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上墙制度
(监理部)上墙制度

监理人员“十不准”1. 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2.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3.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4. 不准向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单位形象;5. 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6. 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7. 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8. 不准徇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9. 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10.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经查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辞退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党纪、政纪者,按规定从严处理。
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工程监理项目部上墙制度

工程监理项目部上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项目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理项目部上墙制度是工程监理项目部为规范管理而制定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监理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程监理项目部上墙制度内容包括上墙时间、内容要求、责任制度等。
第四条工程监理项目部上墙制度是工程监理项目部的实施依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第五条工程监理项目部领导对工程监理项目部上墙制度负有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监理项目部上墙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监理项目部领导组。
第七条工程监理项目部上墙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上墙时间第八条工程监理项目部上墙时间为每周一早上8:00。
第九条工程监理项目部上墙时间不得晚于8:30,迟到需向部门领导请假说明原因。
第十条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上墙时间,需提前向部门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
第三章内容要求第十一条工程监理项目部上墙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问题汇报等。
第十二条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本周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工作难点等。
第十三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进度、工作成果等。
第十四条问题汇报内容包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需协调的事项等。
第四章责任制度第十五条工程监理项目部上墙内容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并统一汇总。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项目部负责人对上墙内容进行检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项目部领导组对上墙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对上墙内容进行讨论和交流。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项目部领导对上墙内容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工作安排。
第五章其他第二十条工程监理项目部上墙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工程监理项目部领导组。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项目部领导组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必须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六章结束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监理上墙制度

监理上墙制度岗位职责:项目总监:1、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体系,合理组织资源,全面履行监理合同。
2、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审核批准细则。
3、参与承建商选择,审核确认分包商。
4、按监理规划要求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协调各方之间关系。
5、主持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主持工程例会并督促改进意见。
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7、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问题和改进意见。
9、协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之间关系,定期检查、督促工作。
10、参加和监督处理重大质量、责任和安全事故,负责项目安全管理。
11、处理合同履行中重大争议和纠正,处理索赔。
12、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签署进度款凭证。
13、审核竣工资料,参与竣工验收。
14、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5、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并签署意见,审查工程结算。
专业监理工程师:1、在总监领导下协同工作,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
2、制定本专业项目监理细则,与业主和承建商的专业技术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审核承建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审核承建商是否按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检查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品质证明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5、严格要求承建商按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施工。
6、检查工序质量,对隐蔽工程验收时的意见责令整改。
7、负责本专业工序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和签证。
8、参与处理一般质量事故、争议、纠纷和索赔,协助总监参与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9、填写监理日志,向总监报告问题和搜集工程资料,竣工后一周内交总监归档。
3、我们要努力研究专业技术和监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我们需要熟悉并掌握工程的合同条款、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认真执行各项监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监理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我们要对承包人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在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合同住处管理、组织协调方面给予督察指导。
监理公司上墙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上墙管理制度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有效的沟通与信息共享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之一。
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贯穿整个项目的始终。
为了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监控与管理,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实行上墙管理制度。
上墙管理制度,即在施工现场的显眼位置设置专用展板或电子显示屏,将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如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等关键指标公布于众,使得所有参与方都能实时掌握项目状态,形成共同监督的局面。
上墙管理制度要明确展示的内容。
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质量控制点、安全生产要点、环境保护要求、重要事项通报、会议纪要、变更洽商记录等。
通过这些内容的展示,可以使得项目团队对工程的整体情况有更清晰的认识。
制定上墙管理制度时,应考虑信息的更新频率和责任人。
例如,工程进度可能每周更新一次,而安全生产要点则需每日提醒。
每个展示板块都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上墙管理制度还应包含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
当项目参与者发现展示信息存在疑问或需要更新时,应有一个明确的渠道和流程来提交反馈。
同时,管理层应及时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为了保证上墙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监理公司还需要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对于该制度的认识和操作能力。
同时,通过定期检查和评审,不断优化上墙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以适应项目的实际需要。
上墙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离不开高层的支持和全员的参与。
监理公司的领导层应当积极推动这一制度的落实,并为之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同时,鼓励项目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到上墙管理中,形成良好的自我管理和相互监督的氛围。
上墙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直观、高效的管理工具,能够显著提升监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团队的执行力。
通过规范的信息展示和及时的问题处理,监理公司能够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最终达到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成本、缩短工期的目的。
监理规章制度(上墙)

监理规章制度(上墙)现场监理十不准一、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值的经济往来或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二、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三、不准勒索施工单位支付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级消费消遣场所活动费用。
四、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
五、不准向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他人员。
六、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
七、不准观看黄色录像或参与色情活动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八、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
九、不准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私自跳槽。
十、不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合同段现时挂职。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依据遵守法律、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学问,不断提高业务实力和监理水平。
四、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六、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七、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八、不泄露所监里工程各方认为须要保密的事项。
九、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受监理公司法人托付,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工作,并和建设单位保持亲密联系,为建设单位供应一流服务;2.明确项目监理职能部门和监理人员岗位责任;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下达重要指令;5.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进度安排,审核并确认施工工程分包;6.组织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限制,对合同及工程资料进行动态管理。
7.审批、签署承包单位申报的重要申请,下达动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8.组织分部工程、单项工程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签认相应的质检报告及验收报告;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在认定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交付;9.审核并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主持审核工程结算书;10.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竣工监理档案,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造价限制等工作做全面总结;IL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12.主持处理合同实施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及重大索赔;13.组织实施保修期的监理工作;14.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工作,确保文明施工。
工程监理上墙规章制度

工程监理上墙规章制度第一条宗旨为规范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加强对工程监理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
第三条职责分工1. 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的总体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监理员:辅助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协助监理工程师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3. 监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之间的关系,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工程监理程序1. 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提出监理意见,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图纸、材料、设备等,确保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到位。
3. 施工过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4. 验收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综合评审,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验收。
第五条工程监理规范1.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得违反监理职业道德。
2. 监理员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工作,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3. 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工程监理管理1.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 监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监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3.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对于监理人员违反监理规章制度的,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报相关部门处理。
2. 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规章制度,不能私自调动工程设计和施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路工程监理部上墙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部上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监理部上墙制度,加强监理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监理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全职人员、兼职人员和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上墙指的是将监理部工作内容、要求、安全事项、奖惩政策等内容在指定区域进行公示。
第四条监理部上墙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施计划、质量监督要求、安全生产措施、奖惩政策、通知公告等。
第五条监理部上墙区域应当设置在工作人员容易接触到的地方,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
第六条监理部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上墙制度,严格执行上墙内容要求。
第七条监理部领导应当加强对上墙内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上墙信息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监理部上墙内容应当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新鲜和准确性。
第九条监理部上墙区域应当清晰明了,标识明显,确保信息的传达效果。
第十条监理部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上墙区域的整洁和安全,不得私自擅自更改或删除上墙内容。
第二章上墙内容第十一条监理部上墙内容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实施计划:包括工程进度安排、工作任务分配、关键节点计划等。
(二)质量监督要求:包括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问题整改要求等。
(三)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安全防护要求、应急预案、危险点提示等。
(四)奖惩政策:包括工作表扬、处罚措施、绩效考核等。
(五)通知公告:包括工作会议通知、工作安排发布、工作动态通报等。
第十二条监理部上墙内容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信息全面的原则,不得有误导性、虚假性等内容。
第十三条监理部上墙内容应当语言简练、明了易懂,布局合理、美观大方。
第十四条监理部上墙内容应当尊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监理部上墙内容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有效传达。
第三章执法监督第十六条监理部领导层应当加强对上墙内容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第十七条监理部领导应当明确责任,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和处罚制度,对违反上墙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监理规章制度(上墙)

监理规章制度(上墙)监理规章制度 (上墙) 详细分析监理规章制度 (上墙) 是指在工程施工现场,将监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制作成标语或宣传单,并张贴在特定位置以便施工人员和项目相关方便参阅。
监理规章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维护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下面将对监理规章制度 (上墙) 进行详细分析。
一、监理规章制度的内容监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1. 施工安全:包括安全操作规范、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2. 施工质量:包括工艺操作规范、验收规定、质量控制要求等。
3. 工程管理:包括组织管理规定、进度控制、材料管理等。
4. 违规处理:包括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处罚措施等。
5. 监理权责:包括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监理任务等。
二、监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监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1. 规范施工行为:监理规章制度作为规范行为的准则,可以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操作流程,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差错和事故发生。
2. 提高工程质量:监理规章制度明确了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规定了验收标准,从而促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3. 强化安全管理:监理规章制度中包含了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有效引导施工人员遵守安全制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明确监理权责:监理规章制度对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监理人员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监理规章制度的制作和张贴要求在制作和张贴监理规章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1. 清晰明了:规章制度应使用简洁的语言,表达清晰明了,便于施工人员理解和记忆。
2. 易于查看:监理规章制度应在施工现场的显眼位置进行张贴,方便施工人员随时查看。
3. 多样化形式:监理规章制度可以采用标语、图片、图表等多种形式进行制作和呈现,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 及时更新:随着工程施工的进行,规章制度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需要保证及时更换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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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监理人员工作制度1、监理人员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奉公守法、忠于职守、公正、信誉、负责地工作;2、坚决维护国家利益,为合同双方正当权益而工作;3、认真维护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4、监理人员要努力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面的协作,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第一手资料,并做好监理日记;5、监理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工程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建设方面所涉及到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要求等;6、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程信息的保密制度;7、监理人员请假、出差、离岗、退场等,应依据监理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安排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拉萨监理部二00八年三月十日监理部主要工作制度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5、会议制度。
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8、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拉萨监理部二00八年三月十日监理职业原则一、监理人员守则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全面履行岗位义务,正确运用权限、严谨、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全面收集相关信息,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和专业施工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与水平。
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除工作联系以外的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假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道德要求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
2、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既要保护项目法人的利益,又要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人。
3、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
4、廉洁奉公,不得接受项目法人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津贴或其他间接报酬。
同时也不得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好处。
5、要为项目法人严格保密有关事业的情报资料。
6、当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项目法人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书面通知项目法人,说明可能经项目法人一方带来的不良后果。
如认为项目法人的判断或决定不可行时,应书面向项目法人提出劝告。
7、当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承认错误并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8、对本监理机构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得向项目法人隐瞒本机构组织的人员情况,过去的业绩以及可能影响监理服务的因素。
9、监理工程师未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或在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时,不得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10、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11、不得以谎言欺骗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提高自己的地位和信誉。
12、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开展工程建设监理任务,只能由监理单位承担。
13、为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聘请外单位监理人员时,须征得项目法人的认可。
14、监理工程师渎职、瞒报、虚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拉萨监理部二00八年三月十日监理人员行为规范1、遵守国家和政府法令、法规,尊重地区风俗习惯,遵守各项监理工作制度,服从监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坚持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作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公正廉洁,热情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2、监理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文件,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监理人员要努力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资料,在职级授权范围内充分正确地运用自己的职责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4、监理人员无权自行变更和修改设计。
发现设计有重大失误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导致设计文件必须作局部调整、变更与修改时,立即报告,通过监理处审议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以便及时与设计或设代单位会商后做出处理。
5、监理人员请假、出差、离岗、退场等,应依据监理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安排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6、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单位申明的秘密,也不得泄露设计、工程承建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技术、经济和合同商务秘密。
7、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可能与监理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不得在施工、建造及物资供应等单位兼职,不得向承建单位介绍施工队伍,不得收受承建单位礼品,更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和进行其他有损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或监理部声誉的活动。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拉萨监理部二00八年三月十日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权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尺功能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三、监理员岗位职责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艺等实施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拉萨监理部二00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