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分类标准
ga 802-2014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ga 802-2014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一、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交通工具的不断普及,机动车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
为了规范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方便管理和监管,国家出台了ga 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标准。
二、标准内容1. 机动车:指用于公共和私人道路上行驶的用机械动力设备的车辆。
2. 机动车类型:指按照特定的标准对机动车进行分类的一种方式,一般按照结构、用途、动力方式进行分类。
3. 摩托车:指两轮、三轮或者四轮摩托车。
4. 电动自行车:指使用蓄电池或者其他方式驱动的自行车。
5. 小型汽车:指载客量不超过9人的、整备质量不超过3.5吨的汽车。
6. 大型汽车:指载客量超过9人或者整备质量超过3.5吨的汽车。
7. 货车:指用于载运物品的机动车辆。
8. 牵引车:指用于牵引挂车的机动车辆。
9. 混合动力车:指同时具备燃油动力和电力动力的车辆。
10. 商务车:指用于商务用途的车辆,一般具有舒适的座椅和空间。
三、标准的意义ga 802-2014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机动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准的制定可以统一机动车类型的命名规则,避免因不同地区、不同厂家的叫法不一致而引起的混乱。
标准明确了各种类型机动车的定义和特点,对于管理部门具有指导意义,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类机动车的管理和监管政策。
再次,标准的制定还可以促进汽车行业的发展和升级,引导企业生产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机动车产品,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
四、标准的应用1. 政府管理部门可以根据ga 802-2014标准对机动车进行规范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
2. 汽车生产企业可以根据标准对产品进行定位和研发,满足市场需求。
3. 汽车销售企业可以通过标准对销售车辆进行分类,方便用户选择。
4. 汽车维修和保养企业可以根据标准对维修服务进行细分,提高服务质量。
五、结论ga 802-2014标准对机动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统一规范,为机动车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机动车型号分类

机动车辆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大型车辆:总质量超过4500千克或长度大于等于6米,或载客20人以上的各种车辆。
2.小型汽车:是指总质量小于4,500kg、长度小于6m或者乘员小于20人的汽车。
3.专用车辆:具有特殊设备和特殊用途的车辆包括扫地车、仪表车、邮政车、汽车起重机等。
4.特种车辆:指具有特殊用途的应急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警车、交通事故调查车等。
5.有轨电车:指由电机驱动,装有集电杆,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
6.电车是指由电机驱动,装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
7.电瓶车:指由电机驱动,以电池为动力的车辆。
8.三轮摩托车:总质量小于750千克的三轮机动车。
9.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等于50毫升,最高设计时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轮机动车。
10.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ml,可供单人使用,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50kmu002F小时的两轮机动车。
12.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超过28千瓦,载重不超过1500公斤,最高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公里u002F小时的四轮机动车。
13.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超过9千瓦,载重不超过500公斤,最高设计时速小于等于40公里u002F小时的三轮机动车。
14.大型转向轮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14.7千瓦以上的转向轮拖拉机。
15.小型转向轮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的转向轮拖拉机。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标准机动车是指以发动机为动力装置,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按照不同的标准和特点,可以对机动车进行分类。
机动车分类是为了便于管理、监管和规范机动车的使用,也为了方便用户选择和购买适合自己需求的车辆。
下面将对机动车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按照用途和功能,机动车可以分为客车、货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四大类。
客车是指用于运输乘客的机动车辆,通常有轿车、客车、面包车等类型;货车是指用于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包括大、中、小型货车以及挂车等;专用汽车是指用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等;摩托车是指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
其次,按照动力类型,机动车可以分为汽油车、柴油车、电动车等。
汽油车是指使用汽油作为燃料的机动车,包括传统的燃油车型和混合动力车型;柴油车是指使用柴油作为燃料的机动车,通常用于货运和工程作业;电动车是指使用电能作为动力的机动车,包括纯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
再次,按照车辆结构,机动车可以分为轿车、越野车、卡车、客车等。
轿车是指一种小型的乘用车,通常有两厢、三厢、跑车等不同款式;越野车是指适合在崎岖不平的路面行驶的车辆,具有良好的通过性和越野性能;卡车是指用于运输货物的大型货车,通常有载重量和车身长度的不同规格;客车是指用于运输乘客的大型车辆,通常有多个座位和舒适的乘坐空间。
最后,按照排放标准,机动车可以分为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国六等不同排放标准。
国家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旨在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和人民健康。
总之,机动车的分类标准是多方面综合考虑的结果,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应着不同的车辆类型和用途,对于用户来说,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机动车至关重要。
同时,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合理的分类标准有助于规范和管理机动车,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希望本文所述的机动车分类标准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促进机动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

车辆分类: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5t的载客车N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 的载货车辆。
N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3.5t,但不超过12t的载货车辆。
N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12t的载货车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是采用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即:1——载货汽车,如解放牌CA1125型载货汽车、中兴牌BQ1020皮卡车;2——越野汽车,如北京吉普BJ2020SG轻型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如斯达-斯太尔牌ZZ3204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如斯达-斯太尔牌ZZ4121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如东南牌DN5020X型防弹运钞车;6——客车,如黄海牌DD6121大型城市客车;7——轿车,如神龙-富康牌DC7161型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如斯达-斯太尔牌ZZ9401GF半挂车。
国际通用的车辆分类标准是:M类——载客车辆;N类——载货车辆;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
—M2 、M3类中又划分为5级:A级、B级、Ⅰ级、Ⅱ级、Ⅲ级※A、B级(不多于)和Ⅰ、Ⅱ、Ⅲ级(多于)以乘员数22人界定※A、B级:允许乘员站立的为A级,不允许乘员站立的为B级※Ⅰ、Ⅱ、Ⅲ级:Ⅰ级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城市公交车)。
Ⅱ级: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走道或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长途车)。
Ⅲ级:不允许乘员站立(旅游大巴、观光车)。
车辆主要划分为L、M、N、OL是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挂车总重量由其自身承受的称为全挂车挂车总重量的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称为半挂车。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机动车是指能够自行运行并具备追求其他交通工具难以达到的速度性能的车辆。
根据不同的用途、结构和动力类型,机动车可以被分为多个不同的车型。
下面将介绍常见的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1.按用途分类根据机动车的使用目的和功能,可以将机动车分为以下几类:-客车:主要用于承载乘客的车辆,包括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等。
-货车:主要用于运输货物的车辆,包括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和重型货车等。
-特种车:主要用于特定任务的专用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等。
-非营运车辆:主要用于个人和家庭日常出行,包括小轿车、越野车、面包车等。
2.按结构分类根据机动车的结构形式,可以将机动车分为以下几类:-小型汽车:指乘用车辆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机动车,包括轿车、面包车、运动型多功能车等。
-大型汽车:指乘用车辆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机动车,主要包括客车、重型货车等。
-特种汽车:指特殊用途的汽车,如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等。
-两轮摩托车: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非驱动轮的摩托车。
-三轮摩托车:指具有三个非驱动轮的摩托车。
-四轮摩托车:指具有四个非驱动轮的摩托车。
-燃料电池车:指以氢气为燃料的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指既可以使用内燃机驱动,也可以使用电动机驱动的汽车。
-纯电动汽车:指完全以电力驱动的汽车。
3.按动力类型分类-内燃机车辆:指通过内燃机转动轮胎的车辆,包括汽油车和柴油车等。
-电力驱动车辆:指通过电动机转动轮胎的车辆,包括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等。
-其他动力车辆:指通过其他形式的动力源驱动的车辆,如燃料电池车等。
4.按排气量分类根据机动车的排气量大小-微型车:指排量在1.0L以下的车辆。
-小型车:指排量在1.0L-1.6L之间的车辆。
-中型车:指排量在1.6L-2.5L之间的车辆。
-大型车:指排量在2.5L以上的车辆。
总结: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主要包括按用途分类、按结构分类、按动力类型分类和按排气量分类等。
机动车分类标准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轿车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面包车
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0,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汽车
载客汽车
大型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中型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
小型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mL的载客汽。
载货汽车
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摩托车
普通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
轻便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
挂车
重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挂车。
中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挂车。
轻型
总质量小于4500kg的挂车。
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记载的乘坐人数为区间的国产载客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目的的专用汽车),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记载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其规格术语。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不适用于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拖拉机牵引的挂车。
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交管车型大小划分标准

交管车型大小划分标准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机动车车型的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含驾驶员)。
2.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
人。
3.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4.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
等于1升。
5.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6.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
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7.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
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下同)。
8.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请注意,以上车型分类标准会随时间、相关法规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具体的车型分类标准应以最新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为准。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是为了对道路上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管而制定的。
这一标准不仅为交通管理提供了基础,也为相关产业和科研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文将深入探讨机动车辆的类型及分类标准,以及这一标准对交通管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1. 机动车辆的主要类型机动车辆可以根据其用途和结构特点进行多方面的分类。
主要的机动车辆类型包括:乘用车:主要用于搭载乘客,包括轿车、SUV(运动型多用途车)、MPV(多功能车)等。
货车:用于运输货物,包括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等。
客车:主要用于运输乘客,包括长途客车、城市公交车、旅游大巴等。
摩托车: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包括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
特种车辆:用途特殊的机动车辆,如工程车、清障车、救护车等。
2. 机动车辆的分类标准机动车辆的分类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动力类型: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电动车、混合动力车等,根据车辆所使用的动力源进行分类。
排放标准:根据车辆的排放水平,可分为国家几阶段的排放标准,如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国Ⅴ标准等。
用途分类:根据车辆的主要用途,分为乘用车、货车、客车、摩托车等。
尺寸和重量:根据车辆的尺寸和重量,可分为微型车、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等。
3. 标准对交通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管理效率: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有助于交通管理部门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和监管,提高了管理的精准度和效率。
推动道路安全:通过对机动车辆的分类,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推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以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资源优化利用:根据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更好地制定交通政策,合理分配交通资源,促进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 标准对产业和科研的重要性促进产业发展: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为汽车制造业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制造商可以根据标准要求进行产品研发,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科研基础:根据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科研机构可以开展相关研究,推动汽车科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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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1.2
机动车分类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4.1.1.1.1.2 机动车分类
4.1.1.1.1.2 车分类:
二、按照公安部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2-1
表2-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2.机动车结构术语
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2
3.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见表2-3
表2-3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
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确定,规格术语在前,结构术语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
但低速货车的结构术语在前,规格术语在后,如“普通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等。
轿车按照其规格术语确定为“大型轿车”、“小型轿车”和“微型轿车”。
无对应的规格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结构术语确定,如“轮式装载机械”。
三轮汽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统一为“三轮汽车”。
除三轮汽车外的其他汽车,其结构特征无对应的结构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规格术语及最相近的结构术语相加确定。
有轨电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根据规格术语确定,如“大型有轨电车”。
4.1.1.1.1.2
三、按照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依据座位数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对汽车及挂车进行分类;依据速度及和发动机气缸的工作容积对两轮及三轮机动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进行分类。
1.汽车及挂车分类
汽车及挂车分类表见3-1
表3-1汽车及挂车分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分类见3-2
表3-2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