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解释之依据与解释方法之运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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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的解释分析

关于民法的解释分析

关于民法的解释分析关于民法的解释,可以是法学家们的学理解释、当事人根据自己对于法律理解的解释,也可以见法官审理案件时所作的裁判解释。

即使是学者们的学理解释,最后还是通过法官们的日常使用与采纳才能作用到现实生活中去,其只能起到一种间接的先导作用。

因此,本文所讨论的民法解释即是法官的裁判解释。

一、民法解释问题的提出社会生活是变动不居的,而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恰恰又是这个社会中最基本的、最活跃的社会关系,这使得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有可能没有预见到未来的发展状况,或者是由于其后的情势变更使原来的规定欠妥甚至是显失公平;有时候,立法机构在立法时考虑到条件还不是很充分、有些事情还没有研究清楚;同时,立法机构在制定法律时会出现疏忽,因此,民法成文法总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而另一方面,由于法应该是稳定的、刚性的,即使在民法领域这一十分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法也不能频繁更改。

所以为了延展已经制定出的成文法的生命,就需要对现存的民法进行解释,以司法上的解释来使制定法更鲜活,完成二者的衔接与对话。

另外,民法博大精深,法律条文众多,这些条文之间也可能发生矛盾。

通过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后发优于前法、上位阶法优于下位阶法,也不能解决这些矛盾时,这时需要进行民法解释。

因此,这就需要司法者即法官在日常审判实践应用法律时,发现这些矛盾与漏洞,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并使用到具体案件中去。

法官的这种解释不能是任意的,应该遵循一定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范式,这样才能体现出其解释的权威性、可接受性和客观性。

二、民法解释的对象及类型法官适用法律,是使一个待决案件事实付诸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之下,以获得特定结论的一种逻辑思维过程。

法律的适用即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已获得判决的过程,但是法律的适用并非简单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在适用三段论推理之前,首先必须找到所要使用的法律规范,即“找法”。

“找法”的结果可能有三种:(一)有适用的法律规范。

这时候法官就可以进行如下作业:通过各种方法确定该规范的内容,确定该规范所包含的要件事实和法律后果,并将此作为大前提,对照具体案件的事实是否符合该法律规范的要件事实,如果符合则适用该法律规范。

民法的法律解释与适用

民法的法律解释与适用
民法体系
民法体系由民法典、单行民事法律和其他民事规范性文件构 成。民法典是民法的核心和基础,单行民事法律是对民法典 的补充和细化,其他民事规范性文件则是对具体问题的规定 和解释。
02 法律解释在民法 中的意义
法律解释的概念与分类
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文本的含义、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进行说明和阐述的活 动。
统一法律适用
通过法律解释,可以统一不同法院或 不同法官对同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 用,确保民法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 。
民法中可能存在一些漏洞或不足之处 ,通过法律解释可以对其进行填补和 完善,使民法体系更加完整和严密。
法律解释与民法适用的关系
法律解释是民法适用的前提
在进行民法适用时,必须先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明确其含义和适用范围, 然后才能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适用。
民法的法律解释与适用
contents
目录
• 民法概述 • 法律解释在民法中的意义 • 民法中的法律解释方法 • 民法中的法律适用规则 • 民法中的法律漏洞及其填补方法 • 民法中的法律解释与适用案例分析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民法定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解释目标
探求法律文本的真实含义和立法者 的意图。
历史解释
解释对象
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社会环 境和立法目的。
解释方法
通过对历史资料的研究和分析, 揭示法律制定时的社会、政治、 经济和文化背景,以及立法者的
意图和目的。
解释目标
理解法律的历史渊源和演变过程 ,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体系解释

民法中的解释原则概述

民法中的解释原则概述

民法中的解释原则概述民法是指调整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

在民法的适用过程中,解释原则是使法律条文得到正确理解和适用的基础。

本文将概述民法中的解释原则,包括文本解释原则、历史解释原则、实践解释原则、立法目的解释原则和系统解释原则。

一、文本解释原则文本解释原则是指以法律文本的字面意义为解释依据。

在适用民法时,法律条文的语言文字应当按照常规含义进行理解,尽量避免无法解释的含义和模棱两可的表述。

这种解释原则在确立法律意义上起到重要的作用,能够保持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二、历史解释原则历史解释原则是指根据法律条文的历史背景和制定目的予以解释。

通过研究和分析法规的制定背景、时代背景和立法过程,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历史解释原则能够帮助理解法律条文的立意和目的,确保法律适用符合社会背景和历史要求。

三、实践解释原则实践解释原则是指根据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解释。

通过审查实际案例和诉讼实践,可以获取对法律条文适用的具体指导。

实践解释原则能够使法律规范与实际情况相契合,从而保证民法的切实适用和有效性。

四、立法目的解释原则立法目的解释原则是指以法律条文所追求的目标和意图为解释依据。

通过深入了解法律规范的立意和目标,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条文的精神内涵和制定意图。

立法目的解释原则能够使法律适用符合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要求,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五、系统解释原则系统解释原则是指将法律条文视为整个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进行解释。

通过研究和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可以理解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系统解释原则能够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和整体性,避免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综上所述,民法中的解释原则包括文本解释原则、历史解释原则、实践解释原则、立法目的解释原则和系统解释原则。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民法适用的核心要点,旨在确保法律条文的正确解释和适用,促进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

浅析法律解释及其运用

浅析法律解释及其运用

浅析法律解释及其运用摘要:法律是有生命的,也有一个活生生的发展过程。

因为法律用语的丰富性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

从一定程度上讲,只能死记硬背一些发条,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

因此掌握很好的法律解释方法,也就是掌握其核心的精神,才能够在法律工作中从容不迫,坦然面对。

关键词:法律解释;运用;法律发现一、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用语的多义性以及其外延的丰富性,加之法律运用的专业性和普通用语存在较大差别。

所以机械的适用法律,不仅仅会导致法律的不公正,而且还会严重的损及法律的权威。

另一方面,社会是不断的发展进步的,立法者不可能预见到立法后会发生的种种情况,即使预见到了,由于情况的错综复杂,纵横交错,所以也不可能为情形的出现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制定的面面俱到的法律不一定是好法律,因为它会束缚法官的理解和判断,从而造成法律的不公正。

所以我们需要解释法律,依据法律的概括的抽象规则和原则,使当下的法律能够适应变化发展了的社会,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机械的适用法律,只是法律的工匠,只有理解法律的精神,解释法律才是一个法律人的素质。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也有其一定的方法。

法律是用语言写成的,所以我们解释法律的时候首先会想到文义解释。

并且笔者认为法律条文是由几个要素组成的,对法律或法律条文的解释实际上就是对其中某个条文的解释,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适用法律的时候,是对某个点或某个要素不清楚。

法官在进行判案的时候,首先进行价值判断,然后才能够适用法律。

对于猥亵不能够很好的判断的话,很可能会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或者判决无罪。

法律的文义解释不能够超出其文义的射程,如果超出,那将不是法的解释,而是法的类推适用,或者是法的续造。

超出文义射程,会导致法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大大降低。

其次是体系解释,及联系法律的上下文,体系解释需要对法条的全文和精神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否则只会管中窥豹,只见一斑。

民法中的法规定与适用

民法中的法规定与适用

民法中的法规定与适用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依据。

而民法作为法律中的一支重要分支,具有一系列的法规定和适用。

本文将探讨民法中的法规定与适用的相关内容。

一、民法中的法规定民法中的法规定是指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以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方式。

在民法中,法规定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

1.1 法律的立法与修订法律的立法与修订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法规定形式。

立法机关依照宪法赋予的权限,通过民法典等法律文书对民事关系进行统一、明确的规定。

例如,我国于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是一部综合性的民法规范,对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1.2 法律的解释规定在实施民法过程中,对法律的解释也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解释规定是指由司法解释机关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明确法律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例如,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对于民法中的关键概念、条款等进行解释,为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指导,保证了法律的统一适用。

1.3 法律的规则与原则民法中的法规定还常常表现为一系列的法律规则与原则。

法律规则是对特定行为在法律上的约束和规定,而法律原则则是指导法律规则适用的基本准则。

例如,勤勉义务是民法中的一个原则,规定了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本要求。

二、民法中的法适用法律是为了社会的需求而存在的,因此在具体案例中如何适用法律也是十分重要的。

2.1 法定适用在民事案件中,法律的适用有其基本原则和途径。

一是法定适用,即根据法律规定来解决争议。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规则来判决,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2 类推适用有些复杂的案件可能无法仅依照现有法律规定来解决,此时就需要采用类推适用的方法。

类推适用是指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的精神和目的,结合案件的特殊情况,推断适用法律的方式。

例如,在民法中,遗嘱继承的具体情况可能不全都有明文规定,但法院可以依照普遍适用的原则,结合现有规定进行判断。

法学中的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

法学中的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

法学中的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是法律的原理、规则和制度。

在法学的研究过程中,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是两个核心概念。

本文将就法学中的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这两个问题展开论述。

一、法律解释1.1 法律解释的含义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文字的理解和阐明过程。

当法律的文字表达模糊、不明确,或者在具体应用中出现矛盾和争议时,就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找出法律的真正含义,明确法律的规范内容,为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提供指导。

1.2 法律解释的方法在法学中,有多种方法可以进行法律解释,其中常见的有文本解释法、历史解释法、制定者意图解释法、制定者目的解释法和制定者信赖解释法等。

- 文本解释法:即根据法律的字面文字进行解释,将注重考虑法律文字的语言、语法、逻辑等要素,以确保对法律文字的准确理解。

- 历史解释法:即通过研究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目的和意图等,来理解法律文字所蕴含的真正意义。

- 制定者意图解释法:即基于法律制定者的意图,通过对法律背后立法目的和立法过程的研究来解释法律。

- 制定者目的解释法:即将注重法律的制定者所追求的目标、原则和政策等,来解释法律的含义。

- 制定者信赖解释法:即将重点放在制定者对法律效果的期待和信赖上,通过对制定者行为、声明和承诺等的分析,来解释法律。

1.3 法律解释的权威性法律解释的权威性是指法律解释的参考价值和约束力。

在不同的法系中,法律解释的权威性有所差异。

- 在某些法域中,法律解释权归司法机关,法官通过裁判来解释法律,并具有约束力。

- 在某些法域中,法律解释权归立法机关,法律的解释可以通过法律修正、解释性规定等方式来进行。

- 在某些法域中,法律解释权可以由专门的解释机构或专家学者来行使。

二、法律适用2.1 法律适用的含义法律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或争议的过程。

在法律适用中,需要通过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解释,将其运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制定的解释性文件,旨在对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解释和适用。

这一司法解释在我国合同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指导作用。

以下将对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进行分析。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合同的解释和适用提供了统一的指导。

在民商事合同的处理过程中,合同有时会存在些许模糊性或争议性的条款。

通则司法解释明确了对于这些条款的解释和应用,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有助于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提高了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和公正性。

其次,通则司法解释强调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性。

根据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要求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来解释和适用合同条款。

这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我国合同法的特点和精神。

再次,通则司法解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提供了具体规定。

比如,通则司法解释对于合同中的“交付”、“履行”、“不可抗力”等关键概念进行了明确解释,规定了这些概念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这对于判断合同违约责任、确认合同效力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质量和效率。

此外,通则司法解释还对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法院应综合考虑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这一规定有助于平衡合同双方的权益,保护正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通则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合同无效和撤销的相关规定。

根据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应由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的,被欺诈、被胁迫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原则

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原则

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原则一、引言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为了确保公平、正义和秩序的维护,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原则,包括解释的方法和适用的原则,以期理清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思路,提高法律从业者和公民对法律的理解与遵守。

二、法律规范的解释方法1. 文本解释法文本解释法是最常用的法律规范解释方法,即根据法律文本字面上的含义来解释法律规范的意思。

该方法要求依据法律文件中所使用的词语和语法结构,理解法律规范的真正目的和意图。

例如,在合同法中,当合同中的条款表述不清或有歧义时,根据条款的语言表达来解释其具体涵义,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2. 时代精神解释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法律规范也需要与时俱进。

时代精神解释法强调将法律规范与当下社会背景和价值观相结合,使其更符合当前社会情境和人们的普遍认知。

例如,在刑法中,对于涉及网络犯罪的规范解释,需要考虑到互联网的特殊性,并采用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

3. 法理解释法法理解释法强调通过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逻辑推理来解释法律规范。

这种方法强调法律的一致性和逻辑性,以达到解释法律规范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例如,对于合同法中的合同成立要素,法律学者和法官会参考法律的一般原则和逻辑关系,分析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三、法律规范的适用原则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法律规范适用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法律规范在适用过程中不能对当事人不平等对待,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劳动法中,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不能任意辞退员工,必须给予合理的解雇理由。

2. 适用背景原则适用背景原则要求将法律规范与具体的社会背景相结合,在实际适用中考虑当地的文化、经济和社会环境。

例如,在行政法中,对于各地区行政管制的规范适用,需要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文化传统和特殊需求,以确保规范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3.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要求法律规范在适用过程中尊重个体的自由和人权,不得随意干预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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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解释之依据与解释方法之运用(一)论文关键词:民法法律解释解释方法法律漏洞论文摘要:法律解释不仅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含义不明确、不清楚时的解释,还包括对法律规范的有无进行的判断、在没有法律规定时进行的漏洞补充和价值补充。

依解释法律的主体及效力的不同,民法的解释一般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而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体系、目的、历史、比较等方法。

法律漏洞的补充与法律条文的解释有时并不能截然区分而有所交叉,因此有必要加以分析。

一、法律解释的涵义与价值(一)法律解释的涵义法律的解释有广狭二义,狭义的法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意义内容包括法律规范使用的概念、术语、适用对象等所作的阐释与说明,特别是在法律规范的含义不明确、不清楚时为法律的司法适用而进行的解释。

法律解释“乃是一种媒介行为,籍此,解释者将他认为有疑义文字的意义,变得可以理解。

”广义的法律解释不仅包括对法律规范内容含义不明确、不清楚时的解释,还包括对法律规范的有无进行的判断、在没有法律规定时进行的漏洞补充和价值补充。

某种意义上而言,司法过程主要地就是一个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过程。

法律解释的概念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法律需要解释。

立法的目的在于法律的适用,而法律的适用不可能是纯客观的活动,更不可能是机械化的简单操作,法律规范的含义要得到准确的体会,立法宗旨要得到切实的贯彻,不经过司法者的主观活动是不可能实现的。

极而言之,“法律必须经过解释才能适用。

”下文将具体分析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意义。

2.有效的法律解释仅指司法者即法官和仲裁员在适用法律时作出的解释。

尽管任何主体都可以从各自的角度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但能够对案件裁判产生效力的解释只能是司法者的解释。

3.法律解释是一项综合性地阐释法律原理、剖析法律概念、探寻立法宗旨的过程,对司法者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法学思维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司法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非经专门的法学教育与培训是难以胜任的。

4.法律解释既包括对法律规范中的概念、术语、逻辑、规范性质、规范结构等进行的技术层面的解释,也包括隐藏于法律规范中的法律价值、立法宗旨等内涵层面的解释,还包括对出现法律漏洞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的解释。

(二)法律解释的价值法律之所以需要进行解释,乃基于以下理由:1.文字表达的多义性与不确定性制定法以文字为法律规范的载体,而文字往往具有多义性与不确定性的特点,立法者在采用文字表达法律规范内容的同时也在进行文字负载的信息的传递,在这一传递过程中由于文字本身的多义性与不确定性便难免使立法者最初的意旨发生误读,此时必须由司法者对法律规范的文字内涵进行妥贴的阐释与推敲,方能确切地理解规范内容,领悟立法意旨。

事实上,文字的多义性与不确定性是任何民族的文字都具有的特征,就语言文字本身而言多义性正是其生命力的体现,但在法律规范中它却由岐义带来了争议,而这种争议非同小可,它影响甚或决定着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以至责任,权利中包括了财产权和人身权,人身权中包括了生命权!极而言之,法律的解释在某些情形下维系着民事主体的生杀予夺。

所以,制定法必须依赖文字,而文字固有的多义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法律规范不经解释便无法适用,故而法律的解释成为必然。

“法律经常利用的日常语言与数理逻辑即科学性语言不同,它并不是外延明确性的概念,相反是多少具有弹性的表达形式,其可能意义在一定的波段宽度之间。

”例如,《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此条文中的“盖章”看似清楚,实则多义,如就法人而言仅指法人章抑或包括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若指法人章则是否包括法人的合同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此疑问均须通过解释才能具体适用。

2.法律语言的概括性与抽象性法律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往往都是高度抽象和概括的语言文字,语言文字越是抽象和概括,越能负载更多的信息,越能函括更多的社会关系,越具有更广的适用性,但其本身的含义则越具有模糊性,此时便需要司法者对其含义加以确定。

法律规范的语言文字可以力求通俗化,但一则不能以通俗化牺牲法律的逻辑性与严谨性,二者再通俗化也仍然会有大量的法律专用概念术语,民法尤其如此,如“重大过失”、“善意”、“过错”、“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共同危险”、“意思表示”、“处分权”、“外观授权”、“损益相抵”、“先占”等等。

一方面,语言文字本身具有多义性与不确定性,而另一方面,法律语言又兼具概括性与抽象性,更使法律的解释成为必要。

有学者精辟地指出了文字的此一缺陷:“文字虽为表达意思之工具,但究系一种符号,其意义须由社会上客观的观念定之。

因而着于法条之文字,果能表达立法者之主观意思否,自非立法者所能左右。

然则立法者纵属万能,但因其意思须籍文字以表达之故,亦势难毕现无疑。

”3.制定法的局限性制定法不仅具有上述语言文字方面的缺陷,而且更为主要的是,立法不可能是万能的,即使是立法者字斟句酌、殚精竭虑地制定出最完备、最周全的立法,也仍然会存在诸多的不足与漏洞,如语焉不详、用词不当、规则缺失、前后矛盾、因循守旧、不合时宜等,此所谓规范模糊与法律漏洞,断不可避免。

故司法实务中对此种模糊规范与法律漏洞须藉由法律解释才能解决。

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定法的局限性是法律解释的全部依据。

4.立法与司法的互动制定法的缺陷并非完全由于立法者的疏漏或过错所致,多数情形下乃因法律规范自身的性质与特征使之然。

承认制定法的缺陷,在尽力追求立法的完善的基础上,让司法者通过其创造性的法律解释活动弥补制定法之不足,此既体现立法与司法的分权与制衡,又互为促进,相得益彰,良性循环。

一方面,立法权立于国家权力之中心,司法活动的性质乃法律之适用,司法不可僭越立法,即便是法律解释亦须依规则进行而非司法者的恣意,另一方面,司法者创造性的法律解释活动能够在为个案寻求最合理的裁判依据的同时也为立法的完善提供经验与借鉴,没有创造性的司法者的法律解释活动的法律适用是不可想象的,它不仅会扼杀司法的创造功能,最终也会萎缩以至窒息立法的价值空间。

二、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一)民法解释方法的类型依解释法律的主体及效力的不同,民法的解释一般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民法的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立法者对法律规范所做的解释,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三种:其一,在法律规范中直接进行解释,这种形式主要是对法律规范中的某些概念、术语等进行的解释,如《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属此类解释,其他如《民法通则》第154条对“期间”的解释、《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对“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解释、《合同法》第11条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解释、《担保法》第92条对“不动产”“动产”的解释、《著作权法》第52条对“复制”的解释等,均属此类。

其二,在法律规范以外专门以解释的形式对立法逐一进行解释,并予以颁行。

其三,在民法规范实施过程中就其有争议的条款专门进行解释。

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实践中,只出现过第1种形式的立法解释,第2、3种形式的立法解释尚未发现,殊为遗憾,但这一事实只说明我国的立法机关还没有充分行使其立法解释权,大量的应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推让给了司法机关。

有学者认为在立法会议上所作的立法说明也属于立法解释(如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7]笔者认为这种说明并无适用上的约束力,不能认为是立法解释。

2.民法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作为最高国家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规范所作出的解释。

司法解释权应当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唯一能对立法进行司法解释并具有适用上的约束力的机关。

由于我国立法的长期滞后与不完善,无法适应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很早就开始了对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解释的工作,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过多的司法解释的确有司法权僭越立法权之虞,也不利于权力的分工与制衡原理,并易诱发司法权滥用及司法腐败,因此人们对司法解释颇有微词,并进一步认为司法解释不能作为法律渊源。

然而,司法解释之存在依据,不惟由于我国目前立法之滞后,即使是最完善之立法,也无法穷尽社会生活之全部,成文法所固有之局限性,实难避免立法之漏洞,“立法不是万能的”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对模糊规范进行解释和对法律漏洞进行补充乃法律活动不可或缺之内容,而补充的方式之一就是由最高审判机关进行司法解释。

特别是在法律本身比较简略而又缺乏立法解释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更有突出的意义。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迄今为止,司法解释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尚无明确的立法依据,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均不能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获得司法解释权、司法解释是正式法律渊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务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由于我国既非判例法体制,而《立法法》又未授权最高司法机关对法律进行解释,这在我国的制定法渊源上无疑是一大值得探讨的问题。

3.民法的学理解释民法的学理解释即由学者(当然也包括任何享有言论自由的公民,但以民法学者居多)在学术论着中对民法规范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是民法学理论研究的应有之义,尽管它不具有适用上的约束力,但它对于探讨法律真谛、发现法律价值、引导立法与司法具有重要的意义,立法、司法的完善、进步,须臾不能离开繁荣而开放的法学研究,包括其中的学理解释。

(二)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如前所述,民法的解释有广狭二义,狭义的民法解释指民法对社会生活有相应之法律条文,但其含义不明确或不清楚,或前后有冲突,因而对该法律条文进行的解释,其目的在于明确该法律条文的准确意义,确定其内涵与外延,进而正确适用法律。

1.文义解释方法的运用文义解释也称字面解释、字义解释、文理解释,是最基本、最初步的解释,它是按照民法规范条文所用的文字、词句、用语使用方式等,阐释民法规范的意义内容。

如将“饲养的动物”解释为由人工喂养而非处于自然状态的动物,即属此类。

一般情况下,法律解释仅靠文义解释是不够的,是很难确切地阐释法条的真意的,还需借助其他解释方法。

但文义解释是其他解释方法适用的前提,如果连法律规范使用的概念、术语等的字面意义都未解释清楚,则不可能适用别的解释方法。

准确、合理、严格的文义解释能够保证法律规范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内涵和外延的统一性,进而保证法律适用的可预期性和安定性,避免对同样的语言文字作出不同解释的现象,进而避免同案异判的情形,也可防止法官和仲裁员在解释法律时的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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