院内转专业和二年级跨学院转专业的接收名额由接收学院根据就业状况、教学资源等情况自主决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三)违纪处分未解除的;(四)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其他有明确约定限制转专业的情形,按约定的转专业范围执行。
第十一条接收学院应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的选拔、接收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公布各学院接受2014级本科生转专业计划信息的通知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金融计算)(理科)
2
面试、笔试:《数学综合测试》
除符合学校规定条件外学院特殊要求:1.理科入学;2.学分加权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3.在校数学类课程和英语课程成绩均达到85分及以上;4.面试合格;5.参加我院组织的《数学综合测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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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符合学校规定条件外学院特殊要求:1.理科入学;2.学分加权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3.在校数学类课程和英语课程成绩均达到85分及以上;4.面试合格;5.参加我院组织的《数学综合测试》,成绩合格。
经济统计学(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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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笔试:《数学综合测试》
除符合学校规定条件外学院特殊要求:1.理科入学;2.学分加权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3.在校数学类课程和英语课程成绩均达到85分及以上;4.面试合格;5.参加我院组织的《数学综合测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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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英语(财经英语)(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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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和面试(水平测试)
王亚菲62288030
除符合学校规定条件外学院特殊要求:只限于三级起点的学生且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在85分及以上。
日语(财经日语)(文科)
1
笔试和面试(水平测试)
除符合学校规定条件外学院特殊要求:只限于日语水平达到相当于国际2级水平的学生且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在85分及以上。
除符合学校规定条件外学院特殊要求:1.未受过处分且学分加权平均分在88分(含)以上;2.理科生;3.数学和外语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4.通过学院考试;5.只限外语为英语的学生。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2014-08-29(2014 年 8 月 27 日印发)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的有关精神,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结合学校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 对转专业学生的年级和人数实行宏观控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专业包含专业大类。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学生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工作;转专业 工作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位于学校在学生所在省份分科类招生计划数 前 10%且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 (萨里国际学院、 国际商学院专业录取学生单独排列) 可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思想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并经教务处认定第 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 10%的学生,可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经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可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退役大学生(未入学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可申请转专 业,要求如下: (一)未能通过新兵检疫复查或中途退役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二) 申请转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不及格科目数量不得超过其已修科目数量的 1/3; (三)其他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处于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三)有过转学或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四)申请退回至原专业的学生; (五)高职专科升本科、定向、高水平运动员专业队录取的学生; (六)经学校认定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为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加快学校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丰富学生学习经历,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外出交流学生与接收交流学生(以下统称交流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生课程修读及认定1.按照规定备案的学生外出交流学习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
2.由学校安排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
3.原则上短期交流学习(学时<16)不作学分认定。
4.不获得对方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项目,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的交流学习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清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对照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学生必须修学的课程及完成交换学习后需回校补修的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在交换学习期间,除修读学院指定应选修的课程外,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修读其它课程。
根据交流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我校参照交流学生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其课程属性及学分。
交流学习课程由学院(中心)认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转换。
5.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学生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
在交流学习期间错过政治理论课的学生,返校后需注册参加课程补修。
6.本科生参加国(境)外项目在对方大学就读一学年的最低学分要求:如对方大学规定了最低课程修读标准的,或我校学生所在学院派出前规定了最低学分修读要求的,以对方大学的标准或我校学院规定标准为准。
如对方大学及我校学院没有具体要求,则以表1所示标准作为我校学生在对方大学就读一学年的最低学分要求(交换学习一学期可按以下要求折算三分之一学分)。
表1 各国家(地区)就读一学年最低学分要求一览表学生参加表中未列出国家(地区)交流项目,最低学分要求由学生派出学院根据我校培养方案及对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选课指南

中央财经大学选课指南1.专业课推荐国家特色专业(8个):保险、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财政学、市场营销、税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北京市级特色专业(7个):财政学、金融学、统计学、保险、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都是比较好的专业2.选修课到了选课那个时间段,学校的教务系统会像往常一样崩溃(年年如此,大家都想早点选课,选那些老师比较和蔼,课程容易过的,像学校的排球乔*峰老师从来不挂人,行为恶劣的的除外),不要着急,因为这时候大家都进不去,这个时候你可以找学长学姐帮你选课,他们有其他链接入口可以进入系统,至于是否收费纯属看自己运气,有的学长学姐会收,有的不会(比如当时我们财务管理专业的学长就超级棒)。
3.考研貌似竞争很激烈,文化课好的话就问题不大,本校学生自己的竞争就挺激烈的,外校的就得靠文化课成绩往里了4.转专业申请对象: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一年级学生。
2.公费师范生不允许转专业。
申请程序;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确定自身学习状态是否适合新专业的要求,于4月27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转专业申请。
2.学生所在院(系)根据文件要求,签注明确意见,于5月6日前将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审核。
各专业报送转出学生的数量不超过当年本专业招生总数的5%。
3.通过审核的学生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根据我校相关规定及转入院系需求,按学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符合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在网上公示。
5.学生专业调整后,需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原已获得的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转入院(系)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专业相关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成绩记载。
转入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未修读的或不予免修的均应补修。
6.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一上午办理转专业手续,过期按自动弃权处理,不予补办。
北京: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录取专项工作组。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doc

2019年中央财经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
业和入学考试
中央财经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转专业的基本规定如下:
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系)。
(一)申请转专业(系)的条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
(二)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升入本科者。
转专业需要考试,也需要看大一的成绩。
由于想转的人很多,因此竞争是比较激烈的。
大学转专业一般是第一年成绩在班级的前10%,可以从理科
转到文科,不可以从文到理科,需要向学员提出申请,再由接受学院审批转交教务中心等一系列程序,还要面试,总之只要足够优秀就可以转专业,自己学院之间转的话容易一些,因为这涉及到另外一个学院愿不愿意接受的问题,本学院就好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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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08]49号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转专业时间通常统一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8周开始进行。
第四条学生所修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转专业资格:
1.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现有专业学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1.正在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2.中外合作培养的学生、定向生等;
3.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比例应不高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20%,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比例应不低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5%。
第六条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小于接受转入学生人数的专业,原则上应同意申请人转入;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大于接受转入学生
人数的专业,按照申请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各门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确保公开、公正与公平进行,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第八条办理转专业程序:
1.公布计划。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拟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教务处负责协调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2.学生申请。
拟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审批表》(见附1),报所在学院。
3.转出学院推荐。
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教务处综合平衡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转入学院。
4.转入学院审核。
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制定单独的考核办法进行遴选,并将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及名单报送教务处。
5.确定录取。
教务处按照拟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在充分考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全校公布,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6.被录取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凭转专业书面通知到教务处、学生处办理转出(入)专业的手续,然后到转入学院开始新专业的学习。
第九条学生在本学院内转专业基本程序:
1.学生申请。
拟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审批表》(见附2),报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
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的材料及名单报送教务处。
3.其他程序同第八条
5、6。
第十条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放弃转专业,须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2周前同时向转出/转入学院提出书面说明,不再进行转专业。
否则,一经录取,原则上须到新转入专业学习。
被批准转入新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一条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认定后记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未修转入专业同一年级第一学年专业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原则上应补修。
第十二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
第十四条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等实验班或试验班学生申请转专业除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在高考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转专业范围。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原则办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转专业暂行办法》(校发〔2006〕2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