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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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完善长江港口岸线管理体制的建议

应用文-完善长江港口岸线管理体制的建议

完善长江港口岸线管理体制的建议'完善长江港口岸线体制的建议当前我国进入转型期,长江港口货物吞吐量也由高速增长期进入平稳增长期。

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支撑的港口岸线资源,近年来时被乱占乱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党和国家领导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此高度关注。

为了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服务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保护宝贵的长江港口岸线资源,提高港口岸线资源使用效率,促进长江港口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分析长江港口岸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现行的长江港口岸线管理体制进行思考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长江港口岸线管理体制现状港口岸线是维持港口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组成的空间概念。

港口岸线资源十分宝贵且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是促进地区水运事业发展、拉动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依托。

为了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国家曾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简称《港口法》)和《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对港口岸线的、审批、使用等各个环节作出规定。

各省地市在中央法律、法规框架下也相继出台了本级港口岸线管理规定。

截至目前,我国港口岸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三级架构。

同时,为了合理保护长江岸线资源,在国家层面还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航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对提高长江港口岸线资源使用效率和促进长江港口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2 长江港口岸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1 港口岸线准入审批环节不够科学、精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等内容。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2018〕10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2018〕10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2018〕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港口经营管理,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定》修订的重要意义《规定》认真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精简了港口经营许可范围,完善了港口拖轮经营资质条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规范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和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改革要求,加大宣贯力度,强化监管履职,督促港口经营人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二、严格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地方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港口经营许可证》)式样及印制填写说明(附件1),做好《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严格按统一的标准格式和要求规范填写,可根据管理需要在副本中设置附页,载明港口主要港口设施设备、监督检查记录及其他管理内容。

地方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经营资质条件,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逐一列明核准的港口经营许可事项,对从事危险货物装卸或者储存的单位还应当依法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推行网上许可,通过政务网站或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港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及时公布许可结果,实现办理进度和许可结果的实时查询。

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企业经营与管理QIYEJINGYINGYUGUA NL I112一、前言目前,国内港口的模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多次的改革,港口的管理体制虽然有一定的优化,但是部分重要的环节还是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改革。

二、我国港口改革的发展路程改革开放以来,我过港口管理体制经历了两次改革,第一次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逐步形成了“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但这一次的改革依然没有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企合一,中央政府管大企业(港务局),地方政府管小企业的计划经济模式。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种双头领导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政治、经济改革对于港口发展的需要。

2001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转发了交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央企业工委《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意见》规定,新一轮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现由中央管理的秦皇岛港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港口全部下放地方管理。

港口下放后,原则上交由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管理;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按照“一港一政”的原则自行确定管理形式。

政企分开后,港口企业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三、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后的特点和问题(一)特点由于我国大多数港口集团公司是由原港务局剥离行政管理职能后整体转制而成的,而原来的港务局是经营所有公用码头的,因此,我国大多数港口都是由地方政府独资或控股的港口集团公司统一经营所有的公用码头。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发展港口,降低竞争消耗,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不需付出(港内)竞争的成本,港口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

此模式的缺点是港口内部缺乏竞争,活力不足。

与此模式不同的是,在香港、新加坡以及许多老牌的市场经济地区、国家中的港口是由多家独立企业经营的,在港口内部形成竞争机制。

港口发展建议及措施

港口发展建议及措施

港口发展建议及措施嘿,咱来说说港口发展这档子事儿哈!港口那可是个热闹又重要的地儿,就好比是经济的大舞台。

你想想,那一艘艘大船开进开出,拉来的是满满的希望和财富呀!那货物堆得像小山似的,多壮观呐!要让港口发展得更好,咱得有点招儿。

首先呢,基础设施可得整得杠杠的!码头得宽敞坚固吧,起重机得够厉害吧,不然怎么能快速又安全地装卸那些货物呢?这就好比家里的房子,得结实牢固才能住得安心嘛!还有啊,服务质量得提上去呀!工作人员都得热情周到,让那些船主啊货主啊都感觉像回到家一样。

别搞得人家来了一次就不想再来第二次了,那可不行!就像咱去饭馆吃饭,要是服务员爱答不理的,咱下次还会去吗?再说说效率问题,这可太关键啦!船在港口停留的时间越短越好哇,这样大家都能省时间省成本。

就跟咱出门坐公交一样,要是半天等不来车,多着急上火呀!所以啊,各种流程都得优化,不能拖拖拉拉的。

咱也得重视环保呢!港口不能乌烟瘴气的呀,那对环境多不好。

得想办法减少污染,让大海还是那么蓝,天空还是那么美。

这就好像咱自己的家,得干干净净的才舒服呀!另外,人才可不能少哇!那些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可得多多招揽。

他们就像是港口的大脑,能让港口更聪明地运转。

没有他们,港口不就像没头苍蝇一样乱撞啦?咱还得和其他港口加强合作呀!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一起把蛋糕做大。

不能各顾各的,那多没意思。

这就好比一群小伙伴一起玩游戏,互相帮助才能玩得更开心嘛!港口发展好了,那带来的好处可多了去了。

经济能腾飞,就业机会能增多,大家的生活都能变得更美好。

咱可不能小瞧了港口的力量呀!总之,港口发展可不是一件小事,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

让我们一起加油,把港口建设得越来越好,让它成为我们的骄傲!让那些大船欢快地来来去去,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繁荣和希望!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05]483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港口管理局),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 1号)明确要求:“沿海港口的引航机构作为向各码头靠泊船舶提供引航服务的单位,应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

鉴于目前引航机构与港口。

企业分离的条件尚未成熟,为平稳过渡,引航机构尚未与港口企业分离的港口可暂维持现状,过渡期为三年,在业务上接受港口管理机构的指导,为全港所有码头提供服务。

”为了认真搞好沿海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部组织力量对引航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报告》。

经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情况认为,目前进行引航体制改革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引航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港口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改善港口行业的行政管理,有利于加强港口的安全生产监管,有利于港口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我国港口事业协调发展。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 91号)文件要求,依据《港口法》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在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港航管理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改革意见:一、改革的目标根据我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管理统一、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港口引航管理体制,以适应和满足我国港口和航运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引航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依据法律法规和我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调整和理顺港口引航相关关系,保障船舶和港口安全,满足港口生产需要,促进港口和航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的范围这次改革的范围是:原交通部直属和交通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沿海港口(长江浏河口以上的港口除外)。

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回顾与建议

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回顾与建议

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回顾与建议作者:肖钟熙来源:《水运管理》2012年第10期2001年10月,原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港口开始了新一轮以港口管理属地化和政企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

自改革以来,我国港口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主要标志是,港口不再是制约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瓶颈,而是强有力的支柱。

1 改革回顾1.1 港口定位于基础设施港口的特殊性在于,港口是由企业经营的支持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设施,其经营的目标不是一般企业追求的利润最大化。

作为基础设施的港口,其功能是支持所在城市及腹地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加大所在城市及腹地对资源集聚的吸引力,增加所在城市的就业与收入。

港口对城市的贡献远大于其本身的收益。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港口对城市及其腹地的贡献更多地表现在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上。

1.2 港口管理属地化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主要港口除秦皇岛港外都是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

2001年《意见》颁布后,港口全部下放归地方政府管理,也就是港口管理属地化。

这一举措大大有利于港口基础设施作用的充分发挥,港口所在城市可以从港口的生产服务活动中大大得益。

港口管理属地化后,地方政府有发展港口的自主权。

港口管理属地化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实施,这样,地方政府不仅有发展港口的自主权,也有发展港口的资金,地方政府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规划发展港口。

因此,改革以来,港口发展速度也大大提高。

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前的2001年和2002年,沿海港口投资仅254亿元,而在港口开始体制改革后的2003年至2005年,3年投资超过亿元,几乎是前两年的5倍。

“十一五”期间,港口投资更是高达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5倍。

2011年港口投资额更是突破亿元。

巨量投资改变了港口面貌。

第四章 港口行政管理

第四章 港口行政管理

四、港务行政管理
第三节 港口经营的审批与管理
一、港口经营的概念
1、港口经营活动的性质与范围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 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 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这些活动尽管也是 体现了实现港口的社会功能,但更主要是为了实现 港口经营企业的盈利目的。因此,港口经营活动是 企业行为,港口管理当局应当规范港口经营活动, 使之有利于港口发展。
3、港口建设的程序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明确了港口建设的程序,
(1)在立项程序方面,规定对政府投资的港口建 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审批制
(2)在基建程序方面,规定不论是政府投资项目还 是企业投资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 验收等过程中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 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有关的建设程序。
4、港口建设管理的完善
(1)加强建设市场 的准入管理,继续完 善资信等级制度。
(2)加强工程招 标投标管理,规范 招标行为。
港口建 设管理 的完善
(3)加大对工程 质量的监督力度。
(4)加强建设项 目管理
三、港口保护职责
港口管理机构 负责维护港口 公益性设施, 监督港口设施 所有人或者经 营人对港口生 产和安全设施 进行维护,使 港口设施保持 正常状态。
第四章
港口行政管理
课程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港口行政管理的职能 港口规划与建设管理指标 港口经营的审批与管理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港口行政性收费 港口口岸管理 港口行业组织
第一节 港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一、港口行政管理的内容
交通部2002年1月4日 《关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

关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

关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

关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函水[2002]1号【发布日期】2002-01-01【生效日期】2002-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关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交函水[2002]1号)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广东、重庆、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我国港口在新形势下的健康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第91号通知精神,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现就港口行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体制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我国港口管理体系框架这次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建设和管理港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港口增强综合竞争力,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

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一港一政”,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加强港口行政事务的统一管理,促进港口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保证我国港口体制深化改革工作顺利稳妥的推进,各地方政府、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企业要充分认识港口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港口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坚定信心;要恰当处理各种矛盾,顾全大局,保持稳定;要加强舆论导向,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要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改革和安全生产两不误。

通过这次体制改革,形成较为合理的港口管理体系,总体框架是:1、政府部门对港口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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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
的函
篇一:对深化防城港市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学习先进港口经验深化我市港口体制改革
——防城港市“港口经济”调研组赴广东福建学习考察报告
为了学习先进地区港口建设与运营的成功经验,深化我市港口体制改革,促进防城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9月15日至23日,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会同市财政局、防城港务集团公司等单位组成“港口经济”调研组,赴广东、福建学习考察。

调研组先后考察了湛江、深圳、福州、厦门等港口城市,通过座谈、现场看点等活动,增长了见识,开拓了视野,启迪了思路,对港口发展的认识取得了质的飞跃。

主要收获如下:
一、深化港口体制改革,是东部沿海港口科学发展、超常规发展的根本经验
(一)抢抓机遇促进港口生产能力呈几何级增长
东部沿海港口善于抓住机遇谋发展。

湛江港抓住泛珠三角合作以及东部沿海产业转移的机遇,围绕“以港兴市”大做文章,港口货物吞吐量直线上升。

湛江港货物吞吐量登上登上前三个千万吨用了53年,从20XX年以来,连续五年每年以超过1000万吨的增量快速增长。

盐田港1987年开始建设,深圳市政府抓住深圳特区建设和珠三角开放
型经济对港口运输的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港口。

开港之初,盐田港的年吞吐量仅1.2万标箱;1998年,盐田国际吞吐量首次突破百万标箱,20XX年吞吐量就达到1000
万标箱,成为我国首个吞吐量破千万的单体集装箱码头。

福清江阴港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海西经济区发展,以及两岸经济往来的机遇,港口吞吐量呈裂变式增长。

该港20XX年开港,20XX年集装箱仅为1万标箱,20XX年达到近40万标箱。

正努力打造海西国际新港。

厦门港地处海西经济区,属于跨行政区划管理的港口。

该港抓住福建省整合港口资源,支持海西经济区建设的机遇加快港口建设的机遇,大力整合厦门湾内各港口,港口发展迅猛。

20XX年,厦门港完成503.46万标箱,挺进全球20强。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快港口发展步伐
政策是港口快速发展的催化剂,考察发现,各港口城市在20XX至今都较为密集的出台了许多港口发展促进政策,特别此轮金融危机更促进了许多港口城市纷纷出台政策帮助港口企业过冬。

湛江市在20XX 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湛江港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在新的形式下,湛江市又于20XX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经济的决定》,并且制定了更有竞争力的集装箱、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政策,力图建立区域性枢纽大港。

深圳市于1998年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对深圳港口岸线的建设、管理等作出了规定;20XX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港口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建设“世界级大港”的若干举措。

厦门市于
20XX年就出台了《关于厦门港航道及其他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办法》,明确规定港口航道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在港口建
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岸线转让收益、港口土地转让出让金中按比例筹集,并且明确了筹措比例,以专项资金方式进行使用。

随后,政府也出台了多项优惠措施如扶持国际中转业务,以做大做强厦门港。

(三)坚持“规划先行”为港口发展奠定基础
深圳、厦门、福州等港口的建设发展中,无不印证着“法规总领、规划先行”的道理。

深圳市于1998年就制定了《深圳港总体布局规划》,20XX年结合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和国际航运发展的新趋势,优先制定了《深圳港盐田港区总体规划》,对港区规划进一步优化调整。

20XX年又出台了《深圳港总体布局规划》。

福州市在20XX年就出台了《福州市港口岸线管理规定》,很早就明确了岸线有偿使用制度。

厦门市在20XX年实施厦门港一体化运作之前,就编制了《厦门港口总体规划》。

江阴港作为新港,港口规划在8年前就已编制完成,福州市还修编制定了《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20XX-2020)》。

(四)深化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港口有序发展
深入彻底的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港口良性发展的前提。

湛江、深圳、厦门等市经过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最终形成了政企分开的港口行政管理体制,除深圳在市交通委员会下面设港口管理处外,湛江、厦门、福州等市都成立了正处级行政单位——港口(务)管理局。

而湛
江港改制后,集团机关由31个处室精简为10个部室,人员由过去700多人精简为140多人。

集团员工
也从1998年底的13000多人,下降到目前不足10000人。

福建省于20XX年对厦门港进行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并将厦门港与漳州港归集到厦门港实施一体化管理,成立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财务处、规划建设处、港航管理处、安全技术处、航道管理处、政治法规处(国际合作与台湾事务处)、老干部工作处、纪检监察室,涵盖了港航管理的各项工作。

(五)港口投资多元化为港口发展注入源源不竭的动力
按照我国国土资源规定,岸线属于公共资源,需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性开发才能获得最大的价值。

湛江港、江阴港、厦门港与时俱进,多次深入进行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利用“市场竞争之手”,大力引进社会资本进行业主码头建设。

湛江港1999年与中海集团合作成立湛江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XX年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香港招商局和宝钢集团,将湛江港集团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招商国际出资16.2亿元,宝钢出资3.5亿元,新体制为湛江港集团加快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

“十一五”期间,湛江全市港口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1亿元,相当于前45年的总和。

盐田港得益于引进和记黄埔,成为中国第一个组建的合资港口和港口扩大开放、引用外资的典型范例。

厦门港引进了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穆勒马士基等十多家国内外大型港航企业进驻。

(六)大力打造产业发展平台为港口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沿海主要港口十分注重港口建设与产业发展是互动发展。

湛江港随着中海油湛江分公司、湛江东兴石油有限公司的石化项目建成投产,华农集团、俄罗斯塔氏集团的登陆,奥里油电厂、中星石化的扩建,临港工业正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发展壮大的新亮点。

仅中石油在湛江港首期建设的94.5万立方米奥里油储灌项目,每年就为湛江港带来1000万吨的吞吐量。

江阴港与江阴工业区属于区港一体,初步形成了港口运输和现代物流产业、医药产业、化工产业、电力能源产业、循环经济产业五大产业发展雏形。

20XX年,江阴工业区跻身全国百佳科学发展示范园区。

目前,江阴港正在积极申报保税港区。

(六)重视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为港口腹地提供优质服务
湛江港优先发展疏港交通运输体系,先后开通至西南各主要城市集装箱班列,湛江港至蛇口等集装箱快线,贵州/云南—湛江—深圳西南海铁联运新快线。

盐田港在1998年就着手制定《深圳市盐田港道路集疏运系统交通规划》。

江阴港(江阴经济开发区)供水供电设施齐全,已全面动建的疏港高速公路和铁路支线将分别连接京台、同三、向莆、福厦等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网,使港口服务半径拓展到江西、湖南等内陆省份。

二、观念落后和体制单一,是我市港口发展与先进地区的最大差距将我市与所考察的港口城市对比,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我市港口的发展缺陷,尤其是思想观念与体制上的强烈反差,使我们产
篇二: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水发[20XX]48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港口管理局),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91号)明确要求:“沿海港口的引航机构作为向各码头靠泊船舶提供引航服务的单位,应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

鉴于目前引航机构与港口。

企业分离的条件尚未成熟,为平稳过渡,引航机构尚未与港口企业分离的港口可暂维持现状,过渡期为三年,在业务上接受港口管理机构的指导,为全港所有码头提供服务。


为了认真搞好沿海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20XX年部组织力量对引航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报告》。

经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情况认为,目前进行引航体制改革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引航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港口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改善港口行业的行政管理,有利于加强港口的安全生产监管,有利于港口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我国港口事业协调发展。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91号)文件要求,依据《港口法》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在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港航管理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
根据我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管理统一、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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