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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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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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1.2机动车分类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4.1.1.1.1.2 机动车分类4.1.1.1.1.2 车分类:二、按照公安部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2-1表2-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2.机动车结构术语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23.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见表2-3表2-3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确定,规格术语在前,结构术语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

但低速货车的结构术语在前,规格术语在后,如“普通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等。

轿车按照其规格术语确定为“大型轿车”、“小型轿车”和“微型轿车”。

无对应的规格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结构术语确定,如“轮式装载机械”。

三轮汽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统一为“三轮汽车”。

除三轮汽车外的其他汽车,其结构特征无对应的结构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规格术语及最相近的结构术语相加确定。

有轨电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根据规格术语确定,如“大型有轨电车”。

4.1.1.1.1.2三、按照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依据座位数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对汽车及挂车进行分类;依据速度及和发动机气缸的工作容积对两轮及三轮机动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进行分类。

1.汽车及挂车分类汽车及挂车分类表见3-1表3-1汽车及挂车分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分类见3-2表3-2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分类。

ga 802-2014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ga 802-2014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ga 802-2014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一、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交通工具的不断普及,机动车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

为了规范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方便管理和监管,国家出台了ga 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标准。

二、标准内容1. 机动车:指用于公共和私人道路上行驶的用机械动力设备的车辆。

2. 机动车类型:指按照特定的标准对机动车进行分类的一种方式,一般按照结构、用途、动力方式进行分类。

3. 摩托车:指两轮、三轮或者四轮摩托车。

4. 电动自行车:指使用蓄电池或者其他方式驱动的自行车。

5. 小型汽车:指载客量不超过9人的、整备质量不超过3.5吨的汽车。

6. 大型汽车:指载客量超过9人或者整备质量超过3.5吨的汽车。

7. 货车:指用于载运物品的机动车辆。

8. 牵引车:指用于牵引挂车的机动车辆。

9. 混合动力车:指同时具备燃油动力和电力动力的车辆。

10. 商务车:指用于商务用途的车辆,一般具有舒适的座椅和空间。

三、标准的意义ga 802-2014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机动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准的制定可以统一机动车类型的命名规则,避免因不同地区、不同厂家的叫法不一致而引起的混乱。

标准明确了各种类型机动车的定义和特点,对于管理部门具有指导意义,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类机动车的管理和监管政策。

再次,标准的制定还可以促进汽车行业的发展和升级,引导企业生产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机动车产品,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

四、标准的应用1. 政府管理部门可以根据ga 802-2014标准对机动车进行规范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

2. 汽车生产企业可以根据标准对产品进行定位和研发,满足市场需求。

3. 汽车销售企业可以通过标准对销售车辆进行分类,方便用户选择。

4. 汽车维修和保养企业可以根据标准对维修服务进行细分,提高服务质量。

五、结论ga 802-2014标准对机动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统一规范,为机动车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标准机动车是指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根据其用途和性能的不同,可以将机动车分为多个不同的分类。

这些分类标准对于管理和监管机动车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消费者选择合适的车辆提供了参考。

下面将介绍机动车的分类标准。

首先,按照用途不同,机动车可以分为客车、货车和专用车。

客车是指用于运载人员的机动车,包括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和小型客车。

货车是指用于运输货物的机动车,包括普通货车、封闭货车和集装箱货车。

专用车是指用于特定作业任务的机动车,包括混凝土搅拌车、垃圾车和吊车等。

其次,按照动力类型不同,机动车可以分为汽油车、柴油车、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

汽油车是指使用汽油作为燃料的机动车,主要包括小型轿车、中型轿车和SUV等。

柴油车是指使用柴油作为燃料的机动车,主要包括货车、客车和工程车等。

电动车是指使用电能作为动力的机动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公交车等。

混合动力车是指同时具有内燃机和电动机驱动装置的机动车,主要包括混合动力轿车和混合动力SUV等。

再次,按照车辆结构不同,机动车可以分为轿车、SUV、MPV、跑车、皮卡等。

轿车是指车顶高度低于1.5米的机动车,主要包括三厢轿车、两厢轿车和硬顶敞篷车等。

SUV是指运动型多用途车,主要包括小型SUV、中型SUV和大型SUV等。

MPV是指多功能车,主要包括七座MPV和九座MPV等。

跑车是指具有较高性能和操控性的机动车,主要包括敞篷跑车和硬顶跑车等。

皮卡是指具有开放式货箱的机动车,主要包括单排座皮卡和双排座皮卡等。

最后,按照排放标准不同,机动车可以分为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和国Ⅴ排放标准车型。

国Ⅰ排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一级排放标准生产的机动车,国Ⅱ、国Ⅲ、国Ⅳ和国Ⅴ依次类推,排放标准逐渐提高,车辆的环保性能也逐步提升。

总之,机动车的分类标准涉及到车辆的用途、动力类型、车辆结构和排放标准等多个方面,这些标准对于消费者购车、政府管理和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介绍的机动车分类标准能够为大家对机动车有更清晰的认识,也为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管提供参考。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机动车是指能够自行运行并具备追求其他交通工具难以达到的速度性能的车辆。

根据不同的用途、结构和动力类型,机动车可以被分为多个不同的车型。

下面将介绍常见的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1.按用途分类根据机动车的使用目的和功能,可以将机动车分为以下几类:-客车:主要用于承载乘客的车辆,包括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等。

-货车:主要用于运输货物的车辆,包括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和重型货车等。

-特种车:主要用于特定任务的专用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等。

-非营运车辆:主要用于个人和家庭日常出行,包括小轿车、越野车、面包车等。

2.按结构分类根据机动车的结构形式,可以将机动车分为以下几类:-小型汽车:指乘用车辆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机动车,包括轿车、面包车、运动型多功能车等。

-大型汽车:指乘用车辆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机动车,主要包括客车、重型货车等。

-特种汽车:指特殊用途的汽车,如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等。

-两轮摩托车: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非驱动轮的摩托车。

-三轮摩托车:指具有三个非驱动轮的摩托车。

-四轮摩托车:指具有四个非驱动轮的摩托车。

-燃料电池车:指以氢气为燃料的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指既可以使用内燃机驱动,也可以使用电动机驱动的汽车。

-纯电动汽车:指完全以电力驱动的汽车。

3.按动力类型分类-内燃机车辆:指通过内燃机转动轮胎的车辆,包括汽油车和柴油车等。

-电力驱动车辆:指通过电动机转动轮胎的车辆,包括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等。

-其他动力车辆:指通过其他形式的动力源驱动的车辆,如燃料电池车等。

4.按排气量分类根据机动车的排气量大小-微型车:指排量在1.0L以下的车辆。

-小型车:指排量在1.0L-1.6L之间的车辆。

-中型车:指排量在1.6L-2.5L之间的车辆。

-大型车:指排量在2.5L以上的车辆。

总结: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主要包括按用途分类、按结构分类、按动力类型分类和按排气量分类等。

车辆类型标准

车辆类型标准

车辆类型标准
车辆类型标准是根据车辆的用途、尺寸、载客或载货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的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车辆类型分类标准:
1. 轿车:一种通常由一个引擎驱动,具有四个车轮的小型车辆。

根据尺寸和豪华程度,轿车可以分为小型轿车、紧凑型轿车、中型轿车、豪华轿车等。

2. SUV:全称运动型多用途车,是一种拥有旅行车般的空间机能,配以货卡车的越野能力的车型。

3. MPV:全称多用途车,是从旅行轿车演变而来,它集旅行车宽大乘员空间、轿车的舒适性和厢式货车的功能于一身,一般为单厢式结构。

4. 跑车:是一种车车身线条流畅、车身高度低矮、性能强悍、价格昂贵的超级跑车。

5. 皮卡:一种驾驶室前部带有车头的大货车,兼具轿车般的舒适性和强大的载货能力。

6. 面包车:一种车身呈方形或长方形的车辆,内部空间宽敞,载客或载货能力强。

7. 货车:一种主要用于货物运输的车辆,根据载货能力可以分为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和重型货车等。

8. 特种车:指用于特殊用途的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

这些分类标准只是车辆类型的一部分,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车辆,如混合动力车、电动车等。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标准
铰接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轿车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面包车
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0,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汽车
载客汽车
大型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中型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
小型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mL的载客汽。
载货汽车
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摩托车
普通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
轻便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
挂车
重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挂车。
中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挂车。
轻型
总质量小于4500kg的挂车。
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记载的乘坐人数为区间的国产载客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目的的专用汽车),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记载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其规格术语。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不适用于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拖拉机牵引的挂车。
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交管车型大小划分标准

交管车型大小划分标准

交管车型大小划分标准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机动车车型的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含驾驶员)。

2.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
人。

3.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4.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
等于1升。

5.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6.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
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7.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
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下同)。

8.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请注意,以上车型分类标准会随时间、相关法规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具体的车型分类标准应以最新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为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是指根据车辆的结构、功能、用途等特点,将机动车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于管理、监管和使用。

车型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车辆管理、提高交通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车辆结构、功能和用途等方面介绍机动车的分类标准。

一、车辆结构。

1.轿车,轿车是指四轮机动车,通常具有闭合式车身结构,乘员座位通常设计在车身内部,适用于城市通勤、家庭出行等场景。

2.客车,客车是指用于运输乘客的机动车,通常具有开放式车身结构,乘员座位设计在车身内部,并配有行李舱,适用于长途客运、旅游包车等场景。

3.货车,货车是指用于运输货物的机动车,通常具有封闭式或开放式车身结构,适用于货物配送、物流运输等场景。

4.专用车辆,专用车辆是指根据特定的功能需求设计和制造的机动车,如救护车、消防车、工程车等。

二、车辆功能。

1.乘用车,乘用车是指主要用于乘员运输的机动车,包括轿车、客车等。

2.载货车,载货车是指主要用于货物运输的机动车,包括货车、挂车等。

3.混合型车辆,混合型车辆是指具有乘员运输和货物运输功能的机动车,如SUV、MPV等。

三、车辆用途。

1.私家车,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有并用于个人出行、家庭日常生活的机动车。

2.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机动车,包括公交车、地铁、有轨电车等。

3.商用车辆,商用车辆是指用于商业运营的机动车,包括出租车、快递车、货运车等。

综上所述,机动车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车辆结构、功能和用途等方面。

通过对机动车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可以更好地实现对车辆的管理和监管,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促进交通运输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因此,各国都应加强对机动车分类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不断完善和改进分类标准,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交通运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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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校车
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载客汽车。
专用客车
需经特殊布置安排后才能载运人员(通常为特定人员)的载客汽车,如囚车、殡仪车、救护车、客车整车改装的运钞车等,包括旅居车、乘坐人数大于6人的专用汽车(如电力工程车),但不包括专用校车。
无轨电车
以电动机驱动,与电力线相连,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道路车辆。
铰接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面包车
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0,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低速
(低速货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000mm,宽小于等于2000mm,高小于等于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专项作业车
专项作业车的规格术语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参照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摩托车
普通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
轻便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
挂车
重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挂车。
中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挂车。
不具有载货结构,或者虽具有载货结构但核定载质量小于1000kg的专项作业车。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载货专项作业车)
核定载质量大于等于1000kg的专项作业车。
摩托车
二轮摩托车
装有两个车轮的摩托车。
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具有载客装置的摩托车。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具有载货装置的摩托车。
轻型
总质量小于4500kg的挂车。
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记载的乘坐人数为区间的国产载客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目的的专用汽车),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记载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其规格术语。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不适用于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拖拉机牵引的挂车。
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汽车
载客汽车
大型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中型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
小型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mL的载客汽。
载货汽车
特殊结构货车
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专门运输特定物品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车辆运输车。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自卸货车c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半挂牵引车
不具有载货结构,专门用于牵引半挂车的载货汽车。
全挂牵引车
不具有载货结构,专门用于牵引全挂车的载货汽车。
专项作业车
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2.机动车结构术语
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2
表2-2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
分 类
说明
汽车
载客汽车
普通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面包车。
双层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卧铺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的载客汽车。
仓栅式货车
封闭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罐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罐体的载货汽车。
平板货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
集装箱车
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专门运输集装箱的载货汽车。
车辆运输车
载货部位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输商品车的载货汽车
重型
大允许总质量(以下简称“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中型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轻型
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下同)。
机动车分类
一、按照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二、按照公安部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2-1
表2-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分类
说明
侧三轮摩托车
在二轮摩托车的右侧装有边车的摩托车。
表2-2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续)
分 类
说明
全挂车
普通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全挂车。
厢式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厢体结构的全挂车;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三轮
(三轮汽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00mm,宽小于等于1600mm,高小于等于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000kg,车长小于等于5200mm,宽小于等于1800mm,高小于等于2200mm。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越野汽车
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者两厢式,所有车轮能够同时驱动,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等技术参数按照高通过性设计的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普通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厢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厢体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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